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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一家持牌法團正與一名已被其正確歸類為「法團專業投資者」的客戶建立業務關係。該持牌法團已按照《操守准則》的要求,對該客戶進行了評估,並獲得了客戶的書面同意,豁免應用某些規定。在此情況下,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持牌法團仍須向該客戶提供有關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的資料文件。
II. 若為該客戶開立全權委託帳戶,該持牌法團無須在交易前取得客戶的書面授權。
III. 該持牌法團仍有責任以誠實、公平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IV. 該持牌法團可以豁免向該客戶提供即時的交易確認。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操守準則》第15. 5段,持牌法團在與法團專業投資者打交道時,若已(i)對客戶的投資知識及經驗進行評估,並信納其有能力作出自己的投資決定;(ii)向客戶清楚解釋豁免的後果;及(iii)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則可豁免遵守某些規定。 I. 此陳述不正確。 根據《操守准則》附表1,有關提供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資料文件的規定(第5. 8段)是可以被豁免的其中一項。 II. 此陳述不正確。 《操守准則》第15. 5(a)段所允許的豁免,是針對第8. 1(c)段有關每年確認授權的規定,而非第8. 1(a)段所要求的在進行交易前須獲得客戶書面授權的基本規定。 因此,首次的書面授權仍然是必需的。 III. 此陳述正確。 《操守准則》中的一般原則,特別是第一項總則(誠實、公平和公正地行事,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和確保市場廉潔穩健),是適用於所有持牌人或註冊人與所有客戶之間關係的基本責任,不能被豁免。 IV. 此陳述正確。 根據《操守准則》附表1,有關須盡快向客戶作出交易確認的規定(第5. 4段)是可以被豁免的其中一項。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操守準則》第15. 5段,持牌法團在與法團專業投資者打交道時,若已(i)對客戶的投資知識及經驗進行評估,並信納其有能力作出自己的投資決定;(ii)向客戶清楚解釋豁免的後果;及(iii)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則可豁免遵守某些規定。 I. 此陳述不正確。 根據《操守准則》附表1,有關提供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資料文件的規定(第5. 8段)是可以被豁免的其中一項。 II. 此陳述不正確。 《操守准則》第15. 5(a)段所允許的豁免,是針對第8. 1(c)段有關每年確認授權的規定,而非第8. 1(a)段所要求的在進行交易前須獲得客戶書面授權的基本規定。 因此,首次的書面授權仍然是必需的。 III. 此陳述正確。 《操守准則》中的一般原則,特別是第一項總則(誠實、公平和公正地行事,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和確保市場廉潔穩健),是適用於所有持牌人或註冊人與所有客戶之間關係的基本責任,不能被豁免。 IV. 此陳述正確。 根據《操守准則》附表1,有關須盡快向客戶作出交易確認的規定(第5. 4段)是可以被豁免的其中一項。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持牌代表王先生正計劃聯絡潛在客戶以推廣其公司的投資服務。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未獲邀約的造訪的規定,下列哪些行為是允許的?
I. 就一項新的首次公開招股,聯絡其公司的現有客戶。
II. 向一個從市場數據供應商購買的電郵列表,發送一封標準化的電子郵件,內容包含市場分析及投資建議。
III. 致電一名非現有客戶的上市公司董事,向其推銷全權委託投資組合管理服務。
IV. 親身拜訪一名執業會計師,並在其專業身份下,與其討論適合其會計師事務所的投資產品。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4條,除獲豁免外,任何人不得作出未獲邀約的造訪,以誘使他人訂立協議買賣證券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等。 然而,此禁令存在若干豁免情況。 I. 聯絡公司的現有客戶(原有客戶)屬於獲豁免的人士類別。 因此,王先生可以就新的投資產品聯絡他們。 此陳述是正確的。 II. 透過非互動方式(如標準化電子郵件)向多名接收者發送相同內容的通訊,且該通訊留有紀錄供接收者日後參考,這屬於《證券及期貨(豁除某等未獲邀約的造訪)規則》所定義的「獲准許的通訊」。 因此,即使電郵列表是從外部購買的,這種溝通方式也是允許的。 此陳述是正確的。 III. 電話談話屬於「互動式對話」,除非對方是獲豁免人士,否則進行未獲邀約的造訪是被禁止的。 該上市公司董事並非王先生公司的現有客戶,也未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或其他豁免類別,因此向其作出冷不防電話(cold call)推銷是被禁止的。 此陳述是不正確的。 IV. 以其專業身份行事的會計師是其中一類可接受未獲邀約造訪的豁免人士。 王先生拜訪該會計師是為了討論與其專業事務所業務相關的投資,因此是在其「專業身份」下進行的。 此陳述是正確的。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4條,除獲豁免外,任何人不得作出未獲邀約的造訪,以誘使他人訂立協議買賣證券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等。 然而,此禁令存在若干豁免情況。 I. 聯絡公司的現有客戶(原有客戶)屬於獲豁免的人士類別。 因此,王先生可以就新的投資產品聯絡他們。 此陳述是正確的。 II. 透過非互動方式(如標準化電子郵件)向多名接收者發送相同內容的通訊,且該通訊留有紀錄供接收者日後參考,這屬於《證券及期貨(豁除某等未獲邀約的造訪)規則》所定義的「獲准許的通訊」。 因此,即使電郵列表是從外部購買的,這種溝通方式也是允許的。 此陳述是正確的。 III. 電話談話屬於「互動式對話」,除非對方是獲豁免人士,否則進行未獲邀約的造訪是被禁止的。 該上市公司董事並非王先生公司的現有客戶,也未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或其他豁免類別,因此向其作出冷不防電話(cold call)推銷是被禁止的。 此陳述是不正確的。 IV. 以其專業身份行事的會計師是其中一類可接受未獲邀約造訪的豁免人士。 王先生拜訪該會計師是為了討論與其專業事務所業務相關的投資,因此是在其「專業身份」下進行的。 此陳述是正確的。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卓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持有證監會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牌照的公司,其隸屬於一個同時經營證券經紀(第1類)及企業融資顧問(第6類)業務的金融集團。該公司正在檢討其內部監控措施,以確保其遵守《基金經理操守准則》。以下哪些陳述正確地描述了該公司應採取的措施?
I. 負責投資決策的投資組合經理,為了提高效率,可以同時負責向集團內的經紀行下達交易指令。
II. 為了節省成本,負責後勤交收團隊的主管可以直接向首席投資總監(前線部門主管)匯報工作。
III. 公司可以將其合規監察職能外判給一家外部律師事務所,但卓越資產管理的高級管理層仍需為公司的合規事宜承擔最終責任。
IV. 公司必須設立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俗稱「資訊長城」),以防止其企業融資部門的價格敏感資料流向其基金經理。Correct根據《基金經理操守准則》,基金經理必須確保其組織架構及內部監控能有效管理風險並遵守監管規定。 陳述 I 不正確。 《基金經理操守准則》明確規定,投資決策程序應與交易程序清楚地予以劃分。 雖然投資組合經理作出投資決策,但交易執行應由獨立的交易員或部門負責,以避免利益衝突及操作風險。 陳述 II 不正確。 《基金經理操守准則》要求將前線部門(如投資決策)與後勤部門(如交收)的職能分開,並由不同僱員透過不同匯報途徑執行。 後勤部門向首席投資總監(前線主管)匯報,會損害後勤部門的獨立監察作用。 陳述 III 正確。 《基金經理操守准則》允許合規工作可授權予具備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員或外聘的專業機構來執行。 然而,準則強調有關的責任及義務則不能轉授。 因此,即使合規職能外判,基金經理的高級管理層仍需承擔最終責任。 陳述 IV 正確。 當基金經理所屬的集團公司同時從事其他金融活動(如企業融資),該基金經理必須確保設定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俗稱「資訊長城」或 Chinese Wall),以避免機密及/或價格敏感的資料在不同的運作部門之間流傳。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基金經理操守准則》,基金經理必須確保其組織架構及內部監控能有效管理風險並遵守監管規定。 陳述 I 不正確。 《基金經理操守准則》明確規定,投資決策程序應與交易程序清楚地予以劃分。 雖然投資組合經理作出投資決策,但交易執行應由獨立的交易員或部門負責,以避免利益衝突及操作風險。 陳述 II 不正確。 《基金經理操守准則》要求將前線部門(如投資決策)與後勤部門(如交收)的職能分開,並由不同僱員透過不同匯報途徑執行。 後勤部門向首席投資總監(前線主管)匯報,會損害後勤部門的獨立監察作用。 陳述 III 正確。 《基金經理操守准則》允許合規工作可授權予具備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員或外聘的專業機構來執行。 然而,準則強調有關的責任及義務則不能轉授。 因此,即使合規職能外判,基金經理的高級管理層仍需承擔最終責任。 陳述 IV 正確。 當基金經理所屬的集團公司同時從事其他金融活動(如企業融資),該基金經理必須確保設定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俗稱「資訊長城」或 Chinese Wall),以避免機密及/或價格敏感的資料在不同的運作部門之間流傳。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一家持牌法團的代表正在評估新客戶「創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是否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法團專業投資者」的資格。該公司的總資產為 5,000 萬港元,其投資組合(包括證券及現金)價值為 700 萬港元。關於此情況及相關規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符合法團專業投資者的資格,因為其總資產超過 4,000 萬港元。
II. 由於該公司的投資組合少於 800 萬港元,因此它不符合法團專業投資者的資格。
III. 假如該公司是一家信託法團,它將需要受託管理不少於 4,000 萬港元的資產才能符合資格。
IV. 一旦該公司被妥善界定為專業投資者,持牌法團便可豁免遵守有關「未獲邀約的造訪」的限制與其進行溝通。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法團或合夥企業要符合「法團專業投資者」的資格,必須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a) 擁有價值不少於800萬港元的投資組合;或 (b) 總資產不少于4,000萬港元。 在此案例中,「創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總資產為5,000萬港元,超過了4,000萬港元的門檻。 因此,即使其投資組合(700萬港元)未達到800萬港元的要求,該公司仍然符合法團專業投資者的資格。 陳述 III 正確地闡述了適用於信託法團的特定規則,即信託法團需要獲委托的總資產(即其受託管理的資產)不少於4,000萬港元,才能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 陳述 IV 描述了專業投資者可獲得的一項主要豁免。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4條,有關禁止向客戶作出「未獲邀約的造訪」(俗稱「cold calling」)的規定不適用於專業投資者。 因此,陳述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法團或合夥企業要符合「法團專業投資者」的資格,必須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a) 擁有價值不少於800萬港元的投資組合;或 (b) 總資產不少于4,000萬港元。 在此案例中,「創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總資產為5,000萬港元,超過了4,000萬港元的門檻。 因此,即使其投資組合(700萬港元)未達到800萬港元的要求,該公司仍然符合法團專業投資者的資格。 陳述 III 正確地闡述了適用於信託法團的特定規則,即信託法團需要獲委托的總資產(即其受託管理的資產)不少於4,000萬港元,才能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 陳述 IV 描述了專業投資者可獲得的一項主要豁免。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4條,有關禁止向客戶作出「未獲邀約的造訪」(俗稱「cold calling」)的規定不適用於專業投資者。 因此,陳述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一家負責管理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的管理公司,其合規部門正在進行年度審查,以確保該基金完全遵守《房地產基金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地描述了該基金必須遵守的營運規定或限制?
I. 該基金每年必須將其經審計年度除稅後淨收入的至少90%作為股息分派予單位持有人。
II. 為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所有與該基金的關連人士進行的交易均被嚴格禁止。
III. 除特殊情況外,該基金所投資的每個房地產項目,一般而言必須持有至少兩年。
IV. 為了方便全球投資者查閱,該基金的單位持有人登記冊可選擇存放在香港或任何一個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房地產基金守則》,香港認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在營運上須遵守多項規定。 陳述 I 是正確的。 根據《房地產基金守則》,REIT 每年必須將其經審計的年度除稅後淨收入的至少 90% 分派給單位持有人。 這是 REIT 的一個核心特徵,旨在為投資者提供穩定的股息收入。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 《房地產基金守則》並非完全禁止所有關連人士交易。 守則允許與基金目標及策略一致的關連人士交易,但前提是必須滿足嚴格的條件,包括取得獨立估值、向單位持有人作出適當披露,以及(視乎交易規模)可能需要事先獲得單位持有人的批准。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房地產基金守則》規定,為了促進長期投資穩定性並防止短期投機,REIT 對單一房地產項目的投資通常設有最少兩年的持有期限制。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房地產基金守則》明確規定,單位持有人登記冊必須備存在香港。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監管的便利性以及保障在香港法律框架下單位持有人的權利。 因此,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房地產基金守則》,香港認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在營運上須遵守多項規定。 陳述 I 是正確的。 根據《房地產基金守則》,REIT 每年必須將其經審計的年度除稅後淨收入的至少 90% 分派給單位持有人。 這是 REIT 的一個核心特徵,旨在為投資者提供穩定的股息收入。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 《房地產基金守則》並非完全禁止所有關連人士交易。 守則允許與基金目標及策略一致的關連人士交易,但前提是必須滿足嚴格的條件,包括取得獨立估值、向單位持有人作出適當披露,以及(視乎交易規模)可能需要事先獲得單位持有人的批准。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房地產基金守則》規定,為了促進長期投資穩定性並防止短期投機,REIT 對單一房地產項目的投資通常設有最少兩年的持有期限制。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房地產基金守則》明確規定,單位持有人登記冊必須備存在香港。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監管的便利性以及保障在香港法律框架下單位持有人的權利。 因此,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關於近年來推動及影響香港資產管理行業格局的關鍵因素,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與中國內地市場的互聯互通機制,例如滬港通和基金互認安排,為香港的基金經理帶來了管理內地資金和向內地投資者分銷產品的雙向機遇。
II.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市場的擴展,加上政府豁免其印花稅的措施,增強了香港作為主要ETF樞紐的地位,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產品選擇。
III. 隨著監管標準日益國際化,例如美國的《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在香港營運的資產管理人面臨的合規責任和營運成本有所增加。
IV. 強制性公積金(MPF)行業的改革,特別是預設投資策略的推出,旨在鼓勵所有強積金成員將資金更多地配置於對沖基金等另類投資,以追求更高回報。Correct此題目旨在評估考生對近年影響香港資產管理行業發展的多個關鍵趨勢的理解。 陳述 I 是正確的。 滬港通、深港通以及中港基金互認安排(MRF)等互聯互通機制,極大地促進了香港與中國內地資本市場的融合。 這些機制不僅讓國際投資者可以透過香港投資內地市場,也為香港的資產管理公司提供了向龐大的內地投資者群體銷售其基金產品的渠道,同時也吸引了內地資金來港尋求資產配置,形成了雙向的資金流動和業務機遇。 陳述 II 是正確的。 香港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市場在過去十年間發展迅速,產品種類日益豐富,涵蓋股票、債券、商品等多種資產類別。 香港政府為促進市場發展,豁免了在香港上市的ETF的印花稅,此舉降低了交易成本,進一步鞏固了香港作為亞洲領先ETF中心的地位。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隨著全球對反洗錢、稅務合規和反腐敗的監管要求趨嚴,在香港營運的金融機構,包括資產管理人,必須遵守日益複雜的國際標準。 例如,美國的《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要求海外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美國稅務居民的帳戶資料,這無疑增加了機構的合規負擔和營運成本。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強制性公積金(MPF)的預設投資策略(DIS)是為那些沒有作出任何投資選擇的計劃成員而設的一個標準化、收費受規管的投資方案。 其設計目標是提供一個符合成本效益、風險分散的長期投資策略,以平衡風險與回報,而非鼓勵成員將資金投向對沖基金等高風險的另類投資產品。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此題目旨在評估考生對近年影響香港資產管理行業發展的多個關鍵趨勢的理解。 陳述 I 是正確的。 滬港通、深港通以及中港基金互認安排(MRF)等互聯互通機制,極大地促進了香港與中國內地資本市場的融合。 這些機制不僅讓國際投資者可以透過香港投資內地市場,也為香港的資產管理公司提供了向龐大的內地投資者群體銷售其基金產品的渠道,同時也吸引了內地資金來港尋求資產配置,形成了雙向的資金流動和業務機遇。 陳述 II 是正確的。 香港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市場在過去十年間發展迅速,產品種類日益豐富,涵蓋股票、債券、商品等多種資產類別。 香港政府為促進市場發展,豁免了在香港上市的ETF的印花稅,此舉降低了交易成本,進一步鞏固了香港作為亞洲領先ETF中心的地位。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隨著全球對反洗錢、稅務合規和反腐敗的監管要求趨嚴,在香港營運的金融機構,包括資產管理人,必須遵守日益複雜的國際標準。 例如,美國的《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要求海外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美國稅務居民的帳戶資料,這無疑增加了機構的合規負擔和營運成本。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強制性公積金(MPF)的預設投資策略(DIS)是為那些沒有作出任何投資選擇的計劃成員而設的一個標準化、收費受規管的投資方案。 其設計目標是提供一個符合成本效益、風險分散的長期投資策略,以平衡風險與回報,而非鼓勵成員將資金投向對沖基金等高風險的另類投資產品。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一家從事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其全權委託帳戶客戶執行交易。該法團正與一家經紀行商討,希望透過該經紀行執行客戶交易以換取利益。根據《操守准則》中關於收取非金錢利益及現金回佣的規定,以下哪些做法是合規的?
I. 若法團接受一套投資組合風險管理軟件,該軟件必須能直接提升為客戶管理投資組合的質素。
II. 若法團收取現金回佣,必須事先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並至少每半年一次向客戶披露所收到的回佣金額。
III. 在任何情況下,法團支付給經紀行的佣金率,均不得高於一般提供全面服務的經紀所收取的佣金率。
IV. 法團可接受由經紀行支付其辦公室的電腦硬件費用,因為這有助於提升整體營運效率。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操守准則》,管理委託帳戶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收取經紀因執行客戶交易而提供的利益時,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以確保客戶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陳述 I 是正確的。 根據軟錢(soft dollar)安排,持牌人收取的非金錢利益(如物品或服務)必須能「明顯地對收受人的客戶有利」。 一套能提升投資組合管理質素的風險管理軟件,符合此項要求,因為它直接有助於為客戶作出更佳的投資決策。 陳述 II 是正確的。 若持牌人選擇收取現金回佣,必須符合多項條件。 其中包括必須事先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並且必須就回佣向客戶作出披露。 披露規定包括在每張成交單據或至少每年兩次(即每半年一次)向客戶發出的報表中,提供與客戶有關的回佣收入數目。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不論是收取非金錢利益還是現金回佣,持牌人都必須遵守「最佳執行條件」的原則。 其中一項具體規定是,提供利益者所收取的經紀佣金,不得高於一般提供全面服務的經紀所收取的佣金比率。 這確保了客戶不會因為這些利益安排而支付過高的交易成本。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辦公室的電腦硬件屬於持牌法團的一般營運開支或行政管理費用。 這類利益並非直接用於改善對客戶的投資服務,而是用於維持法團自身的營運。 因此,這類開支不能作為軟錢利益由經紀行支付,因為它不符合「明顯地對客戶有利」的原則。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操守准則》,管理委託帳戶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收取經紀因執行客戶交易而提供的利益時,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以確保客戶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陳述 I 是正確的。 根據軟錢(soft dollar)安排,持牌人收取的非金錢利益(如物品或服務)必須能「明顯地對收受人的客戶有利」。 一套能提升投資組合管理質素的風險管理軟件,符合此項要求,因為它直接有助於為客戶作出更佳的投資決策。 陳述 II 是正確的。 若持牌人選擇收取現金回佣,必須符合多項條件。 其中包括必須事先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並且必須就回佣向客戶作出披露。 披露規定包括在每張成交單據或至少每年兩次(即每半年一次)向客戶發出的報表中,提供與客戶有關的回佣收入數目。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不論是收取非金錢利益還是現金回佣,持牌人都必須遵守「最佳執行條件」的原則。 其中一項具體規定是,提供利益者所收取的經紀佣金,不得高於一般提供全面服務的經紀所收取的佣金比率。 這確保了客戶不會因為這些利益安排而支付過高的交易成本。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辦公室的電腦硬件屬於持牌法團的一般營運開支或行政管理費用。 這類利益並非直接用於改善對客戶的投資服務,而是用於維持法團自身的營運。 因此,這類開支不能作為軟錢利益由經紀行支付,因為它不符合「明顯地對客戶有利」的原則。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正準備為其首個強積金相關的匯集投資基金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交認可申請。根據《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在提交申請時,以下哪些文件是必須包括在內的?
I. 建議的銷售文件及廣告宣傳材料
II. 受託人關於投資職能轉授的書面批准副本
III.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的強積金計劃註冊證書
IV. 一份詳述投資經理背景的簡介,因其從未獲證監會核准管理集體投資計劃Correct根據《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就強積金計劃或匯集投資基金向證監會申請認可時,必須提交一套特定的證明文件。 這旨在確保投資經理具備適當資格,且向公眾披露的資料準確、不具誤導性。 陳述 I 是正確的。 申請人必須提交建議的銷售文件及廣告宣傳材料,因為證監會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審批這些材料,確保其內容符合披露規定,方可向公眾發布。 陳述 II 是正確的。 由於投資管理職能通常由受託人轉授予投資經理,因此必須提供受託人同意此項轉授的書面批准副本,以證明授權鏈的完整性和合規性。 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 積金局(MPFA)負責註冊強積金計劃,而證監會(SFC)則負責認可銷售文件和投資經理。 向證監會提交認可申請時,並未要求必須附上積金局的註冊證書。 這兩個監管機構有獨立但互補的職能,申請人需分別向它們提交申請。 陳述 IV 是正確的。 如果投資經理是新成立的公司,或之前從未獲證監會核准管理集體投資計劃(CIS),則必須提交其公司簡介。 這份文件能讓證監會評估該經理的資格、經驗、資源及內部監控是否符合要求。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就強積金計劃或匯集投資基金向證監會申請認可時,必須提交一套特定的證明文件。 這旨在確保投資經理具備適當資格,且向公眾披露的資料準確、不具誤導性。 陳述 I 是正確的。 申請人必須提交建議的銷售文件及廣告宣傳材料,因為證監會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審批這些材料,確保其內容符合披露規定,方可向公眾發布。 陳述 II 是正確的。 由於投資管理職能通常由受託人轉授予投資經理,因此必須提供受託人同意此項轉授的書面批准副本,以證明授權鏈的完整性和合規性。 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 積金局(MPFA)負責註冊強積金計劃,而證監會(SFC)則負責認可銷售文件和投資經理。 向證監會提交認可申請時,並未要求必須附上積金局的註冊證書。 這兩個監管機構有獨立但互補的職能,申請人需分別向它們提交申請。 陳述 IV 是正確的。 如果投資經理是新成立的公司,或之前從未獲證監會核准管理集體投資計劃(CIS),則必須提交其公司簡介。 這份文件能讓證監會評估該經理的資格、經驗、資源及內部監控是否符合要求。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關於一名同時受證監會規管並註冊為強積金主事中介人的個人的專業操守,以下哪些陳述準確地描述了構成違規的行為?
I. 向客戶作出「保證跑贏大市」的陳述,但未能提供任何客觀事實或數據支持該聲稱。
II. 為促使客戶作出決定,私下承諾給予客戶一筆未在任何強積金計劃要約文件中列明的現金回贈。
III. 在未獲得客戶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將其個人資料及強積金投資組合詳情轉交給公司的另一位同事,以作交叉銷售其他金融產品之用。
IV. 在刊發有關強積金計劃的廣告前,確保該廣告已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得證監會的認可。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註冊強積金中介人須遵守的操守要求的理解,特別是那些同時受證監會規管的持牌人士。 強積金中介人受到雙重監管,必須同時遵守其主要監管機構(在此案例中為證監會)的規則以及積金局的法定要求。 陳述 I 描述了一種失實陳述的行為。 根據《積金局操守指引》,中介人必須誠實、公平地行事,並向客戶提供準確且無誤導性的資料。 作出「保證跑贏大市」等無法證實的誇大聲稱,違反了此項基本原則。 陳述 II 描述了提供未經授權的回佣。 根據規定,強積金中介人不應支付或提出支付要約文件內沒有訂明的回佣、佣金或其他優待,以利誘客戶。 私下提供現金回贈是明確的違規行為。 陳述 III 描述了違反客戶資料保密責任的行為。 中介人必須將客戶提供的所有資料視為機密處理。 未經客戶明確同意,將其資料用於推銷其他產品,違反了保密規定,也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陳述 IV 描述的是一項合規行為,而非違規。 根據《強積金條例》,若有關強積金計劃的廣告已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得證監會認可,則其刊發不構成受規管的強積金活動。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註冊強積金中介人須遵守的操守要求的理解,特別是那些同時受證監會規管的持牌人士。 強積金中介人受到雙重監管,必須同時遵守其主要監管機構(在此案例中為證監會)的規則以及積金局的法定要求。 陳述 I 描述了一種失實陳述的行為。 根據《積金局操守指引》,中介人必須誠實、公平地行事,並向客戶提供準確且無誤導性的資料。 作出「保證跑贏大市」等無法證實的誇大聲稱,違反了此項基本原則。 陳述 II 描述了提供未經授權的回佣。 根據規定,強積金中介人不應支付或提出支付要約文件內沒有訂明的回佣、佣金或其他優待,以利誘客戶。 私下提供現金回贈是明確的違規行為。 陳述 III 描述了違反客戶資料保密責任的行為。 中介人必須將客戶提供的所有資料視為機密處理。 未經客戶明確同意,將其資料用於推銷其他產品,違反了保密規定,也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陳述 IV 描述的是一項合規行為,而非違規。 根據《強積金條例》,若有關強積金計劃的廣告已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得證監會認可,則其刊發不構成受規管的強積金活動。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一名持牌代表注意到其客戶王先生的帳戶活動出現異常。王先生報稱是一名普通受薪僱員,但最近卻以多筆大額現金存入資金,其資金來源與其財務背景不符。隨後,他進行了一系列沒有明顯商業目的的交易,並指示將全部款項轉移至一個不相關的第三方海外帳戶。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該持牌代表應採取以下哪些行動?
I. 立即向公司的洗錢報告主任或指定的高級管理層報告其懷疑。
II. 在未作進一步調查前,立即凍結該客戶的帳戶並拒絕其轉帳指示。
III. 直接聯絡王先生,要求他為資金來源及轉帳目的提供詳細解釋。
IV. 為其懷疑準備一份內部書面記錄,詳細說明可疑活動的性質和相關交易詳情。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法團的前線員工在發現潛在的可疑交易時,有責任向洗錢報告主任(MLRO)或指定的高級管理層報告。 陳述 I 描述了這一標準程序,是正確的首要步驟。 然而,陳述 II 提及立即凍結戶口,這並非持牌代表的職責,擅自凍結戶口可能構成向客戶「通風報信」,除非收到執法機構的正式指示。 陳述 III 建議直接與客戶對質,這同樣是極其危險的行為,因為它極有可能構成「通風報信」(Tipping Off),屬嚴重罪行。 正確的做法是內部報告,並遵循洗錢報告主任的指示,避免與客戶進行任何可能引起其警覺的溝通。 因此,陳述 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法團的前線員工在發現潛在的可疑交易時,有責任向洗錢報告主任(MLRO)或指定的高級管理層報告。 陳述 I 描述了這一標準程序,是正確的首要步驟。 然而,陳述 II 提及立即凍結戶口,這並非持牌代表的職責,擅自凍結戶口可能構成向客戶「通風報信」,除非收到執法機構的正式指示。 陳述 III 建議直接與客戶對質,這同樣是極其危險的行為,因為它極有可能構成「通風報信」(Tipping Off),屬嚴重罪行。 正確的做法是內部報告,並遵循洗錢報告主任的指示,避免與客戶進行任何可能引起其警覺的溝通。 因此,陳述 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正為其首隻強積金匯集投資基金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申請認可。根據證監會的規定,該公司在提交的申請文件中必須包括以下哪一項?
Correct根據《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證監會的核心職責之一是審批強積金產品的銷售文件及推廣資料,以確保向公眾披露的資訊是準確、清晰且不具誤導性的。因此,申請人必須提交所有建議的銷售及廣告宣傳材料,供證監會審閱及認可。這是申請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至於強積金計劃的註冊,則是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負責,而非證監會。雖然證監會會評估投資經理的資格和經驗,但通常要求的是投資經理的簡介,而非公司內每一位投資分析員的個人專業資格證明文件。此外,積金局負責核准強積金計劃的整體結構,但證監會的認可申請程序並不要求提交一份由積金局預先發出的關於投資策略的核准函;證監會會獨立評估與其職權範圍相關的事項。.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證監會的核心職責之一是審批強積金產品的銷售文件及推廣資料,以確保向公眾披露的資訊是準確、清晰且不具誤導性的。因此,申請人必須提交所有建議的銷售及廣告宣傳材料,供證監會審閱及認可。這是申請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至於強積金計劃的註冊,則是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負責,而非證監會。雖然證監會會評估投資經理的資格和經驗,但通常要求的是投資經理的簡介,而非公司內每一位投資分析員的個人專業資格證明文件。此外,積金局負責核准強積金計劃的整體結構,但證監會的認可申請程序並不要求提交一份由積金局預先發出的關於投資策略的核准函;證監會會獨立評估與其職權範圍相關的事項。.
- 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持牌代表陳先生正在為一位尋求穩定退休收入的客戶李太太提供諮詢。李太太的風險概況被評為「中等」。陳先生找到了一隻風險評級同為「中等」的結構性產品,該產品提供潛在的高收益,但其價值與某新興市場的貨幣波動掛鉤。根據《操守準則》中的合適性規定,陳先生下一步應該怎麼做?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操守準則》,持牌人在向客戶推薦投資產品時,必須履行「合適性」責任。這意味著推薦不僅僅是基於產品的風險評級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檔案相匹配。持牌人必須全面考慮客戶的所有個人情況,包括其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在本個案中,即使該基金的風險評級為「中等」,與李太太的風險檔案相符,但其尋求「穩定退休收入」的目標可能與該基金的特定風險(例如市場集中度和複雜結構)存在衝突。因此,正確的做法是,陳先生必須向李太太詳細解釋該產品的具體特點和潛在風險,並說明為何在考慮到這些因素後,他仍然認為該產品適合她的特定投資目標。僅僅因為風險評級匹配就進行交易,是忽略了合適性評估的關鍵部分,可能構成不當銷售。將最終決定責任完全推給客戶,或僅僅完成文書工作,都未能履行《操守準則》所規定的、以客戶最佳利益行事的首要責任。.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操守準則》,持牌人在向客戶推薦投資產品時,必須履行「合適性」責任。這意味著推薦不僅僅是基於產品的風險評級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檔案相匹配。持牌人必須全面考慮客戶的所有個人情況,包括其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在本個案中,即使該基金的風險評級為「中等」,與李太太的風險檔案相符,但其尋求「穩定退休收入」的目標可能與該基金的特定風險(例如市場集中度和複雜結構)存在衝突。因此,正確的做法是,陳先生必須向李太太詳細解釋該產品的具體特點和潛在風險,並說明為何在考慮到這些因素後,他仍然認為該產品適合她的特定投資目標。僅僅因為風險評級匹配就進行交易,是忽略了合適性評估的關鍵部分,可能構成不當銷售。將最終決定責任完全推給客戶,或僅僅完成文書工作,都未能履行《操守準則》所規定的、以客戶最佳利益行事的首要責任。.
- 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客戶投訴其客戶主任未經授權在他的帳戶中進行交易,並聲稱從未收到相關的成交單據。內部調查發現,部分交易指示是透過客戶主任的私人手提電話下達,且公司的電話錄音系統在關鍵時期曾出現故障。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此事件展開執法行動,其根本目標是什麼?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執法理念,其採取執法行動時有三個主要目標。首先是保障投資者,確保他們的資產得到妥善處理,並在出現不當行為時維護其權益。其次是維持市場的廉潔穩健及公眾對市場的信心,透過懲處違規行為來警示市場,確保所有參與者都遵守高標準的操守。最後是使違規者對其行為負責,確保不當行為受到應有的懲罰,從而維持市場的紀律。因此,正確的答案是全面概括了這三個核心目標。 其他選項則不夠全面或存在誤解。僅僅為了施加最嚴厲的財務處罰的說法是片面的,因為執法行動的目標不僅是懲罰,更重要的是糾正、預防及維護市場健康。同樣地,雖然確保客戶獲得財務賠償可能是執法行動的結果之一,但這並非證監會作為監管機構的首要或唯一目標;其職能更側重於監管及維持市場秩序,而非作為民事賠償的仲裁機構。最後,指令持牌法團改善內部監控系統是證監會可能採取的具體措施之一,屬於執法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但它本身並不是執法行動的根本目標,而是實現保障投資者和維持市場穩健等更高層次目標的手段。.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執法理念,其採取執法行動時有三個主要目標。首先是保障投資者,確保他們的資產得到妥善處理,並在出現不當行為時維護其權益。其次是維持市場的廉潔穩健及公眾對市場的信心,透過懲處違規行為來警示市場,確保所有參與者都遵守高標準的操守。最後是使違規者對其行為負責,確保不當行為受到應有的懲罰,從而維持市場的紀律。因此,正確的答案是全面概括了這三個核心目標。 其他選項則不夠全面或存在誤解。僅僅為了施加最嚴厲的財務處罰的說法是片面的,因為執法行動的目標不僅是懲罰,更重要的是糾正、預防及維護市場健康。同樣地,雖然確保客戶獲得財務賠償可能是執法行動的結果之一,但這並非證監會作為監管機構的首要或唯一目標;其職能更側重於監管及維持市場秩序,而非作為民事賠償的仲裁機構。最後,指令持牌法團改善內部監控系統是證監會可能採取的具體措施之一,屬於執法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但它本身並不是執法行動的根本目標,而是實現保障投資者和維持市場穩健等更高層次目標的手段。.
- 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基金經理在向一位潛在客戶推介一隻新成立的基金時,聲稱「根據我們的內部模型,這隻基金在未來12個月內幾乎肯定能實現25%的回報」。該經理並未提及此模型是基於一個極端樂觀且未經壓力測試的市場假設。客戶聽從建議投資後,由於市場逆轉,該基金在六個月內虧損了30%。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關於失實陳述的民事法律責任條文,以下哪項最能描述該基金經理及其公司的潛在後果?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8條,任何人如作出欺詐、罔顧實情或疏忽的失實陳述,而該陳述誘使另一人訂立旨在取得證券的協議,則作出陳述者須負上民事法律責任,賠償另一人因依賴該陳述而蒙受的任何金錢損失。此條例中的「陳述」涵蓋承諾、預測及重大遺漏。在此個案中,基金經理在沒有合理依據的情況下作出了一個非常具體的盈利預測,並且忽略了重要的市場風險,這構成了疏忽的失實陳述。因此,該基金經理及其所屬的持牌法團可能須共同及各別地對客戶因依賴該預測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律責任並不僅限於欺詐性意圖,疏忽已足以構成索償的基礎。此外,雖然投資者有責任評估風險,但這並不能免除中介人作出準確陳述的法律責任。最後,法律責任不僅僅是監管機構的紀律處分,還包括對受損方的民事賠償。.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8條,任何人如作出欺詐、罔顧實情或疏忽的失實陳述,而該陳述誘使另一人訂立旨在取得證券的協議,則作出陳述者須負上民事法律責任,賠償另一人因依賴該陳述而蒙受的任何金錢損失。此條例中的「陳述」涵蓋承諾、預測及重大遺漏。在此個案中,基金經理在沒有合理依據的情況下作出了一個非常具體的盈利預測,並且忽略了重要的市場風險,這構成了疏忽的失實陳述。因此,該基金經理及其所屬的持牌法團可能須共同及各別地對客戶因依賴該預測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律責任並不僅限於欺詐性意圖,疏忽已足以構成索償的基礎。此外,雖然投資者有責任評估風險,但這並不能免除中介人作出準確陳述的法律責任。最後,法律責任不僅僅是監管機構的紀律處分,還包括對受損方的民事賠償。.
- 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一位基金經理正在為一個新的證監會認可單位投資組合管理基金設計投資策略。該策略建議將基金總資產淨值的大約75%平均分配投資於三隻不同的認可基金,其餘25%則投資於另外兩隻認可基金。根據《單位信托守則》,此策略最主要的問題是什麼?
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單位信托守則》,認可單位投資組合管理基金(Fund of Funds)在構建其投資組合時必須遵守特定的分散投資規定。其中兩項關鍵規定是:首先,基金必須投資於最少5項不同的集體投資計劃;其次,其在任何單一集體投資計劃的投資額,均不可超過該基金本身總資產淨值的30%。在所述情境中,基金經理計劃將「大部分資產」投資於三隻基金,這極有可能違反了單一投資不得超過30%資產淨值的集中度限制。正確的答案指出了這個潛在的過度集中風險。其他選項是錯誤的,因為:規定投資於最少5項集體投資計劃,而非10項。此外,只要基礎基金是證監會認可的,單位投資組合管理基金便可以投資於認可的對沖基金,並無禁止。最後,守則中沒有規定投資於對沖基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50%;限制是針對任何「單一」計劃的投資上限,而非針對某一類別的基金。.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單位信托守則》,認可單位投資組合管理基金(Fund of Funds)在構建其投資組合時必須遵守特定的分散投資規定。其中兩項關鍵規定是:首先,基金必須投資於最少5項不同的集體投資計劃;其次,其在任何單一集體投資計劃的投資額,均不可超過該基金本身總資產淨值的30%。在所述情境中,基金經理計劃將「大部分資產」投資於三隻基金,這極有可能違反了單一投資不得超過30%資產淨值的集中度限制。正確的答案指出了這個潛在的過度集中風險。其他選項是錯誤的,因為:規定投資於最少5項集體投資計劃,而非10項。此外,只要基礎基金是證監會認可的,單位投資組合管理基金便可以投資於認可的對沖基金,並無禁止。最後,守則中沒有規定投資於對沖基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50%;限制是針對任何「單一」計劃的投資上限,而非針對某一類別的基金。.
- 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宏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法團,並獲准持有客戶資產。其規定的最低速動資金為300萬港元。在最近的市場波動後,其負責人員發現公司的速動資金已降至350萬港元。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其速動資金低於規定最低數額的120%,該公司必須在察覺後的一個營業日內通知證監會。
II. 該公司必須立即停止其所有受規管活動,除非獲得證監會的特別批准。
III. 作為一家持有客戶資產的持牌法團,該公司須在每個申報期終結後的3個星期內,向證監會呈交其財務申報表。
IV. 該公司必須維持的最低繳足股本為300萬港元。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持牌法團的速動資金若低於其規定最低數額的120%,便須在察覺後的一個營業日內通知證監會。 在此案例中,宏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規定最低速動資金為300萬港元。 其120%的門檻為360萬港元(300萬 x 120%)。 由於公司目前的速動資金為350萬港元,已低於360萬港元的門檻,因此必須在一個營業日內通知證監會。 持牌法團只有在未能維持最低速動資金金額(即低於300萬港元)時,才必須停止業務,除非獲證監會批准。 目前公司的速動資金為350萬港元,高於最低要求,因此無需停止業務。 根據規則,獲准持有客戶資產的持牌法團(如本案中的公司)須就每個月的申報期,在該期間終結後的3個星期內向證監會呈交財務申報表及速動資金計算表。 就從事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而言,其最低繳足股本要求為500萬港元,而非300萬港元。 300萬港元是其在此情況下(即持有客戶資產)的最低速動資金要求。 這兩個是不同的資本要求。 因此,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持牌法團的速動資金若低於其規定最低數額的120%,便須在察覺後的一個營業日內通知證監會。 在此案例中,宏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規定最低速動資金為300萬港元。 其120%的門檻為360萬港元(300萬 x 120%)。 由於公司目前的速動資金為350萬港元,已低於360萬港元的門檻,因此必須在一個營業日內通知證監會。 持牌法團只有在未能維持最低速動資金金額(即低於300萬港元)時,才必須停止業務,除非獲證監會批准。 目前公司的速動資金為350萬港元,高於最低要求,因此無需停止業務。 根據規則,獲准持有客戶資產的持牌法團(如本案中的公司)須就每個月的申報期,在該期間終結後的3個星期內向證監會呈交財務申報表及速動資金計算表。 就從事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而言,其最低繳足股本要求為500萬港元,而非300萬港元。 300萬港元是其在此情況下(即持有客戶資產)的最低速動資金要求。 這兩個是不同的資本要求。 因此,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某集資退休基金的基金經理,正考慮投資於由該基金的受託人的一家關連公司(一家具規模的銀行)所發行的公司債券。根據《集資退休基金守則》,此項投資的狀況如何?
Correct根據《集資退休基金守則》,集資退休基金的投資組合一般不得投資於其申請公司、管理公司、保證人、受託人或其任何關連人士的證券,或向其提供貸款。然而,此項規定設有嚴格的例外情況。該例外情況要求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該關連人士本身必須是具規模的財務機構或保險公司;第二,所投資的證券必須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1)條獲認可或在認可司法管轄區計劃中獲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在此情境中,雖然發債的銀行是一家大型金融機構(可能滿足第一個條件),但其發行的公司債券本身並非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由於未能同時滿足第二個條件,因此該項投資不符合例外情況的規定,屬於被禁止的行為。單純滿足發行人是具規模財務機構的條件並不足夠。此外,守則並未規定可透過證監會的事先批准來豁免此項禁令,也沒有特別豁免銀行發行的債券。.
Incorrect根據《集資退休基金守則》,集資退休基金的投資組合一般不得投資於其申請公司、管理公司、保證人、受託人或其任何關連人士的證券,或向其提供貸款。然而,此項規定設有嚴格的例外情況。該例外情況要求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該關連人士本身必須是具規模的財務機構或保險公司;第二,所投資的證券必須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1)條獲認可或在認可司法管轄區計劃中獲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在此情境中,雖然發債的銀行是一家大型金融機構(可能滿足第一個條件),但其發行的公司債券本身並非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由於未能同時滿足第二個條件,因此該項投資不符合例外情況的規定,屬於被禁止的行為。單純滿足發行人是具規模財務機構的條件並不足夠。此外,守則並未規定可透過證監會的事先批准來豁免此項禁令,也沒有特別豁免銀行發行的債券。.
- 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正準備申請成為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核准受託人。公司管理層正在討論該計劃的基本架構。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規定,以下哪項陳述正確描述了所有強積金計劃的核心要求?
Correct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都必須按照信託安排的方式進行管理,並受信託法例的規管。這項要求的核心是為了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正確的答案是,計劃必須以信託方式成立,其資產須與雇主及受託人自身的資產分開存放。這種資產隔離原則是保護成員退休儲蓄的關鍵機制,確保即使雇主或受託人面臨財務困難,計劃資產也不會受到影響。 其他選項是錯誤的。聲稱計劃資產可與受託人的自有資產混合投資以爭取更佳回報的說法,直接違反了資產隔離的基本原則,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認為計劃可以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觀點也是不正確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必須採用信託架構,以確立受託人對成員的受信責任。最後,將保管資產的主要責任歸於雇主的說法顛倒了角色;核准受託人才是法律上負責為成員利益而持有和保管計劃資產的實體,雇主的主要責任是準時供款。.
Incorrect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都必須按照信託安排的方式進行管理,並受信託法例的規管。這項要求的核心是為了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正確的答案是,計劃必須以信託方式成立,其資產須與雇主及受託人自身的資產分開存放。這種資產隔離原則是保護成員退休儲蓄的關鍵機制,確保即使雇主或受託人面臨財務困難,計劃資產也不會受到影響。 其他選項是錯誤的。聲稱計劃資產可與受託人的自有資產混合投資以爭取更佳回報的說法,直接違反了資產隔離的基本原則,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認為計劃可以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觀點也是不正確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必須採用信託架構,以確立受託人對成員的受信責任。最後,將保管資產的主要責任歸於雇主的說法顛倒了角色;核准受託人才是法律上負責為成員利益而持有和保管計劃資產的實體,雇主的主要責任是準時供款。.
- 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卓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照的法團,負責管理一隻新的集資退休基金(PRF)。關於該基金的投資限制和監管框架,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基金可向卓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短期貸款,以應付突發的營運資金需求。
II. 該基金的投資組合,在核心投資規定方面,大致上須遵循適用於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守則。
III. 該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卓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上市母公司的股票。
IV. 由於該基金屬於退休產品,其主要監管機構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Correct此問題旨在測試考生對《集資退休基金守則》下有關投資限制及監管架構的理解。 陳述 I 不正確。 根據《集資退休基金守則》,集資退休基金(PRF)的投資組合不得向其管理公司、受託人或其任何關連人士提供貸款。 這是一項嚴格的規定,旨在防止利益衝突和保障基金資產。 陳述 II 正確。 該守則明確指出,一般而言,《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中適用於集體投資計劃的核心投資規定,同樣適用於集資退休基金。 這確保了對投資者保障的基本水平。 陳述 III 正確。 管理公司的母公司被視為其關連人士。 守則禁止集資退休基金直接投資於其管理公司或其任何關連人士的證券。 因此,直接購買其上市母公司的股票是被禁止的。 陳述 IV 不正確。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 集資退休基金(Pooled Retirement Funds, PRF)是根據《證券及期货條例》由證監會(SFC)認可和監管的自願性退休儲蓄工具。 而強制性公積金(MPF)計劃則是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 MPFA)負責規管。 兩者是不同的監管體系下的產品。 因此,陳述 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此問題旨在測試考生對《集資退休基金守則》下有關投資限制及監管架構的理解。 陳述 I 不正確。 根據《集資退休基金守則》,集資退休基金(PRF)的投資組合不得向其管理公司、受託人或其任何關連人士提供貸款。 這是一項嚴格的規定,旨在防止利益衝突和保障基金資產。 陳述 II 正確。 該守則明確指出,一般而言,《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中適用於集體投資計劃的核心投資規定,同樣適用於集資退休基金。 這確保了對投資者保障的基本水平。 陳述 III 正確。 管理公司的母公司被視為其關連人士。 守則禁止集資退休基金直接投資於其管理公司或其任何關連人士的證券。 因此,直接購買其上市母公司的股票是被禁止的。 陳述 IV 不正確。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 集資退休基金(Pooled Retirement Funds, PRF)是根據《證券及期货條例》由證監會(SFC)認可和監管的自願性退休儲蓄工具。 而強制性公積金(MPF)計劃則是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 MPFA)負責規管。 兩者是不同的監管體系下的產品。 因此,陳述 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一家持牌法團正在審核一位新公司客戶的開戶申請。該公司的註冊成立地及其主要董事均位於一個被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公開列為「加強監控名單」的司法管轄區。根據證監會的相關指引,該持牌法團在處理此申請時最應採取的行動是什麼?
Correct根據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當持牌法團識別出客戶或其業務與被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等國際機構指認為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有關聯時,必須採取與該風險水平相應的風險緩解措施。正確的做法是實施加強客戶盡職審查(EDD)。這包括獲取更詳細的資料以了解客戶的資金及財富來源、業務關係的性質和目的,並在建立業務關係之前必須取得高層管理人員的批准。此舉旨在更深入地評估和管理因國家風險而增加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僅僅因為客戶來自高風險地區而立即拒絕其申請並非監管的硬性要求;監管要求的是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和管理,而不是完全規避。持牌法團可根據其自身的風險偏好決定是否接納客戶,但前提是必須先完成加強盡職審查。 採用與本地客戶相同的標準盡職審查程序是不足夠的,因為這忽略了已識別的特定高風險因素,違反了風險為本的原則。 在沒有發現任何具體可疑活動或交易的情況下,僅因客戶的來源地而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是不恰當的。提交報告的門檻是存在懷疑或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及犯罪得益,而非僅基於客戶的風險狀況。.
Incorrect根據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當持牌法團識別出客戶或其業務與被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等國際機構指認為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有關聯時,必須採取與該風險水平相應的風險緩解措施。正確的做法是實施加強客戶盡職審查(EDD)。這包括獲取更詳細的資料以了解客戶的資金及財富來源、業務關係的性質和目的,並在建立業務關係之前必須取得高層管理人員的批准。此舉旨在更深入地評估和管理因國家風險而增加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僅僅因為客戶來自高風險地區而立即拒絕其申請並非監管的硬性要求;監管要求的是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和管理,而不是完全規避。持牌法團可根據其自身的風險偏好決定是否接納客戶,但前提是必須先完成加強盡職審查。 採用與本地客戶相同的標準盡職審查程序是不足夠的,因為這忽略了已識別的特定高風險因素,違反了風險為本的原則。 在沒有發現任何具體可疑活動或交易的情況下,僅因客戶的來源地而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是不恰當的。提交報告的門檻是存在懷疑或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及犯罪得益,而非僅基於客戶的風險狀況。.
- 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獲認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的管理公司正在檢討其年度財務表現及股息政策。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關於該基金必須向單位持有人作出的分派,以下哪項陳述是正確的?
Correct根據證監會《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的核心規定,獲認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每年必須將不少於其經審計年度除稅後淨收入的90%作為股息分派予其單位持有人。這項規定是REIT結構的一個基本特徵,旨在確保投資者能夠獲得穩定及高比例的現金流回報。因此,管理層在決定保留多少利潤作再投資時,其酌情權受到此最低分派比率的限制。將分派比率與總租金收入掛鉤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計算基礎是扣除所有開支和稅項後的「淨收入」。同樣,雖然管理公司有責任制定股息政策,但並非擁有完全的酌情決定權,因其必須遵守90%的最低門檻。最後,守則訂明的是「不少於90%」,而非要求分派全部(100%)的淨收入。.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的核心規定,獲認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每年必須將不少於其經審計年度除稅後淨收入的90%作為股息分派予其單位持有人。這項規定是REIT結構的一個基本特徵,旨在確保投資者能夠獲得穩定及高比例的現金流回報。因此,管理層在決定保留多少利潤作再投資時,其酌情權受到此最低分派比率的限制。將分派比率與總租金收入掛鉤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計算基礎是扣除所有開支和稅項後的「淨收入」。同樣,雖然管理公司有責任制定股息政策,但並非擁有完全的酌情決定權,因其必須遵守90%的最低門檻。最後,守則訂明的是「不少於90%」,而非要求分派全部(100%)的淨收入。.
- 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宏利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正在為一位新的個人全權委託客戶張先生準備客戶協議書。作為負責人員,你正在審核協議書的草稿,以確保其符合《基金經理操守準則》的規定。以下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該協議書必須包含的內容或相關責任?
I. 協議書必須載明宏利資產管理及張先生的全名與地址。
II. 協議書必須包含一份關於張先生的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的聲明。
III. 基金經理必須獨立核實並記錄張先生背後最終受益人的身份,即使張先生是為自己行事。
IV. 協議書必須包含一項條款,要求雙方在資料出現重大變動時通知對方。Correct根據《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基金經理在為全權委託客戶提供服務前,必須與其訂立書面的客戶協議書。 該協議書的內容有特定要求。 陳述 I 是正確的。 協議書必須清楚列明客戶及基金經理公司的全名及地址,這是建立正式法律關係的基本要求。 陳述 II 是正確的。 協議書必須載有客戶的投資政策、目標及風險取向的聲明。 這是確保基金經理能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進行投資管理(即合適性評估)的關鍵部分。 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 《基金經理操守準則》要求基金經理確立客戶的真正身份,包括在適用情況下確立真正受益人的身份。 如果客戶是為自己行事的個人,那麼該客戶本身就是最終受益人。 在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該個人是代他人行事的情況下,基金經理的主要責任是核實該個人的身份,而無須強制性地尋找一個不存在的「背後」受益人。 陳述 IV 是正確的。 協議書應包含一項承諾,即當雙方提供的資料出現重大變動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這確保了客戶資料的持續準確性,對投資管理的持續合適性至關重要。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基金經理在為全權委託客戶提供服務前,必須與其訂立書面的客戶協議書。 該協議書的內容有特定要求。 陳述 I 是正確的。 協議書必須清楚列明客戶及基金經理公司的全名及地址,這是建立正式法律關係的基本要求。 陳述 II 是正確的。 協議書必須載有客戶的投資政策、目標及風險取向的聲明。 這是確保基金經理能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進行投資管理(即合適性評估)的關鍵部分。 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 《基金經理操守準則》要求基金經理確立客戶的真正身份,包括在適用情況下確立真正受益人的身份。 如果客戶是為自己行事的個人,那麼該客戶本身就是最終受益人。 在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該個人是代他人行事的情況下,基金經理的主要責任是核實該個人的身份,而無須強制性地尋找一個不存在的「背後」受益人。 陳述 IV 是正確的。 協議書應包含一項承諾,即當雙方提供的資料出現重大變動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這確保了客戶資料的持續準確性,對投資管理的持續合適性至關重要。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王先生是「宏利資產管理」的一名投資組合經理。他最近透過一家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經紀行進行了一筆個人股票交易。此外,該經紀行的一位代表為了感謝王先生長期的業務支持,贈送給他一隻名貴手錶。根據《基金經理操守準則》,以下哪些陳述準確地描述了「宏利資產管理」及其職員在這情況下的責任和規定?
I. 「宏利資產管理」必須備存王先生個人交易的獨立紀錄,並確保有清晰的審計線索可供追查。
II. 「宏利資產管理」應設有關於職員接受利益的書面指引,並備存一份紀錄冊,以記錄超出指定限額的饋贈。
III. 只要王先生向合規部申報,他就可以接受該名貴手錶,因為保持透明度是處理利益衝突的首要原則。
IV. 「宏利資產管理」的內部政策應禁止王先生將其個人交易的交收延遲至非正常的交收日期。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基金經理在處理職員的個人交易和利益衝突方面有嚴格的責任。 陳述 I 是正確的。 該準則明確要求基金經理必須保存有關人員私人交易的獨立紀錄,並維持可追查有關交易的審計線索。 這是確保交易得到適當監控和批准的關鍵內部監控措施。 陳述 II 是正確的。 為了管理潛在的利益衝突,基金經理應就職員接受饋贈、回佣或其他利益設立書面指引,當中應包括金額上限。 此外,還應備存一份紀錄冊,以記錄所收取並高於指定限額的任何饋贈。 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 僅僅向合規部申報並不足夠。 該準則禁止基金經理或其職員提供或接受任何可能會使其對客戶的責任產生「嚴重利益衝突」的誘因。 因此,即使已申報,如果一份饋贈的價值過高(例如昂貴的手錶),以致可能影響基金經理的客觀性和對客戶的責任,則該饋贈應被禁止。 公司的政策應設定具體的金額上限,而非允許接受任何價值的饋贈。 陳述 IV 是正確的。 該準則規定,有關人員不應獲准將其交易的交收延遲至非正常交收日期進行。 這項規定旨在防止職員利用其職位獲取不正當的信貸或投機利益。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基金經理在處理職員的個人交易和利益衝突方面有嚴格的責任。 陳述 I 是正確的。 該準則明確要求基金經理必須保存有關人員私人交易的獨立紀錄,並維持可追查有關交易的審計線索。 這是確保交易得到適當監控和批准的關鍵內部監控措施。 陳述 II 是正確的。 為了管理潛在的利益衝突,基金經理應就職員接受饋贈、回佣或其他利益設立書面指引,當中應包括金額上限。 此外,還應備存一份紀錄冊,以記錄所收取並高於指定限額的任何饋贈。 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 僅僅向合規部申報並不足夠。 該準則禁止基金經理或其職員提供或接受任何可能會使其對客戶的責任產生「嚴重利益衝突」的誘因。 因此,即使已申報,如果一份饋贈的價值過高(例如昂貴的手錶),以致可能影響基金經理的客觀性和對客戶的責任,則該饋贈應被禁止。 公司的政策應設定具體的金額上限,而非允許接受任何價值的饋贈。 陳述 IV 是正確的。 該準則規定,有關人員不應獲准將其交易的交收延遲至非正常交收日期進行。 這項規定旨在防止職員利用其職位獲取不正當的信貸或投機利益。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某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被發現嚴重違反其受信責任,導致計劃資產出現重大虧損。經過調查後,積金局確認了該受託人的嚴重失職行為。在此情況下,積金局有權採取以下哪項行動?
Correct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對受託人有分級的監管及處罰權力。對於較輕微的違規行為,積金局可發出警告或處以最高 50,000 港元的罰款。然而,對於嚴重違反職責的個案,例如導致計劃資產出現重大損失的嚴重失職,積金局的權力則要大得多。在完成調查後,積金局可以採取更嚴厲的紀律處分,包括撤銷對該受托人的核准、終止其管理計劃的資格,甚至就其嚴重違規行為提出檢控。一旦構成刑事罪行並被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200,000 港元及監禁兩年。因此,正確的答案是積金局有權撤銷其受託人核准資格、終止其管理資格,並可能提出檢控。其他選項不正確。僅發出警告及處以最高 50,000 港元的罰款,是針對性質較不嚴重的違規行為,不足以應對嚴重失職。暫時吊銷資格和委任臨時受託人是積金局在調查期間可以採取的臨時措施,但調查結束後,積金局有權採取更進一步的永久性行動,例如撤銷其核准資格。要求受託人從個人資產中立即賠償並非積金局直接的監管處罰權力,雖然受託人需為其失職行為負責,而成員可透過民事訴訟追討損失,但這與積金局的紀律處分程序是兩回事。.
Incorrect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對受託人有分級的監管及處罰權力。對於較輕微的違規行為,積金局可發出警告或處以最高 50,000 港元的罰款。然而,對於嚴重違反職責的個案,例如導致計劃資產出現重大損失的嚴重失職,積金局的權力則要大得多。在完成調查後,積金局可以採取更嚴厲的紀律處分,包括撤銷對該受托人的核准、終止其管理計劃的資格,甚至就其嚴重違規行為提出檢控。一旦構成刑事罪行並被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200,000 港元及監禁兩年。因此,正確的答案是積金局有權撤銷其受託人核准資格、終止其管理資格,並可能提出檢控。其他選項不正確。僅發出警告及處以最高 50,000 港元的罰款,是針對性質較不嚴重的違規行為,不足以應對嚴重失職。暫時吊銷資格和委任臨時受託人是積金局在調查期間可以採取的臨時措施,但調查結束後,積金局有權採取更進一步的永久性行動,例如撤銷其核准資格。要求受託人從個人資產中立即賠償並非積金局直接的監管處罰權力,雖然受託人需為其失職行為負責,而成員可透過民事訴訟追討損失,但這與積金局的紀律處分程序是兩回事。.
- 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一家持牌法團「宏利介紹顧問」希望申請成為《財政資源規則》下的「核准介紹代理人」,以降低其財政資源要求。為了成功獲得並維持此資格,該法團必須遵守下列哪項關鍵營運限制?
Correct根據《財政資源規則》,持牌法團若要成為「核准介紹代理人」,必須滿足幾項嚴格的條件。其中一項最核心的規定是,該法團在任何時候都絕對不能持有任何客戶資產。這是確保其業務模式簡單、風險較低,從而適用較低財政資源要求的關鍵。其他錯誤選項描述了不正確的規定。首先,核准介紹代理人的特點是其資本要求較低,因此設定一個如500萬港元的具體高額速動資金門檻與其身份不符。其次,核准介紹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受到嚴格限制,僅限於傳達要約和介紹客戶,不得進行提供投資意見等其他受規管活動。最後,關於法律責任,核准介紹代理人並非享有完全的豁免。雖然他們一般不對介紹的交易結果負責,但如果法律責任是由於其自身的疏忽、故意失責或欺詐行為所引致,則該豁免將不適用。.
Incorrect根據《財政資源規則》,持牌法團若要成為「核准介紹代理人」,必須滿足幾項嚴格的條件。其中一項最核心的規定是,該法團在任何時候都絕對不能持有任何客戶資產。這是確保其業務模式簡單、風險較低,從而適用較低財政資源要求的關鍵。其他錯誤選項描述了不正確的規定。首先,核准介紹代理人的特點是其資本要求較低,因此設定一個如500萬港元的具體高額速動資金門檻與其身份不符。其次,核准介紹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受到嚴格限制,僅限於傳達要約和介紹客戶,不得進行提供投資意見等其他受規管活動。最後,關於法律責任,核准介紹代理人並非享有完全的豁免。雖然他們一般不對介紹的交易結果負責,但如果法律責任是由於其自身的疏忽、故意失責或欺詐行為所引致,則該豁免將不適用。.
- 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宏達資產管理公司正向證監會申請認可一隻新的「環球宏觀」策略對沖基金。該公司提名了兩位關鍵人員:陳先生和李女士。陳先生擁有10年基金管理經驗,其中4年為對沖基金經驗(3年股票長短倉策略,1年環球宏觀策略)。李女士擁有6年對沖基金經驗(3年股票長短倉策略,3年環球宏觀策略)。根據《單位信託守則》,證監會最有可能如何評估宏達資產管理公司在關鍵人員方面的資格?
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單位信託守則》,對沖基金的管理公司必須設有最少兩名關鍵人員。守則對這兩名人員的經驗有明確規定:每名關鍵人員必須在對沖基金方面具備最少五年的一般經驗,並且其中最少兩年須為處理與擬議基金相同策略的經驗。這項要求是針對每一位關鍵人員的,不能將兩人的經驗合併計算,也不能由其中一人的經驗來彌補另一人的不足。在題目所述的情境中,李女士符合要求,她擁有六年對沖基金一般經驗及三年環球宏觀策略的特定經驗。然而,陳先生並不符合要求,因為他只有四年對沖基金一般經驗(少於五年的要求),並且在環球宏觀策略方面只有一年經驗(少於兩年的要求)。由於其中一名關鍵人員未能滿足規定,因此該申請在關鍵人員資格方面很可能會被拒絕。認為可以將兩人的經驗總和計算,或者認為其中一人經驗充足便可,都是對規則的誤解。同樣,要求兩位關鍵人員都必須在特定策略上擁有五年經驗也是不正確的,該規定是五年一般經驗及兩年特定策略經驗。.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單位信託守則》,對沖基金的管理公司必須設有最少兩名關鍵人員。守則對這兩名人員的經驗有明確規定:每名關鍵人員必須在對沖基金方面具備最少五年的一般經驗,並且其中最少兩年須為處理與擬議基金相同策略的經驗。這項要求是針對每一位關鍵人員的,不能將兩人的經驗合併計算,也不能由其中一人的經驗來彌補另一人的不足。在題目所述的情境中,李女士符合要求,她擁有六年對沖基金一般經驗及三年環球宏觀策略的特定經驗。然而,陳先生並不符合要求,因為他只有四年對沖基金一般經驗(少於五年的要求),並且在環球宏觀策略方面只有一年經驗(少於兩年的要求)。由於其中一名關鍵人員未能滿足規定,因此該申請在關鍵人員資格方面很可能會被拒絕。認為可以將兩人的經驗總和計算,或者認為其中一人經驗充足便可,都是對規則的誤解。同樣,要求兩位關鍵人員都必須在特定策略上擁有五年經驗也是不正確的,該規定是五年一般經驗及兩年特定策略經驗。.
- 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宏達證券是一家持牌法團,它採用由第三方技術公司開發的電子交易系統為其客戶提供直接市場接駁服務。某日,一名客戶因操作失誤,透過該系統提交了一項規模龐大且價格明顯錯誤的買盤,導致市場出現短暫混亂。根據《操守準則》第18段及附表7,宏達證券就此交易指示應承擔何種責任?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持牌法團對透過其電子交易系統傳送至市場的所有交易指示,負有最終的結算和財務責任。這項責任是絕對的,不論該系統是由公司內部開發還是外聘第三方供應商提供。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有首要責任,確保公司設有並維持有效的政策、程序和監控措施,以監督這些交易指示,並管理相關風險。將責任轉嫁給技術供應商或客戶,並不符合監管要求。雖然客戶需為其輸入的指示負責,但持牌法團必須實施充分的系統監控(例如交易前風險監控),以防止錯誤或具破壞性的交易指示進入市場。同樣地,向監管機構報告事件是必要的,但這並不能免除公司對交易本身所產生的財務及結算責任。.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持牌法團對透過其電子交易系統傳送至市場的所有交易指示,負有最終的結算和財務責任。這項責任是絕對的,不論該系統是由公司內部開發還是外聘第三方供應商提供。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有首要責任,確保公司設有並維持有效的政策、程序和監控措施,以監督這些交易指示,並管理相關風險。將責任轉嫁給技術供應商或客戶,並不符合監管要求。雖然客戶需為其輸入的指示負責,但持牌法團必須實施充分的系統監控(例如交易前風險監控),以防止錯誤或具破壞性的交易指示進入市場。同樣地,向監管機構報告事件是必要的,但這並不能免除公司對交易本身所產生的財務及結算責任。.
- 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一家持有證監會第1類受規管活動牌照的證券公司計劃開展強積金銷售及諮詢業務。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對主事中介人的註冊要求,以下哪項陳述是正確的?
Correct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申請成為強積金主事中介人的機構必須滿足多項規定。其中一項關鍵要求是,該機構必須為其一名或多名負責人員的委任,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申請並獲得核准。該名獲委任的負責人員必須是隸屬於該申請機構的附屬中介人,並且在機構內部被授予足夠的權限、資源及支援,以有效履行其監督職責。這確保了主事中介人內部有具備適當權力的高級人員來監督強積金相關的受規管活動。 關於其他選項,積金局在審批主事中介人申請時,並不會獨立地對其所有前線員工進行「適當人選」的評估;積金局會依賴其主要監管機構(例如本案中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相關評估。此外,有關紀律處分的規定是申請人在過去一年內並無被吊銷或撤銷牌照,而非更廣泛的三年內沒有任何紀律處分記錄。最後,主事中介人與附屬中介人之間存在清晰的層級關係,機構是直接申請成為主事中介人,而其下的個人或公司則註冊為附屬中介人,不存在先成為附屬再升級為主事的程序。.
Incorrect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申請成為強積金主事中介人的機構必須滿足多項規定。其中一項關鍵要求是,該機構必須為其一名或多名負責人員的委任,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申請並獲得核准。該名獲委任的負責人員必須是隸屬於該申請機構的附屬中介人,並且在機構內部被授予足夠的權限、資源及支援,以有效履行其監督職責。這確保了主事中介人內部有具備適當權力的高級人員來監督強積金相關的受規管活動。 關於其他選項,積金局在審批主事中介人申請時,並不會獨立地對其所有前線員工進行「適當人選」的評估;積金局會依賴其主要監管機構(例如本案中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相關評估。此外,有關紀律處分的規定是申請人在過去一年內並無被吊銷或撤銷牌照,而非更廣泛的三年內沒有任何紀律處分記錄。最後,主事中介人與附屬中介人之間存在清晰的層級關係,機構是直接申請成為主事中介人,而其下的個人或公司則註冊為附屬中介人,不存在先成為附屬再升級為主事的程序。.
- 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宏達證券是一家持牌法團,其首席營運總監建議,為了提高效率,內部審計部門主管應直接向他匯報。作為該公司的負責人員,在審視此建議時,最應關注下列哪一項內部監控原則?
Correct此題旨在評估對持牌法團內部監控架構中,監察與審計職能獨立性的理解。根據證監會的監管指引,為確保客觀性和有效性,內部監察及審計職能應盡可能獨立於公司的日常運作職能。這意味著審計團隊不應向其所審計的業務部門主管匯報。正確的匯報路線應是直接向高級管理層(例如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匯報,這樣才能確保審計結果不受運營部門的影響或干預,從而有效地識別風險、違規行為和內部監控的弱點。讓內部審計向首席營運總監匯報會產生明顯的利益衝突,因為首席營運總監本身就是負責公司日常運作的高級人員,審計部門若向其匯報,其獨立性將受到嚴重削弱。其他選項雖然也是持牌法團內部監控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並非此特定情境下的核心問題。例如,確保員工完成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聘請合適人選,以及匯報內容需涵蓋違規情況,這些都是重要的合規要求,但它們不能解決因匯報架構不當而導致的根本性利益衝突和獨立性缺失問題。.
Incorrect此題旨在評估對持牌法團內部監控架構中,監察與審計職能獨立性的理解。根據證監會的監管指引,為確保客觀性和有效性,內部監察及審計職能應盡可能獨立於公司的日常運作職能。這意味著審計團隊不應向其所審計的業務部門主管匯報。正確的匯報路線應是直接向高級管理層(例如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匯報,這樣才能確保審計結果不受運營部門的影響或干預,從而有效地識別風險、違規行為和內部監控的弱點。讓內部審計向首席營運總監匯報會產生明顯的利益衝突,因為首席營運總監本身就是負責公司日常運作的高級人員,審計部門若向其匯報,其獨立性將受到嚴重削弱。其他選項雖然也是持牌法團內部監控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並非此特定情境下的核心問題。例如,確保員工完成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聘請合適人選,以及匯報內容需涵蓋違規情況,這些都是重要的合規要求,但它們不能解決因匯報架構不當而導致的根本性利益衝突和獨立性缺失問題。.
- 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卓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公司。該公司為其全權委託帳戶客戶陳先生管理一個投資組合。關於卓越資產管理在客戶協議及定期匯報方面的責任,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除非客戶協議中另有約定,否則卓越資產管理必須至少每半年與陳先生進行一次投資組合檢討。
II. 卓越資產管理必須至少每月向陳先生提供一份詳盡的投資組合估值報告。
III. 提供給陳先生的投資組合估值報告,必須列明任何未平倉的衍生工具合約。
IV. 假如卓越資產管理並非管理陳先生的帳戶,而是以非全權委託形式為他分銷一項集體投資計劃,則客戶協議書可由該計劃的認可要約文件及申請表格取代。Correct根據《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操守準則》下的《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基金經理對其全權委託帳戶客戶負有特定的定期匯報責任。 陳述 I 是正確的。 除非與客戶另有協定,基金經理應至少每年兩次(即每半年一次)與客戶以書面或會面形式檢討其帳戶。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 基金經理應向客戶提供書面投資組合估值報告的頻密程度,應最少如客戶協議書所規定的,而非硬性規定至少每月一次。 每月提供戶口結單的要求適用於一般帳戶,但集體投資計劃除外,且戶口結單與詳盡的估值報告在要求上有所不同。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根據《基金經理操守準則》,投資組合估值報告的內容最低限度應包括報告日期、投資組合在報告日期的成分和價值(包括所得收入)、價值變動情況,以及任何未平倉的衍生工具合約。 陳述 IV 是正確的。 當基金經理是以非全權委托形式擔任集體投資計劃的分銷人時,客戶協議書可以依照《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擬備的認可要約文件及申請表格代替。 因此,陳述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操守準則》下的《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基金經理對其全權委託帳戶客戶負有特定的定期匯報責任。 陳述 I 是正確的。 除非與客戶另有協定,基金經理應至少每年兩次(即每半年一次)與客戶以書面或會面形式檢討其帳戶。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 基金經理應向客戶提供書面投資組合估值報告的頻密程度,應最少如客戶協議書所規定的,而非硬性規定至少每月一次。 每月提供戶口結單的要求適用於一般帳戶,但集體投資計劃除外,且戶口結單與詳盡的估值報告在要求上有所不同。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根據《基金經理操守準則》,投資組合估值報告的內容最低限度應包括報告日期、投資組合在報告日期的成分和價值(包括所得收入)、價值變動情況,以及任何未平倉的衍生工具合約。 陳述 IV 是正確的。 當基金經理是以非全權委托形式擔任集體投資計劃的分銷人時,客戶協議書可以依照《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擬備的認可要約文件及申請表格代替。 因此,陳述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