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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一家擬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在準備上市文件的過程中,需要遵守多項規定以確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準確性。考慮到《上市規則》第十一章、《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以下哪一項描述最符合香港交易所對於上市文件內容的要求?假設該公司計劃在上市文件中包含未來盈利預測,並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且有25%或以上的配售證券配售予公眾人士。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一章以及《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附錄十二)的凌駕性原則,上市申請必須提供詳盡的資料,確保投資者能夠對發行人及其尋求上市的證券作出明智的判斷。這包括避免任何可能誤導投資者的陳述,例如不應刊載未經審閱的未來盈利預測或股息預測。若要刊載盈利預測,必須基於正式的盈利預測,並詳細說明所依據的主要假設,且需經申報會計師審閱,保薦人亦需確認其合理性。此外,發行人需遵守《上市規則》第12.04條的規定,在上市文件刊發時,按照第2.07C條刊登正式通告,提供發行人名稱、申請上市證券的數量及名稱,以及預期上市日期等資訊。如屬發售以供認購或發售現有證券,需在寄發配額通知書後下一個營業日的早市或任何開市前時段前的30分鐘刊登發售結果及分配基準公告。發行人一旦獲准上市,必須遵守《上市規則》的所有規定,包括第13章所列的持續責任,以及第三、三A、四、六、八、十、十一、十二、十四及十四A章及附錄十六的額外持續責任。董事需共同及個別地負責確保發行人全面遵守《上市規則》。發行人還需了解《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規定,及時公佈避免其證券出現虛假市場的所需資料。創業板公司則需注意《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六章的公佈規定,所有公佈及通告須刊登於創業板網站,以降低發行人成本並方便投資者查閱。
In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一章以及《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附錄十二)的凌駕性原則,上市申請必須提供詳盡的資料,確保投資者能夠對發行人及其尋求上市的證券作出明智的判斷。這包括避免任何可能誤導投資者的陳述,例如不應刊載未經審閱的未來盈利預測或股息預測。若要刊載盈利預測,必須基於正式的盈利預測,並詳細說明所依據的主要假設,且需經申報會計師審閱,保薦人亦需確認其合理性。此外,發行人需遵守《上市規則》第12.04條的規定,在上市文件刊發時,按照第2.07C條刊登正式通告,提供發行人名稱、申請上市證券的數量及名稱,以及預期上市日期等資訊。如屬發售以供認購或發售現有證券,需在寄發配額通知書後下一個營業日的早市或任何開市前時段前的30分鐘刊登發售結果及分配基準公告。發行人一旦獲准上市,必須遵守《上市規則》的所有規定,包括第13章所列的持續責任,以及第三、三A、四、六、八、十、十一、十二、十四及十四A章及附錄十六的額外持續責任。董事需共同及個別地負責確保發行人全面遵守《上市規則》。發行人還需了解《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規定,及時公佈避免其證券出現虛假市場的所需資料。創業板公司則需注意《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六章的公佈規定,所有公佈及通告須刊登於創業板網站,以降低發行人成本並方便投資者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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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陳先生的公司計劃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進行首次公開招股(IPO),以籌集大量資金。在與保薦人討論後,陳先生了解到有多種上市方式可供選擇。考慮到公司希望吸引廣泛的投資者,並確保發行成功,以下哪些描述最符合首次公開招股的常見做法和相關規定?
I. 公司應考慮公開發售,因為這是主板上市的常見方式,可以吸引廣泛的公眾投資者。
II. 發售以供認購是可行的選擇,但必須獲全數包銷,以確保發行成功。
III. 創業板上市可以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
IV. 介紹是指公司已發行股份在聯交所上市,同時發行新股並公開發售。Correct
首次公開招股(IPO)是公司首次向公眾發售股份的過程,旨在進入公開市場。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的《上市規則》,有多種方式可以實現上市,包括發售以供認購、發售現有證券、配售和介紹。發售以供認購是指發行人直接向公眾發售新發行的證券,通常需要全數包銷,以確保發行成功。配售則是將股份分配給特定的投資者,如機構投資者,通常在首次公開招股中佔據較大比例。介紹是指公司已發行股份在聯交所上市,但不涉及發行新股或公開發售。創業板上市只能以私人配售方式進行,而主板上市通常包括公開發售。因此,選項(a)正確,因為陳先生的公司計劃在主板上市,公開發售是常見的方式,且發售以供認購必須獲全數包銷,以確保發行成功。根據《上市規則》第7.02條,發售以供認購是發行人或發行人的代表向公眾人士發售其本身的證券。聯交所必須信納分配的基準屬公平, 以確保以相同價格認購相同數量證券的每名投資者獲公平對待。因此,選項(a)的描述最符合首次公開招股的常見做法和相關規定。聲明I和II正確,聲明III和IV錯誤。
Incorrect
首次公開招股(IPO)是公司首次向公眾發售股份的過程,旨在進入公開市場。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的《上市規則》,有多種方式可以實現上市,包括發售以供認購、發售現有證券、配售和介紹。發售以供認購是指發行人直接向公眾發售新發行的證券,通常需要全數包銷,以確保發行成功。配售則是將股份分配給特定的投資者,如機構投資者,通常在首次公開招股中佔據較大比例。介紹是指公司已發行股份在聯交所上市,但不涉及發行新股或公開發售。創業板上市只能以私人配售方式進行,而主板上市通常包括公開發售。因此,選項(a)正確,因為陳先生的公司計劃在主板上市,公開發售是常見的方式,且發售以供認購必須獲全數包銷,以確保發行成功。根據《上市規則》第7.02條,發售以供認購是發行人或發行人的代表向公眾人士發售其本身的證券。聯交所必須信納分配的基準屬公平, 以確保以相同價格認購相同數量證券的每名投資者獲公平對待。因此,選項(a)的描述最符合首次公開招股的常見做法和相關規定。聲明I和II正確,聲明III和IV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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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過程中,保薦人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考慮到保薦人的職責和責任,以下哪些陳述正確描述了保薦人在協助公司上市時的主要責任?
I. 對上市申請人的業務模式和財務狀況進行獨立評估,以確保其具有可持續性和盈利能力。
II. 協助上市申請人準備招股章程,確保其中包含所有重大信息,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的披露要求。
III. 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其評估上市申請人的資格和適當性。
IV. 確保公司上市後股價表現良好,並為投資者帶來穩定的回報。Correct
保薦人制度旨在確保上市申請人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並提供準確和完整的資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相關規則,保薦人需進行盡職審查,以驗證申請人的業務、財務狀況及合規性。保薦人的主要職責包括:評估申請人的適當性、協助準備上市文件、向聯交所提供意見及確保申請人遵守相關法規。若保薦人未能履行其職責,可能會受到香港證監會的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停或撤銷牌照。因此,保薦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護市場的公平和透明。
選項(a)正確,因為I、II和III均為保薦人的責任。I:保薦人必須對上市申請人的業務進行獨立評估,以確保其具有可持續性。II:保薦人有責任協助申請人準備招股章程,確保其包含所有重大信息,並符合相關披露要求。III:保薦人需要向聯交所提供專業意見,協助聯交所評估申請人的上市資格。IV不正確,因為保薦人的主要目標是確保申請人符合上市要求,而不是保證股價表現。股價受多種因素影響,保薦人無法控制。
相關法規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以及香港證監會發布的相關指引。
Incorrect
保薦人制度旨在確保上市申請人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並提供準確和完整的資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相關規則,保薦人需進行盡職審查,以驗證申請人的業務、財務狀況及合規性。保薦人的主要職責包括:評估申請人的適當性、協助準備上市文件、向聯交所提供意見及確保申請人遵守相關法規。若保薦人未能履行其職責,可能會受到香港證監會的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停或撤銷牌照。因此,保薦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護市場的公平和透明。
選項(a)正確,因為I、II和III均為保薦人的責任。I:保薦人必須對上市申請人的業務進行獨立評估,以確保其具有可持續性。II:保薦人有責任協助申請人準備招股章程,確保其包含所有重大信息,並符合相關披露要求。III:保薦人需要向聯交所提供專業意見,協助聯交所評估申請人的上市資格。IV不正確,因為保薦人的主要目標是確保申請人符合上市要求,而不是保證股價表現。股價受多種因素影響,保薦人無法控制。
相關法規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以及香港證監會發布的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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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在一家尋求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首次公開招股(IPO)的結構設計至關重要。考慮到不同的上市方式和相關的監管要求,以下關於發售以供認購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發售以供認購是指發行人或其代表向公眾人士發售其本身的證券,此類發售必須獲全數包銷。
II. 如屬以招標方式發售,聯交所必須信納分配的基準屬公平, 以確保以相同價格認購相同數量證券的每名投資者獲公平對待。
III. 首次公開招股(IPO)通常會包括向公眾發售股份(發售以供認購)以及向機構投資者進行的上市前配售,主板上市通常包括公開發售,而創業板上市則僅能以私人配售方式進行。
IV. 發行人應儘早諮詢聯交所上市,以確認其擬使用的上市方式將是適當的。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第7.02條,發售以供認購是指發行人或其代表向公眾人士發售其本身的證券。此類發售必須獲全數包銷,以確保發行人能獲得所需的資金。因此,I是正確的。聯交所對於以招標方式發售的股份分配基準有嚴格要求,必須確保分配的公平性,以保障所有投資者,尤其是以相同價格認購相同數量證券的投資者,確保他們獲得公平對待。因此,II也是正確的。首次公開招股(IPO)通常會包括向公眾發售股份(發售以供認購)以及向機構投資者進行的上市前配售。機構配售部分通常佔募集資金的大部分,但公開發售也是重要組成部分。主板上市通常包括公開發售,而創業板上市則僅能以私人配售方式進行。因此,III是正確的。發行人應儘早諮詢聯交所上市,以確認其擬使用的上市方式將是適當的。因此,IV是正確的。
總結:所有陳述均為正確,涵蓋了發售以供認購的定義、分配基準、首次公開招股的組成部分以及諮詢聯交所的重要性。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市場的公平、透明和高效運作,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並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這些規定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監管目標一致,旨在維護市場的完整性和投資者的信心。
In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第7.02條,發售以供認購是指發行人或其代表向公眾人士發售其本身的證券。此類發售必須獲全數包銷,以確保發行人能獲得所需的資金。因此,I是正確的。聯交所對於以招標方式發售的股份分配基準有嚴格要求,必須確保分配的公平性,以保障所有投資者,尤其是以相同價格認購相同數量證券的投資者,確保他們獲得公平對待。因此,II也是正確的。首次公開招股(IPO)通常會包括向公眾發售股份(發售以供認購)以及向機構投資者進行的上市前配售。機構配售部分通常佔募集資金的大部分,但公開發售也是重要組成部分。主板上市通常包括公開發售,而創業板上市則僅能以私人配售方式進行。因此,III是正確的。發行人應儘早諮詢聯交所上市,以確認其擬使用的上市方式將是適當的。因此,IV是正確的。
總結:所有陳述均為正確,涵蓋了發售以供認購的定義、分配基準、首次公開招股的組成部分以及諮詢聯交所的重要性。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市場的公平、透明和高效運作,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並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這些規定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監管目標一致,旨在維護市場的完整性和投資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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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的盡職審查過程中,保薦人聘請專家協助審閱上市申請人的財務報表。以下哪一項關於保薦人對待專家意見的描述最為恰當?
在一個複雜的上市申請案例中,涉及多個財務報表需要專家審閱,保薦人應如何恰當處理專家提供的意見和報告,以確保盡職審查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Correct
保薦人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職責不僅僅是協助公司上市,更要確保投資者獲得充分且準確的信息,從而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盡職審查是保薦人履行其職責的核心環節,旨在全面評估上市申請人的業務、財務狀況、管理團隊及潛在風險。由於盡職審查涉及多個專業領域,保薦人有時需要聘請專家及其他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供協助,例如會計師、估值師、行業專家等。在聘請專家之前,保薦人必須審慎評估其獨立性和勝任能力,確保專家能夠提供客觀、專業的意見。專家的委任應以聘用書作證明,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然而,保薦人不應盲目信賴專家,而應以質疑的態度審閱其工作,必要時可另請熟識行業的專業人士協助審閱專家報告,以確保報告的質量和可靠性。管理層討論及分析(MD&A)是上市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讓投資者從管理層的角度了解上市申請人的財務表現、狀況及前景。MD&A應涵蓋上市申請人所有重要業務及環節,並對正面和負面情況進行均衡討論。備考資料則用於說明假設交易在較早日期發生,對上市文件呈列的財務資料的影響。保薦人應確保MD&A的編制符合相關規定,並對其中的信息進行驗證。如果公司無法解釋其主要財務項目的變化或波動,則可能表明其系統、監控及程序存在嚴重弱點,保薦人應在上市申請前及其後就將予處理的有關弱點提出建議。總之,保薦人應以高度的專業精神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履行其職責,確保上市申請人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並維護投資者的利益。這些要求體現了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保薦人行為的高度監管期望,旨在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質量和聲譽。
Incorrect
保薦人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職責不僅僅是協助公司上市,更要確保投資者獲得充分且準確的信息,從而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盡職審查是保薦人履行其職責的核心環節,旨在全面評估上市申請人的業務、財務狀況、管理團隊及潛在風險。由於盡職審查涉及多個專業領域,保薦人有時需要聘請專家及其他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供協助,例如會計師、估值師、行業專家等。在聘請專家之前,保薦人必須審慎評估其獨立性和勝任能力,確保專家能夠提供客觀、專業的意見。專家的委任應以聘用書作證明,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然而,保薦人不應盲目信賴專家,而應以質疑的態度審閱其工作,必要時可另請熟識行業的專業人士協助審閱專家報告,以確保報告的質量和可靠性。管理層討論及分析(MD&A)是上市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讓投資者從管理層的角度了解上市申請人的財務表現、狀況及前景。MD&A應涵蓋上市申請人所有重要業務及環節,並對正面和負面情況進行均衡討論。備考資料則用於說明假設交易在較早日期發生,對上市文件呈列的財務資料的影響。保薦人應確保MD&A的編制符合相關規定,並對其中的信息進行驗證。如果公司無法解釋其主要財務項目的變化或波動,則可能表明其系統、監控及程序存在嚴重弱點,保薦人應在上市申請前及其後就將予處理的有關弱點提出建議。總之,保薦人應以高度的專業精神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履行其職責,確保上市申請人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並維護投資者的利益。這些要求體現了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保薦人行為的高度監管期望,旨在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質量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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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一家公司正在準備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在審查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可能影響公司上市的不合規事件。為了確保符合香港交易所的披露要求,公司需要評估哪些信息需要在上市文件中重點披露。考慮以下關於重大不合規事件的披露要求,以及公眾持股量的相關規定:
在上述情況下,哪些披露是必須的?
I. 不合規事件的原因、性質及程度、相應風險因素以及涉及不合規事件的董事/高級管理層的身份及職位。
II. 於營業紀錄期內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申請人是否已經或將會因不合規事件而被起訴或懲罰,連同主管機關的確認。
III. 提升內部監控以防再度違規,以及如何及何時採取/準備採取修正行動。
IV. 董事及保薦人對申請人經提升的內部監控措施是否足夠及有效以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意見。Correct
根據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對於可能對上市申請人產生重大影響的不合規事件,需要在上市文件的“概要及摘要”一節中重點討論。這包括不合規事件的原因、性質、程度、相關風險因素,以及涉及不合規事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的身份和職位。此外,還需要披露申請人是否因不合規事件而被起訴或懲罰,以及相關的罰則和撥備情況。同時,申請人需要提升內部監控以防再度違規,並採取修正行動。董事及保薦人需要對申請人經提升的內部監控措施是否足夠及有效以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發表意見。因此,選項I、II、III和IV均為正確的披露要求。
關於公眾持股量,香港交易所要求發行人須於獲批准上市後及於其後持續遵守最低公眾持股量的規定,一般不少於25%。如果上市申請人預期在申請時的市值逾100億港元,最低水平可能會降低至介乎15%至25%之間。設有其他類別股本的上市申請人可將其於所有受監管市場的公眾持股量合併計算,以符合聯交所的公眾持股量規定,條件是其預期在聯交所的市值須至少佔其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5%,並符合最低5,000萬港元的規定。
Incorrect
根據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對於可能對上市申請人產生重大影響的不合規事件,需要在上市文件的“概要及摘要”一節中重點討論。這包括不合規事件的原因、性質、程度、相關風險因素,以及涉及不合規事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的身份和職位。此外,還需要披露申請人是否因不合規事件而被起訴或懲罰,以及相關的罰則和撥備情況。同時,申請人需要提升內部監控以防再度違規,並採取修正行動。董事及保薦人需要對申請人經提升的內部監控措施是否足夠及有效以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發表意見。因此,選項I、II、III和IV均為正確的披露要求。
關於公眾持股量,香港交易所要求發行人須於獲批准上市後及於其後持續遵守最低公眾持股量的規定,一般不少於25%。如果上市申請人預期在申請時的市值逾100億港元,最低水平可能會降低至介乎15%至25%之間。設有其他類別股本的上市申請人可將其於所有受監管市場的公眾持股量合併計算,以符合聯交所的公眾持股量規定,條件是其預期在聯交所的市值須至少佔其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5%,並符合最低5,000萬港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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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的上市申請過程中,保薦人與第三方專家(如申報會計師、工程師和估價師)的互動至關重要。假設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正在申請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該公司依賴多項專利技術和臨床試驗數據。在這種情況下,保薦人應如何有效地與第三方專家合作,以確保上市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考慮到盡職審查的範圍和保薦人的責任,以下哪一項做法最能體現保薦人在此過程中的角色?
Correct
保薦人在上市申請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盡職審查的範圍涵蓋了與多方專家的合作。根據香港《上市規則》,保薦人必須確保上市申請人及其董事提供充分的協助,以便進行有效的盡職審查。這包括提供所有相關資料及其變動,並促進與相關第三方的合作。第三方專家,如申報會計師、工程師和估價師,因其專業知識而在盡職審查中發揮關鍵作用。保薦人需要評估這些專家的專業資格和獨立性,以確保其提供的意見是可靠和公正的。此外,保薦人還需審查專家報告的範圍和假設,以確保其與上市申請人的業務活動性質相符。即使聘用了第三方專家,保薦人仍需注意其持續的盡職審查首要責任,這項責任不能免除。保薦人應主動參與盡職審查過程,並對專家提供的資料進行獨立評估,以確保上市文件所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若保薦人依賴專家意見,應在上市文件中披露相關信息,並說明其依賴的合理性。總之,保薦人與專家的有效溝通和協作是確保上市申請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有助於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的穩定。
Incorrect
保薦人在上市申請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盡職審查的範圍涵蓋了與多方專家的合作。根據香港《上市規則》,保薦人必須確保上市申請人及其董事提供充分的協助,以便進行有效的盡職審查。這包括提供所有相關資料及其變動,並促進與相關第三方的合作。第三方專家,如申報會計師、工程師和估價師,因其專業知識而在盡職審查中發揮關鍵作用。保薦人需要評估這些專家的專業資格和獨立性,以確保其提供的意見是可靠和公正的。此外,保薦人還需審查專家報告的範圍和假設,以確保其與上市申請人的業務活動性質相符。即使聘用了第三方專家,保薦人仍需注意其持續的盡職審查首要責任,這項責任不能免除。保薦人應主動參與盡職審查過程,並對專家提供的資料進行獨立評估,以確保上市文件所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若保薦人依賴專家意見,應在上市文件中披露相關信息,並說明其依賴的合理性。總之,保薦人與專家的有效溝通和協作是確保上市申請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有助於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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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在首次公開招股(IPO)的法律盡職審查過程中,保薦人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為了確保上市申請人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保薦人需要積極參與並監控法律盡職審查的各個方面。以下哪些陳述準確地描述了保薦人在法律盡職審查中的職責和應對策略?
I. 保薦人應調查法律顧問編製盡職審查報告時進行調查的深入程度,並在有必要時作出額外查詢,以確保盡職審查的徹底性。
II. 保薦人應密切檢討及監察分配予法律顧問的工作,並保留對盡職審查程序的控制權,以確保盡職審查的質量和完整性。
III. 倘若保薦人被拒絕索取重大資料,且問題無法解決,保薦人應向上級匯報,在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需要考慮請辭,以維護其專業責任。
IV. 保薦人可以完全依賴法律顧問的專業意見,無需進行獨立判斷,以節省時間和資源。Correct
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IPO)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法律盡職審查方面。根據香港證監會的指引,保薦人不能僅僅依賴法律顧問,而必須積極參與並監控整個過程,以確保所有相關法律文件得到徹底審查。選項(a)正確,因為陳述I、II和III都準確地反映了保薦人在法律盡職審查中的職責和應對策略。陳述I強調保薦人需要調查法律顧問盡職審查的深入程度,並在必要時進行額外查詢,體現了保薦人需保持獨立判斷,不可完全依賴法律顧問的專業意見。陳述II強調保薦人應監察法律顧問的工作,並保留對盡職審查程序的控制權,確保盡職審查的質量和完整性。陳述III則指出,當保薦人被拒絕索取重要資料且問題無法解決時,應向上級匯報,甚至考慮辭職,這反映了保薦人對盡職審查的嚴肅態度和責任感。這些措施旨在確保上市申請人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的公平和透明。香港的監管機構非常重視保薦人的盡職審查責任,若未能履行這些責任,可能會面臨嚴厲的處罰。因此,保薦人必須充分理解並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以確保其在IPO過程中扮演好關鍵的角色。
Incorrect
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IPO)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法律盡職審查方面。根據香港證監會的指引,保薦人不能僅僅依賴法律顧問,而必須積極參與並監控整個過程,以確保所有相關法律文件得到徹底審查。選項(a)正確,因為陳述I、II和III都準確地反映了保薦人在法律盡職審查中的職責和應對策略。陳述I強調保薦人需要調查法律顧問盡職審查的深入程度,並在必要時進行額外查詢,體現了保薦人需保持獨立判斷,不可完全依賴法律顧問的專業意見。陳述II強調保薦人應監察法律顧問的工作,並保留對盡職審查程序的控制權,確保盡職審查的質量和完整性。陳述III則指出,當保薦人被拒絕索取重要資料且問題無法解決時,應向上級匯報,甚至考慮辭職,這反映了保薦人對盡職審查的嚴肅態度和責任感。這些措施旨在確保上市申請人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的公平和透明。香港的監管機構非常重視保薦人的盡職審查責任,若未能履行這些責任,可能會面臨嚴厲的處罰。因此,保薦人必須充分理解並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以確保其在IPO過程中扮演好關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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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的過程中,多個協議對於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和保護各方的利益至關重要。考慮以下關於IPO相關協議的陳述:
以下哪項組合最準確地描述了在香港IPO過程中通常涉及的協議?
I. 上市申請人與投資銀行之間通常會訂立不披露協議,以保護在IPO準備過程中共享的機密信息。
II. 上市申請人與保薦人之間會訂立委託書,法律顧問事務所與其客戶(如上市申請人或包銷商)之間也會訂立聘用書。
III. 上市申請人、全球協調人及基礎投資者會訂立基礎認購協議,以確保對IPO的早期投資承諾。
IV. 包銷商與股份獲分配人之間會訂立配售或確認函件,而上市申請人及其主要股東與機構發售的包銷商會訂立包銷協議,證明將在首次公開招股定價及結算之間包銷該部分的股份。Correct
選項 (a) 正確,因為它準確地反映了首次公開招股(IPO)中涉及的多個協議。I 描述了上市申請人與投資銀行之間的不披露協議,這是IPO過程中的常見做法,以保護機密信息。II 描述了保薦人與上市申請人之間的委託書,以及律師事務所與其客戶之間的聘用書,這些都是建立正式關係和定義責任的關鍵協議。III 描述了基礎認購協議,該協議由上市申請人、全球協調人和基礎投資者簽訂,以確保對IPO的早期投資承諾。這些協議對於IPO的成功至關重要,因為它們有助於建立投資者的信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這些協議的披露和透明度有嚴格的要求,以保護投資者並確保市場的公平和有序。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未能披露這些重要協議可能會導致處罰。因此,理解這些協議在IPO過程中的作用對於參與香港證券市場的專業人士至關重要。
Incorrect
選項 (a) 正確,因為它準確地反映了首次公開招股(IPO)中涉及的多個協議。I 描述了上市申請人與投資銀行之間的不披露協議,這是IPO過程中的常見做法,以保護機密信息。II 描述了保薦人與上市申請人之間的委託書,以及律師事務所與其客戶之間的聘用書,這些都是建立正式關係和定義責任的關鍵協議。III 描述了基礎認購協議,該協議由上市申請人、全球協調人和基礎投資者簽訂,以確保對IPO的早期投資承諾。這些協議對於IPO的成功至關重要,因為它們有助於建立投資者的信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這些協議的披露和透明度有嚴格的要求,以保護投資者並確保市場的公平和有序。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未能披露這些重要協議可能會導致處罰。因此,理解這些協議在IPO過程中的作用對於參與香港證券市場的專業人士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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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在一家快速增長的投資銀行中,擔任首次公開招股(IPO)保薦人的角色至關重要。為了確保符合香港證監會(SFC)的規定和《保薦人操守準則》,以下哪些做法對於有效管理保薦人的職責至關重要?考慮到資源分配、員工能力、紀錄保存和內部控制的重要性:
I. 確保分配給每個項目的團隊成員數量足以應付工作量,並具備相關行業和法規的專業知識。
II. 驗證所有參與 IPO 盡職調查和文件編制的團隊成員都擁有必要的認證、技能和經驗。
III. 維護所有盡職調查活動、會議記錄和內部決策的全面記錄,以便在證監會要求時提供。
IV. 實施強大的內部控制系統,以監控合規性,識別潛在的利益衝突,並確保所有活動都符合道德和專業標準。Correct
保薦人需要配置足夠的具備適當知識、技能和經驗的員工,以確保其能履行保薦人的職責。《操守準則》強調保薦人必須建立和維持足夠的系統和控制,以確保其能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和規例。這包括確保有足夠的資源和具備適當技能的員工來執行保薦人的職責。紀錄備存是保薦人向證監會顯示其已遵守擔任保薦人所須注意事項的重要方法。這些紀錄必須足以顯示其已遵守《操守準則》。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因為所有陳述都反映了保薦人在分配資源和維護紀錄方面的責任。聲明 I 強調了資源分配的充分性,聲明 II 突出了員工的適當技能和經驗,聲明 III 涉及紀錄維護,聲明 IV 則強調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所有這些方面都是保薦人履行其職責的關鍵,並確保遵守相關法規。根據香港證監會的指引,保薦人應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系統,以確保其業務運作符合最高的專業標準和監管要求。這些系統應包括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合規監控和內部審計程序。保薦人還應定期檢討和更新其內部控制系統,以確保其能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和監管要求。
Incorrect
保薦人需要配置足夠的具備適當知識、技能和經驗的員工,以確保其能履行保薦人的職責。《操守準則》強調保薦人必須建立和維持足夠的系統和控制,以確保其能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和規例。這包括確保有足夠的資源和具備適當技能的員工來執行保薦人的職責。紀錄備存是保薦人向證監會顯示其已遵守擔任保薦人所須注意事項的重要方法。這些紀錄必須足以顯示其已遵守《操守準則》。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因為所有陳述都反映了保薦人在分配資源和維護紀錄方面的責任。聲明 I 強調了資源分配的充分性,聲明 II 突出了員工的適當技能和經驗,聲明 III 涉及紀錄維護,聲明 IV 則強調了內部控制的重要性。所有這些方面都是保薦人履行其職責的關鍵,並確保遵守相關法規。根據香港證監會的指引,保薦人應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系統,以確保其業務運作符合最高的專業標準和監管要求。這些系統應包括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合規監控和內部審計程序。保薦人還應定期檢討和更新其內部控制系統,以確保其能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和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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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在一家大型首次公開招股(IPO)保薦公司中,合規部門正在審查其紀錄保存程序,以確保符合香港證監會的《操守準則》。為了證明公司已在任務期間配置足夠的具備適當知識、技能和經驗的員工,以下哪些紀錄是保薦人應備存的?
I. 參與首次公開招股(IPO)團隊成員的資歷和經驗證明文件。
II. 內部培訓紀錄,顯示團隊成員已接受關於《操守準則》和相關法規的培訓。
III. 首次公開招股(IPO)申請人的詳細業務計劃書,但未經保薦人審閱。
IV. 團隊成員在首次公開招股(IPO)過程中進行的風險評估報告和相關會議記錄。Correct
保薦人備存紀錄至關重要,因為這些紀錄是其向證監會證明已遵守擔任保薦人所需注意事項的主要方式。《操守準則》對保薦人有明確的紀錄保存要求,旨在確保保薦人能夠充分證明其在整個保薦過程中履行了應有的職責。根據《操守準則》,保薦人必須保存充分的紀錄,以顯示其已遵守相關規定。這些紀錄應涵蓋保薦工作的各個方面,包括但不限於:對客戶的盡職審查、內部控制措施、風險評估、以及與客戶和第三方的溝通記錄。具體而言,保薦人應記錄其如何評估客戶的業務模式、財務狀況、管理團隊的勝任能力以及合規風險。此外,保薦人還應記錄其如何識別、評估和管理潛在的利益衝突。這些紀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並妥善保存,以便證監會進行審查。若保薦人未能妥善保存紀錄,可能導致證監會對其採取監管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發出警告信、施加罰款、甚至暫停或撤銷其保薦人資格。因此,保薦人應建立完善的紀錄保存制度,確保所有相關紀錄均得到妥善保存,並定期進行審查和更新,以確保其符合最新的監管要求。本題中,I、II和IV均為保薦人應備存的紀錄,以證明其已遵守《操守準則》。
Incorrect
保薦人備存紀錄至關重要,因為這些紀錄是其向證監會證明已遵守擔任保薦人所需注意事項的主要方式。《操守準則》對保薦人有明確的紀錄保存要求,旨在確保保薦人能夠充分證明其在整個保薦過程中履行了應有的職責。根據《操守準則》,保薦人必須保存充分的紀錄,以顯示其已遵守相關規定。這些紀錄應涵蓋保薦工作的各個方面,包括但不限於:對客戶的盡職審查、內部控制措施、風險評估、以及與客戶和第三方的溝通記錄。具體而言,保薦人應記錄其如何評估客戶的業務模式、財務狀況、管理團隊的勝任能力以及合規風險。此外,保薦人還應記錄其如何識別、評估和管理潛在的利益衝突。這些紀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並妥善保存,以便證監會進行審查。若保薦人未能妥善保存紀錄,可能導致證監會對其採取監管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發出警告信、施加罰款、甚至暫停或撤銷其保薦人資格。因此,保薦人應建立完善的紀錄保存制度,確保所有相關紀錄均得到妥善保存,並定期進行審查和更新,以確保其符合最新的監管要求。本題中,I、II和IV均為保薦人應備存的紀錄,以證明其已遵守《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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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的盡職審查過程中,保薦人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需要對上市申請人的各個方面進行全面審查,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的公平性。以下關於保薦人在盡職審查中應考慮的因素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進行商業盡職審查,包括實地查察生產設施,並會見上市申請人的高級管理層及主要供應商或客戶,以評估業務的真實狀況和可持續性。
II. 進行財務盡職審查,建立全面的財務模型,對各項假設及驅動因素進行測試,並與高級管理層討論,以核實盈利預測和分析財務風險。
III. 進行法律盡職審查,審查重大合約、資產所有權資料、集團屬下公司的妥善成立文件等法律文件,並評估法律顧問提供的意見是否公平、恰當及完備。
IV. 即使有第三方顧問的參與,整個盡職審查過程也應由保薦人進行協調,且第三方的參與並不會免除保薦人對與第三方有關的範圍履行盡職審查的責任。Correct
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時,需要對多個方面進行考量,以確保上市申請人的信息真實、準確且完整。《上市規則》第21項應用指引雖然提供了聯交所對保薦人盡職審查的期望,但並非詳盡無遺的清單,因此盡職審查的範圍需根據每個上市申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保薦人應以新的心態應對每項工作,並隨時判斷履行監管責任所需的工作。商業盡職審查旨在深入了解公司的業務,確定其真實狀況、可持續發展性和是否適合上市。這包括實地查察生產設施、會見高級管理層及第三方(如主要供應商或客戶),以及對申請人及其競爭對手的業務模式進行批判性分析。財務盡職審查涉及詳盡調查和了解公司的營業紀錄、成本結構、財務狀況及財務風險,通常通過建立全面的財務模型來實現。法律盡職審查則側重於審查法律文件,如重大合約、資產所有權資料等,雖然主要由法律顧問執行,但保薦人也應參與其中,評估法律顧問意見的基礎是否公平、恰當及完備。因此,選項(a)的“I、II、III及IV”均為正確描述。
Incorrect
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時,需要對多個方面進行考量,以確保上市申請人的信息真實、準確且完整。《上市規則》第21項應用指引雖然提供了聯交所對保薦人盡職審查的期望,但並非詳盡無遺的清單,因此盡職審查的範圍需根據每個上市申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保薦人應以新的心態應對每項工作,並隨時判斷履行監管責任所需的工作。商業盡職審查旨在深入了解公司的業務,確定其真實狀況、可持續發展性和是否適合上市。這包括實地查察生產設施、會見高級管理層及第三方(如主要供應商或客戶),以及對申請人及其競爭對手的業務模式進行批判性分析。財務盡職審查涉及詳盡調查和了解公司的營業紀錄、成本結構、財務狀況及財務風險,通常通過建立全面的財務模型來實現。法律盡職審查則側重於審查法律文件,如重大合約、資產所有權資料等,雖然主要由法律顧問執行,但保薦人也應參與其中,評估法律顧問意見的基礎是否公平、恰當及完備。因此,選項(a)的“I、II、III及IV”均為正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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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在首次公開招股(IPO)的過程中,有多個基礎元素共同構成了其時間表和流程。理解這些元素對於評估IPO的準備情況和潛在風險至關重要。考慮以下關於首次公開招股主要基礎元素的陳述:
以下哪一項組合最準確地描述了首次公開招股的主要基礎元素?
I. 進行盡職審查,由保薦人、法律顧問及申報會計師對公司進行全面評估。
II. 草擬發售文件,詳細披露公司的業務、財務及風險狀況。
III. 提交上市申請,並在香港交易所的網站上公開申請版本。
IV. 在上市後維持股價穩定,通常持續30天。Correct
首次公開招股(IPO)的時間表涉及多個關鍵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參與者。選項 (a) 正確地描述了這些階段的組成部分。盡職審查是IPO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保薦人、法律顧問和申報會計師會對公司的業務、財務和法律狀況進行徹底的審查,以確保發售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草擬發售文件是另一個關鍵步驟,發售文件需要詳細披露公司的各個方面,包括業務模式、財務狀況、風險因素等,以便投資者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提交上市申請是正式啟動IPO流程的步驟,申請版本的中英文版必須提交予聯交所上市部存檔,同時登載於“披露易”的網站上。因此,I、II和III均為首次公開招股的主要基礎元素。
根據《上市規則》第22項應用指引,聯交所對刊登申請版本(及聆訊後資料集)有明確的規定,保薦人需確保文件的質量和完整性。此規定旨在提高市場透明度,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穩定價格期通常在上市後開始,旨在支持股價,但並非IPO的核心組成部分,而是一個後續的市場操作。因此,IV不屬於首次公開招股的主要基礎元素。
Incorrect
首次公開招股(IPO)的時間表涉及多個關鍵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參與者。選項 (a) 正確地描述了這些階段的組成部分。盡職審查是IPO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保薦人、法律顧問和申報會計師會對公司的業務、財務和法律狀況進行徹底的審查,以確保發售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草擬發售文件是另一個關鍵步驟,發售文件需要詳細披露公司的各個方面,包括業務模式、財務狀況、風險因素等,以便投資者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提交上市申請是正式啟動IPO流程的步驟,申請版本的中英文版必須提交予聯交所上市部存檔,同時登載於“披露易”的網站上。因此,I、II和III均為首次公開招股的主要基礎元素。
根據《上市規則》第22項應用指引,聯交所對刊登申請版本(及聆訊後資料集)有明確的規定,保薦人需確保文件的質量和完整性。此規定旨在提高市場透明度,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穩定價格期通常在上市後開始,旨在支持股價,但並非IPO的核心組成部分,而是一個後續的市場操作。因此,IV不屬於首次公開招股的主要基礎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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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在首次公開招股(IPO)的過程中,為了確保所有潛在投資者獲得公平且一致的資訊,香港聯合交易所對保薦人及其他參與者在資訊披露方面有嚴格的要求。假設一家公司正在進行IPO,並已委任保薦人負責處理上市事宜。在以下哪種情況下,保薦人最有可能違反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關於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從而可能導致資訊不對稱,損害公眾投資者的利益?考慮《上市規則》第 2.13 (2 ) 條( 《 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17 .56 ( 2)條) 的相關規定。
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第2.13(2)條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56(2)條,上市文件所載資料必須在所有重大方面屬準確和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保薦人有責任確保申請人遵守此規定,不得遺漏不利的重大事實或未能賦予適當的重要性,不得將有利的可能性呈報為肯定情況或失實地誇大可能性,不得呈報沒有充分限制條件或解釋作支持的預測,亦不得以誤導手法呈報風險因素。保薦人應於刊登發售文件前向選定的投資者(如基礎投資者)或研究分析員提供資料時特別謹慎,確保他們不會獲發多於最終將根據公開發售向投資者所披露的資料。研究分析員不應獲得最終在發售文件內刊發以外的其他資料,而其報告也不應包括招股章程中未有載列的公司資料。交易前研究報告應載有免責聲明和圖示,並註有編號及載有其收件人的書面紀錄,以減低在交易前投資者教育階段資料可能洩漏至市場的風險。聆訊後資料集必須在收到聯交所聆訊後函件要求刊登聆訊後資料集後,及於刊發紅頭招股書或累計投標展開之前刊登,前提是聯交所及證監會之重大意見(如有)已獲回應處理。保薦人需要確保所有相關人士都遵守這些規定,以維護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In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第2.13(2)條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56(2)條,上市文件所載資料必須在所有重大方面屬準確和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保薦人有責任確保申請人遵守此規定,不得遺漏不利的重大事實或未能賦予適當的重要性,不得將有利的可能性呈報為肯定情況或失實地誇大可能性,不得呈報沒有充分限制條件或解釋作支持的預測,亦不得以誤導手法呈報風險因素。保薦人應於刊登發售文件前向選定的投資者(如基礎投資者)或研究分析員提供資料時特別謹慎,確保他們不會獲發多於最終將根據公開發售向投資者所披露的資料。研究分析員不應獲得最終在發售文件內刊發以外的其他資料,而其報告也不應包括招股章程中未有載列的公司資料。交易前研究報告應載有免責聲明和圖示,並註有編號及載有其收件人的書面紀錄,以減低在交易前投資者教育階段資料可能洩漏至市場的風險。聆訊後資料集必須在收到聯交所聆訊後函件要求刊登聆訊後資料集後,及於刊發紅頭招股書或累計投標展開之前刊登,前提是聯交所及證監會之重大意見(如有)已獲回應處理。保薦人需要確保所有相關人士都遵守這些規定,以維護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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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在首次公開招股(IPO)的過程中,保薦人的角色至關重要,其公正性直接影響到上市申請的質量和投資者的利益。倘保薦人在與客戶交易或為客戶進行交易中涉及重大利益,或有造成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的關係時,公正性可能會被損害。考慮到《上市規則》和《操守準則》的要求,以及保薦人需要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和準備工作,以下關於上市申請人委任保薦人的時間要求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上市申請人必須在建議的首次公開招股前至少兩個月委任保薦人。
II. 《上市規則》規定,不得在最後一名保薦人正式任命後少於三個月內提交上市申請。
III. 實際所需時間應根據保薦人評估履行職責所需的時間而定,可能超過兩個月。
IV. 保薦人只需在提交上市申請前委任即可,具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IPO)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其公正性至關重要。當保薦人與客戶存在重大利益關係或潛在利益衝突時,其公正性可能受到損害。因此,保薦人必須盡早參與上市申請人的活動,以便充分評估其情況並提供適當的建議。根據《操守準則》,保薦人承擔相關工作最少需要兩個月,而《上市規則》規定不得在最後一名保薦人正式任命後少於兩個月內提交上市申請。然而,這僅為最低要求,實際所需時間應根據保薦人評估履行職責所需的時間而定。保薦人的主要責任包括向上市申請人提供關於上市準備的意見和指導,並確保上市申請人了解相關的監管規定及其含義。若保薦人發現上市申請人未能遵守適用的監管規定,應與其討論解決方案,並在必要時向聯交所報告。因此,選項(a)正確,保薦人應在建議的首次公開招股前至少兩個月委任,以確保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盡職調查和準備工作。
In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IPO)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其公正性至關重要。當保薦人與客戶存在重大利益關係或潛在利益衝突時,其公正性可能受到損害。因此,保薦人必須盡早參與上市申請人的活動,以便充分評估其情況並提供適當的建議。根據《操守準則》,保薦人承擔相關工作最少需要兩個月,而《上市規則》規定不得在最後一名保薦人正式任命後少於兩個月內提交上市申請。然而,這僅為最低要求,實際所需時間應根據保薦人評估履行職責所需的時間而定。保薦人的主要責任包括向上市申請人提供關於上市準備的意見和指導,並確保上市申請人了解相關的監管規定及其含義。若保薦人發現上市申請人未能遵守適用的監管規定,應與其討論解決方案,並在必要時向聯交所報告。因此,選項(a)正確,保薦人應在建議的首次公開招股前至少兩個月委任,以確保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盡職調查和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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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在香港,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II 部,對市場失當行為具有行政權力。以下哪一項是審裁處*不能*施加的處罰?考慮到審裁處旨在維持市場公平和保護投資者的角色,並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關於市場失當行為的條文,選擇最準確的答案。假設一個案例涉及一家公司的高級人員未能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市場失當行為,導致公司從事內幕交易。審裁處正在考慮對該高級人員施加適當的處罰。在這種情況下,以下哪項處罰不屬於審裁處的權力範圍?
Correct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有權對市場失當行為作出多項處罰。這些處罰旨在懲罰違規者,並阻止未來的市場不當行為。審裁處可以取消個人擔任公司董事、清盤人或破產管理人等職務的資格,最長可達五年。此舉旨在防止不誠實或不稱職的個人管理公司,從而保護投資者和公眾利益。此外,審裁處可以禁止個人在香港市場進行投資或交易(“冷淡對待令”),最長可達五年。這項處罰旨在阻止個人參與市場活動,因為他們已被發現從事市場不當行為。審裁處亦可命令違規者支付政府及證監會所招致的合理訟費及開支。這項處罰旨在彌補當局調查及起訴市場不當行為所產生的費用。此外,審裁處可命令違規者向政府支付所獲得的任何利潤或避免的損失,另加按複息計算的利息。這項處罰旨在剝奪違規者從市場不當行為中獲得的任何不正當利益。重要的是,審裁處的處罰是行政性質的,旨在保護市場的完整性,並阻止市場不當行為。這些處罰不同於法庭可判處的刑事處罰,後者可能包括罰款和監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市場失當行為包括內幕交易、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操縱證券市場、虛假交易、操控價格及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這些行為被認為是對市場公平性和效率的嚴重威脅,並可能損害投資者的信心。因此,當局有必要對市場不當行為進行調查及起訴,以維持市場的完整性,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Incorrect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有權對市場失當行為作出多項處罰。這些處罰旨在懲罰違規者,並阻止未來的市場不當行為。審裁處可以取消個人擔任公司董事、清盤人或破產管理人等職務的資格,最長可達五年。此舉旨在防止不誠實或不稱職的個人管理公司,從而保護投資者和公眾利益。此外,審裁處可以禁止個人在香港市場進行投資或交易(“冷淡對待令”),最長可達五年。這項處罰旨在阻止個人參與市場活動,因為他們已被發現從事市場不當行為。審裁處亦可命令違規者支付政府及證監會所招致的合理訟費及開支。這項處罰旨在彌補當局調查及起訴市場不當行為所產生的費用。此外,審裁處可命令違規者向政府支付所獲得的任何利潤或避免的損失,另加按複息計算的利息。這項處罰旨在剝奪違規者從市場不當行為中獲得的任何不正當利益。重要的是,審裁處的處罰是行政性質的,旨在保護市場的完整性,並阻止市場不當行為。這些處罰不同於法庭可判處的刑事處罰,後者可能包括罰款和監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市場失當行為包括內幕交易、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操縱證券市場、虛假交易、操控價格及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這些行為被認為是對市場公平性和效率的嚴重威脅,並可能損害投資者的信心。因此,當局有必要對市場不當行為進行調查及起訴,以維持市場的完整性,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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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在評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可能對持牌人或註冊人採取紀律行動的情況時,以下哪些情況屬於證監會的考量範圍?考慮《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5條、第196條及第197條,以及《證監會紀律處分罰款指引》。
I. 證監會批給的任何牌照或註冊的任何條款及條件
II. 任何與受規管活動有關而有損公眾利益的作為或不作為
III. 破產或財產被接管或與債權人訂立債務安排
IV. 個人或董事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個人、法團或董事被裁定犯罪致使其適當性受質疑Correct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5條及第197條,證監會有權對持牌人或註冊人採取紀律行動,包括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或註冊。這些行動不僅限於直接違反法規的情況,還包括可能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或不作為。選項(a)正確,因為它涵蓋了所有可能導致證監會採取紀律行動的情況。
聲明I正確,因為違反證監會批給的牌照或註冊的任何條款及條件,均可能構成紀律處分的原因。這些條款及條件旨在確保持牌人或註冊人以符合監管要求的方式運營。
聲明II正確,因為任何與受規管活動有關且損害公眾利益的作為或不作為,都可能觸發證監會的紀律行動。這包括但不限於市場操縱、內幕交易、不當銷售行為等。
聲明III正確,因為破產或財產被接管,或與債權人訂立債務安排,均可能影響持牌人或註冊人的財務穩健性,從而影響其履行職責的能力。這也是證監會關注的重點。
聲明IV正確,因為個人或董事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被裁定犯罪致使其適當性受質疑,都會直接影響其擔任持牌或註冊職位的資格。證監會需要確保所有持牌人和註冊人均具備適當的品格和能力。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證監會有權基於這些情況採取紀律行動,以保障投資者利益和維護市場的廉潔穩健。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罰款指引》也強調了不當行為的嚴重性,以及證監會在確定紀律處分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是否涉及違反受信責任、管理或內部監控制度是否存在弱點等。
Incorrect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5條及第197條,證監會有權對持牌人或註冊人採取紀律行動,包括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或註冊。這些行動不僅限於直接違反法規的情況,還包括可能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或不作為。選項(a)正確,因為它涵蓋了所有可能導致證監會採取紀律行動的情況。
聲明I正確,因為違反證監會批給的牌照或註冊的任何條款及條件,均可能構成紀律處分的原因。這些條款及條件旨在確保持牌人或註冊人以符合監管要求的方式運營。
聲明II正確,因為任何與受規管活動有關且損害公眾利益的作為或不作為,都可能觸發證監會的紀律行動。這包括但不限於市場操縱、內幕交易、不當銷售行為等。
聲明III正確,因為破產或財產被接管,或與債權人訂立債務安排,均可能影響持牌人或註冊人的財務穩健性,從而影響其履行職責的能力。這也是證監會關注的重點。
聲明IV正確,因為個人或董事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被裁定犯罪致使其適當性受質疑,都會直接影響其擔任持牌或註冊職位的資格。證監會需要確保所有持牌人和註冊人均具備適當的品格和能力。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證監會有權基於這些情況採取紀律行動,以保障投資者利益和維護市場的廉潔穩健。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罰款指引》也強調了不當行為的嚴重性,以及證監會在確定紀律處分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是否涉及違反受信責任、管理或內部監控制度是否存在弱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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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在香港,一家公司正考慮首次公開募股(IPO)。該公司聘請了一家保薦人,但該保薦人過去曾因未能充分披露客戶的財務風險而受到證監會的紀律處分。在評估該保薦人是否適合繼續擔任該IPO的保薦人時,證監會最有可能考慮哪些因素?考慮到《適用於申請或繼續以保薦人和合規顧問身分行事的法團及認可財務機構的額外適當人選指引》以及《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以下哪一項最能準確描述證監會的評估重點?
Correct
根據《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保薦人及合規顧問在履行職責時,必須以高度的專業能力、誠信及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他們需要充分了解客戶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相關風險,並確保客戶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及規例。若保薦人或合規顧問未能履行其職責,證監會有權進行調查並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公開譴責、罰款甚至撤銷牌照。此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亦有權對上市公司及其保薦人進行監管,以確保市場的公平及透明度。在評估保薦人及合規顧問是否適當人選時,證監會會考慮其過往的表現、專業資格、經驗及誠信。若發現任何不當行為,證監會將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及維護市場的聲譽。因此,保薦人及合規顧問必須時刻保持警惕,確保其行為符合最高的專業標準,並與監管機構保持緊密的合作,以確保市場的健康發展。若保薦人或合規顧問涉及任何罪行,將面臨刑事檢控,並可能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因此,遵守法律及規例是保薦人及合規顧問的基本責任。
Incorrect
根據《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保薦人及合規顧問在履行職責時,必須以高度的專業能力、誠信及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他們需要充分了解客戶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相關風險,並確保客戶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及規例。若保薦人或合規顧問未能履行其職責,證監會有權進行調查並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公開譴責、罰款甚至撤銷牌照。此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亦有權對上市公司及其保薦人進行監管,以確保市場的公平及透明度。在評估保薦人及合規顧問是否適當人選時,證監會會考慮其過往的表現、專業資格、經驗及誠信。若發現任何不當行為,證監會將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及維護市場的聲譽。因此,保薦人及合規顧問必須時刻保持警惕,確保其行為符合最高的專業標準,並與監管機構保持緊密的合作,以確保市場的健康發展。若保薦人或合規顧問涉及任何罪行,將面臨刑事檢控,並可能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因此,遵守法律及規例是保薦人及合規顧問的基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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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的過程中,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的上市委員會扮演著關鍵角色。考慮到其在確保市場公平、透明及高效運作方面的重要性,以下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職能?
在一個複雜的金融環境中,理解上市委員會的職能對於評估其在香港資本市場中的作用至關重要。哪些陳述最能反映上市委員會的實際職責?
I. 審閱及批准上市申請,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上市資格
II. 監督上市公司的合規情況,確保其持續遵守上市規則
III. 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維護市場紀律
IV. 直接參與制定香港的證券法規,以適應市場的變化和發展Correct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在香港的首次公開招股(IPO)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職能廣泛且深入,旨在確保市場的公平、透明和效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明確規定了上市委員會的職責範圍。選項(a)正確,因為上市委員會負責審閱及批准上市申請,這包括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上市資格、審查招股章程的披露內容是否充分和準確,以及確保申請人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和監管要求。此外,上市委員會還負責監督上市公司的合規情況,並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聲明I、II和III都準確描述了上市委員會的職能。聲明I指出上市委員會負責審閱及批准上市申請,這是其核心職能之一。聲明II指出上市委員會負責監督上市公司的合規情況,確保其持續遵守上市規則。聲明III指出上市委員會負責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這是其維護市場紀律的重要手段。聲明IV則不準確,因為上市委員會並非直接參與制定香港的證券法規,而是負責執行和監督現有的法規和規則。因此,正確的組合是I、II和III。
Incorrect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在香港的首次公開招股(IPO)過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其職能廣泛且深入,旨在確保市場的公平、透明和效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明確規定了上市委員會的職責範圍。選項(a)正確,因為上市委員會負責審閱及批准上市申請,這包括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上市資格、審查招股章程的披露內容是否充分和準確,以及確保申請人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和監管要求。此外,上市委員會還負責監督上市公司的合規情況,並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聲明I、II和III都準確描述了上市委員會的職能。聲明I指出上市委員會負責審閱及批准上市申請,這是其核心職能之一。聲明II指出上市委員會負責監督上市公司的合規情況,確保其持續遵守上市規則。聲明III指出上市委員會負責對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這是其維護市場紀律的重要手段。聲明IV則不準確,因為上市委員會並非直接參與制定香港的證券法規,而是負責執行和監督現有的法規和規則。因此,正確的組合是I、II和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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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該公司尚未設立提名委員會。在審查公司企業管治實務時,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需要在其年度報告中披露未設立提名委員會的原因。
II. 該公司違反了《上市規則》,因為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須設立提名委員會。
III.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向董事會推薦合適的董事人選。
IV. 《上市規則》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提名委員會。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提名委員會是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其主要職責是就具備合適資格可於董事會擔任董事的人士提出建議。這屬於不遵守就解釋條文,意味著設立提名委員會並非強制性要求,但若發行人未設立提名委員會,則需在年報中披露此情況。因此,陳先生的公司並未違反任何強制性規定,但需要在年報中解釋未設立提名委員會的原因,以符合企業管治的透明度要求。選項 I 正確,因為公司確實需要在年報中披露未設立提名委員會的原因。選項 II 錯誤,因為設立提名委員會並非強制性要求,公司並未違反《上市規則》。選項 III 正確,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向董事會推薦合適的董事人選。選項 IV 錯誤,因為《上市規則》並未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提名委員會,只是鼓勵設立並要求未設立的公司進行披露。
總結:選項 I 和 III 正確。
In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提名委員會是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其主要職責是就具備合適資格可於董事會擔任董事的人士提出建議。這屬於不遵守就解釋條文,意味著設立提名委員會並非強制性要求,但若發行人未設立提名委員會,則需在年報中披露此情況。因此,陳先生的公司並未違反任何強制性規定,但需要在年報中解釋未設立提名委員會的原因,以符合企業管治的透明度要求。選項 I 正確,因為公司確實需要在年報中披露未設立提名委員會的原因。選項 II 錯誤,因為設立提名委員會並非強制性要求,公司並未違反《上市規則》。選項 III 正確,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向董事會推薦合適的董事人選。選項 IV 錯誤,因為《上市規則》並未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提名委員會,只是鼓勵設立並要求未設立的公司進行披露。
總結:選項 I 和 III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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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的過程中,保薦人需要對上市申請人進行全面的盡職審查。假設您是一家保薦機構的負責人,正在審閱一家礦業公司的上市申請。該公司聘請了一位合資格人士(Competent Person)撰寫技術報告,以評估其礦產資源儲量。為了履行您的盡職審查責任,您需要查閱哪些與該合資格人士相關的文件和資訊?以下哪一項最能涵蓋您應查閱的範圍,以確保報告的可靠性和獨立性,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Correct
保薦人於首次公開招股(IPO)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其職責不僅僅是協助公司上市,更重要的是確保投資者獲得充分且準確的資訊,以作出明智的投資決策。因此,保薦人需要對上市申請人進行全面的盡職審查,包括審閱專家報告及相關文件。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規定,保薦人有責任查閱專家報告的草擬本,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形式,以確保報告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保薦人還需要查閱聘用條款,以了解專家的職責範圍、工作內容以及與上市申請人之間的關係,從而評估專家的獨立性。此外,保薦人應查閱專家獲提供或所信賴的資料,以及專家提呈聯交所或證監會的資料,以確保專家所依賴的資訊是可靠且經過驗證的。最重要的是,保薦人應查閱上市申請人與專家之間,以及專家與證監會或聯交所之間的任何及所有通信,以全面了解各方之間的溝通情況,並評估是否存在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或不當行為。聯交所明確規定,保薦人應有權免費取得有關文件的副本,以便進行全面的審查。保薦人需要評估專家或第三方專業人士對上市申請人的獨立性,參考專業機構是否已經制定有關獨立性的標準及是否已符合有關標準。制定獨立性的方法之一是向專家索取確認書, 以確認其獨立於上市申請人及其董事和控股股東。保薦人應確信專家確實是獨立人士。這可能需要保薦人直接確認專家或任何及其關連人士是否於上市申請人或其關連人士或聯營公司的證券或資產中有重大權益,而違反《上市規則》第 3A.07 條所規定的獨立性測試。
Incorrect
保薦人於首次公開招股(IPO)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其職責不僅僅是協助公司上市,更重要的是確保投資者獲得充分且準確的資訊,以作出明智的投資決策。因此,保薦人需要對上市申請人進行全面的盡職審查,包括審閱專家報告及相關文件。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規定,保薦人有責任查閱專家報告的草擬本,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形式,以確保報告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保薦人還需要查閱聘用條款,以了解專家的職責範圍、工作內容以及與上市申請人之間的關係,從而評估專家的獨立性。此外,保薦人應查閱專家獲提供或所信賴的資料,以及專家提呈聯交所或證監會的資料,以確保專家所依賴的資訊是可靠且經過驗證的。最重要的是,保薦人應查閱上市申請人與專家之間,以及專家與證監會或聯交所之間的任何及所有通信,以全面了解各方之間的溝通情況,並評估是否存在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或不當行為。聯交所明確規定,保薦人應有權免費取得有關文件的副本,以便進行全面的審查。保薦人需要評估專家或第三方專業人士對上市申請人的獨立性,參考專業機構是否已經制定有關獨立性的標準及是否已符合有關標準。制定獨立性的方法之一是向專家索取確認書, 以確認其獨立於上市申請人及其董事和控股股東。保薦人應確信專家確實是獨立人士。這可能需要保薦人直接確認專家或任何及其關連人士是否於上市申請人或其關連人士或聯營公司的證券或資產中有重大權益,而違反《上市規則》第 3A.07 條所規定的獨立性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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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一家擬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上市申請過程中發現了一系列不合規事件。其中,部分事件被評估為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而另一些則被認為不具有重大影響,但反映了管理層在合規方面的能力。此外,該公司還面臨公眾持股量是否符合上市要求的疑問。在這種情況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以下哪項關於該公司在上市文件中需要披露的信息以及公眾持股量要求的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對於可能對上市申請人產生重大影響的不合規事件,需要在上市文件中進行重點披露。這些披露旨在確保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相關風險,並做出知情的投資決策。具體而言,披露內容應包括不合規事件的原因、性質、程度,以及由此產生的風險因素。此外,還需要披露涉及不合規事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的身份和職位,以明確責任歸屬。如果申請人在營業紀錄期內或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因不合規事件而面臨起訴或懲罰,則必須披露相關情況,包括主管機關的確認、實際或最高罰則,以及申請人是否已就此作出任何撥備。同時,申請人還需要說明提升內部監控以防止再度違規的措施,以及已採取或準備採取的修正行動。董事及保薦人需要對申請人經提升的內部監控措施是否足夠及有效,以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發表意見。對於並非重大不合規事件,但反映管理層以合規方式營運能力的事宜,也需要在上市文件中進行披露,包括董事及保薦人對申請人經提升的內部監控措施是否足夠及有效,以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意見。此外,還需要披露上文首 3 項重大不合規事件的規定所要求作出的披露,以讓投資者作出知情評估所必須作出的披露為限。公眾持股量也是上市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發行人須於獲批准上市後及於其後持續遵守最低公眾持股量的規定。這規定發行人由公眾人士持有的已發行證券須維持一個指定的最低百分比,聯交所主要關注的是確保有足夠數量的股東以促成發行人證券具有一個公開市場及避免造市。所規定的百分比水平一般不少於 25%。
Incorrect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對於可能對上市申請人產生重大影響的不合規事件,需要在上市文件中進行重點披露。這些披露旨在確保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相關風險,並做出知情的投資決策。具體而言,披露內容應包括不合規事件的原因、性質、程度,以及由此產生的風險因素。此外,還需要披露涉及不合規事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的身份和職位,以明確責任歸屬。如果申請人在營業紀錄期內或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因不合規事件而面臨起訴或懲罰,則必須披露相關情況,包括主管機關的確認、實際或最高罰則,以及申請人是否已就此作出任何撥備。同時,申請人還需要說明提升內部監控以防止再度違規的措施,以及已採取或準備採取的修正行動。董事及保薦人需要對申請人經提升的內部監控措施是否足夠及有效,以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發表意見。對於並非重大不合規事件,但反映管理層以合規方式營運能力的事宜,也需要在上市文件中進行披露,包括董事及保薦人對申請人經提升的內部監控措施是否足夠及有效,以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意見。此外,還需要披露上文首 3 項重大不合規事件的規定所要求作出的披露,以讓投資者作出知情評估所必須作出的披露為限。公眾持股量也是上市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發行人須於獲批准上市後及於其後持續遵守最低公眾持股量的規定。這規定發行人由公眾人士持有的已發行證券須維持一個指定的最低百分比,聯交所主要關注的是確保有足夠數量的股東以促成發行人證券具有一個公開市場及避免造市。所規定的百分比水平一般不少於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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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一家擬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上市申請過程中發現了一系列不合規事件。其中,A事件涉及公司內部會計系統的重大漏洞,導致過去三年內有約10%的收入未被正確記錄,可能影響公司的財務報表。B事件則涉及公司在未獲得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擴建了其生產設施,違反了環境保護法規。C事件是一系列較小的違規行為,包括員工未能嚴格遵守公司的內部合規政策,例如未經授權的費用報銷和禮品饋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上市規則,關於這些不合規事件的披露,以下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對於可能對上市申請人產生重大影響的不合規事件,需要在上市文件的“概要及摘要”一節中進行重點披露。這些披露應包括不合規事件的原因、性質、程度、相應風險因素,以及涉及不合規事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的身份和職位。此外,還需要披露申請人是否因不合規事件而被起訴或懲罰,以及相關的實際或最高罰則,並說明是否已就此作出任何撥備。同時,還應披露提升內部監控以防再度違規的措施,以及已採取或準備採取的修正行動。董事及保薦人需要對申請人經提升的內部監控措施是否足夠及有效,以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發表意見。對於非重大但反映管理層合規能力的事宜,也需要在“概要及摘要”一節中討論,包括董事及保薦人對內部監控措施的意見,以及重大不合規事件所需披露的信息,以供投資者作出知情評估。聯交所雖未要求披露非重大不合規事件或修正系統性不合規事件,但預期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會考慮是否進行披露和修正。公眾持股量方面,發行人須在上市後持續遵守最低公眾持股量的規定,一般不少於25%。若市值超過100億港元,最低水平可降低至15%至25%之間。設有其他類別股本的申請人可合併計算其在所有受監管市場的公眾持股量,以符合聯交所的規定,但其在聯交所的市值須至少佔其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5%,並符合最低5,000萬港元的規定。
Incorrect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對於可能對上市申請人產生重大影響的不合規事件,需要在上市文件的“概要及摘要”一節中進行重點披露。這些披露應包括不合規事件的原因、性質、程度、相應風險因素,以及涉及不合規事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的身份和職位。此外,還需要披露申請人是否因不合規事件而被起訴或懲罰,以及相關的實際或最高罰則,並說明是否已就此作出任何撥備。同時,還應披露提升內部監控以防再度違規的措施,以及已採取或準備採取的修正行動。董事及保薦人需要對申請人經提升的內部監控措施是否足夠及有效,以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發表意見。對於非重大但反映管理層合規能力的事宜,也需要在“概要及摘要”一節中討論,包括董事及保薦人對內部監控措施的意見,以及重大不合規事件所需披露的信息,以供投資者作出知情評估。聯交所雖未要求披露非重大不合規事件或修正系統性不合規事件,但預期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會考慮是否進行披露和修正。公眾持股量方面,發行人須在上市後持續遵守最低公眾持股量的規定,一般不少於25%。若市值超過100億港元,最低水平可降低至15%至25%之間。設有其他類別股本的申請人可合併計算其在所有受監管市場的公眾持股量,以符合聯交所的規定,但其在聯交所的市值須至少佔其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5%,並符合最低5,000萬港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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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管治中,以下關於提名委員會、核數師委任與罷免、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董事買賣公司股份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考慮到《上市規則》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附錄十四)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附錄二十七)的相關規定,評估以下聲明:
I. 設立提名委員會是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但若未設立,發行人需在年報中披露。
II. 發行人必須在每屆股東周年大會委任核數師,罷免核數師需經股東大會批准,且核數師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發表意見。
III. 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 3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IV. 上市公司董事可以買賣該公司的股份,但需要遵守相關的披露要求和內幕交易規定。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提名委員會的設立被視為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但並非強制性要求。如果發行人沒有設立提名委員會,則需要在年報中披露這一點。因此,聲明I是正確的。發行人必須在每屆股東周年大會上委任核數師,任期直至下一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罷免核數師必須經股東大會批准,並且需要提前通知股東和核數師,核數師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發表意見。因此,聲明II是正確的。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 3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且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因此,聲明III是正確的。董事買賣公司股份受到嚴格規管,但並非完全禁止,需要遵守相關的披露要求和內幕交易規定。因此,聲明IV是正確的。總結來說,所有四個聲明都是正確的,涵蓋了提名委員會、核數師委任與罷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要求以及董事買賣公司股份的規定,這些都是上市公司管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的監管。
In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提名委員會的設立被視為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但並非強制性要求。如果發行人沒有設立提名委員會,則需要在年報中披露這一點。因此,聲明I是正確的。發行人必須在每屆股東周年大會上委任核數師,任期直至下一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罷免核數師必須經股東大會批准,並且需要提前通知股東和核數師,核數師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發表意見。因此,聲明II是正確的。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 3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且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因此,聲明III是正確的。董事買賣公司股份受到嚴格規管,但並非完全禁止,需要遵守相關的披露要求和內幕交易規定。因此,聲明IV是正確的。總結來說,所有四個聲明都是正確的,涵蓋了提名委員會、核數師委任與罷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要求以及董事買賣公司股份的規定,這些都是上市公司管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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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甲公司,其董事會正在考慮是否設立提名委員會。目前,甲公司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公司管理層認為設立提名委員會會增加運營成本,且現有董事會結構已能有效運作。然而,部分股東擔心公司在董事提名方面缺乏透明度和獨立性。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關於企業管治的規定,以下哪一項描述最準確地反映了甲公司在設立提名委員會方面的義務和責任?
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提名委員會的設立被視為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但並非強制性要求。若發行人選擇不設立提名委員會,則需要在年報中披露此情況。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就具備合適資格擔任董事的人士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確保董事會成員具備適當的技能和經驗。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董事會中扮演重要角色,他們能夠提供獨立的判斷和監督,以維護股東的利益。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以確保董事會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核數師的委任和罷免也受到嚴格的規定,發行人必須在每屆股東周年大會上委任核數師,且罷免核數師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公司的財務報表真實可靠,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董事會及其董事以及小組委員會的管治層面是投資者和監管機構最為關注的重點。《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附錄十四)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附錄二十七)載有相關的重要規定,保薦人在評估上市申請人是否具備上市的合適資格及能否符合對其所作出的期望時,會將這些附錄納入考慮範圍之內。董事失職可能會導致聯交所的處分,以及民事或刑事責任。
Incorrect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提名委員會的設立被視為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但並非強制性要求。若發行人選擇不設立提名委員會,則需要在年報中披露此情況。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就具備合適資格擔任董事的人士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確保董事會成員具備適當的技能和經驗。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董事會中扮演重要角色,他們能夠提供獨立的判斷和監督,以維護股東的利益。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以確保董事會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核數師的委任和罷免也受到嚴格的規定,發行人必須在每屆股東周年大會上委任核數師,且罷免核數師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公司的財務報表真實可靠,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董事會及其董事以及小組委員會的管治層面是投資者和監管機構最為關注的重點。《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附錄十四)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附錄二十七)載有相關的重要規定,保薦人在評估上市申請人是否具備上市的合適資格及能否符合對其所作出的期望時,會將這些附錄納入考慮範圍之內。董事失職可能會導致聯交所的處分,以及民事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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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一家公司正在準備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根據香港交易所關於在網上刊登申請版本的規定,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遮蓋的目的是移除有關發售、價格或認購方法的任何資料,以避免該申請版本被視為招股章程或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公眾邀請。
II. 上市申請人必須在“披露易”網站及其刊登的申請版本載列警告及免責聲明,說明申請版本為草擬本,有待修改,不應按申請版本的草稿所載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而應按最終的上市文件作出投資決定,及不保證發售事項必定進行,及並無任何跡象顯示有關的上市申請已獲批准。
III. 上市申請人必須在其網站刊登申請版本。
IV. 如果沒有完全遮蓋有關資料刊登於申請版本並不會導致任何後果。Correct
根據香港交易所的規定,於網上刊登的上市申請版本必須經過適當的遮蓋及包含必要的警告和免責聲明,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例,並提高上市申請程序的透明度。遮蓋的主要目的是移除任何有關發售、價格或認購方法的資料,以及其他必需的資料,以避免該申請版本被視為招股章程、售股廣告或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公眾邀請。這項規定旨在防止未經授權的宣傳資料,並確保投資者不會基於不完整的資訊作出投資決定。因此,聲明I是正確的,因為它準確地描述了遮蓋的目的。聲明II也是正確的,因為上市申請人必須在“披露易”網站及其刊登的申請版本載列警告及免責聲明,說明申請版本為草擬本,有待修改,不應按申請版本的草稿所載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而應按最終的上市文件作出投資決定,及不保證發售事項必定進行,及並無任何跡象顯示有關的上市申請已獲批准。聲明III是錯誤的,因為上市申請人並非必須在其網站刊登申請版本,這是香港交易所的要求,但並非強制性的。聲明IV是錯誤的,因為如果沒有完全遮蓋有關資料刊登於申請版本可導致違反相關法例,香港交易所將從嚴處理,如要求發行人即時撤回該等未經授權宣傳資料、由撤回未經授權宣傳資料當日起計最多一個月內暫停審理其上市申請等。申請人的上市時間表將會延後。因此,正確的組合是I & II only。
Incorrect
根據香港交易所的規定,於網上刊登的上市申請版本必須經過適當的遮蓋及包含必要的警告和免責聲明,以確保符合相關法例,並提高上市申請程序的透明度。遮蓋的主要目的是移除任何有關發售、價格或認購方法的資料,以及其他必需的資料,以避免該申請版本被視為招股章程、售股廣告或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公眾邀請。這項規定旨在防止未經授權的宣傳資料,並確保投資者不會基於不完整的資訊作出投資決定。因此,聲明I是正確的,因為它準確地描述了遮蓋的目的。聲明II也是正確的,因為上市申請人必須在“披露易”網站及其刊登的申請版本載列警告及免責聲明,說明申請版本為草擬本,有待修改,不應按申請版本的草稿所載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而應按最終的上市文件作出投資決定,及不保證發售事項必定進行,及並無任何跡象顯示有關的上市申請已獲批准。聲明III是錯誤的,因為上市申請人並非必須在其網站刊登申請版本,這是香港交易所的要求,但並非強制性的。聲明IV是錯誤的,因為如果沒有完全遮蓋有關資料刊登於申請版本可導致違反相關法例,香港交易所將從嚴處理,如要求發行人即時撤回該等未經授權宣傳資料、由撤回未經授權宣傳資料當日起計最多一個月內暫停審理其上市申請等。申請人的上市時間表將會延後。因此,正確的組合是I & II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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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在一家尋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保薦人在編製上市文件時扮演著多方面的角色。在確保上市文件符合所有相關法律和監管要求方面,以下哪些陳述最能準確地反映保薦人的責任和義務?考慮到《上市規則》、《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的相關規定。
I. 保薦人必須對上市申請人的業務、財務狀況和前景進行全面的盡職審查,以確保上市文件包含充分的詳情及資料,使合理投資者能作出知情的投資決定。
II. 保薦人應始終對管理層提供的資訊保持專業懷疑態度,並採取必要的步驟來獨立驗證這些資訊,以確保上市文件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III. 保薦人有責任確保上市文件中的所有重大資訊都經過適當的核實,包括財務報表、業務描述和風險因素,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誤導性陳述或遺漏的風險。
IV. 保薦人應仔細審查管理層討論及分析(MD&A)部分,以確保其真實、客觀地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未來發展趨勢,並符合監管機構的要求。Correct
在編製上市文件時,保薦人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不僅要確保文件符合《上市規則》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規定,更要對上市申請人的業務、財務狀況和前景進行深入的盡職審查。專業懷疑態度是盡職審查的核心,保薦人必須保持警惕,審慎評估管理層提供的資訊,並尋求獨立驗證。核實工作是確保上市文件準確可靠的關鍵步驟,保薦人應對所有重大資訊進行核實,以確保投資者能夠獲得充分的資訊作出知情的投資決定。管理層討論及分析(MD&A)部分是上市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薦人應確保MD&A真實、客觀地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未來發展趨勢。因此,I、II、III 和 IV 均為正確。
Incorrect
在編製上市文件時,保薦人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不僅要確保文件符合《上市規則》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規定,更要對上市申請人的業務、財務狀況和前景進行深入的盡職審查。專業懷疑態度是盡職審查的核心,保薦人必須保持警惕,審慎評估管理層提供的資訊,並尋求獨立驗證。核實工作是確保上市文件準確可靠的關鍵步驟,保薦人應對所有重大資訊進行核實,以確保投資者能夠獲得充分的資訊作出知情的投資決定。管理層討論及分析(MD&A)部分是上市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薦人應確保MD&A真實、客觀地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未來發展趨勢。因此,I、II、III 和 IV 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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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的過程中,多個角色共同參與以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保薦人、財務顧問、包銷商銀團等各方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考慮到這些角色的職責和責任,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薦人在維護香港聯合交易所作為商業市場的誠信和保護公眾投資者利益方面起著關鍵作用,他們的職責包括評估上市申請人的資格並協調整個上市過程。
II. 儘管上市申請人通常只需要委任一名保薦人,但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最初選擇的保薦人未能通過獨立性測試,或發行人認為需要委任多家公司作為聯席保薦人以互補優勢,則可能需要委任額外的保薦人。
III. 財務顧問的主要職責是進行股票研究和證券分銷,以協助發行人及其股東確保其利益。
IV. 由於共同牽頭經辦人以下的職位很少列入包銷商集團,因此高級共同經辦人、共同經辦人及分包銷商等角色已不再在香港的首次公開招股中使用。Correct
I & II are correct.
I. 正確。保薦人對維持聯交所作為商業市場的持正操作及保護投資大眾的利益非常重要。他們負責評估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並協調整個上市活動,包括委任其他各方、進行盡職審查及與聯交所及證監會聯絡。若保薦人未有妥善履行其職責,會影響其聲譽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II. 正確。即使上市申請人只須委任一名保薦人,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最初選擇的保薦人未能通過獨立測試,或發行人認為需要委任一間以上商號作為聯席保薦人以互補長短,則可能需要委任額外的保薦人。所有獲委任的保薦人均須對上市申請人負有相同的謹慎責任及分擔《上市規則》下的相同責任。
III. 錯誤。財務顧問通常不負責股票研究及證券分銷,他們主要協助發行人及其股東確保他們的利益。他們往往在委任保薦人及包銷商前獲委聘,且可在委任有關機構方面發揮影響力。
IV. 錯誤。低於共同牽頭經辦人的角色已甚少會列入包銷商銀團。獲委任有關角色的公司通常不需編寫交易前研究報告。高級共同經辦人、共同經辦人及分包銷商等角色在包銷商銀團中仍然存在,並各自承擔不同的責任。在香港的大型交易中,部分發行人會設立大量高級職位,例如全球協調人及帳簿管理人,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低於共同牽頭經辦人的角色都已消失。
Incorrect
I & II are correct.
I. 正確。保薦人對維持聯交所作為商業市場的持正操作及保護投資大眾的利益非常重要。他們負責評估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並協調整個上市活動,包括委任其他各方、進行盡職審查及與聯交所及證監會聯絡。若保薦人未有妥善履行其職責,會影響其聲譽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II. 正確。即使上市申請人只須委任一名保薦人,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最初選擇的保薦人未能通過獨立測試,或發行人認為需要委任一間以上商號作為聯席保薦人以互補長短,則可能需要委任額外的保薦人。所有獲委任的保薦人均須對上市申請人負有相同的謹慎責任及分擔《上市規則》下的相同責任。
III. 錯誤。財務顧問通常不負責股票研究及證券分銷,他們主要協助發行人及其股東確保他們的利益。他們往往在委任保薦人及包銷商前獲委聘,且可在委任有關機構方面發揮影響力。
IV. 錯誤。低於共同牽頭經辦人的角色已甚少會列入包銷商銀團。獲委任有關角色的公司通常不需編寫交易前研究報告。高級共同經辦人、共同經辦人及分包銷商等角色在包銷商銀團中仍然存在,並各自承擔不同的責任。在香港的大型交易中,部分發行人會設立大量高級職位,例如全球協調人及帳簿管理人,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低於共同牽頭經辦人的角色都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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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的過程中,保薦人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假設一家公司計劃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而您是一家投資銀行的合規部門主管,負責監督保薦人團隊的工作。在評估該公司的企業管治、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時,以下哪一項是保薦人最首要的責任,以確保符合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的相關規定,並最大程度地降低潛在的法律及監管風險?考慮到保薦人主題視察結果及雙重存檔觀察結果,以及執法個案所揭示的常見問題,您會如何指導您的團隊?
Correct
保薦人作為首次公開招股(IPO)過程中的關鍵角色,其職責不僅限於協助公司上市,更包括對公司的企業管治、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進行全面評估。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保薦人必須進行合理的盡職審查,以確保招股說明書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真實、準確及完整。保薦人的評估涵蓋多個層面,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業務的性質及前景、管理層的經驗及誠信、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以及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因素。此外,保薦人還需要評估公司的內部監控系統是否健全有效,以確保公司能夠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若保薦人未能履行其盡職審查的責任,可能會面臨監管機構的處罰,包括但不限於罰款、公開譴責,甚至是被暫停或吊銷保薦人資格。因此,保薦人必須以高度的專業精神及嚴謹的態度履行其職責,以維護市場的公平及公正。保薦人主題視察結果及雙重存檔觀察結果均顯示,監管機構對保薦人的工作質量有著嚴格的要求,並會定期進行審查,以確保保薦人能夠履行其職責。執法個案亦表明,未能符合監管準則的保薦人將會面臨嚴厲的後果,包括法律訴訟及聲譽損失。因此,保薦人必須時刻保持警惕,確保其工作符合最高的道德標準及專業要求。
Incorrect
保薦人作為首次公開招股(IPO)過程中的關鍵角色,其職責不僅限於協助公司上市,更包括對公司的企業管治、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進行全面評估。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保薦人必須進行合理的盡職審查,以確保招股說明書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真實、準確及完整。保薦人的評估涵蓋多個層面,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業務的性質及前景、管理層的經驗及誠信、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以及公司所面臨的風險因素。此外,保薦人還需要評估公司的內部監控系統是否健全有效,以確保公司能夠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若保薦人未能履行其盡職審查的責任,可能會面臨監管機構的處罰,包括但不限於罰款、公開譴責,甚至是被暫停或吊銷保薦人資格。因此,保薦人必須以高度的專業精神及嚴謹的態度履行其職責,以維護市場的公平及公正。保薦人主題視察結果及雙重存檔觀察結果均顯示,監管機構對保薦人的工作質量有著嚴格的要求,並會定期進行審查,以確保保薦人能夠履行其職責。執法個案亦表明,未能符合監管準則的保薦人將會面臨嚴厲的後果,包括法律訴訟及聲譽損失。因此,保薦人必須時刻保持警惕,確保其工作符合最高的道德標準及專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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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在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背景下,該公司正面臨多項關於潛在市場失當行為的指控。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關於市場失當行為的規定,以下哪些關於公司高級人員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高級人員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法團有妥善的預防措施,防止市場失當行為的發生。
II. 如果高級人員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法團的市場失當行為,他們也將被視為干犯該罪行。
III. 如果市場失當行為是經過高級人員的同意或是可歸因於該人罔顧後果而作出的,他們也將被視為干犯該罪行。
IV. 只有在公司董事會明確指示的情況下,高級人員才需要對市場失當行為負責。Correct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市場失當行為的定義廣泛,旨在維護市場的公平和透明度。選項 (a) 正確,因為它準確地反映了法例中關於高級人員責任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法團進行了市場失當行為,且該法團的高級人員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該失當行為,或者該失當行為是經過該人的同意或是可歸因於該人罔顧後果而作出的,則該高級人員也將被視為干犯該罪行。這體現了法例對於公司內部控制和高級管理層監督的嚴格要求,旨在防止和懲罰公司內部的市場失當行為。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高級人員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法團有妥善的預防措施,防止市場失當行為的發生。聲明 II 也是正確的,因為如果高級人員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法團的市場失當行為,他們也將被視為干犯該罪行。聲明 III 也是正確的,因為如果市場失當行為是經過高級人員的同意或是可歸因於該人罔顧後果而作出的,他們也將被視為干犯該罪行。因此,I、II 和 III 都是正確的。
選項 (b)、(c) 和 (d) 均不完整,因為它們沒有包含所有正確的聲明。因此,只有選項 (a) 完整且準確地反映了《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關於市場失當行為和高級人員責任的規定。
Incorrect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市場失當行為的定義廣泛,旨在維護市場的公平和透明度。選項 (a) 正確,因為它準確地反映了法例中關於高級人員責任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法團進行了市場失當行為,且該法團的高級人員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該失當行為,或者該失當行為是經過該人的同意或是可歸因於該人罔顧後果而作出的,則該高級人員也將被視為干犯該罪行。這體現了法例對於公司內部控制和高級管理層監督的嚴格要求,旨在防止和懲罰公司內部的市場失當行為。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高級人員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法團有妥善的預防措施,防止市場失當行為的發生。聲明 II 也是正確的,因為如果高級人員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法團的市場失當行為,他們也將被視為干犯該罪行。聲明 III 也是正確的,因為如果市場失當行為是經過高級人員的同意或是可歸因於該人罔顧後果而作出的,他們也將被視為干犯該罪行。因此,I、II 和 III 都是正確的。
選項 (b)、(c) 和 (d) 均不完整,因為它們沒有包含所有正確的聲明。因此,只有選項 (a) 完整且準確地反映了《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關於市場失當行為和高級人員責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