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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卓越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正在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申請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牌照。在準備申請文件時,其負責人員正在確認需要提交哪些有關公司營運設置的詳細資料。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相關的發牌規定,以下哪些陳述是準確的?
I. 公司必須提供其在香港的建議營業地點的地址,該地點須為安全及固定的辦公場所。
II. 公司必須清楚列明將用作備存《證券及期貨(備存紀錄)規則》所規定紀錄的處所地址。
III. 公司在提交申請時,必須已經委任一名核數師,並提供其詳細資料。
IV. 公司須提供其銀行帳戶的詳情,特別是用於維持其速動資金的帳戶。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發牌規定,申請法團牌照的公司必須提供全面的營運資料,以證明其具備從事受規管活動的基礎設施和監控能力,並符合適當人選的規定。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證監會要求申請人必須在香港設有合適的營業地點,以便進行監管和確保業務妥善經營。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證券及期貨(備存紀錄)規則》,持牌法團必須在證監會批准的處所備存其業務紀錄,申請時必須指明該地點。 陳述 III 是正確的,申請法團必須在申請時委任核數師,這是其財務穩健性和監管合規性的重要一環。 陳述 IV 也是正確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其銀行帳戶的詳情,特別是用於存放其規定的速動資金以及(如適用)客戶款項的帳戶,以證明其符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的要求。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皆正確。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發牌規定,申請法團牌照的公司必須提供全面的營運資料,以證明其具備從事受規管活動的基礎設施和監控能力,並符合適當人選的規定。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證監會要求申請人必須在香港設有合適的營業地點,以便進行監管和確保業務妥善經營。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證券及期貨(備存紀錄)規則》,持牌法團必須在證監會批准的處所備存其業務紀錄,申請時必須指明該地點。 陳述 III 是正確的,申請法團必須在申請時委任核數師,這是其財務穩健性和監管合規性的重要一環。 陳述 IV 也是正確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其銀行帳戶的詳情,特別是用於存放其規定的速動資金以及(如適用)客戶款項的帳戶,以證明其符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的要求。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皆正確。
- 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持牌代表陳先生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其客戶李太太的丈夫,並以「協助家庭財務規劃」為由,要求陳先生提供李太太投資組合的最新總值。根據持牌代表的專業責任,陳先生最恰當的做法是什麼?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總則6,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對其客戶事務,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設有妥善的監控程序,藉以保障客戶的資產,以及客戶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不會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使用或披露。此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也對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行為作出了嚴格規定。因此,持牌代表對客戶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正確的做法是,除非獲得客戶明確的書面授權,否則應禮貌地拒絕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客戶的配偶)披露任何與客戶賬戶相關的資料。客戶的賬戶資料屬於其個人私隱,即使是出於「家庭財務規劃」等看似合理的理由,也不能凌駕於保密責任之上。要求來電者回答安全問題是用於核實客戶本人身份的程序,而非授權向第三方披露資料的途徑。僅僅依靠口頭同意風險極高,且通常不符合公司內部監控和監管機構對穩妥記錄保存的要求,因此並非最佳做法。.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總則6,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對其客戶事務,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設有妥善的監控程序,藉以保障客戶的資產,以及客戶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不會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使用或披露。此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也對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行為作出了嚴格規定。因此,持牌代表對客戶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正確的做法是,除非獲得客戶明確的書面授權,否則應禮貌地拒絕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客戶的配偶)披露任何與客戶賬戶相關的資料。客戶的賬戶資料屬於其個人私隱,即使是出於「家庭財務規劃」等看似合理的理由,也不能凌駕於保密責任之上。要求來電者回答安全問題是用於核實客戶本人身份的程序,而非授權向第三方披露資料的途徑。僅僅依靠口頭同意風險極高,且通常不符合公司內部監控和監管機構對穩妥記錄保存的要求,因此並非最佳做法。.
- 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營運的持牌信貸評級機構「環球評級亞洲」,正在對其主要客戶「科創控股」進行年度信貸評級覆核。「科創控股」不僅是評級對象,同時也向「環球評級亞洲」的關聯公司支付大額費用以獲取諮詢服務。根據《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環球評級亞洲」的合規主任應確保採取以下哪些措施來管理這種潛在的利益衝突並維持評級過程的廉潔穩健?
I. 確保參與評級過程的分析師的薪酬,不得與「環球評級亞洲」從「科創控股」獲得的非評級服務收入掛鉤。
II. 在發布「科創控股」的信貸評級時,公開披露該機構與「科創控股」之間存在的潛在利益衝突。
III. 立即終止與「科創控股」的所有非評級諮詢服務合約,因為任何業務關係都會損害評級的獨立性。
IV. 實施嚴格的資訊隔離牆,防止提供諮詢服務的員工向評級分析師傳遞任何未公開的機密資訊。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必須建立、維持及執行書面政策及程序,以識別及消除,或管理及披露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該準則明確要求評級分析師的薪酬安排不應與信貸評級機構與其評級對象的業務關係有聯繫,以確保分析師的客觀性。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透明度是管理利益衝突的關鍵原則。 若存在可能影響評級獨立性的重大潛在利益衝突,信貸評級機構必須在發布評級時向公眾作出清晰及具體的披露。 陳述 IV 也是正確的,建立有效的資訊隔離牆(或稱「中華防火牆」)是防止不同業務部門之間不當資訊流動的標準做法,這對於保護評級過程的廉潔穩健至關重要,特別是當機構同時提供評級和非評級服務時。 然而,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 該準則要求管理或消除利益衝突,但並不硬性規定必須終止所有可能產生衝突的業務關係。 只要有適當的管理和披露機制,信貸評級機構可以同時提供評級及非評級服務。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必須建立、維持及執行書面政策及程序,以識別及消除,或管理及披露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該準則明確要求評級分析師的薪酬安排不應與信貸評級機構與其評級對象的業務關係有聯繫,以確保分析師的客觀性。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透明度是管理利益衝突的關鍵原則。 若存在可能影響評級獨立性的重大潛在利益衝突,信貸評級機構必須在發布評級時向公眾作出清晰及具體的披露。 陳述 IV 也是正確的,建立有效的資訊隔離牆(或稱「中華防火牆」)是防止不同業務部門之間不當資訊流動的標準做法,這對於保護評級過程的廉潔穩健至關重要,特別是當機構同時提供評級和非評級服務時。 然而,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 該準則要求管理或消除利益衝突,但並不硬性規定必須終止所有可能產生衝突的業務關係。 只要有適當的管理和披露機制,信貸評級機構可以同時提供評級及非評級服務。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持牌信貸評級機構「環球評級亞洲」正在評估「創新科技公司」發行的一批新債券。「創新科技公司」是一家大型科技集團,不僅是評級客戶,也是「環球評級亞洲」付費數據服務的主要訂戶,為該機構的香港辦事處帶來可觀收入。負責此次評級的首席分析師陳先生,其年度獎金與香港辦事處的總收入掛鉤。根據《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此情況引發的主要管治問題是什麼?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布的《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及其員工必須保持獨立性,並避免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以確保評級過程的廉潔穩健。該準則明確指出,評級分析師的薪酬及評核不應與信貸評級機構跟其所評級的實體所存在的任何業務關係有聯繫。在此情境中,將分析師的獎金與來自受評級實體的整體收入掛鉤,會產生一種財務誘因,可能會影響分析師在評級過程中的客觀性和獨立判斷。因此,正確的答案是,陳先生的薪酬安排可能會產生利益衝突,從而影響評級的客觀性。其他選項不正確的原因如下:其中一個選項提到評級方法不嚴謹,但情境中並未提供任何關於評級方法本身的資訊,問題的核心在於潛在的偏見而非程序上的缺陷。另一個選項錯誤地指出評級機構需要獲得受評級實體的批准才能發布評級,這直接違背了信貸評級機構必須獨立運作的核心原則。最後,關於分析師與實體之間溝通不足的說法與情境無關,因為問題的癥結在於結構性的利益衝突,而非溝通的頻率或質素。.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布的《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及其員工必須保持獨立性,並避免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以確保評級過程的廉潔穩健。該準則明確指出,評級分析師的薪酬及評核不應與信貸評級機構跟其所評級的實體所存在的任何業務關係有聯繫。在此情境中,將分析師的獎金與來自受評級實體的整體收入掛鉤,會產生一種財務誘因,可能會影響分析師在評級過程中的客觀性和獨立判斷。因此,正確的答案是,陳先生的薪酬安排可能會產生利益衝突,從而影響評級的客觀性。其他選項不正確的原因如下:其中一個選項提到評級方法不嚴謹,但情境中並未提供任何關於評級方法本身的資訊,問題的核心在於潛在的偏見而非程序上的缺陷。另一個選項錯誤地指出評級機構需要獲得受評級實體的批准才能發布評級,這直接違背了信貸評級機構必須獨立運作的核心原則。最後,關於分析師與實體之間溝通不足的說法與情境無關,因為問題的癥結在於結構性的利益衝突,而非溝通的頻率或質素。.
- 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某交易員被指控就某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市場失當行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關於虛假交易的條文,以下哪些行為會被推定為構成虛假交易?
I. 他透過一個由他控制的賬戶發出賣盤,同時知道他的一位有聯繫者已透過另一賬戶,以大致相同的價格和數量發出買盤。
II. 他在市場上進行了一連串交易,買入並賣出該公司股份,但這些股份的實益擁有權從未發生轉變。
III. 他與另一位投資者私下協商,進行了一項不經交易所自動對盤系統的大宗股份轉讓。
IV. 他辯稱其交易目的並非為了製造具誤導性的市場表象,而是為了測試新的交易演算法。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4條,虛售交易及對銷交易會被推定為虛假交易,除非該人士能證明其進行交易的目的並非為了製造證券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 陳述 I 描述的是「對銷交易」,即交易員與其有聯繫者以相若的價格和數量進行對銷買賣。 陳述 II 描述的是「虛售交易」,即交易涉及證券買賣,但實益擁有權並無改變。 這兩種行為均符合會被推定為虛假交易的定義。 陳述 III 描述的是一項場外交易,而法例明確指出,此推定不適用於在場外進行的交易。 陳述 IV 描述的是交易員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但這並不能改變其行為在法律上首先被推定的性質;該抗辯是否成立需要由法庭裁定,而該行為本身(如陳述 I 及 II 所述)已被推定為虛假交易。 因此,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4條,虛售交易及對銷交易會被推定為虛假交易,除非該人士能證明其進行交易的目的並非為了製造證券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 陳述 I 描述的是「對銷交易」,即交易員與其有聯繫者以相若的價格和數量進行對銷買賣。 陳述 II 描述的是「虛售交易」,即交易涉及證券買賣,但實益擁有權並無改變。 這兩種行為均符合會被推定為虛假交易的定義。 陳述 III 描述的是一項場外交易,而法例明確指出,此推定不適用於在場外進行的交易。 陳述 IV 描述的是交易員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但這並不能改變其行為在法律上首先被推定的性質;該抗辯是否成立需要由法庭裁定,而該行為本身(如陳述 I 及 II 所述)已被推定為虛假交易。 因此,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信貸評級機構「卓越評級」的分析師李先生,正參與對上市公司「啟德集團」的信貸評級工作。李先生的配偶持有大量「啟德集團」的股份。根據《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為妥善管理此潛在利益衝突,「卓越評級」應採取的最佳行動是什麼?
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必須建立、維持及執行書面政策及程序,以識別及消除,或管理及披露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當一名分析師或其聯繫人(例如配偶)在被評級的實體中持有金融利益時,這會構成重大的利益衝突,可能損害評級的客觀性及獨立性。在這種情況下,最恰當及有效的措施是將該分析師從相關的評級工作中移除,確保其個人利益不會對評級決定產生任何影響。正確的答案是,陳先生應被禁止參與或影響任何與「宏基地產」相關的評級工作。這項措施直接消除了利益衝突,維護了評級過程的完整性。僅僅向主管披露利益關係並不足夠,因為潛在的偏見仍然存在,無法保證評級的客觀性。要求分析師的配偶出售股份可能不切實際,且並非監管機構對信貸評級機構內部監控的主要要求,重點在於管理員工的參與。禁止分析師本人在未來進行交易,並不能解決因其配偶目前持有股份而產生的現有利益衝突。.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必須建立、維持及執行書面政策及程序,以識別及消除,或管理及披露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當一名分析師或其聯繫人(例如配偶)在被評級的實體中持有金融利益時,這會構成重大的利益衝突,可能損害評級的客觀性及獨立性。在這種情況下,最恰當及有效的措施是將該分析師從相關的評級工作中移除,確保其個人利益不會對評級決定產生任何影響。正確的答案是,陳先生應被禁止參與或影響任何與「宏基地產」相關的評級工作。這項措施直接消除了利益衝突,維護了評級過程的完整性。僅僅向主管披露利益關係並不足夠,因為潛在的偏見仍然存在,無法保證評級的客觀性。要求分析師的配偶出售股份可能不切實際,且並非監管機構對信貸評級機構內部監控的主要要求,重點在於管理員工的參與。禁止分析師本人在未來進行交易,並不能解決因其配偶目前持有股份而產生的現有利益衝突。.
- 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宏達證券是一家持牌法團,因業務重組,決定終止其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根據證監會《操守準則》,關於通知客戶的安排,宏達證券的首要責任是什麼?
Correct根據《操守準則》的一般原則及具體條文,持牌法團若決定停止從事任何其獲發牌的受規管活動,應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其客戶。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客戶能及時了解情況,以便就其投資作出適當安排,從而保障其利益。因此,宏達證券的首要責任是直接並及時地通知其客戶有關停業的決定。 其他選項不正確的原因如下:雖然客戶在要求時有權獲取公司的經審核財務報表,但這並非在停止業務時的首要及特定責任;首要任務是通知客戶業務將會終止。此外,儘管通知證監會是必要的監管程序,但持牌法團對其客戶負有直接的責任,僅通知監管機構並不能免除其通知客戶的義務。最後,即使有業務承接方,發出停業通知的根本責任仍在於決定停業的持牌法團本身,不能將此責任完全轉嫁給第三方。.
Incorrect根據《操守準則》的一般原則及具體條文,持牌法團若決定停止從事任何其獲發牌的受規管活動,應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通知其客戶。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客戶能及時了解情況,以便就其投資作出適當安排,從而保障其利益。因此,宏達證券的首要責任是直接並及時地通知其客戶有關停業的決定。 其他選項不正確的原因如下:雖然客戶在要求時有權獲取公司的經審核財務報表,但這並非在停止業務時的首要及特定責任;首要任務是通知客戶業務將會終止。此外,儘管通知證監會是必要的監管程序,但持牌法團對其客戶負有直接的責任,僅通知監管機構並不能免除其通知客戶的義務。最後,即使有業務承接方,發出停業通知的根本責任仍在於決定停業的持牌法團本身,不能將此責任完全轉嫁給第三方。.
- 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核數師在進行年度審計期間,發現該法團的速動資金嚴重低於《財政資源規則》所規定的數額。核數師向管理層提出質詢,但管理層要求其延遲報告,聲稱問題將很快解決。關於該核數師的責任和證監會的權力,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核數師有法定責任,須盡快以書面形式將該法團違反《財政資源規則》一事通知證監會。
II. 若核數師真誠地向證監會作出報告,他將受到法律保護,不會因披露客戶資料而被視為違反其專業職責。
III. 核數師應首先考慮其對客戶的責任,並給予管理層一個合理的期限來解決資金問題,然後才決定是否報告。
IV. 證監會必須等待該持牌法團提交其年度經審計帳目後,才能基於帳目中的發現委任獨立核數師進行調查。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6條,持牌法團的核數師在執行職務時,如果察覺到該法團的財務狀況有達關鍵程度的不利影響,或發現其違反了《財政資源規則》的任何規定,便有責任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證監會報告。 核數師不能應管理層的要求延遲報告,其法定責任優先於對客戶的責任。 此外,《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7條為真誠地履行報告責任的核數師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定豁免權)。 這意味著,如果核數師是真誠地向證監會傳達資料,他不會因披露該等資料而被視為違反其作為核數師須履行的任何責任(例如保密責任)。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9條賦予證監會權力,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持牌法團未有遵守《財政資源規則》時,便可委任核數師進行審查。 證監會無需等待法團提交年度經審計帳目,其權力的觸發點是「合理理由相信」,這可以來自現任核數師的報告、舉報或其他資訊來源。 因此,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6條,持牌法團的核數師在執行職務時,如果察覺到該法團的財務狀況有達關鍵程度的不利影響,或發現其違反了《財政資源規則》的任何規定,便有責任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證監會報告。 核數師不能應管理層的要求延遲報告,其法定責任優先於對客戶的責任。 此外,《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7條為真誠地履行報告責任的核數師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定豁免權)。 這意味著,如果核數師是真誠地向證監會傳達資料,他不會因披露該等資料而被視為違反其作為核數師須履行的任何責任(例如保密責任)。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9條賦予證監會權力,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持牌法團未有遵守《財政資源規則》時,便可委任核數師進行審查。 證監會無需等待法團提交年度經審計帳目,其權力的觸發點是「合理理由相信」,這可以來自現任核數師的報告、舉報或其他資訊來源。 因此,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營運的持牌銀行,其內部審計發現其商業貸款組合的信貸質素在短期內顯著惡化,可能對其資本充足水平構成壓力。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作為銀行業監管機構的職責,金管局在此情況下最可能採取的初步行動是甚麼?
Correct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核心職能之一是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當一家認可機構出現可能影響其財務穩健性的問題時,金管局的首要職責是進行審慎監管,以評估風險並採取措施防止問題惡化,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及維持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正確的應對措施是採取針對性的監管行動,例如要求該機構提供更詳細的風險資料、評估其內部監控措施,並根據情況施加額外的監管要求,如提高資本充足率或限制其高風險業務。這是一種直接且審慎的監管方法,旨在解決個別機構的問題,防止其演變成系統性風險。將管理層轉介至證監會是不恰當的,因為此問題屬於銀行審慎監管範疇,而非證券市場失當行為,後者才是證監會的主要職責。公開發出警告是一種極端措施,可能會引發公眾恐慌和銀行擠提,對金融穩定造成更大損害,因此不會是首要行動。調整基本利率是宏觀貨幣政策工具,用於影響整個經濟體,而非用來處理單一銀行的特定信貸風險問題。.
Incorrect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核心職能之一是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當一家認可機構出現可能影響其財務穩健性的問題時,金管局的首要職責是進行審慎監管,以評估風險並採取措施防止問題惡化,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及維持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正確的應對措施是採取針對性的監管行動,例如要求該機構提供更詳細的風險資料、評估其內部監控措施,並根據情況施加額外的監管要求,如提高資本充足率或限制其高風險業務。這是一種直接且審慎的監管方法,旨在解決個別機構的問題,防止其演變成系統性風險。將管理層轉介至證監會是不恰當的,因為此問題屬於銀行審慎監管範疇,而非證券市場失當行為,後者才是證監會的主要職責。公開發出警告是一種極端措施,可能會引發公眾恐慌和銀行擠提,對金融穩定造成更大損害,因此不會是首要行動。調整基本利率是宏觀貨幣政策工具,用於影響整個經濟體,而非用來處理單一銀行的特定信貸風險問題。.
- 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亞洲風險顧問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的財務顧問公司,受一家私募股權基金「環球增長合夥基金」委託,為一宗潛在收購案的目標公司擬備一份詳細的信貸評估報告。根據雙方合約,該報告僅供環球增長合夥基金的內部投資委員會使用,並明確規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發布或分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亞洲風險顧問就此項特定服務是否需要申領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牌照?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主要針對那些擬備信貸評級並旨在以訂閱方式或向公眾分發的服務。然而,該條例明確豁除了一種情況:當信貸評級是應某人的要求而專為該人擬備,並只提供予該人,且沒有合理期望該評級會被公開或以訂閱方式分發時,提供該服務的人士便無須就此特定活動申領第10類牌照。在此案例中,亞洲風險顧問所擬備的報告是專為單一客戶(環球增長合夥基金)的內部決策而設,合約亦嚴格限制其分發。這完全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的豁除條件。因此,正確的結論是,就這項特定服務而言,該公司不需要申領牌照。其他選項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它們誤解了法規的適用範圍。認為擬備任何形式的信貸評級報告都必須持牌,是忽略了法例中關於分發意圖的關鍵條件。將客戶是否為金融機構作為持牌的決定性因素,是引入了不相關的判斷標準。而「獲豁免的信貸評級顧問」這一註冊類別並不存在;相關活動是直接被豁除於持牌規定之外,而非透過另一種註冊形式獲得豁免。.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主要針對那些擬備信貸評級並旨在以訂閱方式或向公眾分發的服務。然而,該條例明確豁除了一種情況:當信貸評級是應某人的要求而專為該人擬備,並只提供予該人,且沒有合理期望該評級會被公開或以訂閱方式分發時,提供該服務的人士便無須就此特定活動申領第10類牌照。在此案例中,亞洲風險顧問所擬備的報告是專為單一客戶(環球增長合夥基金)的內部決策而設,合約亦嚴格限制其分發。這完全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的豁除條件。因此,正確的結論是,就這項特定服務而言,該公司不需要申領牌照。其他選項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它們誤解了法規的適用範圍。認為擬備任何形式的信貸評級報告都必須持牌,是忽略了法例中關於分發意圖的關鍵條件。將客戶是否為金融機構作為持牌的決定性因素,是引入了不相關的判斷標準。而「獲豁免的信貸評級顧問」這一註冊類別並不存在;相關活動是直接被豁除於持牌規定之外,而非透過另一種註冊形式獲得豁免。.
- 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一家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環球金融集團」旗下設有多個部門,各自從事不同的分析工作。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關於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下列哪項活動會要求相關部門或子公司必須獲得證監會發牌?
I. 一個專責部門,負責擬備關於亞洲地區企業債券發行人的詳細信貸風險報告,並將這些報告以年度訂閱形式銷售給區內的基金管理公司。
II. 集團旗下的商業銀行內部風險管理部,為評估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而建立內部評分模型,其評估結果僅供銀行內部信貸審批委員會使用。
III. 集團的一家附屬公司,作為個人信貸資料庫運營,收集個人的還款記錄,並向申請按揭的銀行提供申請人的信貸報告。
IV. 集團的證券研究部,定期發布對香港上市公司的研究報告,當中包含對公司財務穩健性的分析以及「買入/賣出」的投資建議,並分發給其經紀業務的客戶。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是指為分發或有合理期望會被分發而擬備信貸評級。 此定義有特定的豁除情況。 陳述 I 描述了一家公司擬備關於公司債券發行人的信貸風險報告,並以訂閱方式出售給機構投資者。 這完全符合「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因為該評級是為了以訂閱方式分發而擬備的。 因此,從事此活動的實體需要持有第10類牌照。 陳述 II 描述了銀行內部風險管理部門為內部貸款審批目的而評估對手方的信貸風險。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豁除條款,專為某人擬備且僅供其內部使用,並無合理期望會向公眾散發或以訂閱方式分發的信貸評級,不屬於受規管的信貸評級服務。 因此,這項活動獲豁除,無須領牌。 陳述 III 描述了一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業務是收集和整理個人的信貸歷史資料。 這明確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收集、整理、散發或分發關乎任何人的負債或信貸歷史的資料」的豁除活動,因此無須就此活動領取第10類牌照。 陳述 IV 描述了證券研究部門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資建議。 雖然這可能涉及對公司財務狀況的評估,但其主要目的是提供證券投資意見,這通常屬於第4類受規管活動(就證券提供意見),而非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信貸評級」通常特指對債務人履行財務責任能力的評估,與股票的投資評級性質不同。 因此,陳述 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是指為分發或有合理期望會被分發而擬備信貸評級。 此定義有特定的豁除情況。 陳述 I 描述了一家公司擬備關於公司債券發行人的信貸風險報告,並以訂閱方式出售給機構投資者。 這完全符合「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因為該評級是為了以訂閱方式分發而擬備的。 因此,從事此活動的實體需要持有第10類牌照。 陳述 II 描述了銀行內部風險管理部門為內部貸款審批目的而評估對手方的信貸風險。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豁除條款,專為某人擬備且僅供其內部使用,並無合理期望會向公眾散發或以訂閱方式分發的信貸評級,不屬於受規管的信貸評級服務。 因此,這項活動獲豁除,無須領牌。 陳述 III 描述了一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業務是收集和整理個人的信貸歷史資料。 這明確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收集、整理、散發或分發關乎任何人的負債或信貸歷史的資料」的豁除活動,因此無須就此活動領取第10類牌照。 陳述 IV 描述了證券研究部門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資建議。 雖然這可能涉及對公司財務狀況的評估,但其主要目的是提供證券投資意見,這通常屬於第4類受規管活動(就證券提供意見),而非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信貸評級」通常特指對債務人履行財務責任能力的評估,與股票的投資評級性質不同。 因此,陳述 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他發現其團隊中的一名下屬為了達到業績目標,經常省略對新客戶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的關鍵步驟。儘管知情,陳先生選擇了默許這種行為。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陳先生的這種默許行為可能面臨什麼後果?
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條例》,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包括其僱員及經理,若明知或准許其機構違反該條例的指明條文(例如客戶盡職審查規定),他們個人亦會觸犯刑事罪行。這項個人責任旨在確保管理層積極監督及執行合規措施。因此,正確的答案是,該負責人員可能須承擔刑事責任,面臨高達百萬港元的罰款及監禁。其他選項均不正確。認為只有持牌法團會受處分而個人僅面臨內部處罰的說法,忽略了《打擊洗錢條例》中對管理人員的個人刑事責任規定。另一種錯誤觀點是,認為只有在客戶資金被證實為犯罪得益後,責任才會產生;事實上,違反客戶盡職審查等預防性規定本身就已構成罪行,不論洗錢活動是否實際發生。最後,雖然監管機構可能要求進行強化培訓或發出警告信,但對於「明知並准許」違規這種嚴重情況,其後果遠不止於此,而是可能涉及刑事檢控。.
In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條例》,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包括其僱員及經理,若明知或准許其機構違反該條例的指明條文(例如客戶盡職審查規定),他們個人亦會觸犯刑事罪行。這項個人責任旨在確保管理層積極監督及執行合規措施。因此,正確的答案是,該負責人員可能須承擔刑事責任,面臨高達百萬港元的罰款及監禁。其他選項均不正確。認為只有持牌法團會受處分而個人僅面臨內部處罰的說法,忽略了《打擊洗錢條例》中對管理人員的個人刑事責任規定。另一種錯誤觀點是,認為只有在客戶資金被證實為犯罪得益後,責任才會產生;事實上,違反客戶盡職審查等預防性規定本身就已構成罪行,不論洗錢活動是否實際發生。最後,雖然監管機構可能要求進行強化培訓或發出警告信,但對於「明知並准許」違規這種嚴重情況,其後果遠不止於此,而是可能涉及刑事檢控。.
- 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一家持牌信貸評級機構的高級管理層注意到,其分析團隊正受到一個主要發債客戶的巨大壓力,該客戶要求獲得更有利的評級以促進其債券發行。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高級管理層在此情況下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高級管理層對公司內部監控系統的設計、實施及維持負有最終責任。正確的答案是,高級管理層的首要責任是確保建立並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以管理商業壓力對評級獨立性及質素構成的潛在影響。這包括制定清晰的政策和程序,以防止分析過程受到不當的商業、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影響,並確保評級決策的客觀性和完整性。 其他選項描述了不恰當或不完整的做法。直接為公司的商業利益而介入評級過程,嚴重違反了《操守準則》中關於誠信、客觀性及避免利益衝突的基本原則,這會徹底破壞信貸評級機構的公信力。雖然將問題轉交合規部門是適當的步驟,但高級管理層不能藉此完全推卸其監督責任;他們必須確保合規部門的建議得到適當執行,並對整個監控框架的有效性負責。最後,僅僅指示分析團隊記錄所有溝通雖然是良好的實務做法,但它本身只是一種記錄保存措施,並非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高級管理層的責任是主動建立一個能抵禦和管理這種壓力的系統,而不僅僅是被動地記錄潛在的違規行為。.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高級管理層對公司內部監控系統的設計、實施及維持負有最終責任。正確的答案是,高級管理層的首要責任是確保建立並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以管理商業壓力對評級獨立性及質素構成的潛在影響。這包括制定清晰的政策和程序,以防止分析過程受到不當的商業、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影響,並確保評級決策的客觀性和完整性。 其他選項描述了不恰當或不完整的做法。直接為公司的商業利益而介入評級過程,嚴重違反了《操守準則》中關於誠信、客觀性及避免利益衝突的基本原則,這會徹底破壞信貸評級機構的公信力。雖然將問題轉交合規部門是適當的步驟,但高級管理層不能藉此完全推卸其監督責任;他們必須確保合規部門的建議得到適當執行,並對整個監控框架的有效性負責。最後,僅僅指示分析團隊記錄所有溝通雖然是良好的實務做法,但它本身只是一種記錄保存措施,並非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高級管理層的責任是主動建立一個能抵禦和管理這種壓力的系統,而不僅僅是被動地記錄潛在的違規行為。.
- 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一間持牌法團因其內部監控系統存在嚴重缺失,未能有效防止其客戶主任的不當交易行為,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裁定犯有失當行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監會可對該持牌法團採取下列哪項紀律處分行動?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4條,假如某持牌法團或其關連人士被裁定犯有失當行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有權對該法團施加多種紀律處分。這些處分旨在維持市場秩序及保護投資者。正確的答案是,證監會可以公開譴責該法團,對其處以不超過1,000萬港元或因失當行為而獲取利潤的三倍(以較高者為準)的罰款,並暫時吊銷其牌照一段時間。這反映了證監會擁有的廣泛紀律處分權力,可以單獨或組合使用。其他選項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它們未能準確描述證監會的紀律權力。其中一個選項將證監會的權力與刑事檢控混淆,刑事檢控是由律政司負責,而非證監會直接提出。另一個選項錯誤地將命令法團直接向客戶作出金錢賠償列為一項主要的紀律處分;雖然證監會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法院申請頒布還原或補救令,但這並非其在紀律程序中直接施加的懲罰性制裁。最後,僅限於私人譴責及要求改善內部監控的選項,則過於狹隘地描述了證監會的權力範圍,忽略了其更嚴厲的處分能力,如罰款和吊銷牌照。.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4條,假如某持牌法團或其關連人士被裁定犯有失當行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有權對該法團施加多種紀律處分。這些處分旨在維持市場秩序及保護投資者。正確的答案是,證監會可以公開譴責該法團,對其處以不超過1,000萬港元或因失當行為而獲取利潤的三倍(以較高者為準)的罰款,並暫時吊銷其牌照一段時間。這反映了證監會擁有的廣泛紀律處分權力,可以單獨或組合使用。其他選項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它們未能準確描述證監會的紀律權力。其中一個選項將證監會的權力與刑事檢控混淆,刑事檢控是由律政司負責,而非證監會直接提出。另一個選項錯誤地將命令法團直接向客戶作出金錢賠償列為一項主要的紀律處分;雖然證監會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法院申請頒布還原或補救令,但這並非其在紀律程序中直接施加的懲罰性制裁。最後,僅限於私人譴責及要求改善內部監控的選項,則過於狹隘地描述了證監會的權力範圍,忽略了其更嚴厲的處分能力,如罰款和吊銷牌照。.
- 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Pinnacle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新獲發牌從事第 9 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法團。其負責人員陳先生正在監督公司首次提交年度財務文件的流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以下哪些關於該法團在帳目及審計方面的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Pinnacle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必須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 4 個月內,向證監會提交其經審計的帳目及核數師報告。
II. 核數師在其報告中,必須說明 Pinnacle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有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
III. 若 Pinnacle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決定更改其財政年度終結日期,它只需在作出更改後 7 個營業日內通知證監會即可。
IV. 作為新持牌法團,Pinnacle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應在獲發牌照後的 1 個月內委任其首名核數師。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6(1)條及《證券及期貨(帳目及審計)規則》,持牌法團必須在其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證監會提交其經審計的帳目及其他所需文件。 根據《帳目及審計規則》,提交予證監會的核數師報告必須包含若干特定資料。 其中一項關鍵要求是,核數師須在報告中陳述其意見,即該持牌法團在該財政年度內是否一直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的所有適用條文。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6(3)條,持牌法團如欲更改其財政年度的終結日期,必須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批准,而不能單純在事後通知。 在未獲批准前擅自更改乃屬違法。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5(1)條,法團必須在獲發牌照後的1個月內委任其首名核數師,並在委任後的7個營業日內以書面方式將委任一事通知證監會。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6(1)條及《證券及期貨(帳目及審計)規則》,持牌法團必須在其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證監會提交其經審計的帳目及其他所需文件。 根據《帳目及審計規則》,提交予證監會的核數師報告必須包含若干特定資料。 其中一項關鍵要求是,核數師須在報告中陳述其意見,即該持牌法團在該財政年度內是否一直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的所有適用條文。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6(3)條,持牌法團如欲更改其財政年度的終結日期,必須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批准,而不能單純在事後通知。 在未獲批准前擅自更改乃屬違法。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5(1)條,法團必須在獲發牌照後的1個月內委任其首名核數師,並在委任後的7個營業日內以書面方式將委任一事通知證監會。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證券公司的持牌代表,他正在計劃本年度的持續專業培訓(CPT)活動,以滿足證監會的要求。根據《持續培訓的指引》,以下哪些活動可被視為合資格的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I. 參加由合資格機構舉辦的關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最新修訂的研討會。
II. 每天花一小時閱讀財經報章及市場分析報告,以緊貼市場動態。
III. 完成一個關於高級期權交易策略的網上遙距課程,該課程結束時需要提交評核作業。
IV. 為其客戶準備及撰寫詳細的季度投資組合表現檢討報告。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持續培訓的指引》,持牌人須透過定期培訓來維持其適當人選的資格。 該指引明確界定了哪些活動可被視為合資格的持續培訓。 陳述 I 是正確的。 參加關於適用法規(如《打擊洗錢條例》)的研討會,是與監管標準直接相關的正式培訓活動,完全符合指引的要求。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 《持續培訓的指引》明確指出,閱讀財經期刊、報刊及其他技術性刊物不被視為持續培訓活動。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遙距教育課程,特別是那些需要提交習作或進行評核的課程,是公認的持續培訓方式。 課程內容涉及金融產品,亦是相關課題。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為客戶準備投資組合報告屬於持牌代表的日常工作職責。 指引說明,進行正常的工作及無須與其他人士交流的活動,不被視為持續培訓。 因此,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持續培訓的指引》,持牌人須透過定期培訓來維持其適當人選的資格。 該指引明確界定了哪些活動可被視為合資格的持續培訓。 陳述 I 是正確的。 參加關於適用法規(如《打擊洗錢條例》)的研討會,是與監管標準直接相關的正式培訓活動,完全符合指引的要求。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 《持續培訓的指引》明確指出,閱讀財經期刊、報刊及其他技術性刊物不被視為持續培訓活動。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遙距教育課程,特別是那些需要提交習作或進行評核的課程,是公認的持續培訓方式。 課程內容涉及金融產品,亦是相關課題。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為客戶準備投資組合報告屬於持牌代表的日常工作職責。 指引說明,進行正常的工作及無須與其他人士交流的活動,不被視為持續培訓。 因此,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在完成對一名基金經理李先生的研訊後,裁定他曾從事內幕交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審裁處可對李先生作出下列哪些命令?
I. 頒發為期最長 5 年的「冷淡對待令」,禁止他在香港市場進行交易。
II. 命令他向政府繳交因市場失當行為所獲取的利潤。
III. 取消他擔任任何法團董事的資格,為期最長 5 年。
IV. 判處他監禁,以懲罰其不當行為。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57 條,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有權對被裁定從事市場失當行為的人士施加多種民事性質的命令。 這些命令旨在保護市場的完整性並懲戒失當行為者,但不包括刑事處罰。 陳述 I 是正確的。 審裁處可以發出「冷淡對待令」,禁止有關人士在香港市場進行任何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交易,為期最長可達 5 年。 陳述 II 是正確的。 審裁處可以發出「交回利潤令」,命令有關人士向政府繳付其因市場失當行為而獲取的所有利潤或避免的損失金額,並可附加複利。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審裁處可以發出「取消資格令」,取消有關人士擔任任何法團的董事、清盤人、財產接管人或參與任何法團管理的資格,為期最長可達 5 年。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研訊程序屬民事性質,其權力不包括施加刑事處罰,例如監禁。 監禁只能由刑事法院在刑事檢控程序中判處。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57 條,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有權對被裁定從事市場失當行為的人士施加多種民事性質的命令。 這些命令旨在保護市場的完整性並懲戒失當行為者,但不包括刑事處罰。 陳述 I 是正確的。 審裁處可以發出「冷淡對待令」,禁止有關人士在香港市場進行任何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交易,為期最長可達 5 年。 陳述 II 是正確的。 審裁處可以發出「交回利潤令」,命令有關人士向政府繳付其因市場失當行為而獲取的所有利潤或避免的損失金額,並可附加複利。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審裁處可以發出「取消資格令」,取消有關人士擔任任何法團的董事、清盤人、財產接管人或參與任何法團管理的資格,為期最長可達 5 年。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研訊程序屬民事性質,其權力不包括施加刑事處罰,例如監禁。 監禁只能由刑事法院在刑事檢控程序中判處。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一家信貸評級機構的合規主任正在審核一份關於某上市公司新信貸評級的新聞稿。根據證監會《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為確保透明度和投資者理解,該新聞稿及相關報告中必須包含以下哪項資訊?
Correct根據證監會《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在發布關於特定評級對象的評級時,必須作出多項披露以確保透明度。正確的披露要求是,必須清楚顯示釐定該評級所採用的主要方法或方法的版本,並指明在何處可以查閱該方法的詳細說明。這項規定旨在讓投資者及市場使用者能夠理解評級是如何產生的,從而評估其可信性。 其他選項不正確的原因如下:雖然評級分析過程中可能會參考公司的盈利預測,但準則並無強制規定必須在評級報告中披露對該公司未來三年的詳細盈利預測。此外,準則要求披露的是負責該評級的「首席」評級分析員及主要負責「核准」評級的人員的姓名及職銜,而非整個分析團隊所有成員的姓名及聯繫方式,以在問責與隱私之間取得平衡。最後,評級公告只需指明與該次特定評級相關的方法,而無需提供該機構所有現行評級方法的完整列表;後者通常會在機構的官方網站上作一般性披露。.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在發布關於特定評級對象的評級時,必須作出多項披露以確保透明度。正確的披露要求是,必須清楚顯示釐定該評級所採用的主要方法或方法的版本,並指明在何處可以查閱該方法的詳細說明。這項規定旨在讓投資者及市場使用者能夠理解評級是如何產生的,從而評估其可信性。 其他選項不正確的原因如下:雖然評級分析過程中可能會參考公司的盈利預測,但準則並無強制規定必須在評級報告中披露對該公司未來三年的詳細盈利預測。此外,準則要求披露的是負責該評級的「首席」評級分析員及主要負責「核准」評級的人員的姓名及職銜,而非整個分析團隊所有成員的姓名及聯繫方式,以在問責與隱私之間取得平衡。最後,評級公告只需指明與該次特定評級相關的方法,而無需提供該機構所有現行評級方法的完整列表;後者通常會在機構的官方網站上作一般性披露。.
- 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被任命為一家持牌信貸評級機構「亞太信貸評級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員。在審查公司的內部監控流程時,他發現負責評級分析的團隊主管,同時也參與了與被評級公司洽談服務費用的業務發展工作。根據證監會的監管規定,陳先生作為高級管理層,最應優先採取的行動是什麼?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頒布的《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操守準則》及相關指引,信貸評級機構必須維持其評級過程的獨立性及客觀性。一個核心的內部監控要求是,負責釐定信貸評級的分析職能,必須與負責業務發展及商業談判(如洽談費用)的職能嚴格區分。這是為了防止商業利益不當地影響評級結果,從而構成嚴重的利益衝突。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層,負責人員的首要職責是確保公司遵守所有監管規定,並建立及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當發現如此根本性的結構性利益衝突時,最關鍵及優先的行動是立即糾正該結構性問題。因此,正確的答案是立即重組職務,建立明確的職責劃分,以消除該利益衝突的根源。僅僅向客戶披露利益衝突,並不足以解決此類結構性問題,因為它未能消除評級可能受到不當影響的根本風險。雖然為員工提供利益衝突管理的培訓是良好合規文化的一部分,但它不能解決因組織架構不當而產生的即時及持續的風險。委託外部審計師進行審查是一種監察工具,但在問題已被內部識別的情況下,這會延誤必要的糾正行動;高級管理層有責任立即採取行動,而不是等待外部確認。.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頒布的《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操守準則》及相關指引,信貸評級機構必須維持其評級過程的獨立性及客觀性。一個核心的內部監控要求是,負責釐定信貸評級的分析職能,必須與負責業務發展及商業談判(如洽談費用)的職能嚴格區分。這是為了防止商業利益不當地影響評級結果,從而構成嚴重的利益衝突。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層,負責人員的首要職責是確保公司遵守所有監管規定,並建立及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當發現如此根本性的結構性利益衝突時,最關鍵及優先的行動是立即糾正該結構性問題。因此,正確的答案是立即重組職務,建立明確的職責劃分,以消除該利益衝突的根源。僅僅向客戶披露利益衝突,並不足以解決此類結構性問題,因為它未能消除評級可能受到不當影響的根本風險。雖然為員工提供利益衝突管理的培訓是良好合規文化的一部分,但它不能解決因組織架構不當而產生的即時及持續的風險。委託外部審計師進行審查是一種監察工具,但在問題已被內部識別的情況下,這會延誤必要的糾正行動;高級管理層有責任立即採取行動,而不是等待外部確認。.
- 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一名客戶在2017年3月15日進行了最後一筆證券交易。該客戶於2018年9月30日正式書面通知該法團,終止所有業務關係。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及相關指引,該法團必須將該客戶的身份證明及盡職審查相關紀錄最少保存至何時?
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證監會發出的相關指引,持牌法團有責任備存客戶紀錄。條例明確規定了兩類紀錄的不同保存期限要求。對於客戶的身份資料及客戶盡職審查相關紀錄,必須在與客戶的業務關係結束後,繼續備存最少六年。對於交易紀錄,則必須在交易完成後備存最少六年。在此情境中,業務關係於2018年9月30日正式結束,因此,與客戶身份及盡職審查相關的紀錄必須從該日期起計,保存至少六年,即直到2024年9月30日之後。將保存期限與最後交易日期(2023年3月15日之後)掛鉤是錯誤的,因為該規則適用於交易紀錄而非客戶盡職審查檔案。認為紀錄需保存五年(至2023年9月30日之後)是不正確的,因為法定要求是六年。聲稱紀錄需無限期保存直至客戶重新建立關係,這也與法規訂明的具體六年期限不符。.
In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證監會發出的相關指引,持牌法團有責任備存客戶紀錄。條例明確規定了兩類紀錄的不同保存期限要求。對於客戶的身份資料及客戶盡職審查相關紀錄,必須在與客戶的業務關係結束後,繼續備存最少六年。對於交易紀錄,則必須在交易完成後備存最少六年。在此情境中,業務關係於2018年9月30日正式結束,因此,與客戶身份及盡職審查相關的紀錄必須從該日期起計,保存至少六年,即直到2024年9月30日之後。將保存期限與最後交易日期(2023年3月15日之後)掛鉤是錯誤的,因為該規則適用於交易紀錄而非客戶盡職審查檔案。認為紀錄需保存五年(至2023年9月30日之後)是不正確的,因為法定要求是六年。聲稱紀錄需無限期保存直至客戶重新建立關係,這也與法規訂明的具體六年期限不符。.
- 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卓越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正在準備向證監會提交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牌照申請。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該公司在申請過程中必須提供以下哪些資料?
I. 該公司的其中一位大股東的董事,曾於三年前接受證監會的調查,儘管該調查最終未導致任何公開的紀律處分,但仍須披露該調查的相關詳情。
II. 公司委任的一名初級行政人員作為其指定的投訴主任的詳細學歷及過往的完整受僱紀錄。
III. 一份詳盡的業務計劃書,內容包括公司的業務範圍、資本架構、內部監控程序及首兩年的財政預算。
IV. 有關一名個人破產的資料,該名人士曾於公司成立首年擔任董事,但在提交牌照申請前五年已經辭職,且與公司已無任何關連。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申請法團牌照時必須提供全面的資料,以便證監會評估該法團及其關連人士是否為「適當人選」。 陳述 I 是正確的。 證監會要求披露任何可能影響申請人、其控權人(包括大股東)或高級管理層的適當人選評估的事宜。 這包括過去曾否成為監管機構調查的對象,即使該調查最終沒有導致紀律處分。 披露的目的是為了讓證監會全面評估相關人士的誠信及穩健性。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 雖然申請人需要委任投訴主任,但《資料規則》中對學歷及完整受僱紀錄的嚴格披露要求,主要針對的是將會成為持牌代表或負責人員的個人,以及構成公司管理層核心的人員。 對於僅擔任行政職位的初級投訴主任,通常不需要提交與持牌人員同等詳細的個人背景資料。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業務計劃書是法團牌照申請的核心文件之一。 它必須詳細說明公司的業務模式、組織架構、內部監控系統、風險管理政策以及財務狀況(包括資本來源和財政預算),以證明公司具備穩健的營運能力和遵守監管規定的框架。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申報要求主要集中於現任的董事、控權人、負責人員及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士。 對於一名前董事,特別是已離職多年且與公司再無任何關連的人士,其個人的財務狀況(如破產)通常不屬於必須在牌照申請中披露的範圍。 因此,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申請法團牌照時必須提供全面的資料,以便證監會評估該法團及其關連人士是否為「適當人選」。 陳述 I 是正確的。 證監會要求披露任何可能影響申請人、其控權人(包括大股東)或高級管理層的適當人選評估的事宜。 這包括過去曾否成為監管機構調查的對象,即使該調查最終沒有導致紀律處分。 披露的目的是為了讓證監會全面評估相關人士的誠信及穩健性。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 雖然申請人需要委任投訴主任,但《資料規則》中對學歷及完整受僱紀錄的嚴格披露要求,主要針對的是將會成為持牌代表或負責人員的個人,以及構成公司管理層核心的人員。 對於僅擔任行政職位的初級投訴主任,通常不需要提交與持牌人員同等詳細的個人背景資料。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業務計劃書是法團牌照申請的核心文件之一。 它必須詳細說明公司的業務模式、組織架構、內部監控系統、風險管理政策以及財務狀況(包括資本來源和財政預算),以證明公司具備穩健的營運能力和遵守監管規定的框架。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申報要求主要集中於現任的董事、控權人、負責人員及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士。 對於一名前董事,特別是已離職多年且與公司再無任何關連的人士,其個人的財務狀況(如破產)通常不屬於必須在牌照申請中披露的範圍。 因此,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宏達證券的一名持牌代表,在處理一位新客戶的大額及複雜交易時,懷疑其資金來源可疑,且交易模式與洗錢活動的特徵相符。儘管內心存疑,該代表為達成其季度業績目標,仍繼續執行交易,並未向其上司或監察主任報告。數月後,公司在內部審計中發現此異常活動,並立即主動向證監會呈報。根據《證監會紀律處分罰款指引》,證監會在評估此案中失當行為的嚴重性時,會考慮以下哪些因素?
I. 該代表的行為是否屬蓄意或罔顧後果
II. 宏達證券是否採取了補救措施,例如向證監會主動報告
III. 該行為是否對市場廉潔穩健或他人造成了損失
IV. 該持牌代表的個人業績目標金額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罰款指引》,在評估失當行為的嚴重性時,會考慮多項因素。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蓄意或罔顧後果的行為,相對於疏忽的行為,會被視為更嚴重的失當行為。 在此案例中,該代表懷疑但仍繼續執行交易,顯示其行為可能屬於蓄意或罔顧後果。 陳述 II 也是正確的,因為中介人(宏達證券)向證監會主動報告該行為並與其合作,這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通常可作為減輕處分的理由。 陳述 III 同樣是正確的,雖然案例未明確指出有客戶蒙受直接金錢損失,但協助洗錢的行為本身就損害了市場的廉潔穩健,這被視為對「他人」(包括其他市場參與者及公眾)造成了損失或損害。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持牌代表的個人業績目標是其作出失當行為的動機,但並非證監會用來評估該行為對市場或客戶所造成影響的嚴重性的標準因素。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罰款指引》,在評估失當行為的嚴重性時,會考慮多項因素。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蓄意或罔顧後果的行為,相對於疏忽的行為,會被視為更嚴重的失當行為。 在此案例中,該代表懷疑但仍繼續執行交易,顯示其行為可能屬於蓄意或罔顧後果。 陳述 II 也是正確的,因為中介人(宏達證券)向證監會主動報告該行為並與其合作,這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通常可作為減輕處分的理由。 陳述 III 同樣是正確的,雖然案例未明確指出有客戶蒙受直接金錢損失,但協助洗錢的行為本身就損害了市場的廉潔穩健,這被視為對「他人」(包括其他市場參與者及公眾)造成了損失或損害。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持牌代表的個人業績目標是其作出失當行為的動機,但並非證監會用來評估該行為對市場或客戶所造成影響的嚴重性的標準因素。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正在為即將進行的年度審計準備職權範圍文件。管理層希望為了提升效率和節省成本,指示外間核數師無需對已由內部審計團隊詳細審查過的衍生工具交易部門進行覆核。根據《內部監控指引》的原則,以下哪項陳述最準確地描述了高級管理層與外間核數師之間的關係?
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雖然高級管理層應為審計及覆核工作界定清晰的職權範圍,但這項權力在應用於外間核數師時受到重要限制。正確的理解是,高級管理層不能單方面限定外間核數師的責任或審計範圍。這是因為外間核數師的首要責任對象是公司的股東、監管機構及客戶,而非僅僅對委聘他們的高級管理層負責。他們必須保持獨立性,並根據專業判斷及審計準則來決定審計的範圍和深度,以對財務報表的真確性和公平性發表獨立意見。管理層可以與外間核數師協商,建議劃分內部審計與外間審計的工作,但外間核數師只有在信納內部審計團隊的能力和獨立性後,才會考慮接納這種安排,並且他們始終保留擴大審計範圍的權利。認為管理層有權指示外間核數師完全依賴內部審計結果,或為了控制成本而限制其審計範圍的觀點是錯誤的,這會損害審計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同樣地,外間核數師並非必須嚴格遵守管理層制定的職權範圍;相反,他們的專業責任要求他們超越這些範圍,以應對他們識別到的風險。.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雖然高級管理層應為審計及覆核工作界定清晰的職權範圍,但這項權力在應用於外間核數師時受到重要限制。正確的理解是,高級管理層不能單方面限定外間核數師的責任或審計範圍。這是因為外間核數師的首要責任對象是公司的股東、監管機構及客戶,而非僅僅對委聘他們的高級管理層負責。他們必須保持獨立性,並根據專業判斷及審計準則來決定審計的範圍和深度,以對財務報表的真確性和公平性發表獨立意見。管理層可以與外間核數師協商,建議劃分內部審計與外間審計的工作,但外間核數師只有在信納內部審計團隊的能力和獨立性後,才會考慮接納這種安排,並且他們始終保留擴大審計範圍的權利。認為管理層有權指示外間核數師完全依賴內部審計結果,或為了控制成本而限制其審計範圍的觀點是錯誤的,這會損害審計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同樣地,外間核數師並非必須嚴格遵守管理層制定的職權範圍;相反,他們的專業責任要求他們超越這些範圍,以應對他們識別到的風險。.
- 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一位財務分析師正在評估一家香港上市零售公司「時尚匯集有限公司」的短期財務健康狀況。他收集了以下資產負債表數據:
– 流動資產總額:5億港元
– 存貨:2億港元
– 流動負債總額:2.5億港元根據這些資料,對該公司短期償債能力最準確的描述是甚麼?
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計算和解釋速動比率(亦稱酸性測試比率)的能力。速動比率是衡量公司短期償債能力的關鍵指標,特別適用於存貨佔比較大的行業(如零售業)。該比率的計算公式為:(流動資產 – 存貨)/ 流動負債。 根據題目提供的數據:
流動資產 = 5億港元
存貨 = 2億港元
流動負債 = 2.5億港元 速動比率 = (5億 – 2億) / 2.5億 = 3億 / 2.5億 = 1.2。 正確的答案是,速動比率為1.2,表明公司在不依賴出售存貨的情況下,其速動資產(如現金、應收帳款)足以覆蓋其短期負債。一般而言,比率大於1被視為健康的流動性狀況。 其他選項是錯誤的。其中一個選項只計算了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5億 / 2.5億 = 2.0),並錯誤地斷定無需關注存貨水平。雖然流動比率為2.0看似穩健,但對於零售公司而言,存貨可能不易迅速變現,因此速動比率提供了更為審慎的評估。另一個選項錯誤地計算出速動比率為0.8,這是一個計算錯誤,並基於此得出公司面臨嚴重困難的錯誤結論。最後一個選項聲稱因現金狀況不明而無法評估,這也是不正確的,因為速動比率本身就是一個無需知道確切現金數額便可評估短期償債能力的標準財務工具。.In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計算和解釋速動比率(亦稱酸性測試比率)的能力。速動比率是衡量公司短期償債能力的關鍵指標,特別適用於存貨佔比較大的行業(如零售業)。該比率的計算公式為:(流動資產 – 存貨)/ 流動負債。 根據題目提供的數據:
流動資產 = 5億港元
存貨 = 2億港元
流動負債 = 2.5億港元 速動比率 = (5億 – 2億) / 2.5億 = 3億 / 2.5億 = 1.2。 正確的答案是,速動比率為1.2,表明公司在不依賴出售存貨的情況下,其速動資產(如現金、應收帳款)足以覆蓋其短期負債。一般而言,比率大於1被視為健康的流動性狀況。 其他選項是錯誤的。其中一個選項只計算了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5億 / 2.5億 = 2.0),並錯誤地斷定無需關注存貨水平。雖然流動比率為2.0看似穩健,但對於零售公司而言,存貨可能不易迅速變現,因此速動比率提供了更為審慎的評估。另一個選項錯誤地計算出速動比率為0.8,這是一個計算錯誤,並基於此得出公司面臨嚴重困難的錯誤結論。最後一個選項聲稱因現金狀況不明而無法評估,這也是不正確的,因為速動比率本身就是一個無需知道確切現金數額便可評估短期償債能力的標準財務工具。. - 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某持牌信貸評級機構的分析師,正在為一家上市公司進行首次信貸評級,並因此獲取了該公司的機密財務資料。根據證監會的《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以下哪項行為或信念是恰當的?
I. 該分析師的配偶在評級結果公布前,買入該上市公司的股份。
II. 該分析師與機構的市場推廣部同事分享具體的機密財務數據,以協助市場部準備一份關於宏觀經濟的報告。
III. 在最終評級報告定稿並公開發布前,先將建議評級結果告知該上市公司。
IV. 該分析師認為,其機構用以釐定評級的假設和程序應被視為專有知識產權,並應對公眾保密。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及其僱員在處理機密資料時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 陳述 I 描述的行為是不恰當的。 準則明確規定,如代表管有關於證券發行人的機密資料,該代表或其配偶不應從事有關證券的交易。 此舉可能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內幕交易罪行。 陳述 II 描述的行為是不恰當的。 機密資料的內部分享必須遵循「按需要」基準。 市場推廣部的同事為準備一份宏觀經濟報告,並不需要得知特定公司的具體機密財務數據。 這種分享違反了限制查閱機密資料的原則。 陳述 III 描述的行為是恰當的。 準則確認,在公開發布評級前,將有關評級的非公開資料(例如建議評級)向獲評級實體或其指定代理人披露,是選擇性披露的例外情況。 這是一個標準的行業慣例,允許獲評級實體在評級發布前審閱和評論。 陳述 IV 所持的信念是不正確的。 《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要求信貸評級機構應以易於理解的方式,清晰發表其評級程序、方法及假設的充分資料,以提高透明度,並讓市場了解評級是如何釐定的。 將這些資料保密違反了此透明度要求。 因此,陳述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及其僱員在處理機密資料時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 陳述 I 描述的行為是不恰當的。 準則明確規定,如代表管有關於證券發行人的機密資料,該代表或其配偶不應從事有關證券的交易。 此舉可能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內幕交易罪行。 陳述 II 描述的行為是不恰當的。 機密資料的內部分享必須遵循「按需要」基準。 市場推廣部的同事為準備一份宏觀經濟報告,並不需要得知特定公司的具體機密財務數據。 這種分享違反了限制查閱機密資料的原則。 陳述 III 描述的行為是恰當的。 準則確認,在公開發布評級前,將有關評級的非公開資料(例如建議評級)向獲評級實體或其指定代理人披露,是選擇性披露的例外情況。 這是一個標準的行業慣例,允許獲評級實體在評級發布前審閱和評論。 陳述 IV 所持的信念是不正確的。 《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要求信貸評級機構應以易於理解的方式,清晰發表其評級程序、方法及假設的充分資料,以提高透明度,並讓市場了解評級是如何釐定的。 將這些資料保密違反了此透明度要求。 因此,陳述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一名持牌法團的合規主任正在檢討有關《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罪行罰款級數的內部培訓材料。關於此制度的運作,以下哪些陳述是準確的?
I.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力透過規例修訂與罰款級數相對應的貨幣金額,以反映通脹的影響。
II. 若某條例為一項罪行訂明一個固定的罰款金額,只要該罰款不屬於「非規定罰款」,它將被自動視為對應於某個特定的罰款級數。
III. 為懲處持續違規行為而設立的每日罰款,被界定為「非規定罰款」,因此不受標準罰款級數制度的約束。
IV. 律政司司長負責定期向立法會提交議案,以修訂附表 8 中所列出的罰款金額。Correct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13B及113C條,香港的罪行罰款級數制度具有特定的調整機制和定義。 陳述 I 是正確的。 該條例明確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規例修訂附表8及相關列表所列出的罰款款額,以反映自上次修訂以來通貨膨脹對其價值的影響。 這確保了罰款的懲罰性價值不會因時間推移而被侵蝕。 陳述 II 是正確的。 第113C條規定,凡某條例訂定某罪行的罰款是以某款額來表達(「非規定罰款」除外),該罰款須當作為屬於該條例內列表所載適用於該款額的級數的罰款。 這是一個將具體金額與標準化級別掛鉤的機制。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第113C條界定了「非規定罰款」的範圍,其中明確包括「每日罰款或每日罰則」。 這類罰款因其性質特殊(例如為了懲罰持續性的違規行為),故不適用於標準的罰款級數制度。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修訂罰款級數對應金額的權力在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他們是透過制定規例來執行的。 律政司司長的角色是在這些金額被修訂後,在《法例活頁版》中更新相關條例的文本,以確保法律文本的一致性,而非向立法會提出修訂議案。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13B及113C條,香港的罪行罰款級數制度具有特定的調整機制和定義。 陳述 I 是正確的。 該條例明確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規例修訂附表8及相關列表所列出的罰款款額,以反映自上次修訂以來通貨膨脹對其價值的影響。 這確保了罰款的懲罰性價值不會因時間推移而被侵蝕。 陳述 II 是正確的。 第113C條規定,凡某條例訂定某罪行的罰款是以某款額來表達(「非規定罰款」除外),該罰款須當作為屬於該條例內列表所載適用於該款額的級數的罰款。 這是一個將具體金額與標準化級別掛鉤的機制。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第113C條界定了「非規定罰款」的範圍,其中明確包括「每日罰款或每日罰則」。 這類罰款因其性質特殊(例如為了懲罰持續性的違規行為),故不適用於標準的罰款級數制度。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 修訂罰款級數對應金額的權力在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他們是透過制定規例來執行的。 律政司司長的角色是在這些金額被修訂後,在《法例活頁版》中更新相關條例的文本,以確保法律文本的一致性,而非向立法會提出修訂議案。 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合規部門在內部審查中發現,一名高級客戶經理在未經客戶授權的情況下進行了多次交易,導致客戶蒙受重大損失。根據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罰款指引》,該法團採取的下列哪項行動最有可能被證監會視為一個重要的減輕處罰因素?
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罰款指引》,證監會在決定紀律處分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失當行為的嚴重性以及持牌法團採取的任何補救或合作行動。正確的答案是,持牌法團在發現失當行為後,立即主動向證監會報告並全面配合調查。這種主動性和合作態度被視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減輕處罰因素,因為它表明該法團致力於遵守法規並維護市場廉潔。雖然對涉事職員作出紀律處分(例如解僱)和加強內部監控系統也是積極的補救措施,但它們的重要性通常次於向監管機構主動坦白和合作。僅僅向客戶發出內部調查通知而不提及賠償或向證監會報告,則被視為不充分的應對措施,不足以構成有力的減輕處罰理由。.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罰款指引》,證監會在決定紀律處分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失當行為的嚴重性以及持牌法團採取的任何補救或合作行動。正確的答案是,持牌法團在發現失當行為後,立即主動向證監會報告並全面配合調查。這種主動性和合作態度被視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減輕處罰因素,因為它表明該法團致力於遵守法規並維護市場廉潔。雖然對涉事職員作出紀律處分(例如解僱)和加強內部監控系統也是積極的補救措施,但它們的重要性通常次於向監管機構主動坦白和合作。僅僅向客戶發出內部調查通知而不提及賠償或向證監會報告,則被視為不充分的應對措施,不足以構成有力的減輕處罰理由。.
- 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正在檢討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的政策。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相關法規,以下哪些陳述正確地描述了該法團的責任?
I. 所有關於員工打擊洗錢培訓的紀錄,包括參與者、日期和培訓內容,必須備存最少三年。
II. 當一名員工發現一宗可疑交易時,應先完成內部調查並獲得法律意見後,才可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
III. 該法團有責任查閱聯合國發布的制裁名單,並可能因此需要拒絕處理來自名單上相關方的交易。
IV. 員工培訓的內容應涵蓋法團的內部政策、識別可疑交易的程序,以及洗錢活動的新興手法。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法團在打擊洗錢方面有多項責任。 陳述 I 是正確的。 指引明確規定,有關員工培訓的紀錄,包括培訓的參與者、日期及內容,必須最少備存三年,以便監管機構查核。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 當發現可疑交易時,雖然應進行內部審查,但如果懷疑仍然存在,應立刻向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作出舉報。 不應因為等待完成冗長的內部調查或獲取法律意見而延誤舉報,因為及時披露至關重要。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一部分,香港的持牌法團需要考慮國際性的因素。 這包括查閱如聯合國發布的制裁名單,並避免與受制裁的個人、實體或國家進行交易,以履行其法律及監管責任。 陳述 IV 是正確的。 指引要求持牌法團向員工提供充分的培訓。 培訓內容必須涵蓋其內部打擊洗錢的政策與程序、如何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以及了解不法分子可能使用的新興洗錢技巧,以確保員工能有效地履行其職責。 因此,陳述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法團在打擊洗錢方面有多項責任。 陳述 I 是正確的。 指引明確規定,有關員工培訓的紀錄,包括培訓的參與者、日期及內容,必須最少備存三年,以便監管機構查核。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 當發現可疑交易時,雖然應進行內部審查,但如果懷疑仍然存在,應立刻向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作出舉報。 不應因為等待完成冗長的內部調查或獲取法律意見而延誤舉報,因為及時披露至關重要。 陳述 III 是正確的。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一部分,香港的持牌法團需要考慮國際性的因素。 這包括查閱如聯合國發布的制裁名單,並避免與受制裁的個人、實體或國家進行交易,以履行其法律及監管責任。 陳述 IV 是正確的。 指引要求持牌法團向員工提供充分的培訓。 培訓內容必須涵蓋其內部打擊洗錢的政策與程序、如何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以及了解不法分子可能使用的新興洗錢技巧,以確保員工能有效地履行其職責。 因此,陳述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核數師在進行年度審計時發現,該法團在該財政年度的其中一個月份,其速動資金曾連續兩星期低於《財政資源規則》所規定的最低數額。該法團在發現問題後已立即注入資金並糾正了該情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相關規則,該核數師的首要責任是甚麼?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7條,持牌法團的核數師在履行職責時,如果察覺到任何「須報告事項」,必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就持牌法團而言,「須報告事項」包括沒有遵從任何訂明規定的事情。而《財政資源規則》屬於訂明規定之一,因此,持牌法團未能維持其規定的速動資金水平,即構成違反《財政資源規則》,是一項須報告事項。核數師的報告責任是法定的,並非酌情決定。此責任獨立於其在年度核數師報告中發表的意見。即使違規情況在財政年度結束前已獲糾正,核數師發現該違規事實後,其向證監會報告的責任依然存在。與管理層討論或在核數師報告中加入保留意見可能是審計過程的一部分,但這些行動不能替代或延遲向證監會作出即時報告的法定責任。.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7條,持牌法團的核數師在履行職責時,如果察覺到任何「須報告事項」,必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就持牌法團而言,「須報告事項」包括沒有遵從任何訂明規定的事情。而《財政資源規則》屬於訂明規定之一,因此,持牌法團未能維持其規定的速動資金水平,即構成違反《財政資源規則》,是一項須報告事項。核數師的報告責任是法定的,並非酌情決定。此責任獨立於其在年度核數師報告中發表的意見。即使違規情況在財政年度結束前已獲糾正,核數師發現該違規事實後,其向證監會報告的責任依然存在。與管理層討論或在核數師報告中加入保留意見可能是審計過程的一部分,但這些行動不能替代或延遲向證監會作出即時報告的法定責任。.
- 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正在向證監會申請法團牌照。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證監會在評估該公司是否為「適當人選」時,下列哪項資料最為關鍵?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證監會在審批法團牌照申請時,會全面評估申請人及其控權人(包括董事、大股東及負責人員)是否為「適當人選」。此評估的核心部分是審查相關人士的誠信、聲譽及過往的合規紀錄。因此,申請人的董事過往是否曾受任何本地或海外金融監管機構的紀律處分,是判斷其是否具備良好聲譽和遵守法規能力的重要依據,屬於至關重要的資料。 申請人未來三年的詳細市場推廣策略雖然是業務計劃的一部分,有助於證監會了解其業務的可行性,但它主要關乎商業層面,而非直接評估其是否為適當人選的核心標準。 要求提供所有後勤支援員工的大學成績單是不必要的,因為《資料規則》的重點在於評估對公司有控制權或負責監督受規管活動的關鍵人員(如負責人員)的資格和經驗,而非所有級別的員工。 為持牌代表建議的年度花紅分配方案與公司的內部監控和薪酬制度有關,證監會亦會關注,但與董事過往的監管紀錄相比,後者在「適當人選」的評估中佔有更基礎和關鍵的地位。.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證監會在審批法團牌照申請時,會全面評估申請人及其控權人(包括董事、大股東及負責人員)是否為「適當人選」。此評估的核心部分是審查相關人士的誠信、聲譽及過往的合規紀錄。因此,申請人的董事過往是否曾受任何本地或海外金融監管機構的紀律處分,是判斷其是否具備良好聲譽和遵守法規能力的重要依據,屬於至關重要的資料。 申請人未來三年的詳細市場推廣策略雖然是業務計劃的一部分,有助於證監會了解其業務的可行性,但它主要關乎商業層面,而非直接評估其是否為適當人選的核心標準。 要求提供所有後勤支援員工的大學成績單是不必要的,因為《資料規則》的重點在於評估對公司有控制權或負責監督受規管活動的關鍵人員(如負責人員)的資格和經驗,而非所有級別的員工。 為持牌代表建議的年度花紅分配方案與公司的內部監控和薪酬制度有關,證監會亦會關注,但與董事過往的監管紀錄相比,後者在「適當人選」的評估中佔有更基礎和關鍵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