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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I Paper 1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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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證監會可藉發出通知進行以下哪些干預?
I. 限制持牌法團的業務活動或禁止持牌法團進行指明活動
II. 禁止持牌法團處置或處理由該法團或其他人士代其客戶持有的財產,或其本身的財產
III. 禁止持牌法團進行債務協商
IV. 要求持牌法團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保存由證監會指明價值或種類的財產,確保持牌法團能應付債務,而保存該財產的方式能讓該法團隨時隨意轉移或處置該財產。Correct
證監會發出的干預通知
證監會可藉發出通知進行以下干預:
(a)限制持牌法團的業務活動或禁止持牌法團進行指明活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條);
(b)禁止持牌法團處置或處理由該法團或其他人士代其客戶持有的財產,或其本身的財產(《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5條);或
(c)要求持牌法團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保存由證監會指明價值或種類的財產,確保持牌法團能應付債務,而保存該財產的方式能讓該法團隨時隨意轉移或處置該財產。Incorrect
證監會發出的干預通知
證監會可藉發出通知進行以下干預:
(a)限制持牌法團的業務活動或禁止持牌法團進行指明活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條);
(b)禁止持牌法團處置或處理由該法團或其他人士代其客戶持有的財產,或其本身的財產(《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5條);或
(c)要求持牌法團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保存由證監會指明價值或種類的財產,確保持牌法團能應付債務,而保存該財產的方式能讓該法團隨時隨意轉移或處置該財產。 -
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證監會可向原訟法庭提出以下哪些呈請或申請?
I. 可分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按公正公平的理由要求向法團(認可財務機構除外)作出清盤令
II. 根據破產條例向持牌代表作出破產令
III. 根據破產條例向持牌代表作出清盤令
IV. 強制令以防止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或任何作出的命令或發出的通知或任何牌照或註冊的任何條款及條件Correct
清盤令、破產令及強制令
證監會亦可向原訟法庭提出以下呈請或申請:
(a)如證監會認為就維護公眾利益而言是可取的,可分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按公正公平的理由要求向法團(認可財務機構除外)作出清盤令及根據《破產條例》向持牌代表作出破產令(《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2條);及
(b)強制令以防止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或任何作出的命令或發出的通知或任何牌照或註冊的任何條款及條件(《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Incorrect
清盤令、破產令及強制令
證監會亦可向原訟法庭提出以下呈請或申請:
(a)如證監會認為就維護公眾利益而言是可取的,可分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按公正公平的理由要求向法團(認可財務機構除外)作出清盤令及根據《破產條例》向持牌代表作出破產令(《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2條);及
(b)強制令以防止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或任何作出的命令或發出的通知或任何牌照或註冊的任何條款及條件(《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 -
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證監會已就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詳細運作制定規則根據這些規則,賠償上限經參考個人後釐定,下列描述何者正確?
I. 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申索)規則訂明可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賠償申索的人士,及如何作出申索及支付方式。
II. 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申索)規則訂明可向法團提出賠償申索的人士,及如何作出申索及支付方式。
III. 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賠償上限)規則訂明向作出申索人士支付的賠償最高金額為1,500,000港元。
IV. 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賠償上限)規則訂明向作出申索人士支付的賠償最高金額為150,000港元。Correct
證監會已就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詳細運作制定規則,例如界定哪些人士可以提出申索及保險保障的提供。根據這些規則,賠償上限經參考個人(不會如先前的情況參考經紀)後釐定:
(a)《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申索)規則》訂明可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賠償申索的人士,及如何作出申索及支付方式。
(b)《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賠償上限)規則》訂明向作出申索人士支付的賠償最高金額為150,000港元。Incorrect
證監會已就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詳細運作制定規則,例如界定哪些人士可以提出申索及保險保障的提供。根據這些規則,賠償上限經參考個人(不會如先前的情況參考經紀)後釐定:
(a)《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申索)規則》訂明可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賠償申索的人士,及如何作出申索及支付方式。
(b)《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賠償上限)規則》訂明向作出申索人士支付的賠償最高金額為150,000港元。 -
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向上市公司施加的某些披露責任賦予法定地位。如有以下哪些情況,上市法團即屬已知道內幕消息?
I. 該法團的ㄧ般人員在以職務範圍內得知內幕消息
II. 該法團的高級人員在以該法團的高級人員的身份執行職責時,知道或理應知道該內幕消息
III. 一名合理的人,如以該法團的高級人員的身份行事,會認為該消息屬關乎該法團的內幕消息
IV. 非法團人員透過關係和管道得知內幕消息Correct
如有以下情況,上市法團即屬已知道內幕消息:
(a)該法團的高級人員在以該法團的高級人員的身份執行職責時,知道或理應知道該內幕消息;及
(b)一名合理的人,如以該法團的高級人員的身份行事,會認為該消息屬關乎該法團的內幕消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7B(2)條)Incorrect
如有以下情況,上市法團即屬已知道內幕消息:
(a)該法團的高級人員在以該法團的高級人員的身份執行職責時,知道或理應知道該內幕消息;及
(b)一名合理的人,如以該法團的高級人員的身份行事,會認為該消息屬關乎該法團的內幕消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7B(2)條) -
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上市法團在若干情況期間無需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7B條披露任何內幕消息,包括以下哪些情況?
I. 如作出某項披露是被某成文法則或法庭命令所施加的限制禁止
II. 該消息得以保密及該消息關乎一項未完成的計劃或商議
III. 該消息得以保密及該消息屬商業秘密
IV. 該消息得以保密及證監會就海外法例或法院命令所禁止的披露授予豁免。Correct
上市法團在若干情況期間無需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7B條披露任何內幕消息,包括以下情況:
(a)如作出某項披露是被某成文法則或法庭命令所施加的限制禁止;或
(b)該消息得以保密及:
(i)該消息關乎一項未完成的計劃或商議;
(ii)該消息屬商業秘密;或
(iii)證監會就海外法例或法院命令所禁止的披露授予豁免。Incorrect
上市法團在若干情況期間無需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7B條披露任何內幕消息,包括以下情況:
(a)如作出某項披露是被某成文法則或法庭命令所施加的限制禁止;或
(b)該消息得以保密及:
(i)該消息關乎一項未完成的計劃或商議;
(ii)該消息屬商業秘密;或
(iii)證監會就海外法例或法院命令所禁止的披露授予豁免。 -
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如上市法團違反披露規定,在以下哪些情況下,該法團的某高級人員亦須承擔法律責任?
I. 該項違反是由旗下人員所造成
II. 該項違反是由該人員的蓄意、罔顧後果或疏忽的行為所導致
III. 該項違反是由法團以外人員蓄意造成
IV. 該人員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該項違反Correct
違反披露規定
如上市法團違反披露規定,在以下情況下,該法團的某高級人員亦須承擔法律責任(《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7G條):
(a)該項違反是由該人員的蓄意、罔顧後果或疏忽的行為所導致;或
(b)該人員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該項違反。Incorrect
違反披露規定
如上市法團違反披露規定,在以下情況下,該法團的某高級人員亦須承擔法律責任(《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7G條):
(a)該項違反是由該人員的蓄意、罔顧後果或疏忽的行為所導致;或
(b)該人員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該項違反。 -
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披露上市公司的有關股本權益時,須遵守哪兩項基本規則
I.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須披露所有權益
II. 高級人員須披露所有權益
III. 其他人士亦須履行披露責任,一旦其持有該公司有關股本的權益達5%時,便須作出披露。
IV. 其他人士亦須履行披露責任,一旦其持有該公司有關股本的權益達3%時,便須作出披露。Correct
披露上市公司的有關股本權益時,須遵守兩項基本規則︰
(a)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須披露所有權益;及
(b)其他人士亦須履行披露責任,一旦其持有該公司有關股本的權益達5%時,便須作出披露。Incorrect
披露上市公司的有關股本權益時,須遵守兩項基本規則︰
(a)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須披露所有權益;及
(b)其他人士亦須履行披露責任,一旦其持有該公司有關股本的權益達5%時,便須作出披露。 -
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有關人士必須在指定時限內,向有關上市法團及該上市法團上市所在的交易所作出披露。請問指定時間為?
I. 一般為有關事件發生後的3個營業日
II. 一般為有關事件發生後的5個營業日
III. 一般為有關事件發生後的7個營業日
IV. 一般為有關事件發生後的14個營業日Correct
有關人士必須在指定時限內(一般為有關事件發生後的3個營業日),向有關上市法團及該上市法團上市所在的交易所作出披露。
Incorrect
有關人士必須在指定時限內(一般為有關事件發生後的3個營業日),向有關上市法團及該上市法團上市所在的交易所作出披露。
-
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雜項條文亦是證券及期貨條例主要的一部,集合了很多可共同應用以及具有規管權力的條文,包括不適用於其他地方的雜項條文及與增加應用在民事法方面有關的額外條文包含下列哪些?
I. 保密條文列明證監會不可向其提供保密資料的若干人士及證監會可以這樣做的情況
II. 真誠地執行證監會法定職能的人需承擔法定的法律責任
III. 上市法團的核數師在審計過程中舉報遇到的涉嫌欺詐及其他不當行為,需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IV. 上市法團的董事未將商業秘密保密,不需承擔法律責任Correct
第XVI部-雜項條文
一般原則
本部亦是證券及期貨條例主要的一部,集合了很多可共同應用以及具有規管權力的條文,包括不適用於其他地方的雜項條文及與增加應用在民事法方面有關的額外條文:
(a)保密條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78條)列明證監會可向其提供保密資料的若干人士及證監會可以這樣做的情況;
(b)真誠地執行證監會法定職能的人可獲豁免承擔法定的法律責任(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0條);及
(c)上市法團的核數師在審計過程中舉報遇到的涉嫌欺詐及其他不當行為,可獲豁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1條)。Incorrect
第XVI部-雜項條文
一般原則
本部亦是證券及期貨條例主要的一部,集合了很多可共同應用以及具有規管權力的條文,包括不適用於其他地方的雜項條文及與增加應用在民事法方面有關的額外條文:
(a)保密條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78條)列明證監會可向其提供保密資料的若干人士及證監會可以這樣做的情況;
(b)真誠地執行證監會法定職能的人可獲豁免承擔法定的法律責任(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0條);及
(c)上市法團的核數師在審計過程中舉報遇到的涉嫌欺詐及其他不當行為,可獲豁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1條)。 -
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證監會發出的特別指引與發牌有關的指引有下列哪幾項?
I. 適當人選的指引
II. 勝任能力的指引
III. 持續培訓的指引
IV. 發牌資料冊Correct
證監會發出的特別指引
與發牌有關的指引
(a)發牌資料冊
(b)《適當人選的指引》
(c)《勝任能力的指引》
(d)《持續培訓的指引》Incorrect
證監會發出的特別指引
與發牌有關的指引
(a)發牌資料冊
(b)《適當人選的指引》
(c)《勝任能力的指引》
(d)《持續培訓的指引》 -
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證監會發出的特別指引與業務守則有關的指引有下列哪項?
I.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II. 客戶身份規則的政策
III. 上市結構性產品風險管控指引
IV. 內幕消息披露指引Correct
與業務守則有關的指引(一般)
(a)《適用於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
(b)《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連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適用於有聯繫實體的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指引》)
(c)《客戶身份規則的政策》
(d)《適用於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衍生工具場外交易活動的核心運作和財務風險管理機制》
(e)《有關申報賣空活動及備存證券借出紀錄規定的指引》
(f)《上市結構性產品推廣材料的指引》
(g)《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
(h)《適用於根據產品守則獲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廣告宣傳指引》
(i)《淡倉申報指引》
(j)《內幕消息披露指引》Incorrect
與業務守則有關的指引(一般)
(a)《適用於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
(b)《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連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適用於有聯繫實體的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指引》)
(c)《客戶身份規則的政策》
(d)《適用於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衍生工具場外交易活動的核心運作和財務風險管理機制》
(e)《有關申報賣空活動及備存證券借出紀錄規定的指引》
(f)《上市結構性產品推廣材料的指引》
(g)《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
(h)《適用於根據產品守則獲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廣告宣傳指引》
(i)《淡倉申報指引》
(j)《內幕消息披露指引》 -
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受規管活動分為十種類別不含下列哪些項目?
I. 證券交易
II. 提供無償融資
III. 就國外基金提供意見
IV.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Correct
受規管活動分為十種類別(見《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
第1類:證券交易;
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
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及
第10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Incorrect
受規管活動分為十種類別(見《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
第1類:證券交易;
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
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第8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及
第10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證監會規定負責人員下列哪項?
I. 持牌法團的每名執行董事均須獲證監會核准為負責人員
II. 持牌法團的高級人員均須獲證監會核准為負責人員
III. 任何持牌法團必須就其獲發牌照進行的各類受規管活動,設有至少兩名就該類活動獲證監會核准的負責人員,而其中至少有一名為該法團的執行董事
IV.任何持牌法團必須就其獲發牌照進行的各類受規管活動,設有至少三名就該類活動獲證監會核准的負責人員,而其中至少有兩名為該法團的執行董事Correct
負責人員
負責人員是持牌代表,他:(i)積極參與或監督受規管活動,(ii)被持牌法團任命為負責人員,及(iii)被證監會核准為負責人員。上述負責人員的定義並未載列於《證券及期貨條例》(見下文附註1),但證監會規定:
(a)持牌法團的每名執行董事(見下文附註2)均須獲證監會核准為負責人員;及
(b)任何持牌法團必須就其獲發牌照進行的各類受規管活動,設有至少兩名就該類活動獲證監會核准的負責人員,而其中至少有一名為該法團的執行董事。Incorrect
負責人員
負責人員是持牌代表,他:(i)積極參與或監督受規管活動,(ii)被持牌法團任命為負責人員,及(iii)被證監會核准為負責人員。上述負責人員的定義並未載列於《證券及期貨條例》(見下文附註1),但證監會規定:
(a)持牌法團的每名執行董事(見下文附註2)均須獲證監會核准為負責人員;及
(b)任何持牌法團必須就其獲發牌照進行的各類受規管活動,設有至少兩名就該類活動獲證監會核准的負責人員,而其中至少有一名為該法團的執行董事。 -
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證券及期貨條例對不同實體的主管人員有不同的定義,分別指下列哪項?
I. 持牌法團的主管人員
II. 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
III. 註冊機構的主管人員
IV. 註冊機構的負責人員Correct
主管人員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對不同實體的主管人員有不同的定義,分別指︰
(a)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
(b)註冊機構的主管人員(見下文附註);或
(c)中介人的有聯繫實體中直接負責監管該有聯繫實體收取或持有該中介人的客戶資產的董事。
附註︰註冊機構須就每一類受規管活動委任至少兩名主管人員,且須有至少1名主管人員可時刻監督有關受規管活動的業務。Incorrect
主管人員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對不同實體的主管人員有不同的定義,分別指︰
(a)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
(b)註冊機構的主管人員(見下文附註);或
(c)中介人的有聯繫實體中直接負責監管該有聯繫實體收取或持有該中介人的客戶資產的董事。
附註︰註冊機構須就每一類受規管活動委任至少兩名主管人員,且須有至少1名主管人員可時刻監督有關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
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下列對法團大股東的正式定義下列何者正確?
I. 擁有該法團(“法團甲”)已發行股份的總數的5%以上權益
II. 擁有該法團(“法團甲”)已發行股份的總數的10%以上權益
III. 直接或間接擁有法團甲的股東大會上5%以上的投票權
IV. 直接或間接擁有法團甲的股東大會上10%以上的投票權Correct
法團大股東的正式定義見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6條。在本溫習手冊中,簡單而言可指單獨或聯同其有聯繫者︰
(a)擁有該法團(“法團甲”)已發行股份的總數的10%以上權益;
(b)直接或間接擁有法團甲的股東大會上10%以上的投票權;或
(c)能夠在另一法團(“法團乙”)的股東大會上行使不少於35%的投票權,而法團乙在法團甲的股東大會上擁有10%以上的投票權。Incorrect
法團大股東的正式定義見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6條。在本溫習手冊中,簡單而言可指單獨或聯同其有聯繫者︰
(a)擁有該法團(“法團甲”)已發行股份的總數的10%以上權益;
(b)直接或間接擁有法團甲的股東大會上10%以上的投票權;或
(c)能夠在另一法團(“法團乙”)的股東大會上行使不少於35%的投票權,而法團乙在法團甲的股東大會上擁有10%以上的投票權。 -
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某些人士的部分活動可能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第1部中所列受規管活動的描述,但卻被該附表第2部所載受規管活動的釋義豁除在外,因此從事這類活動的那些人士無須申領牌照。那些人士及活動包括下列哪項?
I. 專業會計師、律師及大律師完全因其專業身份而附帶進行第4、5、6及9類受規管活動
II. 信託公司完全因其履行受託人職責而附帶進行第4、5、6及9類受規管活動
III. 獲發牌或註冊從事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人士純粹為從事第9類受規管活動而進行第1、2、4及5類受規管活動
IV. 純粹為其全資附屬公司、持有其所有已發行股份的控股公司,或該控股公司的其他全資附屬公司而從事第4、5、6及9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Correct
豁除某等受規管活動
某些人士的部分活動可能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第1部中所列受規管活動的描述,但卻被該附表第2部所載受規管活動的釋義豁除在外,因此從事這類活動的那些人士無須申領牌照。那些人士及活動包括:
(a)專業會計師、律師及大律師完全因其專業身份而附帶進行第4、5、6及9類受規管活動(見下文第1.9節);
(b)信託公司完全因其履行受託人職責而附帶進行第4、5、6及9類受規管活動;
(c)獲發牌或註冊從事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人士純粹為從事第9類受規管活動而進行第1、2、4及5類受規管活動;及
(d)純粹為其全資附屬公司、持有其所有已發行股份的控股公司,或該控股公司的其他全資附屬公司而從事第4、5、6及9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
上述活動及從事上述活動的人士僅為部分無須受發牌要求規限的活動及人士。如欲查看完整名單,請參閱《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Incorrect
豁除某等受規管活動
某些人士的部分活動可能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第1部中所列受規管活動的描述,但卻被該附表第2部所載受規管活動的釋義豁除在外,因此從事這類活動的那些人士無須申領牌照。那些人士及活動包括:
(a)專業會計師、律師及大律師完全因其專業身份而附帶進行第4、5、6及9類受規管活動(見下文第1.9節);
(b)信託公司完全因其履行受託人職責而附帶進行第4、5、6及9類受規管活動;
(c)獲發牌或註冊從事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人士純粹為從事第9類受規管活動而進行第1、2、4及5類受規管活動;及
(d)純粹為其全資附屬公司、持有其所有已發行股份的控股公司,或該控股公司的其他全資附屬公司而從事第4、5、6及9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
上述活動及從事上述活動的人士僅為部分無須受發牌要求規限的活動及人士。如欲查看完整名單,請參閱《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 -
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申請發牌或註冊的公司(包括其高級人員,例如董事、經理等)及個人申請人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指引內列明的適當人選要求。該等要求涉及以下各方面
I. 有關人士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II. 有關人士的學歷或其他資歷或經驗,而在這方面的考慮會顧及該人將會執行的職能的性質
III. 有關人士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且公正地進行有關受規管活動
IV. 有關人士的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在財政方面的穩健性Correct
適當人選
申請發牌或註冊的公司(包括其高級人員,例如董事、經理等)及個人申請人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指引》內列明的適當人選要求。該等要求涉及以下各方面:
(a)有關人士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b)有關人士的學歷或其他資歷或經驗,而在這方面的考慮會顧及該人將會執行的職能的性質;
(c)有關人士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且公正地進行有關受規管活動;及
(d)有關人士的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在財政方面的穩健性。
這些要求持續適用於各申請人、持牌及註冊人士。金管局將監察認可財務機構及其主管人員及僱員是否符合這些要求,證監會則監察其他人士是否符合這些要求。Incorrect
適當人選
申請發牌或註冊的公司(包括其高級人員,例如董事、經理等)及個人申請人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指引》內列明的適當人選要求。該等要求涉及以下各方面:
(a)有關人士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b)有關人士的學歷或其他資歷或經驗,而在這方面的考慮會顧及該人將會執行的職能的性質;
(c)有關人士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且公正地進行有關受規管活動;及
(d)有關人士的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在財政方面的穩健性。
這些要求持續適用於各申請人、持牌及註冊人士。金管局將監察認可財務機構及其主管人員及僱員是否符合這些要求,證監會則監察其他人士是否符合這些要求。 -
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持牌代表及負責人員的適當人選指引中,需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I. 個人申請人須符合年齡要求(即代表或同等身份人士須年滿18歲)
II. 個人申請人須符合年齡要求(即代表或同等身份人士須年滿20歲)
III. 個人申請人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指引所列
IV. 個人申請人須符合勝任能力的指引詳述的勝任資格Correct
個人申請人須符合年齡要求(即代表或同等身份人士須年滿18歲)及《適當人選的指引》所列及《勝任能力的指引》詳述的勝任資格。
Incorrect
個人申請人須符合年齡要求(即代表或同等身份人士須年滿18歲)及《適當人選的指引》所列及《勝任能力的指引》詳述的勝任資格。
-
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在適當人選中的個人申請者須令證監會(或金管局,如適用)信納其
I. 需有相關管理經驗
II. 品格良好
III. 並未曾違反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頒佈的任何守則或指引
IV. 並未曾受制於專業組織的紀律行動Correct
品格及穩健性
個人申請者須令證監會(或金管局,如適用)信納其:
(a)品格良好;
(b)並未曾違反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頒佈的任何守則或指引;
(c)並未曾受制於專業組織的紀律行動;
(d)並未曾被法院撤除擔任董事的資格(詳情載於《適當人選的指引》);及
(e)並未曾擔任無力償債法團的董事或主要股東,或未曾參與管理有關公司。
若申請成功,個人申請者須持續符合上文第1.15至1.18節所述之規定。Incorrect
品格及穩健性
個人申請者須令證監會(或金管局,如適用)信納其:
(a)品格良好;
(b)並未曾違反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頒佈的任何守則或指引;
(c)並未曾受制於專業組織的紀律行動;
(d)並未曾被法院撤除擔任董事的資格(詳情載於《適當人選的指引》);及
(e)並未曾擔任無力償債法團的董事或主要股東,或未曾參與管理有關公司。
若申請成功,個人申請者須持續符合上文第1.15至1.18節所述之規定。 -
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公司申請人及中介人(即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適當人選指引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I. 未曾被法院撤除擔任董事的資格
II. 應能符合資本要求
III. 未曾受制於專業組織的紀律行動
IV. 不得為遭受破產訴訟或未能償還任何經法院裁定的債務的人士Correct
公司申請人及中介人(即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適當人選指引
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中介人:
(a)應能符合資本要求︰持牌法團須符合《財政資源規則》,註冊機構則須符合金管局的資本充足水平的要求;及
(b)不得為遭受破產訴訟或未能償還任何經法院裁定的債務的人士。Incorrect
公司申請人及中介人(即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適當人選指引
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中介人:
(a)應能符合資本要求︰持牌法團須符合《財政資源規則》,註冊機構則須符合金管局的資本充足水平的要求;及
(b)不得為遭受破產訴訟或未能償還任何經法院裁定的債務的人士。 -
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合規顧問除一般的適當人選要求外,保薦人及合規顧問須符合下列哪項?
I. 具備充足的專業知識及資源
II. 時刻擁有至少ㄧ名主要人員是由該商號委任負責監督交易小組
III. 符合最低資本規定,包括時刻維持500萬港元最低繳足股本
IV. 符合額外持續專業培訓要求Correct
合規顧問
合規顧問為第6類持牌人或註冊人,而其牌照或註冊證明書容許其從事保薦人的工作,並根據《上市規則》獲委任以合規顧問的身份行事。
除上述一般的適當人選要求外,保薦人及合規顧問須︰
(a)具備充足的專業知識及資源;
(b)由管理層承擔監督保薦人工作及遵從適用法律及規則的最終責任;
(c)時刻擁有至少兩名主要人員是由該商號委任負責監督交易小組。主要人員必須為保薦人商號的負責人員(持牌法團)或主管人員(註冊機構)及同時符合《保薦人指引》3項資格方案中的其中一項。
(d)應設立有效的系統及監控制度及內部評估機制;
(e)符合最低資本規定,包括時刻維持1,000萬港元最低繳足股本;及
(f)符合額外持續專業培訓要求。Incorrect
合規顧問
合規顧問為第6類持牌人或註冊人,而其牌照或註冊證明書容許其從事保薦人的工作,並根據《上市規則》獲委任以合規顧問的身份行事。
除上述一般的適當人選要求外,保薦人及合規顧問須︰
(a)具備充足的專業知識及資源;
(b)由管理層承擔監督保薦人工作及遵從適用法律及規則的最終責任;
(c)時刻擁有至少兩名主要人員是由該商號委任負責監督交易小組。主要人員必須為保薦人商號的負責人員(持牌法團)或主管人員(註冊機構)及同時符合《保薦人指引》3項資格方案中的其中一項。
(d)應設立有效的系統及監控制度及內部評估機制;
(e)符合最低資本規定,包括時刻維持1,000萬港元最低繳足股本;及
(f)符合額外持續專業培訓要求。 -
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持續培訓的指引第7.1及7.2段所列的持續培訓相關課題包含下列哪項?
I. 電腦知識
II. 基礎經濟分析
III. 國學常識
IV. 六項標準差Correct
《持續培訓的指引》第7.1及7.2段所列的持續培訓相關課題如下:
(a)就一般持牌人而言,包括:
(i)適用的監察準則、法例規定及監管標準;
(ii)業務操守及職業道德操守;
(iii)業內新推出的金融產品及關連風險系統;
(iv)商業傳訊技巧及業內的作業方式;
(v)一般法律原則;
(vi)電腦知識;
(vii)基本會計理論;及
(viii)基礎經濟分析。Incorrect
《持續培訓的指引》第7.1及7.2段所列的持續培訓相關課題如下:
(a)就一般持牌人而言,包括:
(i)適用的監察準則、法例規定及監管標準;
(ii)業務操守及職業道德操守;
(iii)業內新推出的金融產品及關連風險系統;
(iv)商業傳訊技巧及業內的作業方式;
(v)一般法律原則;
(vi)電腦知識;
(vii)基本會計理論;及
(viii)基礎經濟分析。 -
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持續培訓的指引第7.1及7.2段所列的持續培訓相關課題就負責人員而言包含下列哪項?
I. 風險管理及監控策略
II. 宏觀及微觀經濟分析
III. 財務匯報及定量分析
IV. 一般管理及監督技巧Correct
(b)就負責人員而言,除了上述課題之外,還包括:
(i)業務管理;
(ii)風險管理及監控策略;
(iii)一般管理及監督技巧;
(iv)宏觀及微觀經濟分析;及
(v)財務匯報及定量分析。Incorrect
(b)就負責人員而言,除了上述課題之外,還包括:
(i)業務管理;
(ii)風險管理及監控策略;
(iii)一般管理及監督技巧;
(iv)宏觀及微觀經濟分析;及
(v)財務匯報及定量分析。 -
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訂明就下列各項所提供的資料
I. 清盤
II. 申請
III. 變動通知
IV. 須記入證監會備存的公眾紀錄冊的詳情Correct
《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
該等規則訂明就下列各項所提供的資料:
(a)申請;
(b)變動通知;
(c)持牌人周年申報表(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呈交);及
(d)須記入證監會備存的公眾紀錄冊的詳情。Incorrect
《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
該等規則訂明就下列各項所提供的資料:
(a)申請;
(b)變動通知;
(c)持牌人周年申報表(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呈交);及
(d)須記入證監會備存的公眾紀錄冊的詳情。 -
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監管機構必須確保持牌法團本身擁有(或可從外部資源獲取)足夠資本去執行下列哪些事項?
I. 支持其業務活動水平
II. 在負債到期時償還債務
III. 在市場出現突變、干擾或信心危機時提供緩衝
IV. 分配利潤給股東Correct
資本規定
為何須有資本規定?
如上一節所述,規管中介人的第一步是建立妥善及周全的發牌制度。討論持牌法團是否屬適當人選時,首要準則是考慮其財政狀況。監管機構必須確保持牌法團本身擁有(或可從外部資源獲取)足夠資本:
(a)支持其業務活動水平;
(b)在負債到期時償還債務;及
(c)在市場出現突變、干擾或信心危機時提供緩衝。Incorrect
資本規定
為何須有資本規定?
如上一節所述,規管中介人的第一步是建立妥善及周全的發牌制度。討論持牌法團是否屬適當人選時,首要準則是考慮其財政狀況。監管機構必須確保持牌法團本身擁有(或可從外部資源獲取)足夠資本:
(a)支持其業務活動水平;
(b)在負債到期時償還債務;及
(c)在市場出現突變、干擾或信心危機時提供緩衝。 -
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資產負債表的資料可用於查核持牌法團的財政健全狀況。就《財政資源規則》
而言,監管機構要求根據下列特定基準編製或調整該等資料I. 須按照適合持牌法團的會計原則編製
II. 採用的基準必須能反映交易的實質情況
III. 個別項目必須於結算日期計算
IV. 未於資產負債表中呈列的負債一般須計算在內,除非證監會同意可豁除有關負債Correct
資產負債表的資料可用於查核持牌法團的財政健全狀況。就《財政資源規則》而言,監管機構要求根據下列特定基準編製或調整該等資料:
(a)須按照普遍接納的會計原則編製;
(b)採用的基準必須能反映交易的實質情況;
(c)個別項目必須於交易日期(而非結算日期)計算;及
(d)未於資產負債表中呈列的負債一般須計算在內,除非證監會同意可豁除有關負債。Incorrect
資產負債表的資料可用於查核持牌法團的財政健全狀況。就《財政資源規則》而言,監管機構要求根據下列特定基準編製或調整該等資料:
(a)須按照普遍接納的會計原則編製;
(b)採用的基準必須能反映交易的實質情況;
(c)個別項目必須於交易日期(而非結算日期)計算;及
(d)未於資產負債表中呈列的負債一般須計算在內,除非證監會同意可豁除有關負債。 -
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關於速動資金的計算何者正確?
I. 速動資金=速動資產-認可負債
II. 速動資金=不動資產-認可負債
III. 速動資金=速動資產-負債
IV. 速動資金=不動資產-負債Correct
速動資金=速動資產-認可負債。
Incorrect
速動資金=速動資產-認可負債。
-
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在下列何種情況下,持牌法團亦須以書面通知證監會
I. 如速動資金跌至低於規定速動資金的120%或低於規定速動資金,或低於最近期申報的速動資金的25%
II. 如速動資金跌至低於規定速動資金的120%或低於規定速動資金,或低於最近期申報的速動資金的50%
III. 如速動資金跌至低於規定速動資金的150%或低於規定速動資金,或低於最近期申報的速動資金的50%
IV. 如速動資金跌至低於規定速動資金的150%或低於規定速動資金,或低於最近期申報的速動資金的25%Correct
在下列情況下,持牌法團亦須以書面通知證監會:
(a)如速動資金跌至低於規定速動資金的120%或低於規定速動資金,或低於最近期申報的速動資金的50%;
(b)在任何過往呈交的申報表中所載的資料已變成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Incorrect
在下列情況下,持牌法團亦須以書面通知證監會:
(a)如速動資金跌至低於規定速動資金的120%或低於規定速動資金,或低於最近期申報的速動資金的50%;
(b)在任何過往呈交的申報表中所載的資料已變成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
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下列哪些為證監會可應提出的申請,於指明期間內或直至核准被撤回前
I. 批准若干只介紹特定種類的業務、並無持有客戶資產及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持牌法團為“核准介紹代理人”
II. 批准可贖回股份成為股份,以及核准後償貸款成為核准後償貸款
III. 批准關於速動資金的計算的修改或豁免
IV. 禁止採納普遍接納的會計原則以外的會計原則Correct
證監會可應提出的申請,於指明期間內或直至核准被撤回前:
(a)批准若干只介紹特定種類的業務、並無持有客戶資產及不會承擔法律責任(於所傳達的要約或介紹的業務中因本身疏忽、故意失責或欺詐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除外)的持牌法團為“核准介紹代理人”;
(b)批准可贖回股份成為核准可贖回股份,以及核准後償貸款成為核准後償貸款(見下文附註);
(c)批准關於速動資金的計算的修改或豁免;
(d)批准《財政資源規則》的修訂或豁免,惟所作的修訂或豁免不得損害任何客戶或投資大眾的利益(所作的修訂或豁免將於互聯網上公告發表,以保持透明度及公眾知情權);及
(e)批准採納普遍接納的會計原則以外的會計原則。
附註︰證監會可在持牌法團提出申請後,核准其在計算速動資金時,在認可負債中分別扣除可贖回股份及後償貸款(請參閱上文第2.1節)。Incorrect
證監會可應提出的申請,於指明期間內或直至核准被撤回前:
(a)批准若干只介紹特定種類的業務、並無持有客戶資產及不會承擔法律責任(於所傳達的要約或介紹的業務中因本身疏忽、故意失責或欺詐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除外)的持牌法團為“核准介紹代理人”;
(b)批准可贖回股份成為核准可贖回股份,以及核准後償貸款成為核准後償貸款(見下文附註);
(c)批准關於速動資金的計算的修改或豁免;
(d)批准《財政資源規則》的修訂或豁免,惟所作的修訂或豁免不得損害任何客戶或投資大眾的利益(所作的修訂或豁免將於互聯網上公告發表,以保持透明度及公眾知情權);及
(e)批准採納普遍接納的會計原則以外的會計原則。
附註︰證監會可在持牌法團提出申請後,核准其在計算速動資金時,在認可負債中分別扣除可贖回股份及後償貸款(請參閱上文第2.1節)。 -
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證監會透過訂立有關下列各項的規則以保障投資者的資產
I. 持有及處理客戶資產及證券抵押品
II. 持有及處理客戶款項
III. 處理及償還客戶負債
IV. 處理盈餘分配Correct
證券及期貨業的中介人以受託人身份處理包括款項在內的客戶資產。證監會透過訂立有關下列各項的規則以保障投資者的資產:
(a)持有及處理客戶資產及證券抵押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48條);及
(b)持有及處理客戶款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49條)(見本章第4節)。Incorrect
證券及期貨業的中介人以受託人身份處理包括款項在內的客戶資產。證監會透過訂立有關下列各項的規則以保障投資者的資產:
(a)持有及處理客戶資產及證券抵押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48條);及
(b)持有及處理客戶款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49條)(見本章第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