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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以下法例哪些屬於香港法例?
Ⅰ. 公平法
Ⅱ. 衡平法
Ⅲ. 普通法
Ⅳ. 商法及商業法、各種條例、附屬法例及習慣法。Correct
香港法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商法及商業法、各種條例、附屬法例及習慣法。
Incorrect
香港法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商法及商業法、各種條例、附屬法例及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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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下列關於普通法的描述正確的有哪些?
Ⅰ. 普通法通常指並非根據法規或君主權威設立,而是由法院制定的法例。
Ⅱ. 普通法的依據源於其獲長期使用,並由判例加以鞏固。
Ⅲ. 美國普通法的發展原則在香港獲普遍採納及延伸。
Ⅳ. 法官對普通法以及法規及法例的詮釋即構成判例法。Correct
普通法通常指並非根據法規或君主權威設立,而是由法院制定的法例。普通法的依據源於其獲長期使用,並由判例(即數代法官及法院詮釋法例的方式)加以鞏固。英國普通法的發展原則在香港獲普遍採納及延伸。
法官對普通法以及法規及法例的詮釋即構成判例法。Incorrect
普通法通常指並非根據法規或君主權威設立,而是由法院制定的法例。普通法的依據源於其獲長期使用,並由判例(即數代法官及法院詮釋法例的方式)加以鞏固。英國普通法的發展原則在香港獲普遍採納及延伸。
法官對普通法以及法規及法例的詮釋即構成判例法。 -
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下列關於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間的關係的描述正確的有哪些?
Ⅰ. 衡平法高於普通法。
Ⅱ. 衡平法是與普通法平行的法律。
Ⅲ. 普通法與衡平法之間出現抵觸時,以普通法為準。
Ⅳ. 普通法與衡平法之間出現抵觸時,以衡平法為準。Correct
衡平法是與普通法平行的法律,解決有關公平及公正的問題,並已形成獨立的判例法。如普通法及衡平法之間出現抵觸,通常以衡平法為準。
Incorrect
衡平法是與普通法平行的法律,解決有關公平及公正的問題,並已形成獨立的判例法。如普通法及衡平法之間出現抵觸,通常以衡平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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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香港相關法例的類別有哪些?
Ⅰ. 合同法、經濟法
Ⅱ. 刑事法、民事法
Ⅲ. 合約法、代理法
Ⅳ. 侵權法、僱傭法Correct
香港相關法例的主要類別包括:刑事法、民事法、合約法、代理法、侵權法及僱傭法。
Incorrect
香港相關法例的主要類別包括:刑事法、民事法、合約法、代理法、侵權法及僱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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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下列對民事法與刑事法的描述正確的有哪些?
Ⅰ. 刑事法旨在處罰犯有刑事罪行的違法者。
Ⅱ. 民事法為因某一人的行為而蒙受損害的個人或公司提供補救。
Ⅲ. 刑事法案件須由政府委任機構提出訴訟。
Ⅳ. 刑事法案件須經證明為“ 無合理疑點”,民事法案件須經“ 基於可能性的權衡” 的證明。Correct
民事法與刑事法的差異是甚麼?
刑事法旨在處罰犯有刑事罪行的違法者。案件須由政府委任機構提出訴訟,須經證明為“ 無合理疑點”。
民事法為因某一人的行為而蒙受損害的個人或公司提供補救。案件須經
“ 基於可能性的權衡” 的證明。Incorrect
民事法與刑事法的差異是甚麼?
刑事法旨在處罰犯有刑事罪行的違法者。案件須由政府委任機構提出訴訟,須經證明為“ 無合理疑點”。
民事法為因某一人的行為而蒙受損害的個人或公司提供補救。案件須經
“ 基於可能性的權衡” 的證明。 -
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下列哪些形式下會產生合約?
Ⅰ. 投資者在首次公開招股中接納發行人的證券時。
Ⅱ. 購買或出售證券或期貨時。
Ⅲ. 承諾管理互惠基金;及購買槓桿式外匯交易時。
Ⅳ. 投資者招股時與接納發行人之間會產生合約。Correct
合約是由兩名或以上人士訂立的協議,所產生的責任可強制執行或獲法律承認,例如:
(a)購買或出售證券或期貨合約;
(b)投資者在首次公開招股中接納發行人的證券;
(c)承諾管理互惠基金;及
(d)購買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
根據合約法,上述各種合約安排形式都附有特殊法律責任。Incorrect
合約是由兩名或以上人士訂立的協議,所產生的責任可強制執行或獲法律承認,例如:
(a)購買或出售證券或期貨合約;
(b)投資者在首次公開招股中接納發行人的證券;
(c)承諾管理互惠基金;及
(d)購買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
根據合約法,上述各種合約安排形式都附有特殊法律責任。 -
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下列關於代理的說法正確的有哪些?
Ⅰ. 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
Ⅱ. 代理人屬受信人。
Ⅲ. 股票經紀可以是其客戶的代理人。
Ⅳ. 客戶主任不是其僱主的代理人。Correct
代理是根據明示或暗示的合約或法律建立的受信關係(見下文第1.16節),其中一方(代理人)可代表另一方(主事人)行事,並以其代理範圍內的言行約束主事人。代理法對金融服務的影響極大,例如:股票經紀可以是其客戶的代理人,而客戶主任可被視為其僱主的代理人。主事人須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例如:假若某公司所僱用並一直顯示其代表公司行事的客戶主任欺騙客戶,則該公司須對此負責。同樣,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簽署合約。代理人屬受信人(見下文第1.16節),其與主事人的關係建基於絕對信任及行事持正。
Incorrect
代理是根據明示或暗示的合約或法律建立的受信關係(見下文第1.16節),其中一方(代理人)可代表另一方(主事人)行事,並以其代理範圍內的言行約束主事人。代理法對金融服務的影響極大,例如:股票經紀可以是其客戶的代理人,而客戶主任可被視為其僱主的代理人。主事人須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例如:假若某公司所僱用並一直顯示其代表公司行事的客戶主任欺騙客戶,則該公司須對此負責。同樣,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簽署合約。代理人屬受信人(見下文第1.16節),其與主事人的關係建基於絕對信任及行事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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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受信關係的例子有哪些?
Ⅰ. 受託人與受益人
Ⅱ. 律師與客戶
Ⅲ. 主事人與代理人
Ⅳ. 股票經紀與客戶Correct
受信關係的例子有股票經紀與客戶、主事人與代理人、律師與客戶及受託人與受益人。
Incorrect
受信關係的例子有股票經紀與客戶、主事人與代理人、律師與客戶及受託人與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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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下列關於香港特區法院分級的描述正確的有哪些?
Ⅰ. 終審法院是香港的最高法院,以首席法官為首。
Ⅱ. 區域法院審理嚴重的刑事案件,謀殺、誤殺及強姦等極嚴重的罪行除外。
Ⅲ. 裁判法院審理輕微之刑事罪行,判處的刑罰較區域法院為輕。
Ⅳ. 高等法院不審理爭議款額不超過100萬港元的民事案件。Correct
以下為香港特區法院的分級:
(a) 終審法院是香港的最高法院,以首席法官為首。
(b)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聆訊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及土地審裁處法律程序中的所有民事及刑事案件的上訴。
(c)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轄權並無限制,亦聆訊審裁處的上訴及裁判法院的刑事上訴(高等法院由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組成)。
(d) 區域法院審理嚴重的刑事案件(謀殺、誤殺及強姦等極嚴重的罪行除外),以及爭議款額不超過100萬港元的民事案件。
(e) 裁判法院審理輕微之刑事罪行,判處的刑罰較區域法院為輕。Incorrect
以下為香港特區法院的分級:
(a) 終審法院是香港的最高法院,以首席法官為首。
(b)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聆訊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及土地審裁處法律程序中的所有民事及刑事案件的上訴。
(c)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轄權並無限制,亦聆訊審裁處的上訴及裁判法院的刑事上訴(高等法院由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組成)。
(d) 區域法院審理嚴重的刑事案件(謀殺、誤殺及強姦等極嚴重的罪行除外),以及爭議款額不超過100萬港元的民事案件。
(e) 裁判法院審理輕微之刑事罪行,判處的刑罰較區域法院為輕。 -
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成立的目的是什麼?
Ⅰ. 提供本地仲裁,爭議雙方一方位於香港。
Ⅱ. 提供本地仲裁,爭議雙方均位於香港。
Ⅲ. 國際仲裁,爭議雙方均位於境外。
Ⅳ. 國際仲裁,爭議雙方中的一方位於境外。Correct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成立的目的是提供本地仲裁(爭議雙方均位於香港)及國際仲裁(爭議雙方中的一方位於境外)。
Incorrect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成立的目的是提供本地仲裁(爭議雙方均位於香港)及國際仲裁(爭議雙方中的一方位於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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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仲裁具有哪些優點?
Ⅰ. 快速
Ⅱ. 時間不受限制、方便靈活。
Ⅲ. 價格合理
Ⅳ. 非正式、非公開。Correct
一般認為,仲裁具有快速、價格合理、非正式及非公開等優點。
Incorrect
一般認為,仲裁具有快速、價格合理、非正式及非公開等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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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下列關於公司的描述正確的有哪些?
Ⅰ. 公司是獨立於其成員的法律實體,公司屬於法人。
Ⅱ. 公司可訂立合約、採取法律行動、起訴及被起訴、擁有財產,以及可能會犯罪及侵權。
Ⅲ. 有限公司是最常見的公司形式。
Ⅳ. 公司可以永久延續。Correct
公司是獨立於其成員的法律實體。公司屬於法人,可訂立合約、採取法律行動、起訴及被起訴、擁有財產,以及可能會犯罪及侵權。此外,公司亦具有永久性,除非被解散,否則可永久延續。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這是最常見的公司形式,即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Incorrect
公司是獨立於其成員的法律實體。公司屬於法人,可訂立合約、採取法律行動、起訴及被起訴、擁有財產,以及可能會犯罪及侵權。此外,公司亦具有永久性,除非被解散,否則可永久延續。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這是最常見的公司形式,即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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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香港公司有幾種類別?
Ⅰ. 投資公司
Ⅱ. 私人公司
Ⅲ. 公眾公司
Ⅳ. 擔保公司Correct
根據新《公司條例》,新增一種類別的公司,而現在每一間香港公司均屬於3種類別之中的其中一類:私人公司、公眾公司及擔保公司。
Incorrect
根據新《公司條例》,新增一種類別的公司,而現在每一間香港公司均屬於3種類別之中的其中一類:私人公司、公眾公司及擔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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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需要符合下列哪些規定才能成為私人公司?
Ⅰ. 限制將其股份轉讓的權利。
Ⅱ. 不可向公眾發售股份或債權證。
Ⅲ. 不屬於擔保有限公司。
Ⅳ. 成員總人數不得超過50人。Correct
符合以下規定者即為私人公司:
(a) 限制將其股份轉讓的權利;
(b) 成員人數不得超過50人(不包括身為成員的現時僱員及一直身為成員的先前僱員);
(c) 不可向公眾發售股份(或債權證);及
(d) 不屬於擔保有限公司。Incorrect
符合以下規定者即為私人公司:
(a) 限制將其股份轉讓的權利;
(b) 成員人數不得超過50人(不包括身為成員的現時僱員及一直身為成員的先前僱員);
(c) 不可向公眾發售股份(或債權證);及
(d) 不屬於擔保有限公司。 -
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符合以下哪些規定者即為擔保公司?
Ⅰ. 沒有股本。
Ⅱ. 該公司的章程細則將其成員的法律責任限於該成員承諾在該公司清盤時支付作為該公司資產的款額。
Ⅲ. 擁有一定股本。
Ⅳ. 公司發起人擁有完全民事能力及擔保資格。Correct
符合以下規定者即為擔保公司:
(a) 沒有股本;及
(b) 該公司的章程細則將其成員的法律責任限於該成員承諾在該公司清盤時支付作為該公司資產的款額。Incorrect
符合以下規定者即為擔保公司:
(a) 沒有股本;及
(b) 該公司的章程細則將其成員的法律責任限於該成員承諾在該公司清盤時支付作為該公司資產的款額。 -
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私人公司及公眾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範本大致分為幾部分事項?
Ⅰ. 高級人員、成員。
Ⅱ. 資本(如股本),股份的權利與交易及股息。
Ⅲ. 雜項條文,如公司與外間的通訊及行政安排等。
Ⅳ. 公司成立目的、原則及違約違法責任承擔。Correct
私人公司、公眾公司及擔保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範本載於《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私人公司及公眾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範本大致分為四個部分,包括與下列有關的事項:
(a) 高級人員,包括董事的權力、職責、委任及資格取消,以及公司秘書的委任及免任;
(b) 成員(包括成員會議及投票程序);
(c) 資本(如股本),股份的權利與交易及股息;及
(d) 雜項條文,如公司與外間的通訊及行政安排。Incorrect
私人公司、公眾公司及擔保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範本載於《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私人公司及公眾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範本大致分為四個部分,包括與下列有關的事項:
(a) 高級人員,包括董事的權力、職責、委任及資格取消,以及公司秘書的委任及免任;
(b) 成員(包括成員會議及投票程序);
(c) 資本(如股本),股份的權利與交易及股息;及
(d) 雜項條文,如公司與外間的通訊及行政安排。 -
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下列關於對普通股的描述錯誤或不準確的有哪些?
Ⅰ. 公司自動清盤時,普通股股東將收不到任何款項。
Ⅱ. 普通股持有人任何時候都有權攤佔公司過往及現時的利潤(累積利潤)分派。
Ⅲ. 普通股持有人在經濟環境欠佳時不會承受最大風險,而在公司表現良好時可獲得最大回報。
Ⅳ. 普通股或權益股是公司所有權的基本單位(在美國稱為普通股)。Correct
普通股或權益股是公司所有權的基本單位(在美國稱為普通股)。普通股持有人有權攤佔公司過往及現時的利潤(累積利潤)分派,不過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已收取權益及債權證持有人已收取應收利息之後。如公司清盤時,須在支付債權人、優先股股東(擁有優先權者)及債權證持有人的應收款項後,普通股股東才有權獲分派已變現淨資產的餘額。除非公司是在財政健全的情況下自動清盤(這種情況並不常見),否則普通股持有人通常不會收取任何款項。普通股持有人在經濟環境欠佳時承受最大風險,而在公司表現良好時獲得最大回報。在香港,一些擁有權益的團體有時會尋求發行“A” 類別股份及“B” 類別股份,該兩類別股份附有不同的權利,容許其中一組別的股東可行使該公司較大的投票權。如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該等類別的結構被視為違反一股份一投票權的原則,因此通常是不獲准許。
Incorrect
普通股或權益股是公司所有權的基本單位(在美國稱為普通股)。普通股持有人有權攤佔公司過往及現時的利潤(累積利潤)分派,不過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已收取權益及債權證持有人已收取應收利息之後。如公司清盤時,須在支付債權人、優先股股東(擁有優先權者)及債權證持有人的應收款項後,普通股股東才有權獲分派已變現淨資產的餘額。除非公司是在財政健全的情況下自動清盤(這種情況並不常見),否則普通股持有人通常不會收取任何款項。普通股持有人在經濟環境欠佳時承受最大風險,而在公司表現良好時獲得最大回報。在香港,一些擁有權益的團體有時會尋求發行“A” 類別股份及“B” 類別股份,該兩類別股份附有不同的權利,容許其中一組別的股東可行使該公司較大的投票權。如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該等類別的結構被視為違反一股份一投票權的原則,因此通常是不獲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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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可贖回股份必須符合以下哪些規定?
Ⅰ. 僅在公司的已發行股份中有不可贖回股份時,方可發行。
Ⅱ. 公司股東可自行商定可贖回股份的相關事宜。
Ⅲ. 僅可從可分派利潤、為贖回而發行新股份的所得收益或股本中撥款贖回。
Ⅳ. 除非已繳付全部股款,否則不可贖回。Correct
可贖回股份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a) 僅在公司的已發行股份中有不可贖回股份時,方可發行;
(b) 僅可從下列項目中撥款贖回:
(i) 可分派利潤;
(ii) 為贖回而發行新股份的所得收益;或
(iii) 股本;及
(c) 除非已繳付全部股款,否則不可贖回。Incorrect
可贖回股份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a) 僅在公司的已發行股份中有不可贖回股份時,方可發行;
(b) 僅可從下列項目中撥款贖回:
(i) 可分派利潤;
(ii) 為贖回而發行新股份的所得收益;或
(iii) 股本;及
(c) 除非已繳付全部股款,否則不可贖回。 -
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下列關於債權證的描述正確的有哪些?
Ⅰ. 債權證可在固定期間內贖回或不可贖回。
Ⅱ. 債權證是由公司發行並作為貸款證明的文件,除非另有指明,否則通常可予轉讓。
Ⅲ. 債權證持有人為公司的債權人,可按固定利率收取利息。
Ⅳ. 在公司清盤時,債權證持有人有權在向股東作出分派前獲償還利息。Correct
債權證是由公司發行並作為貸款證明的文件,除非另有指明,否則通常可予轉讓。債權證持有人為公司的債權人,可按固定利率收取利息。債權證可由發行人提供的資產作為抵押,亦可無抵押。債權證可在固定期間內贖回或不可贖回。在分派股息前,債權證持有人將先於股東收取利息。如為可贖回債權證,不論公司獲利與否,公司須於到期日支付利息及贖回債權證。在公司清盤時,債權證持有人有權在向股東作出分派前獲償還貸款。
Incorrect
債權證是由公司發行並作為貸款證明的文件,除非另有指明,否則通常可予轉讓。債權證持有人為公司的債權人,可按固定利率收取利息。債權證可由發行人提供的資產作為抵押,亦可無抵押。債權證可在固定期間內贖回或不可贖回。在分派股息前,債權證持有人將先於股東收取利息。如為可贖回債權證,不論公司獲利與否,公司須於到期日支付利息及贖回債權證。在公司清盤時,債權證持有人有權在向股東作出分派前獲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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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周年成員大會上的事務包括下列哪些?
Ⅰ. 審議年度帳目、宣佈股息。
Ⅱ. 選舉董事接替退任董事以及委任核數師。
Ⅲ. 成員批評或表揚通報。
Ⅳ. 公司大項目意向決定。Correct
周年成員大會上的事務包括:審議年度帳目、宣佈股息、選舉董事接替退任董事以及委任核數師。
Incorrect
周年成員大會上的事務包括:審議年度帳目、宣佈股息、選舉董事接替退任董事以及委任核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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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須以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有哪些?
Ⅰ. 股本減少。
Ⅱ. 公司自動清盤或由法院清盤。
Ⅲ. 修改宗旨、組織章程細則及組織章程大綱內原可載於組織章程細則的條件。
Ⅳ. 公司高級人員的變更。Correct
須以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舉例如下:
(a) 股本減少;
(b) 公司自動清盤或由法院清盤;及
(c) 修改宗旨、組織章程細則(就根據新《公司條例》組成及註冊的公司而言)及組織章程大綱內原可載於組織章程細則的條件(就原有公司而言)。Incorrect
須以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舉例如下:
(a) 股本減少;
(b) 公司自動清盤或由法院清盤;及
(c) 修改宗旨、組織章程細則(就根據新《公司條例》組成及註冊的公司而言)及組織章程大綱內原可載於組織章程細則的條件(就原有公司而言)。 -
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獲委任為董事的人士須符合以下哪些條件?
Ⅰ. 須年滿18歲。
Ⅱ. 不得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
Ⅲ. 須取得相應學歷資格證書并有至少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人士。
Ⅳ. 不得為被法令取消資格的人士。Correct
獲委任為董事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a)須年滿18歲。
(b)不得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
(c) 不得為被法令取消資格的人士,而該項法令的4大理據如下:
(i) 觸犯因欺詐或不誠實或有關組成或經營公司的可公訴罪行而被定罪;
(ii)屢次違反新《公司條例》或未能履行作為清盤人或接管人的責任;
(iii)干犯有關公司事務的欺詐行為或進行欺詐性交易;或
(iv)出任無力償債公司董事期間被評定為不合適董事。Incorrect
獲委任為董事的人士須符合以下條件:
(a)須年滿18歲。
(b)不得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
(c) 不得為被法令取消資格的人士,而該項法令的4大理據如下:
(i) 觸犯因欺詐或不誠實或有關組成或經營公司的可公訴罪行而被定罪;
(ii)屢次違反新《公司條例》或未能履行作為清盤人或接管人的責任;
(iii)干犯有關公司事務的欺詐行為或進行欺詐性交易;或
(iv)出任無力償債公司董事期間被評定為不合適董事。 -
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公司可對董事的失職行為採取以下哪些補救措施?
Ⅰ. 直接罢免该董事。
Ⅱ. 如董事並無在代表公司訂立的合約中披露個人權益,則公司可選擇取消該合約(即解約)。
Ⅲ. 所有已違反職責行事的董事,須共同及個別地對公司的損害賠償承擔責任。
Ⅳ. 如董事因處置公司財產而獲得不當利益,須就這些利益向公司作出交代。Correct
公司可對董事的失職行為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a) 可取得禁制令制止有關行為。
(b) 如董事並無在代表公司訂立的合約中披露個人權益,則公司可選擇取消該合約(即解約)。
(c) 所有已違反職責行事的董事,須共同及個別地對公司的損害賠償承擔責任。
(d) 如董事因處置公司財產而獲得不當利益,須就這些利益向公司作出交代。Incorrect
公司可對董事的失職行為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a) 可取得禁制令制止有關行為。
(b) 如董事並無在代表公司訂立的合約中披露個人權益,則公司可選擇取消該合約(即解約)。
(c) 所有已違反職責行事的董事,須共同及個別地對公司的損害賠償承擔責任。
(d) 如董事因處置公司財產而獲得不當利益,須就這些利益向公司作出交代。 -
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財政司司長在以下哪些情況下可委任審查員?
Ⅰ. 成員提出申請。
Ⅱ. 公司通過要求委任審查員的特別決議。
Ⅲ. 財政司司長懷疑公司的業務或組成方面涉及欺詐或欺壓行為或意圖詐騙其債權人。
Ⅳ. 財政司司長懷疑與公司組成或管理有關的人士因欺詐或其他不當行為而被裁定有罪。Correct
財政司司長在以下情況亦可委任審查員:
(a) 指明數目的成員提出申請;
(b) 公司通過要求委任審查員的特別決議;
(c) 財政司司長懷疑公司的業務或組成方面涉及欺詐或欺壓行為或意圖詐騙其債權人;或
(d) 財政司司長懷疑與公司組成或管理有關的人士因欺詐或其他不當行為而被裁定有罪。Incorrect
財政司司長在以下情況亦可委任審查員:
(a) 指明數目的成員提出申請;
(b) 公司通過要求委任審查員的特別決議;
(c) 財政司司長懷疑公司的業務或組成方面涉及欺詐或欺壓行為或意圖詐騙其債權人;或
(d) 財政司司長懷疑與公司組成或管理有關的人士因欺詐或其他不當行為而被裁定有罪。 -
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出現以下哪些情況,公司可由法院清盤?
Ⅰ. 公司已藉特別決議,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
Ⅱ. 公司在其成立為法團時起計一年內並無開始營業,或停業一整年。
Ⅲ. 公司並無成員或公司無能力償付其債項。
Ⅳ. 公司成員集體罷工。Correct
如有以下情況,公司可由法院清盤:
(a) 公司已藉特別決議,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
(b) 公司在其成立為法團時起計一年內並無開始營業,或停業一整年;
(c) 公司並無成員;
(d) 公司無能力償付其債項;
(e) 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訂定某事件一旦發生則公司須予解散,而該事件已發生;或
(f) 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公平的。例子有:
(i) 公司未能達到其主要宗旨;
(ii) 公司為從事欺詐活動而組成;或
(iii) 公司成立時的互相信任、理解及信賴基礎已不再存在。Incorrect
如有以下情況,公司可由法院清盤:
(a) 公司已藉特別決議,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
(b) 公司在其成立為法團時起計一年內並無開始營業,或停業一整年;
(c) 公司並無成員;
(d) 公司無能力償付其債項;
(e) 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訂定某事件一旦發生則公司須予解散,而該事件已發生;或
(f) 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公平的。例子有:
(i) 公司未能達到其主要宗旨;
(ii) 公司為從事欺詐活動而組成;或
(iii) 公司成立時的互相信任、理解及信賴基礎已不再存在。 -
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公司清盤的呈請人可以是以下哪些人?
Ⅰ. 公司董事長
Ⅱ. 該公司
Ⅲ. 債權人或分擔人
Ⅳ. 證監會Correct
呈請人可以是:
(a) 該公司;
(b) 債權人;
(c) 分擔人(即每名在公司清盤時有法律責任分擔提供公司資產的人);
(d) 財政司司長(如其認為符合公眾利益);
(e) 公司註冊處處長(如公司違反新《公司條例》的條文或正進行非法活動);
(f) 破產管理署署長(如屬自動清盤)(《公司條例》第179條);及
(g) 證監會(如其認為清盤符合公眾利益)(證監會獲《證券及期貨條例》授權)。Incorrect
呈請人可以是:
(a) 該公司;
(b) 債權人;
(c) 分擔人(即每名在公司清盤時有法律責任分擔提供公司資產的人);
(d) 財政司司長(如其認為符合公眾利益);
(e) 公司註冊處處長(如公司違反新《公司條例》的條文或正進行非法活動);
(f) 破產管理署署長(如屬自動清盤)(《公司條例》第179條);及
(g) 證監會(如其認為清盤符合公眾利益)(證監會獲《證券及期貨條例》授權)。 -
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公司在以下哪些情況發生時即可自動清盤?
Ⅰ. 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述明的公司存在期限屆滿。
Ⅱ. 公司因負債而不能再持續經營,並應進行清盤的特別決議獲通過。
Ⅲ. 公司董事長決定清盤。
Ⅳ. 進行清盤的特別決議獲通過。Correct
自動清盤會於下列情況發生時開始:
(a) 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述明的公司存在期限屆滿;
(b) 進行清盤的特別決議獲通過;
(c) 公司因負債而不能再持續經營,並應進行清盤的特別決議獲通過;或
(d) 如公司的董事或(如公司有多於兩名董事)過半數董事根據《公司條例》第228A條交付清盤陳述書,聲明已於董事會會議上通過決議將公司清盤生效。如為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唯一董事可作出清盤陳述書。Incorrect
自動清盤會於下列情況發生時開始:
(a) 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述明的公司存在期限屆滿;
(b) 進行清盤的特別決議獲通過;
(c) 公司因負債而不能再持續經營,並應進行清盤的特別決議獲通過;或
(d) 如公司的董事或(如公司有多於兩名董事)過半數董事根據《公司條例》第228A條交付清盤陳述書,聲明已於董事會會議上通過決議將公司清盤生效。如為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唯一董事可作出清盤陳述書。 -
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在哪些情況下,審查員會獲委任調查公司事務?
Ⅰ. 法院宣佈必須對公司事務作出調查。
Ⅱ. 債權人向公司提出要求。
Ⅲ. 財政司司長懷疑公司的業務或組成或管理方面涉及欺詐、欺壓行為或意圖欺詐債權人。
Ⅳ. 指明數目的成員提出申請或公司通過要求委任審查員的特別決議。Correct
審查員由誰委任?在哪種情況下,審查員會獲委任調查公司事務?
審查員在以下情況下由財政司司長委任:如法院宣佈必須對公司事務作出調查、財政司司長懷疑公司的業務或組成或管理方面涉及欺詐、欺壓行為或意圖欺詐債權人、指明數目的成員提出申請或公司通過要求委任審查員的特別決議。Incorrect
審查員由誰委任?在哪種情況下,審查員會獲委任調查公司事務?
審查員在以下情況下由財政司司長委任:如法院宣佈必須對公司事務作出調查、財政司司長懷疑公司的業務或組成或管理方面涉及欺詐、欺壓行為或意圖欺詐債權人、指明數目的成員提出申請或公司通過要求委任審查員的特別決議。 -
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下列關於貸款的描述正確的有哪些?
Ⅰ. 未獲公司成員的批准,該公司不可直接或間接向該公司的董事或受該等董事控制的法人團體借出貸款。
Ⅱ. 禁止借出貸款予董事已延伸至涵蓋至更多類別的實體及個人。
Ⅲ. 作出的貸款價值超過公司的淨資產的5%。
Ⅳ. 當董事在有關法律程序中被定罪或作出不當行為所發生的支出時作出貸款。Correct
未獲公司成員的批准,該公司不可直接或間接:
(a) 向該公司的董事或受該等董事控制的法人團體借出貸款;或
(b) 就該項貸款訂立擔保或提供保證。
同樣,未獲公司成員及控股公司成員的批准,該公司不可直接或間接向其控股公司董事或受該等董事控制的法人團體借出貸款或給予擔保。
禁止借出貸款予董事已延伸至涵蓋至更多類別的實體及個人,他們與董事是有關連的,包括董事的成年子女、父母及同居者等。
有些屬例外情況,如下列所述:
(a) 作出的貸款價值不超過公司的淨資產的5%;及
(b) 當董事在有關法律程序中被定罪或作出不當行為,該董事須支付該公司為其失當行為而招致的任何法律程序或調查或規管行動的支出。Incorrect
未獲公司成員的批准,該公司不可直接或間接:
(a) 向該公司的董事或受該等董事控制的法人團體借出貸款;或
(b) 就該項貸款訂立擔保或提供保證。
同樣,未獲公司成員及控股公司成員的批准,該公司不可直接或間接向其控股公司董事或受該等董事控制的法人團體借出貸款或給予擔保。
禁止借出貸款予董事已延伸至涵蓋至更多類別的實體及個人,他們與董事是有關連的,包括董事的成年子女、父母及同居者等。
有些屬例外情況,如下列所述:
(a) 作出的貸款價值不超過公司的淨資產的5%;及
(b) 當董事在有關法律程序中被定罪或作出不當行為,該董事須支付該公司為其失當行為而招致的任何法律程序或調查或規管行動的支出。 -
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董事與公司之間存有受信關係,董事須絕對真誠地為其主事人(即公司)行事,其主要體現在以下那幾個方面?
Ⅰ. 勇於為公司其他成員承擔責任,維護成員團結。
Ⅱ. 真誠地為公司的利益行事。
Ⅲ. 確保其董事職責與其個人利益沒有任何利益衝突。
Ⅳ. 按恰當的目的行使其權力。Correct
董事與公司之間存有受信關係,董事須絕對真誠地為其主事人(即公司)行事;並:
(a) 真誠地為公司的利益行事;
(b) 按恰當的目的行使其權力;及
(c) 確保其董事職責與其個人利益沒有任何利益衝突。Incorrect
董事與公司之間存有受信關係,董事須絕對真誠地為其主事人(即公司)行事;並:
(a) 真誠地為公司的利益行事;
(b) 按恰當的目的行使其權力;及
(c) 確保其董事職責與其個人利益沒有任何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