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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證監會獲賦予訂立規則的權力,有權豁除釋義內屬於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這些規則一般稱為什麽?
Correct
證監會獲賦予訂立規則的權力,有權豁除釋義內屬於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 這些規則一般稱為“ 安全港規則”。
Incorrect
證監會獲賦予訂立規則的權力,有權豁除釋義內屬於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 這些規則一般稱為“ 安全港規則”。
-
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雙軌途徑指的是什麽?
I. 民事
II. 刑事
III. 私人
IV. 政府
Correct
《證券及期貨條例》採用雙軌途徑(即就有關行為採用民事和刑事兩套處理方法)
Incorrect
《證券及期貨條例》採用雙軌途徑(即就有關行為採用民事和刑事兩套處理方法)
-
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市場失當行為不包括下列哪項?
Correct
市場失當行為包括: 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 以及操縱證券市場。
Incorrect
市場失當行為包括: 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 以及操縱證券市場。
-
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不當交易行爲包括下列哪項?
I. 高壓推銷證券業務。
II. 過分頻密的交易。
III. “ 老鼠倉” 交易。
IV. 提供不適當的意見。
Correct
若干不當交易行為, 包括: 高壓推銷證券業務、過分頻密的交易、“ 老鼠倉” 交易、提供不適當的意見及未經授權的交易。
Incorrect
若干不當交易行為, 包括: 高壓推銷證券業務、過分頻密的交易、“ 老鼠倉” 交易、提供不適當的意見及未經授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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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有關市場失當行為的條文載於《 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哪幾部?
I. XI
II. XII
III. XIII
IV. XIV
Correct
有關市場失當行為的條文載於《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II 及 XIV 部。
Incorrect
有關市場失當行為的條文載於《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II 及 XIV 部。
-
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能不能對同一人就同一市場失當行為同時提出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進行研訊程序及提出刑事檢控?
Correct
《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不能對同一人就同一市場失當行為同時提出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進行研訊程序及提出刑事檢控。
Incorrect
《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不能對同一人就同一市場失當行為同時提出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進行研訊程序及提出刑事檢控。
-
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以下國家都採用雙軌制度,除了?
Correct
美國、 英國及澳洲已採用此成為國際趨勢的雙軌制度。
Incorrect
美國、 英國及澳洲已採用此成為國際趨勢的雙軌制度。
-
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有關市場失當行為的條文可分爲以下哪些範疇?
I.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根據第 XIII 部成立。
II. 第 XIII 部界定市場失當行為及賦予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權力,以進行涉及市場失當行為的研訊程序。
III. 第 XIII 部確立了可在刑事法庭審訊的刑事罪行。
IV. 因第 XIII 或 XIV 部所界定的任何市場失當行為,而蒙受金錢損失的人士, 有提出民事訴訟的私人訴訟權。
Correct
有關市場失當行為的條文載於《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II 及 XIV 部,可分為以下 3 個主要範疇:
(a)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根據第 XIII 部成立。第 XIII 部界定市場失當行為及賦予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權力,以進行涉及市場失當行為的研訊程序;
(b) 第 XIV 部確立了可在刑事法庭審訊的刑事罪行;及
(c) 因第 XIII 或 XIV 部所界定的任何市場失當行為,而蒙受金錢損失的人士, 有提出民事訴訟的私人訴訟權。Incorrect
有關市場失當行為的條文載於《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II 及 XIV 部,可分為以下 3 個主要範疇:
(a)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根據第 XIII 部成立。第 XIII 部界定市場失當行為及賦予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權力,以進行涉及市場失當行為的研訊程序;
(b) 第 XIV 部確立了可在刑事法庭審訊的刑事罪行;及
(c) 因第 XIII 或 XIV 部所界定的任何市場失當行為,而蒙受金錢損失的人士, 有提出民事訴訟的私人訴訟權。 -
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雙軌途徑的目的是什麼?
Correct
雙軌途徑旨在令監控市場失當行為的監管制度更加靈活。
Incorrect
雙軌途徑旨在令監控市場失當行為的監管制度更加靈活。
-
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檢舉市場失當行為的兩種途徑的區別是什麼?
I. 各個案所需的證據。
II. 各個案的內幕消息。
III. 各個案的舉證準則。
IV. 各個案的嚴重程度。
Correct
檢舉市場失當行為的兩種途徑的區別主要在於:各個案所需的證據及舉證準則。
Incorrect
檢舉市場失當行為的兩種途徑的區別主要在於:各個案所需的證據及舉證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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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下列哪項說明是不正確的?
Correct
證監會將會根據個案的調查結果,決定應循哪一條檢舉途徑。如證監會認為適宜循民事途徑處理個案,可在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後,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將就指稱干犯的市場失當行為在研訊程序中所產生的問題或事宜作出裁決。然而,如證監會認為適合循刑事途徑處理,則會將有關事實轉交律政司司長,由律政司司長決定應否在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Incorrect
證監會將會根據個案的調查結果,決定應循哪一條檢舉途徑。如證監會認為適宜循民事途徑處理個案,可在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後,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將就指稱干犯的市場失當行為在研訊程序中所產生的問題或事宜作出裁決。然而,如證監會認為適合循刑事途徑處理,則會將有關事實轉交律政司司長,由律政司司長決定應否在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
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下列哪項為律政司司長在失當行為的職責?
I. 決定應否在法院提出刑事檢控。
II. 按照律政司的檢控政策,視乎證據是否充分,並基於公眾利益而決定是否檢控。
III. 同意證監會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
IV. 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
Correct
證監會將會根據案件的調查結果,決定應循哪一條檢舉途徑。如證監會認為適宜循民事途徑處理案件,在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則會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將就指稱干犯的市場失當行為進行研訊程序所產生的問題或事宜作出裁決。然而,如證監會認為適合循刑事途徑處理,則會將有關實情轉告律政司司長,由律政司司長決定應否在法院提出刑事檢控。律政司司長將按照律政司的檢控政策,視乎證據是否充分,並基於公眾利益而決定是否檢控。
Incorrect
證監會將會根據案件的調查結果,決定應循哪一條檢舉途徑。如證監會認為適宜循民事途徑處理案件,在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則會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將就指稱干犯的市場失當行為進行研訊程序所產生的問題或事宜作出裁決。然而,如證監會認為適合循刑事途徑處理,則會將有關實情轉告律政司司長,由律政司司長決定應否在法院提出刑事檢控。律政司司長將按照律政司的檢控政策,視乎證據是否充分,並基於公眾利益而決定是否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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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證監會是否有權循簡易程序在裁判法院檢控較輕的罪行?
Correct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88 條,證監會亦有權循簡易程序在裁判法院檢控較輕的罪行,但律政司司長的檢控權力凌駕於證監會之上。
Incorrect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88 條,證監會亦有權循簡易程序在裁判法院檢控較輕的罪行,但律政司司長的檢控權力凌駕於證監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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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下列哪項為其他類別的市場失當行為?
I. 在第1類、第2類或第3類受規管活動中的欺詐或欺騙行為,或利用欺詐或欺騙手段。
II. 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訂立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
III. 未披露過往資料。
IV. 向某人作出已代他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虛假陳述。
Correct
第 XIV 部亦列明其他類別的市場失當行為,包括以下與本溫習手冊有關的市場失當行為:
(a) 在第 1 、 2 或 3 類受規管活動中的欺詐或欺騙行為,或利用欺詐或欺騙手段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00 條) ;
(b) 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訂立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 301 條);及
(c) 向某人作出已代他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虛假陳述(《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
302 條)。Incorrect
第 XIV 部亦列明其他類別的市場失當行為,包括以下與本溫習手冊有關的市場失當行為:
(a) 在第 1 、 2 或 3 類受規管活動中的欺詐或欺騙行為,或利用欺詐或欺騙手段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00 條) ;
(b) 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訂立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 301 條);及
(c) 向某人作出已代他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虛假陳述(《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
302 條)。 -
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內幕交易可視爲由哪兩種市場失當行爲產生?
I. 秘密交易。
II. 交易。
III. 不當交易。
IV. 通風報信。
Correct
內幕交易可視為由兩種不同的市場失當行為( 通常被稱為交易及通風報信)產生
Incorrect
內幕交易可視為由兩種不同的市場失當行為( 通常被稱為交易及通風報信)產生
-
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任何人進行或慫使或促致他人進行某法團或其有連繫法團的香港上市證券或衍生工具的交易為內幕交易,而首述的人士需要有下列的哪項條件才算構成內幕交易?
Correct
內幕交易的定義載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70 及 291 條。內幕交易可視為包含兩種不同的市場失當行為(通常被稱為交易及通風報信):
(a) 任何人進行或慫使或促致他人進行某法團或其有連繫法團的香港上市證券 或衍生工具的交易,而首述的人士:
(i) 與該上市法團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該上市法團的內幕消息; 或
(ii) 正意圖( 或曾意圖)提出收購該上市法團的要約,而他知道此消息乃關於該上市法團的內幕消息(而進行或慫使或促致他人進行交易的目的並非為該項收購);或
(iii) 直接或間接從另一人收到他知道是屬關於該上市法團的內幕消息, 而他知道該另一人與該上市法團有關連;或
(b) 任何與上市法團有關連的人向另一人披露內幕消息或收購要約的訊息, 而他明知或有合理因由相信該另一人會利用該消息進行交易或慫使或促致他 人進行交易。Incorrect
內幕交易的定義載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70 及 291 條。內幕交易可視為包含兩種不同的市場失當行為(通常被稱為交易及通風報信):
(a) 任何人進行或慫使或促致他人進行某法團或其有連繫法團的香港上市證券 或衍生工具的交易,而首述的人士:
(i) 與該上市法團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該上市法團的內幕消息; 或
(ii) 正意圖( 或曾意圖)提出收購該上市法團的要約,而他知道此消息乃關於該上市法團的內幕消息(而進行或慫使或促致他人進行交易的目的並非為該項收購);或
(iii) 直接或間接從另一人收到他知道是屬關於該上市法團的內幕消息, 而他知道該另一人與該上市法團有關連;或
(b) 任何與上市法團有關連的人向另一人披露內幕消息或收購要約的訊息, 而他明知或有合理因由相信該另一人會利用該消息進行交易或慫使或促致他 人進行交易。 -
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與法團有關聯的人不包括下列哪項?
Correct
與法團有關連的人包括:
(i) 該法團及其有連繫法團的董事、僱員或大股東(就這目的而言, 指持有有關股本中股份總數至少 5% 的人士) ;
(ii) 因與該法團或其有連繫法團存在專業或業務關係而可合理預期其可取得內幕消息的人士或該法團或有連繫法團的任何高級人員或大股東;及
(iii) 如內幕消息與兩個法團之間的交易有關,則指另一法團的關連人士。Incorrect
與法團有關連的人包括:
(i) 該法團及其有連繫法團的董事、僱員或大股東(就這目的而言, 指持有有關股本中股份總數至少 5% 的人士) ;
(ii) 因與該法團或其有連繫法團存在專業或業務關係而可合理預期其可取得內幕消息的人士或該法團或有連繫法團的任何高級人員或大股東;及
(iii) 如內幕消息與兩個法團之間的交易有關,則指另一法團的關連人士。 -
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就內幕交易而言, “ 內幕消息” 具有下列哪些要素?
I. 該等消息普遍為慣常或相當可能會買賣其上市證券的人士所知。
II. 該等消息非普遍為慣常或相當可能會買賣其上市證券的人士所知。
III. 但如該等消息普遍為該等人士所 知,則相當可能會對上市證券的價格造成重大影響。
IV. 但如該等消息普遍為該等人士所 知,也不會對上市證券的價格造成重大影響。
Correct
(a) “ 內幕消息” 指與該法團、其股東或高級人員,或其上市證券或它們的衍生工具有關的具體消息,且:
(i) 並非普遍為慣常或相當可能會買賣其上市證券的人士所知;
(ii) 但如該等消息普遍為該等人士所 知,則 相當可能會對上市證券的價格造成重大影響。Incorrect
(a) “ 內幕消息” 指與該法團、其股東或高級人員,或其上市證券或它們的衍生工具有關的具體消息,且:
(i) 並非普遍為慣常或相當可能會買賣其上市證券的人士所知;
(ii) 但如該等消息普遍為該等人士所 知,則 相當可能會對上市證券的價格造成重大影響。 -
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下列哪項不屬於內幕交易指控的免責辯護?
Correct
《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可能作出的若干辯護如下:
(a) 職能分隔制度
(b) 豁除目的
(c) 市場合約
(d) 關連人士的交易
(e) 行使現有權利Incorrect
《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可能作出的若干辯護如下:
(a) 職能分隔制度
(b) 豁除目的
(c) 市場合約
(d) 關連人士的交易
(e) 行使現有權利 -
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下列哪項有關內幕交易指控的免責辯護的説明是正確的?
I. 職能分隔制度 - 倘若法團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僱員掌握內幕消息而該法團進行交易(或慫使進行交易等),如該等實質(或慫使)參與交易的人士於有關時間並無掌握內幕消息(即他們受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分隔), 則該法團不會被視為從事內幕交易。
II. 豁除目的 - 透過進行或慫使他人進行交易等而發生的內幕交易的目的並非在於利用內幕消息而獲利或避免損失。
III. 關連人士的交易 - 有關交易為一項市場合約。
IV. 行使現有權利 - 如在知道內幕消息前已獲得認購或購買證券的權利,則因行使有關權利而進行的交易不會被視為內幕交易。
Correct
《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可能作出的若干辯護如下:
(a) 職能分隔制度 - 倘若法團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僱員掌握內幕消息而該法團進行交易(或慫使進行交易等),如該等實質(或慫使)參與交易的人士於有關時間並無掌握內幕消息(即他們受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分隔), 則該法團不會被視為從事內幕交易;
(b) 豁除目的 - 透過進行或慫使他人進行交易等而發生的內幕交易的目的並非在於利用內幕消息而獲利或避免損失;
(c) 市場合約 - 有關交易為一項市場合約;
(d) 關連人士的交易 - 交易的另一方知道或理應知道交易對手為關連人士; 及
附註:這辯護只在該關連人士並沒有慫使或促致交易的另一方進行該交易的情況下方為有效。
(e) 行使現有權利 - 如在知道內幕消息前已獲得認購或購買證券的權利,則因行使有關權利而進行的交易不會被視為內幕交易。Incorrect
《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可能作出的若干辯護如下:
(a) 職能分隔制度 - 倘若法團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僱員掌握內幕消息而該法團進行交易(或慫使進行交易等),如該等實質(或慫使)參與交易的人士於有關時間並無掌握內幕消息(即他們受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分隔), 則該法團不會被視為從事內幕交易;
(b) 豁除目的 - 透過進行或慫使他人進行交易等而發生的內幕交易的目的並非在於利用內幕消息而獲利或避免損失;
(c) 市場合約 - 有關交易為一項市場合約;
(d) 關連人士的交易 - 交易的另一方知道或理應知道交易對手為關連人士; 及
附註:這辯護只在該關連人士並沒有慫使或促致交易的另一方進行該交易的情況下方為有效。
(e) 行使現有權利 - 如在知道內幕消息前已獲得認購或購買證券的權利,則因行使有關權利而進行的交易不會被視為內幕交易。 -
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就證券及期貨合約發生的虛假交易有以下哪項?
I. 使用任何手段、計劃或預算意圖欺詐或欺騙。
II.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製造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 或市場或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
III. 向某人作出已代他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虛假陳述。
IV.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直接或間接參與製造非真實的價格或維持非真實的價格水平的交易。
Correct
就證券及期貨合約發生的虛假交易有以下各項:
(a)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製造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市場或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
(b)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直接或間接參與製造非真實的價格或維持非真實的價格水平的交易。Incorrect
就證券及期貨合約發生的虛假交易有以下各項:
(a)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製造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市場或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
(b)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直接或間接參與製造非真實的價格或維持非真實的價格水平的交易。 -
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凡進行虛售交易或對銷交易的人士,會被假定為從事虛假交易。然而,此推斷不適用於在哪裡進行的交易?
Correct
凡進行虛售交易或對銷交易的人士,會被假定為從事虛假交易。然而,此 推斷不適用於在場外進行的交易。
Incorrect
凡進行虛售交易或對銷交易的人士,會被假定為從事虛假交易。然而,此 推斷不適用於在場外進行的交易。
-
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下列哪項為對銷交易所符合的條件?
I. 出售證券價格=購買證券價格。
II. 出售證券數量=購買證券數量。
III. 出售證券日期=購買證券日期。
IV. 出售證券地點=購買證券地點。
Correct
對銷交易指要約出售(或購買)證券,而要約人或該要約人的有聯繫者則以大致相同的價格購 買(或出售 ), 或建議購買或出售數量大致相同的證券作對銷。
Incorrect
對銷交易指要約出售(或購買)證券,而要約人或該要約人的有聯繫者則以大致相同的價格購 買(或出售 ), 或建議購買或出售數量大致相同的證券作對銷。
-
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下列哪項說明是錯誤的?
Correct
虛售交易指任何涉及買賣證券,但證券的實益擁有權並無改變的交易。
有關人士必須證明他並非以製造證券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有關市場或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為目的而進行有關虛售交易或對銷交易。
凡進行虛售交易或對銷交易的人士,會被假定為從事虛假交易。然而,此推斷不適用於在場外進行的交易。
對銷交易指要約出售(或購買)證券,而要約人或該要約人的有聯繫者則以大致相同的價格購 買(或出售 ), 或建議購買或出售數量大致相同的證券作對銷。
Incorrect
虛售交易指任何涉及買賣證券,但證券的實益擁有權並無改變的交易。
有關人士必須證明他並非以製造證券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有關市場或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為目的而進行有關虛售交易或對銷交易。
凡進行虛售交易或對銷交易的人士,會被假定為從事虛假交易。然而,此推斷不適用於在場外進行的交易。
對銷交易指要約出售(或購買)證券,而要約人或該要約人的有聯繫者則以大致相同的價格購 買(或出售 ), 或建議購買或出售數量大致相同的證券作對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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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就證券及期貨合約發生的虛假交易有以下哪項?
I. 使用任何手段、計劃或預算意圖欺詐或欺騙。
II.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製造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市場或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
III. 向某人作出已代他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虛假陳述。
IV.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直接或間接參與製造非真實的價格或維持非真實的價格水平的交易。
Correct
就證券及期貨合約發生的虛假交易有以下各項:
(a)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製造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市場或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
(b)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直接或間接參與製造非真實的價格或維持非真實的價格水平的交易。Incorrect
就證券及期貨合約發生的虛假交易有以下各項:
(a)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製造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市場或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
(b)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直接或間接參與製造非真實的價格或維持非真實的價格水平的交易。 -
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如在下列哪些地方進行虛假交易,即可能干犯虛假交易的市場失當行為?
I.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就在認可證券市場或透過自動化交易服務買賣的金融工具而言)
II.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就在境外市場買賣的金融工具而言)
III. 在香港進行(就在認可證券市場或透過自動化交易服務買賣的金融工具而言)
IV. 在香港進行(就在境外市場買賣的金融工具而言)
Correct
如在下列地方進行所述交易,即可能干犯虛假交易的市場失當行為:
(a)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就在認可證券市場或透過自動化交易服務買賣的金融工具而言); 或
(b) 在香港進行(就在境外市場買賣的金融工具而言)。Incorrect
如在下列地方進行所述交易,即可能干犯虛假交易的市場失當行為:
(a)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就在認可證券市場或透過自動化交易服務買賣的金融工具而言); 或
(b) 在香港進行(就在境外市場買賣的金融工具而言)。 -
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公司董事在公司宣佈虧損前大量出售公司股份,是否屬於內幕交易?
Correct
表面看來可能屬於內幕交易,但仍須有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
Incorrect
表面看來可能屬於內幕交易,但仍須有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
-
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國際性市場失當行為不包括下列哪項?
Correct
國際性市場失當行為
請注意:《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II 及 XIV 部某些條文(其中一些條文已於上 文作出討論)為擴大對境外市場操縱行為的監控作出規定,其中包括:
(a) 在香港發生而影響境外市場的行為;
(b) 在境外發生而影響香港市場的行為; 及
(c) 涉及香港上市的證券或在香港雙重上市的境外證券的內幕交易。Incorrect
國際性市場失當行為
請注意:《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II 及 XIV 部某些條文(其中一些條文已於上 文作出討論)為擴大對境外市場操縱行為的監控作出規定,其中包括:
(a) 在香港發生而影響境外市場的行為;
(b) 在境外發生而影響香港市場的行為; 及
(c) 涉及香港上市的證券或在香港雙重上市的境外證券的內幕交易。 -
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任何人如於日常業務過程中以印刷商或出版商的身份,或在現場直播等活動中真誠充當傳送渠道而傳送或再傳送有關資料,是否會被視為從事市場失當行為?
Correct
任何人如於日常業務過程中以印刷商或出版商的身份,或在現場直播等活動中真誠充當傳送渠道而傳送或再傳送有關資料,則不會被視為從事市場失當行為。
Incorrect
任何人如於日常業務過程中以印刷商或出版商的身份,或在現場直播等活動中真誠充當傳送渠道而傳送或再傳送有關資料,則不會被視為從事市場失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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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下列哪項為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I. 為意圖影響其他人的投資決定而訂立該等交易。
II.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製造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或市場或價格方面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
III. 直接或間接訂立兩宗或多於兩宗交易,而該等交易本身或連同其他交易會或相當可能會提高、降低、 維持或穩定證券的價格。
IV. 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後果地直接或間接參與製造非真實的價格或維持非真實的價格水平的交易。
Correct
操縱證券市場
如任何人涉及下列情況,則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即告發生:
(a) 直接或間接訂立兩宗或多於兩宗交易,而該等交易本身或連同其他交易會或相當可能會提高、降低、維持或穩定證券的價格;及
(b) 為意圖影響其他人的投資決定而訂立該等交易。Incorrect
操縱證券市場
如任何人涉及下列情況,則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即告發生:
(a) 直接或間接訂立兩宗或多於兩宗交易,而該等交易本身或連同其他交易會或相當可能會提高、降低、維持或穩定證券的價格;及
(b) 為意圖影響其他人的投資決定而訂立該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