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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I Paper 1 Full Access Test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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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have reached 0 of 0 points, (0)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聯繫實體須符合以下哪兩個條件: 2.4 版,P.136 7.9 中介人的有聯繫實體界定為以下公司(包括在海外註冊成立但於香港設有營業 地點的公司): 註︰就某法團而言,控權實體指控制該法團不少於 20%投票權或有權提名該團任何董事,或於該法團擁有股份權益可否決或修訂其決議案的人士。 2.4 版,P.136 7.9 中介人的有聯繫實體界定為以下公司(包括在海外註冊成立但於香港設有營業 地點的公司): 註︰就某法團而言,控權實體指控制該法團不少於 20%投票權或有權提名該團任何董事,或於該法團擁有股份權益可否決或修訂其決議案的人士。 如果持牌法團速動資金低於規定速動資金的______,會須書面通知證監會。 2.4 版,4-11頁 2.18 在下列情況下,持牌法團亦須以書面通知證監會: 2.4 版,4-11頁 2.18 在下列情況下,持牌法團亦須以書面通知證監會: 證監會可向主要在海外經營業務的公司授予不超過_______的短期牌照。 2.4 版,4-6頁 1.10 在若干條件的規限下,證監會可向主要在海外經營業務的公司批出不超過 3 個 月的短期牌照,容許該法團在香港進行若干指明的受規管活動(第 3 及第 7 至 9 類受規管活動除外)。而持牌法團或短期持牌法團的代表可獲發為期不超過 3 個月的短期牌照作相同用途。同一人在一段 24 個月的期間內持有的短期牌照的 總時間合共不得超過 6 個月。 2.4 版,4-6頁 1.10 在若干條件的規限下,證監會可向主要在海外經營業務的公司批出不超過 3 個 月的短期牌照,容許該法團在香港進行若干指明的受規管活動(第 3 及第 7 至 9 類受規管活動除外)。而持牌法團或短期持牌法團的代表可獲發為期不超過 3 個月的短期牌照作相同用途。同一人在一段 24 個月的期間內持有的短期牌照的 總時間合共不得超過 6 個月。 在《內部監控指引》中,特殊風險類別中,市場風險的定義是: 2.4 版,6-9頁 市場風險 2.30 本文所指的市場風險是中介人因其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值有不利變動而可能蒙受損失的風險。高級管理層應訂明公司可以買賣的產品及投資工具,並執行程序以確保有關規定獲得遵守,以及制定及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以便衡量 不斷轉變的市場情況對公司及(如適用)客戶所造成的影響,並採用風險調整 的薪酬措施。 2.4 版,6-9頁 市場風險 2.30 本文所指的市場風險是中介人因其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值有不利變動而可能蒙受損失的風險。高級管理層應訂明公司可以買賣的產品及投資工具,並執行程序以確保有關規定獲得遵守,以及制定及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以便衡量 不斷轉變的市場情況對公司及(如適用)客戶所造成的影響,並採用風險調整 的薪酬措施。 以下哪一項是根據《基金經理操守準則》特別針對基金經理作出的規管? 2.4 版,5-9頁 勤勉盡責 3.8 基金經理應根據其所能取得的最佳條件執行客戶指示(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 (第 3.2 段)。 2.4 版,5-9頁 勤勉盡責 3.8 基金經理應根據其所能取得的最佳條件執行客戶指示(以最佳條件執行交易) (第 3.2 段)。 以下哪一間機構在聯交所上市? 2.4 版,1-17頁 組織及架構 4.1 香港交易所是聯交所上市公司。於 2000 年 3 月 6 日,聯交所、期交所及三間相 關結算所,即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 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成為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於本溫習手冊中統稱 為香港交易所集團,或按情況以全名列示)。 2.4 版,1-17頁 組織及架構 4.1 香港交易所是聯交所上市公司。於 2000 年 3 月 6 日,聯交所、期交所及三間相 關結算所,即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 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成為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於本溫習手冊中統稱 為香港交易所集團,或按情況以全名列示)。 根據《適用於證監會的註冊人和持牌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內部監控指引」),中介人採取內部監控的目標是: 下列哪一類中介人不包括在證監會就指定受規活動核准總保單的涵蓋範圍之內? 2.4 版,6-23頁 7 投保 《證券及期貨(保險)規則》 7.1 持牌法團須投購保險(或於證監會存放保證金),方能獲證監會發牌(《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 118 條)。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16(5)條制定《證 券及期貨(保險)規則》(“《保險規則》”)。 適用範圍 7.2 除了受發牌條件所規限不得持有客戶資產,以及並非聯交所或期交所參與者的 持牌法團不適用外,《保險規則》適用於其他所有持牌法團。《保險規則》並 7.3 受保的風險範圍指持牌法團的客戶資產(包括該持牌法團的有聯繫實體收取或 持有的資產)因欺詐或盜竊等原因而蒙受損失的風險。 保障 7.4 《保險規則》附表 2 指明各類受規管活動的投保額。例如:證券交易、期貨合 約交易及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的投保額各為 1,500 萬港元,每個情況的可扣除款 額都是不超過 300 萬元。其他受規管活動則無指定款額。 2.4 版,6-23頁 7 投保 《證券及期貨(保險)規則》 7.1 持牌法團須投購保險(或於證監會存放保證金),方能獲證監會發牌(《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 118 條)。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16(5)條制定《證 券及期貨(保險)規則》(“《保險規則》”)。 適用範圍 7.2 除了受發牌條件所規限不得持有客戶資產,以及並非聯交所或期交所參與者的 持牌法團不適用外,《保險規則》適用於其他所有持牌法團。《保險規則》並 7.3 受保的風險範圍指持牌法團的客戶資產(包括該持牌法團的有聯繫實體收取或 持有的資產)因欺詐或盜竊等原因而蒙受損失的風險。 保障 7.4 《保險規則》附表 2 指明各類受規管活動的投保額。例如:證券交易、期貨合 約交易及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的投保額各為 1,500 萬港元,每個情況的可扣除款 額都是不超過 300 萬元。其他受規管活動則無指定款額。 根據《證券及期貨(保險)規則》,受保障的風險指因下列哪些原因損失法團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2.4 版,6-23頁 7 投保 《證券及期貨(保險)規則》 7.1 持牌法團須投購保險(或於證監會存放保證金),方能獲證監會發牌(《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 118 條)。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16(5)條制定《證 券及期貨(保險)規則》(“《保險規則》”)。 適用範圍 7.2 除了受發牌條件所規限不得持有客戶資產,以及並非聯交所或期交所參與者的 持牌法團不適用外,《保險規則》適用於其他所有持牌法團。《保險規則》並 7.3 受保的風險範圍指持牌法團的客戶資產(包括該持牌法團的有聯繫實體收取或 持有的資產)因欺詐或盜竊等原因而蒙受損失的風險。 保障 7.4 《保險規則》附表 2 指明各類受規管活動的投保額。例如:證券交易、期貨合 約交易及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的投保額各為 1,500 萬港元,每個情況的可扣除款 額都是不超過 300 萬元。其他受規管活動則無指定款額。 2.4 版,6-23頁 7 投保 《證券及期貨(保險)規則》 7.1 持牌法團須投購保險(或於證監會存放保證金),方能獲證監會發牌(《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 118 條)。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16(5)條制定《證 券及期貨(保險)規則》(“《保險規則》”)。 適用範圍 7.2 除了受發牌條件所規限不得持有客戶資產,以及並非聯交所或期交所參與者的 持牌法團不適用外,《保險規則》適用於其他所有持牌法團。《保險規則》並 7.3 受保的風險範圍指持牌法團的客戶資產(包括該持牌法團的有聯繫實體收取或 持有的資產)因欺詐或盜竊等原因而蒙受損失的風險。 保障 7.4 《保險規則》附表 2 指明各類受規管活動的投保額。例如:證券交易、期貨合 約交易及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的投保額各為 1,500 萬港元,每個情況的可扣除款 額都是不超過 300 萬元。其他受規管活動則無指定款額。 以下是關於刑事法和民事法的描述,哪一項不正確? 2.4 版,2-3頁 刑事法 1.9 刑事法界定針對社會的罪行及如何對疑犯進行調查、起訴、審訊及處罰。這種 處罰(可能包括監禁)的權力不能交給或者授予任何個人或機構。案件由律政 司等政府委任機構針對違法者提出訴訟。由於涉及處罰,因此在裁定某人觸犯 民事法 1.10 民事法旨在為因某一人的行為而蒙受損害的個人或公司提供補救。與刑事法不 同,民事法並非旨在處罰違法者。受害一方(原告)就損害賠償、補償、糾正或其他補救(例如上文提及的衡平法下的特別補救)對造成損害的人(被告) 提出訴訟。只要原告能根據“基於可能性的權衡”證明其申索,便可作出法令或 裁 決 。 這 種 舉 證 標 準 遠 不 如 刑 事 案 件 中 所 要 求 的 “ 無 合 理 疑 點 ” 的 程 度 那 麼 嚴 厲。民事案件以原告的名義在民事法庭向被告提出訴訟。 2.4 版,2-3頁 刑事法 1.9 刑事法界定針對社會的罪行及如何對疑犯進行調查、起訴、審訊及處罰。這種 處罰(可能包括監禁)的權力不能交給或者授予任何個人或機構。案件由律政 司等政府委任機構針對違法者提出訴訟。由於涉及處罰,因此在裁定某人觸犯 民事法 1.10 民事法旨在為因某一人的行為而蒙受損害的個人或公司提供補救。與刑事法不 同,民事法並非旨在處罰違法者。受害一方(原告)就損害賠償、補償、糾正或其他補救(例如上文提及的衡平法下的特別補救)對造成損害的人(被告) 提出訴訟。只要原告能根據“基於可能性的權衡”證明其申索,便可作出法令或 裁 決 。 這 種 舉 證 標 準 遠 不 如 刑 事 案 件 中 所 要 求 的 “ 無 合 理 疑 點 ” 的 程 度 那 麼 嚴 厲。民事案件以原告的名義在民事法庭向被告提出訴訟。 以下哪些活動涉及訂立代理合約? 根據《公司條例》,公司組織大綱內必須載列哪些內容? 以下哪些是《公司條例》賦予少數股東的保障? 公司董事如果失職,公司可採取以下補救方法: 電子形式發出成交單據須遵守《電子交易條例》的以下哪些規定? 以下哪一項不屬於《適用於證監會的註冊人和持牌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內所涉及的8個領域之內? 以下哪些是《適用於證監會的註冊人和持牌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中運作監控的要求? 《防止洗黑錢活動指引》現時建議: 在新的發牌制度下,《互聯網監管指引》將適用於以下哪些互聯網活動: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釋義,衍生工具是指: 期貨商代表必須: 在香港從事機構融資活動的規管要求主要載列於: 針對市場失當行為案件, 以下哪些屬於市場失當行為: 以下哪一條不是由證監會執行的條例或規則? 香港的監管理念及制度是: 證監會的僱員、獲授權人或調查員在適當情況下可向裁判法院申請,要求發出手令: 以下哪一項關於刑事法的描述是不正確的? 以下哪一項是根據《基金經理操守準則》特別針對基金經理作出的規管? 機構融資顧問指就以下哪些事項提供建議? 機構融資顧問應採用以下哪些措施來避免出現利益衝突? 中介人採取內部監控以合理確保: 根據《內部監控指引》,良好的管理及監督制度下,中介人的管理層須了解: 獲發牌或獲註冊從事第1類活動的人士包括: 以下哪些有關中介人內部審計的監控指引是正確的? 《防止洗黑錢活動指引》要求中介人: 期貨交易所的參與者包括: 以下哪些針對聯交所參與者分行經理的規定是正確的? 以下哪些是關於聯交所賣空活動須遵守的規定? 認購期權賦予: 以下哪些關於期交所對保證券金水平的規定是正確的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的釋義,以下哪些活動而須向證監會申請第4類或第5類牌照? 上市的參與者包括: 已取得第1類牌照的證券交易商,可自動獲得授權參與其他哪些活動? 按《上市規則》規定,新發行人須: 以下哪項活動屬受香港融服務監管的範圍? 註冊法團並不包括: 以下哪一個機構是自律性的監管機構? 聯交所的賣空活動須遵守以下哪些規定: 良好的責任劃分應具有以下哪些特點: 證券保證金融資不包括: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交易商必須編真實公平的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並在交易商所適用的財政年度結束後_____個月內向證監會提交。 如認為證監會的處分或裁決不公平,可向__________提出上訴。 投資者賠償基金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由________設立的一個賠償基金。 若申請上市的公司已在另一間證券交易所上市,應採用哪種上市式較適合? 發現懷疑洗黑錢活動,應該: 一般擔任上市保薦人,以協助發行人上市集資的機構是: 以下有關《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的描述是正確,除了: 以下哪些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 缺乏企業管治標準可導致發生下列哪些事項?Quiz-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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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uestion
I. 中介人控制不少於20%投票權的實體。
II. 在香港收取或持有該中介人的客戶資產。
III. 中介人有權提名該實體的董事或主席。
IV. 為中介人從事經紀服務的有附屬公司。
2. Question
3. Question
4. Question
5. Question
6. Question
7. Question
I. 杜絕不法和欺詐行為。
II. 令中介人業務運作有序及有效率。
III. 令中介人及其客戶的資產受到保障。
IV. 提昇中介人的經營溢利。
8. Question
9. Question
I. 因市場大幅波動,致令持牌法團出現巨額虧損。
II. 該持牌法團(或其有聯繫實體或服務部門)的僱員作出欺詐或不誠實行為。
III. 客戶資產在由該持牌法團(或其有聯繫實體)保管期間遭受搶劫或盜竊。
IV. 存欺意圖使用資訊系統。
10. Question
11. Question
I. 購買或出售證券
II. 邀請朋友參加宴會
III. 承諾管理互惠基金
IV. 購買槓桿式外匯合約
12. Question
I. 除非為慈善團體,否則必須列明公司宗旨。
II. 公司的名稱及註冊地點。
III. 公司的法律責任及資本。
IV. 股份價值必須以港幣計值。
13. Question
I. 持有10%附有投票權的繳足股本股東可要求將股權重新分配,使他們的持股比率有所上升。
II. 100名股東或10%已發行股份的持有人,可要求財政司司長委任調查員調查公司的事務。
III. 持異議的股東可向法院上訴以撤銷某些決議案。
IV. 持有10%附有投票權的繳足股本股東可要求將公司資產變賣,及將款項按比例分派予股東。
14. Question
I. 獲取禁制令阻止該行為。
II. 所有失職的董事須同共及個別地就公司的損失承擔責任。
III. 命令有關董事停職六個月。
IV. 如果董事透過處置公司財產獲得不當溢利,則須就這些溢利向公司作出解釋。
15. Question
I. 必須保存成交單據書面副本。
II. 必須獲客戶同意以電子形式收取成交單據。
III. 發出成交單據一方須確保原始資訊準確,並且獲準確地保留、傳送及複製。
IV. 成交單據副本須至少保留7年。
16. Question
17. Question
I. 中介人以誠信的態度進行交易,以及以公正、誠實及專業的態度對待客戶。
II. 客戶與中介人的資產均受保障。
III. 保存可靠而準確的記錄及資料。
IV. 中介人及代表中介人行事的人須全面遵守法例及規則。
18. Question
I. 在客戶開立帳戶時提高警覺,識別客戶身份。
II. 中介人應保留所有必要的交易記錄至少10年。
III. 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
IV. 舉報可疑交易後,將客戶帳戶分開處理,凍結涉及洗黑錢活動的帳戶。
19. Question
I. 從事證券買賣服務或投資建議等受證監會規管的活動而收取相關費用。
II. 透過電子化章程而提呈發售證券及提出集體投資計劃要約的事宜。
III. 與受規管活動相關的廣告及其他文件的發佈事宜。
IV. 發放有關廣播包含明確的免責聲明,說明香港居民不得使用有關服務或產品。
20. Question
I. 在上市證券中的權利、期權或權益。
II. 任何合約,其目的是是藉參照上市證券中的權利、期權或權益的價格,以獲得利潤或避免損失。
III. 關乎上述I或II的權利、期權或權益。
IV. 任何產生、確認或證明上述I、II、III任何一項的文書或其他文件。
21. Question
I. 為期貨交易所股東,持有至少一股股份。
II. 成為期交所交易所參與者。
III. 僅有權為其本身利益而進行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交易。
IV. 僅有權為其本身利益或其控股公司的利益而進行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交易。
22. Question
I. 《證券及期貨條例》
II. 《公司條例》
III. 《上市規則》
IV. 《基金經理操守準則》
23. Question
I. 證監會如認為民事法制度適用,會將事實提交財政司司長。
II. 證監會如認為已觸犯刑事罪行,便會將事實提交律政司司長,決定是否循刑事檢控。
III. 如循刑事檢控程序,將會引用「相對可能性」測試作取證標準。
IV. 證監會有權循簡易程序就輕微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出檢檢。
24. Question
I. 虛假交易
II. 作出疏忽或錯誤的聲明
III. 未獲邀約的造訪
IV. 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
25. Question
26. Question
I. 主要以監管機構評審結果為本,輔以披露為本。
II. 主要以披露為本,輔以監管機構評審結果為本。
III. 《公司條例》是以披露為本。
IV. 聯交所《上市規則》是以披露為本。
27. Question
I. 授權指定的人、警務人員及執行該手令的其他人,在7日內隨時進入指 定的處所;如有必要,可強行進入。
II. 要求身處該處所的任何人交出任何文件。
III. 授權指定的人搜查、檢取及移走任何文件。
IV. 授權指定的人可無限期保留該等文件。
28. Question
29. Question
30. Question
I. 證券於聯交所上市。
II. 證券的要約及出售。
III. 就貿易融資事宜。
IV. 就與證券有關的公司重組事宜。
31. Question
I. 不應接受任何與客戶有不能解決的利益衝突的委任。
II. 如其所屬的集團同時從事其他活動則該顧問應確保該集團設定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
III. 如擔任保薦人,應確保能就某發行人是否適合上市提供不偏不倚的意見。
IV. 避免不公平地將本身利益凌駕於客戶利益之上。
32. Question
I. 其業務運作有序及有效率。
II. 其盈利能得以提升。
III. 其客戶及本身的資產受到保障。
IV. 能遵守所有適用的法例和監管規定。
33. Question
I. 所有新入職員工的資料。
II. 業務有否實踐其業務目標。
III. 所發現的一切風險及不善之處。
IV. 僱員受紀律處分的資料。
34. Question
I. 聯交所參與者。
II. 在香港進行其他地區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商。
III. 在證監會註冊的認可財務機構。
IV. 證券介紹代理人。
35. Question
I. 執行內部審計職能的人士應具備所需的專業技能及經驗。
II. 管理層應設立獨立而不承擔運作責任的內部審計職能,並直接向管理層匯報。
III. 管理層可將部份內部審計工作外判予聘核數師來執行。
IV. 應訂明職權範圍,以確定工作範圍、目標、方法及匯報規定。
36. Question
I. 是高員工對洗黑錢活動的警覺性。
II. 識別及舉報報可疑交易。
III. 保留所有必要的交易記錄至少10年。
IV. 將受懷疑帳戶分開和凍結。
37. Question
I. 期貨交易商
II. 經紀
III. 期貨商代表
IV. 中介商
38. Question
I. 交易所參與者須向證監會註冊其所有分行經理。
II. 分行經理應在分行之間輪換後,知會聯交所。
III. 分行經理必須為出市代表或營業代表。
IV. 分行經理須最少有3年證券交易經驗。
39. Question
I. 賣空僅限於聯交所指定的證券。
II. 交易參與者在將指示輸入系統時,須將該指示顯示為賣空指示。
III. 不容許進行有抵押賣空活動。
IV. 不容許散戶投資者以低於當時的最佳賣盤價的價格賣空證券。
40. Question
41. Question
I. 各參與者可酌情決定實際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低於證監會及香港交易 所設定的最低保證金水平。
II. 期交所根據歷史價格波幅、當前及預期市場狀況來設立最低要求的初次保證金水平。
III. 保證金是按淨額基準計算,而非總額基準計算。
IV. 如客戶戶口中的保證金餘額跌至所需維持的保證金水平以下,客戶再存入款項,以使保證金金額恢復至初次保證金水平。
42. Question
I. 就證券或期貨合約提供意見,而目的是使收件人取得或處置證券或訂立期貨合約。
II. 向集團內公司提供意見或發出分析或報告。
III. 發出分析報告,而目的是使收件人進行地產投資項目。
IV. 已獲發牌進行第9類受規活動的資產經理,而有關建議附帶於其資產管理活動。
43. Question
I. 保薦人
II. 董事
III. 獲授權代表
IV. 會計師
44. Question
I. 期貨合約交易(第2類)
II. 就證券提供意見(第4類)
III.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第5類)
IV.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第6類)
45. Question
46. Question
47. Question
48. Question
49. Question
I. 賣空僅限於聯交所指定的證券
II. 交易所參與者於交易完成後2天內通知該筆交易為賣空交易。
III. 賣空的價格不得低於當時的最佳賣盤價。
IV. 交易所參與者於交易完成後當天之內為交收訂立借股協議。
50. Question
I. 研究與機構融資的職能應劃分。
II. 負責制定政策與內部審計職能應劃分。
III. 研究與客戶服務職能應劃分。
IV. 接盤與處理交易的職能應劃分。
51. Question
I. 提供財務通融以按照招股章程包銷、分包銷及取得證券。
II. 提供財務通融以便取得在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證券。
III. 由認可財務機構提供財務通融,以便其客戶可取得或持有證券。
52. Question
53. Question
54. Question
55. Question
56. Question
57. Question
58. Question
59. Question
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需要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負責,向其提供所有中介人的個人資料。
II. 為更好地執行此條例,須設立一個中央個人資料庫,以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障。
III. 個人資料應準確、定期更新,及保留時間不得超過用該等資料所需的時間,如知悉資料不準確,應序以更正。
IV. 未經有關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收或與其直接有關的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之上。
60. Question
I. 監管機構將無法進行監督企業。
II. 對經濟發展構成嚴重的影響。
III. 董事及經理為使本身獲益而作出欺詐、不當行為及失當行為,結果導致公司或其股東損失。
IV. 出現關連交易,令少數股東的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