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I 卷1 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80 个重点概念及温习指南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卷1《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涵盖香港证券及期货业的监管框架。你需要了解每项活动由谁监管、主要法律如何运作,以及中介人与客户交易时必须做甚么。

用这80个关键概念组织你对全部九个公开纲要专题的温习。每个概念包括解说、一个原创假设例子、一个要留意的错误,以及一条自我检测问题。请连同适用于你应考场次的官方温习手册一并阅读本文;版本3.5由2026年6月30日起适用。

60多项选择题
90分钟考试时间
70%合格分数

考试格式: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考试概览 。最新公布的合格率:44.29%(2026年7月) 。合格率是一组考生过往的成绩,并非你所需的分数。

如何使用这80个概念

  1. 每次阅读一个专题,每读完一个概念后,先尝试回答自我检测问题,再看答案。如果答错,重新阅读解说和例子,直到你能用自己的话解释该区别,才继续下一个。
  2. 把陷阱句当作个人检查清单。考试前,只翻看各个陷阱,问自己为何每个都是错的;这样能把被动阅读转化为主动回忆,并迅速找出弱点。
  3. 为每个专题制作一页地图,列出主要监管机构、条例、守则及其角色。卷1奖励能把事实情境配对到正确制度的考生,所以要多练习把情境分类到《证券及期货条例》、《上市规则》、《收购守则》和《操守准则》。

练习例子均属原创及假设性质,除非明确标明为已公布的案例。概念数目只是温习架构,并不代表官方的题目频率或专题比重。

专题1:香港金融业的监管概览

香港的产品、监管机构及市场参与者概况,以及证监会、交易所和其他机构如何互相配合。

1.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香港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证券、期货及期权、集体投资计划、机构融资顾问、资产管理、信贷评级服务及虚拟资产活动。每项都有各自的监管框架,所以你必须能够描述其多样性,并把每种产品配对到正确的制度。

例子。 假设有一家公司买卖股票、买卖指数期货,并分销一只获认可的基金:三种产品,三套规则。

留意。 以为一套统一规则涵盖所有产品;其实每种产品类型都遵循不同的制度。

自我检测:为何每条服务线都必须对应其本身的制度?

答案: 每项都是独立的受规管活动,各有其发牌范围和操守要求。

2. 两层监管架构及证券监管的背景

政府透过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制定政策,而独立监管机构则监督市场。现代证券监管经历过往市场危机后的改革而发展,最终形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把较早前的条例整合,并设立证监会作为独立法定监管机构。

例子。 假设该局制定一项新的投资者保障政策;证监会则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执行和监察。

留意。 把证监会当作每天接受指示的政府部门;其实它是独立的。

自我检测:在假设的政策转变中,该局的角色与证监会的角色有何分别?

答案: 该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例;证监会则根据其法定权力独立监督和执法。

3. 证监会:目标、职能及架构

证监会是证券及期货的独立法定监管机构。其法定目标包括维持市场诚信、保障投资者、减低系统性风险及促进市场发展。它为中介人发牌、认可产品、监督市场,并执行《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例子。 假设证监会调查一宗不当销售投诉,对牌照采取纪律行动,并就一只未经认可的产品向投资者发出警示。

留意。 『营运股票交易所』并非证监会的职能;交易所负责营运交易场地。

自我检测:为何『营运交易场地』不是证监会的职能?

答案: 证监会是监管机构,不是市场营运者;联交所和期交所在证监会监管下营运交易场地。

4. 证监会的部门、委员会、小组及审裁处

证监会的工作分为多个部门,涵盖中介人、机构融资、投资产品及法规执行。有些机构独立于证监会,例如证券及期货上诉审裁处;有些则在特定监管制度内运作,例如收购及合并委员会。

例子。 假设发牌和产品认可分属不同部门,而上诉则交由独立的上诉审裁处处理。

留意。 以为证监会一个机构决定所有事情,或以为收购委员会负责审理上诉。

自我检测:为何针对证监会发牌决定的上诉要交由独立审裁处处理?

答案: 上诉审裁处独立于证监会,对证监会指明的决定提供公正的覆核。

5. 香港交易所、联交所、期交所及结算所

香港交易所是交易所集团的上市控股公司。其营运附属公司包括联交所(证券)、期交所(期货及期权),以及提供交易后服务的结算所。交易所负责日常营运市场;证监会则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框架监督它们。

例子。 假设股票在联交所买卖,期货在期交所买卖,两者同属香港交易所集团。

留意。 把香港交易所和联交所混为一谈;香港交易所是控股公司,联交所是营运交易所。

自我检测:公司的股份在哪个实体上市:香港交易所还是联交所?

答案: 联交所;香港交易所是控股公司,联交所才是上市和买卖证券的营运交易所。

6. 其他监管机构及注册机构制度

除证监会外,主要监管机构还包括金管局(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局、积金局及公司注册处。银行如经营受规管活动,须向证监会注册成为注册机构,并由金管局担任发牌相关事宜的前线监管机构。

例子。 假设一家银行买卖证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向证监会注册,加上金管局的前线参与,正好说明双重监管。

留意。 以为证监会监管所有金融业务;银行、保险和强积金各有其监管机构。

自我检测:银行买卖证券时涉及哪两个监管机构?

答案: 证监会作为证券监管机构,以及金管局作为注册机构的前线监管机构。

7. 市场参与者:中介人、投资者及支援服务

中介人是指其业务包含一项或多项受规管活动的人:即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为持牌法团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个人,是持牌代表;获注册机构聘用代其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个人,则是相关人士,他们不会另行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但必须是适当人选,其姓名及详情须载入金管局备存的纪录册。市场还包括投资者,以及受托人、保管人、核数师和股份过户登记处等支援服务提供者,它们受不同方式规管。

例子。 假设一只基金有一名持牌分销商、一名受托人和一家股份过户登记处;只有分销商是中介人。

留意。 以为市场上所有人都是中介人;支援服务提供者遵循各自的守则。

自我检测:在一只有分销商、受托人和登记处的基金中,谁是中介人?

答案: 分销商;受托人和登记处在其本身的制度下履行支援职能。

专题2:相关香港法律原则及《公司条例》

香港法律制度如何运作,以及公司法基础:公司类型、股本、会议、董事、股东、审查员及清盘。

8. 香港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来源

香港采用普通法制度,法院判决与成文法并列,构成判例。法律来源包括《基本法》、条例、附属法例及判例法。证券监管结合成文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附属法例及守则,所以了解各来源的层级和法律效力至为重要。

例子。 假设法院透过应用条例文本和较早前的判例,解释《证券及期货条例》中一个含糊的用语。

留意。 把《操守准则》等守则当作条例;它们是监管文件,不是法例。

自我检测:《操守准则》是否主体法例?

答案: 不是;它是证监会发出的守则,违反守则可在纪律行动中被考虑在内,但它不是法例。

9. 民事、刑事及纪律途径

民事法律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补救方法包括损害赔偿;由政府提出的刑事检控可导致罚款或监禁;纪律行动则针对牌照或注册。《证券及期货条例》不同条文附带不同后果:只有明订构成罪行的条文才属刑事。切勿假设违规即属犯罪。

例子。 假设违反备存纪录规定,可能招致纪律处分、检控或两者兼有,视乎条文而定。

留意。 把每项违规都称为刑事;只有明订构成罪行的条文才带来刑事法律责任。

自我检测:一家公司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为何不能假设这构成刑事罪行?

答案: 因为后果取决于具体条文的拟定方式;许多违规只导致民事或纪律后果。

10. 法院、审裁处及仲裁

法院以正式程序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和证券及期货上诉审裁处等审裁处是专门的法定机构,司法管辖权有明确界定,程序较不正式。仲裁是由协定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人争议解决方式。

例子。 假设内幕交易根据其法定司法管辖权交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处理,而合约争议则交由法院或仲裁处理。

留意。 以为审裁处是不正式的法院;其司法管辖权由法例界定。

自我检测:为何市场失当行为个案交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处理,而非法院或仲裁?

答案: 因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市场失当行为拥有特定法定司法管辖权;司法管辖权决定审理的场合。

11. 公司类型及其章程

香港有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并分为私人及公众公司。私人公司限制股份转让,且不得向公众发售股份。章程细则约束公司及成员,并界定内部权限。

例子。 假设一名董事在没有章程细则所需授权下发行股份;该发行可能无效。

留意。 以为董事可以做条例允许的任何事情;章程细则限制其权力。

自我检测:为何私人公司不能直接向公众发售股份?

答案: 私人公司按定义限制股份转让,且不得向公众作出邀请;它必须先成为公众公司。

12. 股本及债权证

普通股享有完整投票权和股息权;优先股在股息或资本方面有优先权,投票权通常受限。债权证证明公司债务,通常有抵押;债权证持有人是债权人,清盘时排名先于股东,但不能在会议上投票。

例子。 假设优先股持有人先收取固定股息但不投票;债权证持有人先从已抵押资产中获偿付。

留意。 把债权证持有人与股东混淆;债权人有优先权,但没有成员权利。

自我检测:为何债权证持有人在清盘时排名先于股东?他们欠缺甚么?

答案: 他们是债权人,通常有抵押,所以优先获偿付;他们没有投票权和其他成员权利。

13. 会议及决议

公司透过成员决议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普通决议就日常事项只需简单多数;特别决议须有较高的法定多数和恰当的通知,适用于修改章程细则或削减股本等重大事项。有效的会议程序还需要法定人数和恰当的投票。

例子。 假设以简单多数修改章程细则,因为需要特别决议而不获通过。

留意。 把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混用;用错类型会令决定无效。

自我检测:如果以简单多数并有恰当通知通过修改章程细则,该修改是否有效?

答案: 无效;修改章程细则须以法定多数通过特别决议,因此该修改不具效力。

14. 董事的权力、责任及法律责任

董事在章程细则授权下管理公司。他们对公司负有责任:真诚以公司利益行事、以谨慎和技能行事、避免利益冲突,以及不得滥用职位或资料。违反责任可带来个人法律责任。

例子。 假设一名董事把公司机会转移到个人业务,违反忠诚责任,并可能被命令交出所赚取的利润。

留意。 以为责任是向股东个人承担;核心责任是向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承担。

自我检测:一名董事夺取公司机会。责任向谁承担?后果是甚么?

答案: 公司;该董事面对个人法律责任,例如交出利润或向公司作出赔偿。

15. 股东权利及少数股东保障

股东在会议上投票、收取已宣派的股息,并在清盘时分享剩余资产,但管理权在董事手上。由于多数股东可能滥用控制权,法律提供少数股东保障,尤其是针对不公平损害权益行为的补救,以及针对对成员作出不当行为的个人诉讼。

例子。 假设多数股东以低于价值的价格把公司资产转让给自己;少数股东可就不公平损害权益行为寻求补救。

留意。 以为股东可以指示日常管理;他们主要透过决议行使控制权。

自我检测:对于形式上合法但对成员造成不公平损害的行为,有甚么保障?

答案: 不公平损害权益行为的补救让少数股东可向法院寻求济助,而不只限于清盘。

16. 审查员及清盘

财政司司长可在有理由的情况下(例如有不当行为)委任审查员调查公司事务;审查员负责调查和报告,但不作裁决。清盘可以是强制清盘(由法院进行)或自愿清盘:有偿债能力的公司在提交有偿债能力证明书后可进行成员自愿清盘;无偿债能力则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

例子。 假设审查员就涉嫌欺诈提交报告;任何检控或清盘都须经其他法律途径进行。

留意。 以为审查员会作出惩罚,或以为所有清盘都需经法院;自愿清盘由成员启动。

自我检测:为何无偿债能力的公司不能采用股东自动清盘程序?

答案: 该途径需要提交有偿债能力证明书;无偿债能力的公司须采用债权人自愿清盘或法院清盘。

专题3:《证券及期货条例》(SFO)

《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结构、关键定义,以及由证监会权力到市场失当行为和披露制度的主要运作部分。

17. 《证券及期货条例》:背景、目标及结构

《证券及期货条例》是香港主要的证券法例,把较早前的条例整合为一项法例。它为业界提供制度、保障投资者、维持市场诚信,并赋权证监会。其各部涵盖证监会、交易所、要约、发牌、客户资产、操守、监督、纪律、赔偿、市场失当行为及权益披露。

例子。 假设发牌、客户款项规则和内幕交易制裁,全部都可追溯至《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附属法例。

留意。 把《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作只是一条规则;它是大部分证券及期货监管的主体法例。

自我检测:与较早前的框架相比,《证券及期货条例》达成了甚么?

答案: 它把原本分开的证券及期货条例整合为一项连贯的法例,堵塞漏洞,并使监督一致。

18. 《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关键定义

附表1界定关键用语。『证券』广泛涵盖股份、债权证、集体投资计划权益及其他票据;『期货合约』涵盖以相关资产或利率为基础的合约;『中介人』是指其业务包含受规管活动的人。这些定义刻意宽阔,所以新产品往往会落入其范围。

例子。 假设一项集合投资基金权益不是股份,但仍可落入证券的定义。

留意。 以为只有股份和债券才是证券;集体投资计划权益及其他票据也包括在内。

自我检测:为何买卖集合投资基金权益可能需要牌照?

答案: 因为证券包括集体投资计划权益;如果产品符合定义,买卖即属受规管活动,除非获豁免。

19. 第II部:证监会的设立、目标及权力

第II部设立证监会为法人团体,订明其法定目标,并赋予其职能:为中介人发牌和监督、认可产品、监管市场营运者、订立规则及发出守则。证监会的权力是法定的,源自《证券及期货条例》本身。

例子。 假设一家公司质疑证监会发出《操守准则》的权力;第II部赋权就中介人操守发出守则。

留意。 以为证监会的权力来自政府的一般权力,而非特定法例。

自我检测:证监会规管中介人操守的权力来自哪里?

答案: 源自《证券及期货条例》本身;第II部赋予各项职能,包括发出操守守则。

20. 第III部及第IIIA部:交易所、结算所及场外衍生工具

第III部为交易所公司及获认可结算所提供框架,包括认可安排及证监会对其规则的监督。第IIIA部处理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支持就私下议价衍生工具实施申报、结算及透明度改革的议程,旨在减低系统性风险。

例子。 假设联交所在证监会批准下修改一项规则,而一项私下议价的掉期则面对场外制度下的申报义务。

留意。 以为场外衍生工具因属私下议价而不受监管;第IIIA部正是为监管它们而设。

自我检测:为何私下议价的衍生工具仍受监管义务约束?

答案: 第IIIA部及其附属法例对符合条件的场外交易施加申报及相关义务。

21. 第IV部及第IVA部:投资要约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第IV部规管向公众作出的要约: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必须经证监会认可或属豁免范围,透过标准和披露保障投资者。第IVA部设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一种为基金而设的公司形式:即使有赎回仍可延续,必须有保管人,并在证监会监管下运作。

例子。 假设一名经理在没有豁免的情况下向公众发售一只未经认可的基金,违反第IV部。

留意。 以为任何产品都可以向公众发售,或以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只是一间普通投资公司。

自我检测:为何向公众发售未经认可的基金会构成问题?

答案: 第IV部要求认可或豁免;两者皆无,该发售即违反该制度。

22. 第V部:发牌及注册

第V部是中介人制度的门槛:除非获发牌(法团)或注册(认可机构),否则任何人不得作为业务经营受规管活动,豁免除外。它涵盖申请、条件、代表、负责人员及适当人选测试。法团发牌和个人发牌是两项独立要求。

例子。 假设一家持牌公司的员工在成为持牌代表、并有获核准的负责人员到位之前,不得与客户交易。

留意。 以为公司牌照自动涵盖其个人;代表和负责人员须各自获得核准。

自我检测:新获发牌公司的员工可否即时与客户交易?

答案: 不一定;个人必须成为持牌代表,而公司须就每项活动有获核准的负责人员。

23. 第VI部及第VII部:客户资产、纪录及业务操守

第VI部为有关资本、客户证券及客户款项独立存放、备存纪录和审计的附属法例提供依据。第VII部为中介人订立法定操守要求,包括诚实和公平交易,并是《操守准则》的依据。两者共同保障客户资产,并订立日常操守标准。

例子。 假设一家公司把客户款项与自有款项混合,即使其纪录准确,仍违反独立存放规则。

留意。 以为纪录良好可取代独立存放,或以为操守规则只存在于守则中。

自我检测:为何即使纪录准确,把客户款项与公司款项混合仍不可接受?

答案: 独立存放保障客户免受公司债权人影响;纪录不能取代所需的信托安排。

24. 第VIII部至第XII部:监督、纪律、上诉及赔偿

第VIII部赋予证监会监督和调查权力,例如要求提供纪录和资料。第IX部就牌照提供纪律处分,可向独立的上诉审裁处(第XI部)上诉。第X部容许介入,例如为保障投资者而申请强制令。第XII部就中介人失责造成的损失提供赔偿。

例子。 假设证监会调查涉嫌滥用客户款项,可对牌照采取纪律行动,并可向独立审裁处上诉。

留意。 以为赔偿基金涵盖市场损失;它针对中介人失责,而非投资结果。

自我检测:投资者赔偿是否涵盖股价下跌造成的损失?

答案: 不;第XII部就中介人失责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而非市场下跌或投资决定不当。

25. 第XIII部及第XIV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及与交易相关的罪行

第XIII部设立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一个证监会可直接提起法律程序的民事论坛。第XIV部就证券及期货合约的交易订立刑事罪行。第283及307条保障同一人不会就同一行为同时面对市场失当行为法律程序和刑事法律程序。要把这些途径与另外的发牌纪律或私人民事索偿区分开来。

例子。 假设一项操纵计划交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或法院处理,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途径。

留意。 以为证监会可就同一行为同时进行审裁处法律程序和检控。

自我检测:证监会可否就一次操纵行为同时采取两个途径?

答案: 不能;该制度是在民事审裁处途径与刑事检控之间二选其一。

26. 第XIVA部及第XV部:内幕消息及权益披露

第XIVA部要求上市法团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内幕消息,并设有安全港,例如谈判尚未完成;此制度可附带本身的民事后果,有别于市场失当行为。第XV部要求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披露其权益及交易,而大股东则须在权益跨越订明界线时作出披露。

例子。 假设一名股东的持股跨越第XV部的界线,即使他不是董事,也须作出披露。

留意。 以为所有非公开资料都须即时披露;对于未完成的建议等事项设有安全港。

自我检测:上市公司是否必须根据第XIVA部即时披露未完成的谈判?

答案: 不一定;安全港适用于未完成的建议等事项,因此关键在于是否有例外情况适用。

专题4:发牌及注册与附属法例

发牌制度、适当人选要求、资本、客户资产、纪录、成交单据、审计、受规管活动、场外衍生工具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27. 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

发牌制度规管谁可以经营受规管活动。法团就特定受规管活动获证监会发牌;认可机构(银行)则改为注册,由金管局担任发牌相关事宜的前线监管机构,而证监会监管操守。发牌是按活动而定的,并非一般性。

例子。 假设一家只获发牌买卖证券的公司开始管理投资组合:在就该活动获发牌之前,这是未获发牌的受规管活动。

留意。 以为一个牌照涵盖所有活动,或以为银行是持牌法团。

自我检测:为何在没有牌照涵盖下管理投资组合会构成问题?

答案: 牌照指明受规管活动;资产管理有别于买卖,所以公司必须先扩展其牌照。

28. 董事局、负责人员及其他关键个人

董事局对持牌法团的合规承担整体责任。负责人员获核准监督持牌法团的每项受规管活动;执行人员是注册机构获核准的监督个人,须经金管局同意;持牌代表为持牌法团进行受规管活动;相关人士是获注册机构聘用代其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个人,载入金管局纪录册;大股东的适当人选资格亦会被评估。每项受规管活动都须有负责人员或执行人员覆盖。

例子。 假设一家公司新增一项咨询活动,但没有获核准监督该活动的负责人员,违反监督要求。

留意。 把负责人员和执行人员视为可互换,或以为相关人士需要另行取得证监会牌照;负责人员监督持牌法团的活动,执行人员是注册机构中由金管局核准的对应角色,而相关人士无须另行取得证监会牌照,但必须是适当人选并载入金管局纪录册。

自我检测:为何新活动没有获核准的负责人员会构成问题?

答案: 每项受规管活动都须有具备适当核准和能力的负责人员覆盖,以作妥善监督。

29. 《适当人选指引》、《能力指引》及《持续培训指引》

《适当人选指引》订明证监会的准则:诚实、财政稳健、能力、声誉及监管纪录,适用于法团、负责人员、代表及大股东,并在发牌后持续适用。《能力指引》订立入职资格;《持续培训指引》要求每年持续培训。

例子。 假设发牌后一项不诚实定罪触发适当人选检讨,而一名代表仍须完成每年的持续培训时数。

留意。 以为适当人选资格只在申请时测试一次,或以为考试合格后能力义务便告终结。

自我检测:为何发牌考试合格后能力义务仍然持续?

答案: 持续培训要求每年持续培训;适当人选资格和能力是持续要求,并非一次性的入职测试。

30. 资本要求

《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为持牌法团订立最低资本要求,透过组成部分和扣减项目的框架计算。所需水平视乎所进行的受规管活动和公司的风险状况而定。维持所需的财政资源是持续义务,如有不足须按规定申报。

例子。假设交易亏损令公司跌至低于规定水平,公司必须处理并申报该缺口。

留意。误以为所有公司都适用同一个固定资本数额;在该框架下,要求是因公司而异的。

自我检测:为何两家持牌人的规定资本水平会不同?

答案:《财政资源规则》根据每家公司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计算要求,因此水平是因公司而异的。

31. 客户证券

《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规定持牌法团持有的客户证券,须透过订明的安排与公司本身的资产分开存放,使客户证券可被识别为客户财产,并免受公司债权人追索。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以自己的账户持有客户股份,并备有极为仔细的纪录;这仍然违反分开存放的规定。

留意。误以为簿记准确便符合规则;规则要求的是订明的分开存放安排,而非仅有纪录。

自我检测:为何在公司自己的账户持有客户股份会违反规则?

答案:这样会把客户财产与公司资产混杂,即使纪录良好,客户仍会暴露于公司债权人的追索风险。

32. 客户款项

《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规定客户款项须于订明时限内,存放于认可机构的独立信托账户,与公司资金分开。该等规则界定何时款项属于客户款项,以及如何保障客户款项免受公司债权人追索。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把客户付款存放在营运账户,打算短期内转走;这已违反规则。

留意。误以为短暂混杂无伤大雅;规则订明客户款项如何及何时须存入信托账户。

自我检测:为何把客户付款存放在营运账户会构成问题?

答案:这样会把客户款项与公司资金混杂,不论转账意图为何,客户都会暴露于公司债权人的追索风险。

33. 备存纪录

《证券及期货(备存纪录)规则》规定持牌法团须就业务、指示、交易及客户身分备存纪录,并于订明期间保存,纪录须足以显示合规情况,并能重组交易。纪录用以支持证监会的监管、审计及调查。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无法重组某客户的交易历史;即使没有任何客户投诉,这仍属违反规则。

留意。误以为纪录只供内部参考;备存纪录是附有订明保存期限的监管责任。

自我检测:为何无法重组交易会构成监管问题?

答案:规则要求纪录须足以证明合规,并能够重组交易,以供监管及调查之用。

34. 成交单据、结单及收据

《证券及期货(成交单据、结单及收据)规则》规定须及时发出订明文件:交易的成交单据、定期结单,以及就收到的款项或证券发出的收据。这些文件让客户就其交易及持仓备有可核实的纪录。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只以电话确认交易;口头确认并不符合文件方面的要求。

留意。误以为非正式确认已足够;规则要求在指定时限内发出订明的书面文件。

自我检测:为何以电话确认交易不符合规则?

答案:规则要求在指定时限内发出书面成交单据及定期结单,电话无法取代。

35. 审计

《证券及期货(账目及审计)规则》规定持牌法团须每年由合资格核数师审计账目,并向证监会提交。核数师可向证监会报告关注事项,使审计成为监管监察工具,而不只是股东层面的工作。

例子。假设核数师发现客户款项管理存在弱点;申报机制让该等事项可送达证监会。

留意。把审计视为纯粹内部财务事宜;对持牌人而言,这是与证监会相关的监管要求。

自我检测:为何年度审计对持牌人而言不只是内部事务?

答案:《账目及审计规则》把它定为监管要求,账目须提交,核数师亦须向证监会申报。

36. 发牌制度下的受规管活动

《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界定各项受规管活动,由证券及期货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的活动、资产管理及信贷评级服务,以至较新的客户结算及存管类活动。每类活动均有其本身的范围及具体要求,公司就其进行的每项活动均须取得相应的牌照涵盖。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就证券提供意见,并另行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这是两项不同的活动,各自均须取得涵盖。

留意。误以为就证券提供意见已涵盖机构融资意见;两者属不同的受规管活动。

自我检测:就证券提供意见与就收购提供意见,是一项活动还是两项?

答案:两项;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有别于就证券提供意见,因此每项均须本身的牌照涵盖。

37. 场外衍生工具的申报、备存纪录及结算

附属法例就指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施加申报及备存纪录责任,订明数据须向获授权储存库申报。另有规则要求指明的标准化交易须经获授权结算所结算。该制度为私下议价的市场带来透明度,并降低交易对手风险。

例子。假设范围内的标准化掉期必须结算,而结算范围以外的非标准掉期仍可能须承担申报责任。

留意。误以为所有场外衍生工具均须结算,或私下订立的合约可豁免备存纪录。

自我检测:不属于强制结算范围,是否即表示不适用任何场外衍生工具规则?

答案:不是;视乎交易在法例下的范围,申报及备存纪录责任仍可能适用。

38.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附属法例

附属法例支持条例第IVA部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详述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成立、运作及监管。连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这些文书构成一个多层框架:法例、附属法例及守则均规管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例子。假设一名经理成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须遵循附属法例的成立规定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的标准。

留意。只引用第IVA部作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的来源;该框架共有三层。

自我检测:为何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只遵守第IVA部并不足够?

答案:附属法例详述运作,《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订定标准,因此三层均须符合。

专题5:业务操守与客户关系

《操守准则》的一般原则及主要要求,加上各专门守则:FMCC、CFA守则、CRA守则、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及股份过户登记处守则。

39. 《操守准则》的地位及违反的后果

《操守准则》为持牌及注册人士订定操守标准,证监会在评估适当人选资格时会以该准则为指引。它并非法例:违反本身不会产生法律责任,但该准则可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法律程序中获接纳为证据,违反亦可能对适当人选资格评估造成不利影响。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声称《操守准则》仅属参考性质;证监会仍可把违反视为影响适当人选资格的因素。

留意。误以为《操守准则》是法例,或违反即自动构成刑事罪行;两者皆不正确。

自我检测:违反《操守准则》是否刑事罪行?

答案:不是;违反不会自动构成刑事罪行,但可在法律程序中获接纳为证据,并可能触发适当人选资格及纪律方面的后果。

40. 九项一般原则

《操守准则》编号的一般原则为:GP1诚实及公平;GP2勤勉尽责;GP3能力(充足资源及程序);GP4有关客户的资料;GP5向客户提供的资料(充分披露);GP6利益冲突;GP7合规;GP8客户资产;GP9高级管理层的责任。须牢记确切名称;详细段落编号与GP编号并不相同。

例子。假设一名考生把认识客户(KYC)归入GP5;认识客户属于GP4(有关客户的资料),而GP5涉及向客户披露资料。

留意。把GP3与勤勉尽责或客户资产混淆,或把GP5与认识客户混淆;各项名称均有特定含义。

自我检测:哪一项一般原则涵盖具备充足资源及程序?

答案:GP3,能力;勤勉尽责是GP2,保障客户资产是GP8。

41. 认识你的客户、合适性及客户协议

《操守准则》要求中介人查询客户的财政状况、经验及目标等资料,并确保建议对每名客户而言均属合适。在进行相关业务前,须订立载有订明内容的书面客户协议。合适性是因客户而异的,并非适用于所有产品的通用标准。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向一名保守的退休客户推荐高风险衍生工具;这已违反合适性规定。

留意。误以为广受好评的产品适合所有人,或以开户表格取代合规的客户协议。

自我检测:为何推荐广受好评的产品仍可能违反合适性规定?

答案:合适性须按个别客户的状况评估;没有相配的依据,即属违反该规定。

42. 向客户提供资料及披露

《操守准则》要求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的重要资料:有关公司的资料、及时确认、金钱及非金钱利益的披露、与交易相关的资料,以及企业行动资料。这项披露责任有别于收集客户资料的责任。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没有披露因推荐基金而收取的佣金;不论意见质素如何,这已违反披露责任。

留意。误以为披露责任止于客户协议;持续确认及利益披露同样是规定。

自我检测:为何没有披露金钱利益属违反《操守准则》?

答案:GP5及详细条文均要求充分披露相关的重要资料,包括利益。

43. 利益冲突

《操守准则》要求中介人在可能的情况下避免利益冲突;如无法避免,则须确保客户获得公平对待,并作出适当披露及管理。这适用于公司与客户之间,以及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建议客户买入某股票,而其自营交易部却沽出同一股票;该利益冲突必须公平地管理及披露。

留意。误以为单靠披露便可化解利益冲突;某些冲突必须避免或管理,并须公平对待客户。

自我检测:若公司仍然作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披露是否已足够?

答案:不是;披露并不容许作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客户利益必须优先。

44. 指示处理及客户优先

《操守准则》要求以可得的最佳条款及时执行指示、及时且公平地向客户账户分配、妥善记录指示,以及客户指示优先于公司自身利益。为公司利益抢先于客户指示交易,违反上述标准。

例子。假设某交易柜台在执行一项将会推动价格的大型客户指示前,先行买入该股票。

留意。误以为及时执行已足够;公平分配、优先次序及不得抢先交易同样是规定。

自我检测:为何即使客户指示获及时执行,抢先于客户指示交易仍属不当?

答案:这样是利用客户的指示资料为公司谋利,违反优先次序及公平对待的规定。

45. 客户资产、合规及高级管理层责任

GP8要求客户资产获得及时妥善的入账及充分保障,不止于分开存放,还包括防止滥用的运作监控。GP7要求遵守所有适用的监管规定,GP9则使高级管理层对维持操守标准及遵循适当程序负上首要责任。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已把资产分开存放,却容许未获授权的职员接达客户账户;这仍违反保障方面的要求。

留意。误以为保障资产仅指分开存放,或合规只是合规部门的职责。

自我检测:为何只有分开存放而缺乏内部接达管制,仍属操守失当?

答案:GP8要求充分保障,包括防止滥用的管制;单靠分开存放并不能保障资产。

46. 基金经理操守准则

FMCC适用于集体投资计划及全权委托账户的经理,在一般《操守准则》以外加入基金特有的规定:管理及架构、独立性、与关连人士按公平原则进行交易、公平分配投资机会,以及妥善估值。它反映全权委托经理所处的受信职位。

例子。假设一名经理把炙手可热的新股配售分配予关连基金,而非在客户基金之间公平分配,即违反FMCC的分配规定。

留意。误以为一般《操守准则》已足够规管基金经理;FMCC加入分配、关连交易及估值方面的标准。

自我检测:为何FMCC会规管不利的关连人士交易?

答案:它要求该等交易按公平原则进行并符合客户利益,以保障全权委托客户。

47. CFA守则、CRA守则、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及股份过户登记处守则

各专门守则就特定角色订定操守标准。CFA守则规管机构融资顾问,处理上市及收购中的独立性及利益冲突。CRA守则规管信贷评级服务,保障评级的诚信及独立性,使其不受受评级实体影响。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订定规定;股份过户登记处守则规管登记册的备存。

例子。假设受评级实体向分析员施压以提升其评级;CRA守则的独立性规定禁止该等影响。

留意。误以为一套守则适用于所有情况;每套专门守则均对应其角色特有的利益冲突及职责。

自我检测:为何保荐人须遵循CFA守则,而非只遵循一般《操守准则》?

答案:机构融资顾问工作涉及CFA守则特别处理的独立性及利益冲突问题。

专题6:业务运作及惯例

内部控制指引、高级管理层责任、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电子交易、资料私隐、企业管治、保险及CRS。

48. 内部控制指引及高级管理层监督

ICG订明证监会对管理监督、职责分工、资料管理及营运风险等主要范畴内部控制的期望,公司须设计与其业务相称的管制措施。高级管理层对建立管制措施、培养合规文化及监督业务负上直接责任。

例子。假设同一人负责接收指示、执行指示及确认结算;职责分工的目标正正标示出这项弱点。

留意。误以为ICG订明一份固定清单,或合规责任可以完全转授他人。

自我检测:为何把责任推给合规主任,并不能回应系统性管制失效?

答案:ICG使高级管理层对管制措施及监督负上问责;合规人员只是提供支援,并不能取代该问责。

49.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例及责任

香港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AML/CFT)框架,包括相关条例及证监会指引,要求中介人进行客户尽职审查、持续监察交易,并举报可疑交易。该制度旨在防止金融体系被用作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例子。假设一名客户存入来源不明的资金,并抗拒提问;公司必须审查,并考虑举报该可疑情况。

留意。误以为打击洗钱止于开户时的身分查核;持续监察及可疑交易举报同样是核心职责。

自我检测:为何只有开户时的认识客户程序,并非完整的打击洗钱合规?

答案:因为持续监察及可疑交易举报,在整段客户关系中同样是核心责任。

50. 以风险为本的方法处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以风险为本的方法要求公司评估客户、产品、渠道及司法管辖区各方面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包括经由第三者产生的风险,并按评估所得的风险调整管制措施:风险较高者采取加强措施,风险较低者采取较简单措施。风险评估必须备有文件纪录。

例子。假设一名由较高风险司法管辖区的第三者介绍的客户,须进行加强尽职审查,而非标准查核。

留意。误以为以风险为本的方法是指处处采用最低限度的查核;它是指管制力度须与风险相配,这可能意味着更严格的审查。

自我检测:为何对每名客户采用完全相同的尽职审查,会不符合以风险为本的方法?

答案:管制措施须按评估所得的风险调整;划一处理会忽略较高风险的情况,并非真正以风险为本。

51. 电子交易及另类流通量池

电子交易引起系统可靠性、指示处理及对交易演算法的管制等监管关注,包括交易前风险检查及防止错误指示的保障措施。另类流通量池作为传统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场地,引起透明度及公平接达的问题,证监会指引同时规管这两个范畴。

例子。假设一个有故障的交易演算法向市场发出大量错误指示;指引对系统管制的要求正是针对这类风险。

留意。误以为一般的指示处理规则已足够;演算法系统须有特定保障措施,例如交易前检查。

自我检测:当交易演算法失灵时,为何电子交易指引至关重要?

答案:指引要求具备充足的系统管制,包括交易前风险检查及防止错误指示的保障措施。

52.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PDPO透过多项原则规管个人资料的处理,包括合法收集、准确、保存期限、使用限制及保安。中介人只可收集必要的资料、只作已告知的用途使用、妥善保管,且不得保存超过所需时间。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在未经同意下,把开户资料用于推销无关的第三者产品,即违反使用限制。

留意。误以为已收集的资料可自由使用;新用途须取得订明同意或符合豁免条件。

自我检测:在把资料用于新用途之前,PDPO有何要求?

答案:使用只限于原本或直接相关的用途,除非取得订明同意或符合豁免条件。

53. 企业管治

企业管治涉及公司如何被领导及监控:问责、透明度,以及董事会、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平衡。机制包括独立董事、董事会委员会及披露。对上市公司而言,相关期望已载于《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等外部要求之中。

例子。假设一家上市公司既无独立董事,亦无审核委员会,即不符合外部管治期望,而不只是内部政策问题。

留意。误以为管治只是内部政策;上市公司须面对监管上的管治要求。

自我检测:为何外部机制对上市公司而言,比其章程细则更重要?

答案:《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施加问责及监察规定,以保障投资者。

54. 保险规定

根据《证券及期货(保险)规则》,就某些持牌法团而言,投购订明保险是一项监管责任——尤其是正在或拟成为交易所参与者的证券或期货合约交易商,须根据核准的主保单投购保险。保险为客户就某些损失提供一层保障,与资本规定及客户资产规则并存,是多重保障措施之一。

例子。假设一名雇员挪用客户资产;规定的保险可与其他保障措施一并提供追讨来源。

留意。误以为保险可取代客户资产管制;保险是补充,并不能取代。

自我检测:投购了规定的保险,是否可以借此放宽客户资产管制?

答案:不可以;保险可在损失发生后提供追讨途径,但不能防止滥用,因此所有保障责任仍然适用。

55. 共同汇报标准

CRS是一项国际标准,用于司法管辖区之间自动交换金融账户资料,旨在打击离岸逃税。香港有参与,因此中介人作为金融机构,须识别须申报账户,并收集及申报订明资料,以与伙伴司法管辖区交换。

例子。假设一名税务居于海外的客户开立账户;公司须识别该账户可能属须申报账户,并收集订明资料。

留意。误以为CRS属证券监管;它是一项税务透明度标准,由中介人负责执行。

自我检测:为何证券考试会涵盖CRS?

答案:因为中介人属金融机构,负有CRS下的识别、收集及申报责任。

专题7:参与香港交易所

交易所及结算架构、联交所及期交所的交易规则、场内期权、持仓限额,以及上市结构性产品的推广。

56. 市场基建及跨境交易

香港的基建包括交易所(交易)、结算所(管理责任及交易对手风险,包括更替及按金安排)及结算系统(转移证券及资金)。与内地的跨境安排,是经由当地经纪把指示传送至另一市场,并采用指定结算,而非开放的直接接达。

例子。假设一名内地投资者经当地经纪传送指示买入香港股票,并采用指定的跨境结算。

留意。把结算与交收混为一谈;结算是在交收转移证券及资金之前管理责任。

自我检测:为何跨境交易不等于直接接达联交所?

答案:指示须经当地中介人传送,并采用指定结算,是一种独特的结构,而非开放的直接接达。

57. 联交所交易规则及参与者

联交所的营运规则规管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交易时段、指示类型,以及交易所参与者的行为;交易所参与者除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制度外,亦须遵守交易所规则。交易所规则在证监会监察下,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框架内运作。

例子。假设一名交易所参与者违反联交所交易规则;这属交易所纪律事宜,但同一事实亦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

留意。误以为交易所规则与《证券及期货条例》责任完全相同;两者是不同的制度,可以同时适用。

自我检测:违反联交所规则是否必然同时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

答案:不一定;交易所规则透过交易所纪律执行,但同一行为亦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

58. 期交所规则及期货交易

期交所的规则规管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及期权交易:合约规格、交易时段、持仓管理及参与者行为,并经认可结算所结算。《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责任,包括法定持仓限额及发牌规定,与交易所规则一并适用。

例子。假设一名交易者持有大量期货仓位;期交所的持仓规则及基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法定限额均属相关。

留意。误以为期货交易只受交易所规则规管;《证券及期货条例》加入法定限额及发牌规定。

自我检测:哪两层规定约束大型期货仓位?

答案:期交所的交易所规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框架下的法定持仓限额,两者同时适用。

59. 联交所的场内期权

联交所就股票及指数期权进行交易,营运规则涵盖规格、行使、按金及持仓。期权赋予持有人以行使价买入(认购期权)或卖出(认沽期权)的权利,但并非义务;只有卖方(沽出期权的一方)在持有人行使时才须承担义务。

例子。假设一名持有人支付期权金买入认购期权,最终任由其到期而不行使,仅损失期权金。

留意。把期权持有人视为如期货合约一方般须承担责任;持有人享有权利,卖方才承担义务。

自我检测:若期权到期而未行使,持有人的最大损失是多少?

答案:已支付的期权金,因为持有人可以选择不行使该权利。

60. 持仓限额及大额持仓申报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框架下,持仓限额为指明期货及期权合约的持仓设上限,而大额持仓申报则适用于超过订明门槛的持仓。两者均旨在防止持仓集中及操纵,并让监管机构掌握大额持仓的情况。限额与申报门槛是两项不同的规定。

例子。假设某持仓超过申报门槛,但仍低于限额;申报责任仍然适用。

留意。误以为持仓低于限额即可免除申报责任;两项规定各自独立。

自我检测:当持仓超过申报门槛但未超过限额时,适用甚么规定?

答案:大额持仓申报责任,因为申报门槛与持仓限额是两项不同的规定。

61. 推广上市结构性产品(如认股权证)

衍生权证等上市结构性产品,是具杠杆效应、设有期限的产品,推广对象为散户投资者。推广规定强调清晰、平衡的风险披露,包括产品的杠杆性质及到期日,并须使用产品资料概要等订明披露文件。

例子。假设一家公司推广认股权证时只强调潜在回报;这不符合平衡风险披露的标准。

留意。误以为在交易所买卖的产品无须特别的推广披露;上市结构性产品有特定规定。

自我检测:为何推广认股权证时只强调回报并不足够?

答案:推广标准要求向散户投资者作出清晰、平衡的风险披露,涵盖杠杆及期限限制。

专题8:进入公众资本市场

《上市规则》的目的及规定、上市过程中的参与者、须予公布及关连交易、收购及股份回购、证监会认可产品及虚拟资产。

62. 《上市规则》的目的

《上市规则》规管在联交所上市的证券,旨在确保发行人质素、投资者获得充分资料、市场公平有序,以及保障投资者。规则涵盖上市要求,以及公司上市后整段期间的持续责任。联交所在证监会监察下执行该规则。

例子。假设一家上市公司以为首次公开招股后责任便告终止;有关披露及交易的持续责任仍然适用。

留意。误以为《上市规则》只在上市时适用;规则对上市发行人施加持续责任。

自我检测:《上市规则》的责任是否在首次公开招股完成后便终止?

答案:不是;持续责任涵盖上市后整段期间的披露、交易及企业行动。

63. 上市过程中的角色

上市涉及明确界定的角色:保荐人向申请人提供意见,并承担尽职审查责任;整体协调人及其他资本市场中介人负责建簿及分销;合规顾问提供上市后意见;授权代表负责联络;董事及控股股东各自承担本身的责任,包括控股股东的禁售规定。

例子。假设一名控股股东计划在上市后即时悉数出售股份;《上市规则》的禁售规定会限制此举。

留意。把保荐人与资本市场中介人视为可以互换;保荐人承担上市尽职审查责任,资本市场中介人则专注于发售事宜。

自我检测:为何控股股东不能在上市后即时全数退出?

答案:《上市规则》对控股股东施加禁售安排,以确保上市后的延续性。

64. 股本证券的基本上市规定

《上市规则》为股本证券上市订定上市要求:发行人是否适合上市、财务标准及业绩纪录、管理层延续性,以及订明的公众持股量,使足够股份流通以维持有序市场。规则亦涵盖股份计划,以及发售中的价格稳定做法。

例子。假设一间有盈利的公司计划进行规模很小的公开发售上市;由于未能符合公众持股量的规定,上市申请可被拒绝。

留意。假设上市对联交所而言纯属商业决定;上市规则下的监管要求仍然适用,并受证监会监管。

自我检测:为何一间有盈利的公司仍可能被拒绝上市?

答案:未能符合公众持股量或其他上市要求,即表示申请不符合上市规则。

65. 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

上市规则按交易规模将交易分类为不同须予公布的类别,规定须作出公布,规模较大的交易更须经股东批准。与董事、主要股东及其关连人士进行的关连交易,须受更严格的程序规管:须经独立董事及独立股东批准,并须取得独立财务意见,因为当中存在利益冲突。

例子。假设一间上市公司向其控股股东购买资产;关连人士的表决权会被剔除,并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留意。假设商业上合理的关连交易会依循一般程序处理;然而,无论定价如何,利益冲突本身已触发更严格的保障措施。

自我检测:为何即使定价合理的交易,关连交易规则仍然适用?

答案:该等规则旨在处理固有的利益冲突,透过独立审批保障少数股东。

66. 短暂停牌、停牌、除牌及纪律处分

《上市规则》及相关安排订有短暂停牌(短暂中止交易)、停牌(较长时间停止交易),以及严重情况下的除牌或撤销上市,并可对发行人及其高级人员采取纪律行动。后果会随著不遵规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性而升级。

例子。假设一间公司延迟公布业绩;联交所可以停止其股份买卖,长期不遵规可升级至除牌。

留意。把停牌与除牌视为相同;停牌属暂时性质,除牌则是撤销上市地位。

自我检测:停牌是否代表上市将会被取消?

答案:不一定;停牌通常属暂时性质,问题解决后便可结束。

67. 其他上市证券

除普通股外,《上市规则》亦为衍生权证、牛熊证、债务证券、预托证券及其他产品设有专门章节,每章均反映该证券的性质及风险。股本证券的规定并不会自动适用于该等证券。

例子。假设一名发行人上市一项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制度在发行人质素及发售规模方面的规定有别于股本证券。

留意。把股本证券的上市要求套用于所有上市证券;每种证券均有其本身的制度。

自我检测:为何同一套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上市股份及上市债务?

答案:《上市规则》为每种证券类别度身订造制度,以反映其不同的性质及风险。

68. 《收购守则》及《股份回购守则》

《收购守则》规管香港公众公司的收购及合并活动,其一般原则包括股东获平等对待、获得充足资料及时间作出决定,以及公平。《股份回购守则》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施加相若的公平原则,场外回购须经股东批准。

例子。假设一名收购人向部分获挑选的股东提出较高价格;同等对待原则禁止在同一类别内作出有差别的要约。

留意。假设该两份守则如《证券及期货条例》一样属法例;它们是透过收购制度予以适用的守则。

自我检测:向同一类别股东提出不同价格,违反了哪一项原则?

答案:同等对待原则;同一类别的股东必须获得同等待遇。

69. 强制要约、自愿要约及同等基准要约

当一项收购令投资者连同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30%或以上表决权时,便会触发强制要约;由30%至50%持有量的增持亦受「爬行」规则规限,除非获得豁免。强制要约须以现金或现金替代作出,最低价须符合规则26.3的规定,并以要约期内及之前六个月期间的购买价为基准。自愿要约则有其本身的条件。如存在不同类别的股本,各项要约必须以同等基准作出:同等对待并不表示可以忽略不同类别股本所附带的不同权利。

例子。假设一项收购令投资者的持股增至22%,而一致行动人士持有8%。合计的30%已达到强制要约的门槛,即使该投资者本身的持股仍低于门槛。

留意。只计算收购人本身的持股;就门槛测试而言,一致行动人士的持股须合并计算。

自我检测:若一致行动人士令合计持股超出门槛,是否会触发强制要约?

答案:会,只要收购达到适用的触发点且没有豁免适用。须先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士的表决权,然后套用强制要约的各项规定,包括最低要约价规则。

70. 证监会认可产品:集体投资计划、结构性投资产品及广告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监会就集体投资计划及结构性投资产品作公开发售给予认可。认可确认产品在结构、披露及管理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这并非对产品表现或适合性的背书。广告同样受到规管,而产品链上的各方均须各自履行本身的规定。

例子。假设一名分销商声称某基金已获证监会认可,因此必定安全;这是对认可的错误陈述,产品是否适合仍须视乎每名客户的情况。

留意。把认可视为安全保证;认可只确认符合监管规定,并非投资价值的保证。

自我检测:证监会认可实际上代表甚么?

答案:代表在结构、披露及管理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非对表现或适合性的保证。

71. 产品守则框架及积金局

认可产品受按类型订立的守则规管:《手册》适用於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另有《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结构性投资产品守则》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各自载有度身订造的规定。积金局规管强积金退休计划;在两套制度交汇之处,证监会的角色集中于产品认可。

例子。假设一名考生把《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规定套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正确的制度应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

留意。假设一套守则涵盖所有认可产品,或假设证监会规管强积金计划。

自我检测:哪个监管机构直接监管强积金计划本身?

答案:积金局;证监会的角色涉及认可产品,例如强积金计划可能投资的基金。

72. 另类集资及虚拟资产

除首次公开招股外,公司可透过供股、公开发售及配售筹集公众资金,各项均须在监管框架内进行。证监会亦已就虚拟资产制定监管方针,包括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设立发牌制度,以及对买卖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基金及中介人的规定。

例子。假设一个向公众提供虚拟资产买卖服务的平台必须获发牌照,并须符合保管及系统方面的规定。

留意。假设虚拟资产完全不受规管;在证监会的职权范围内有专门制度适用。

自我检测:为何即使虚拟资产并非证券,买卖虚拟资产仍可能须要领牌?

答案:证监会的专门制度涵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相关活动,不受传统证券定义所限。

专题9:市场失当行为及不当交易手法

市场失当行为的类型、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与刑事检控的分别、后果、私人民事诉讼、非应邀约访、不当手法及执法。

73. 双轨制度: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法律程序与刑事检控

市场失当行为可透过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进行的民事法律程序处理,或在法院被刑事检控。就同一行为而言,《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一罪不两审保障(第283及307条)意味著只可循其中一条途径处理:一旦其中一条途径已经展开或完结,另一条途径就该行为即被禁止。两条途径在审裁机构、举证标准及后果方面均有不同;民事、刑事及纪律途径各有不同的构成元素及程序。

例子。假设证监会调查一宗涉嫌内幕交易后,可将个案转介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或提出检控,但不能两者并行。

留意。假设就同一行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法律程序与刑事法律程序可以同时进行。

自我检测:是甚么限制证监会在两条途径之间作出选择?

答案:就同一行为而言,只可循其中一条途径处理: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民事法律程序或刑事检控。

74.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角色、程序及命令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是一个独立的民事审裁机构,审理由证监会转介的市场失当行为个案,并以民事举证标准裁定事实。根据第257条,审裁处可命令取消担任董事或管理层职务的资格(涵盖上市及非上市公司)、发出冷淡对待令以限制在香港金融市场进行买卖、发出停止令、命令交出利润或避免的损失、命令支付讼费,并可建议转介作出纪律处分。

例子。假设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下令交出利润并发出冷淡对待令,但并不会导致任何刑事定罪。

留意。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命令之外再加一项独立的罚款,或把冷淡对待令理解为只是禁止开户。

自我检测: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裁定是否等同刑事定罪?

答案:不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法律程序属民事性质,其命令例如交出利润及冷淡对待等限制,并不包括监禁或刑事定罪纪录。

75. 内幕交易

当与某法团有关连的人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其上市证券,或怂使或怂恿他人进行该等买卖时,即属内幕交易。内幕消息是指并非普遍为人所知悉,但一旦为人所知便相当可能会对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具体消息。即使是无关连人士,在指明情况下亦可承担法律责任,例如从关连人士取得消息。

例子。假设一名财务总监在一份合约中标的消息公布前进行买卖;一名根据该消息买卖的朋友同样会面对法律风险。

留意。假设只有董事及雇员可以是内幕人士;提供消息者及收取消息者均可承担法律责任。

自我检测:为何一名与公司毫无关连的朋友仍可能面对内幕交易的法律风险?

答案:从关连人士取得内幕消息并据此进行买卖,即纳入该制度的规管范围。

76. 虚假交易及操控价格

虚假交易包括制造交投活跃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表象,或就市场或价格制造该等表象,以及虚售(即没有真正实益拥有权转变的交易)或对销买卖,并设有适用的意图或罔顾后果元素,以及法定推定及免责辩护条文。操控价格则有其本身不同的元素:影响价格的虚售,或为维持、提高、降低或稳定价格或导致价格波动而具有适用意图或罔顾后果地进行的虚构或人为交易或手段。

例子。假设两个属同一拥有人的户口互相买卖,在实益拥有权没有真正转变的情况下制造成交量和价格变动。

留意。要求每宗虚假交易个案都必须证明有推动价格的意图,或把操控价格视为与虚假交易完全相同。

自我检测:一宗没有利润的虚售交易会否构成市场失当行为?

答案:会;失当之处在于人为交易本身,而非有否赚取利润。

77. 股票市场操控

股票市场操控涉及两宗或多于两宗证券交易,目的在于提高、降低、维持或稳定证券价格(或相当可能产生此效果),并意图诱使他人购买、出售或认购证券,或不作出上述行为,视乎各适用情况而定。其交易构成元素令它有别于仅基于发布资料而构成的失当行为。

例子。假设一名交易者与一名同伙进行协调一致的交易,制造需求殷切的表象,意图令他人买入。

留意。假设发布虚构的收购传闻必然构成股票市场操控;该行为实际上属于发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类别。

自我检测:为何发布虚构的收购传闻并非必然构成股票市场操控?

答案:操控必须具备交易构成元素;发布虚假资料诱使交易本身属另一类失当行为。

78. 披露类失当行为:受禁交易及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

有两个类别涉及披露。披露关于受禁交易的资料,是指表示价格相当可能会受受禁的操控性交易所影响,并附有关于参与或获利的条件;它并不涵盖任何被迫出售、保密订单或虚构交易。披露相当可能诱使交易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则涵盖诸如虚构传闻等事宜。

例子。假设某人发布一则诱使他人买入的虚构收购传闻;这属于披露相当可能诱使交易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

留意。把披露关于受禁交易的资料视为涵盖任何普通清盘或传闻;实际上须符合特定条件。

自我检测:发布虚构收购传闻属于哪一个类别?

答案:属于披露相当可能诱使交易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而非必然构成股票市场操控。

79. 后果:刑事罚则及私人民事诉讼

市场失当行为罪行的刑事检控在法院按刑事举证标准进行,可导致罚款及监禁,而定罪亦会带来长远后果。另外,《证券及期货条例》赋予因市场失当行为而蒙受金钱损失的人士提出私人民事诉讼索偿的权利。审裁处或法院先前的裁定并非先决条件:申索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自行证明该市场失当行为,但审裁处或法院的裁定可获接纳为支持申索的证据,而损害赔偿只须在情况属公平、公正及合理的情况下方须支付。

例子。假设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定存在虚假交易后,一名以被推高的价格买入的投资者起诉违规者索偿。

留意。假设同一行为可以同时招致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制裁及刑事定罪,或假设私人索偿会自动获得赔偿。

自我检测:私人民事诉讼要成功,必须先证明甚么?

答案:须证明市场失当行为曾经发生并导致损失。审裁处或法院先前的裁定并非必要条件,但该等裁定可获接纳为支持申索的证据。

80. 非应邀约访、不当手法及执法

《证券及期货条例》禁止在指明情况下以非应邀约访向公众提出证券或期货合约,并设有豁免,例如曾表示愿意接听来电的人士。不当买卖手法包括抢先交易,以及没有真正市场成交的对销买卖。证监会执法以保障投资者、维持市场健全及阻吓失当行为,并因应合作及补救情况而调整制裁。

例子。假设一间公司主动致电公众推介股票贴士;该等非应邀约访属禁制范围之内,与客户主动要求的来电不同。

留意。假设所有销售来电均被禁止,或假设不当手法必然构成市场失当行为;分类须视乎事实而定。

自我检测:为何主动申报并迅速补救的违规行为可能招致较轻的制裁?

答案:执法时会在考虑严重程度的同时,一并考虑合作、主动申报及补救情况,以达到保障及阻吓的目的。

把你的温习化为学习计划

因应你本身的起点知识及考试日期调整进度。以下是建议的温习阶段,并非官方的备试时间表。

阶段要做的事
阶段1:认识框架确认适用于你应考场次的官方指南版本。绘制一页纸的简图,列出证监会、金管局、香港交易所、积金局及保险业监管局,并把每个监管机构与其职责连系起来。
阶段2:逐个课题研习核心制度顺序研习课题1至5:监管概况、香港法律及《公司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各部、发牌及附属法例,以及各项操守守则。就每个课题,自行撰写关键分别的摘要(例如持牌法团与注册机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途径与刑事途径、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阅读答案之前,先尝试回答每个概念的自我检测问题。
阶段3:应用课题及情境练习研习课题6至9,这些课题较为应用性:内部监控、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参与交易所、上市及收购,以及市场失当行为。就每个课题,练习把假设情境归入正确的制度:这是操守违规、市场失当行为、《上市规则》问题,还是《收购守则》事项?写出每个情境为何取决于该项规则,而不只是指出哪项规则适用。
阶段4:整合巩固及模拟考试情境把本指南中所有陷阱句作为检查清单重温,并重新尝试解答你以往答错的每条自我检测问题。在与考试格式相同的限时条件下(90分钟60条多项选择题)完成整套模拟试题,然后按课题检讨错误以找出弱项。在最后数天,集中处理你仍然混淆的分别之处,而非平均地重温所有内容。

考生常问的问题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卷1考试的格式是怎样的?

卷1为90分钟内完成60条多项选择题,合格分数为70%。请注意,合格分数是你合格所需的分数;这与合格率并不相同,合格率是指合格考生所占的比例,属另一项统计数字。

我应使用哪个版本的温习手册?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列明卷1温习手册版本3.5适用于2026年6月30日或之后的考试。本文依照公开纲要编写;请使用该官方温习手册以取得完整的可考细节,并在应考前再次核对版本通告。

违反《操守准则》是否属刑事罪行?

不是。《操守准则》并非法例,违反准则并不必然构成刑事罪行。违反准则可在针对牌照的纪律行动中被考虑。同样,并非所有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行为都是刑事罪行:只有明文订定罪行的条文才会产生刑事法律责任,许多违规情况只会导致民事或纪律后果。

证监会可否就同一行为同时提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法律程序及刑事检控?

不可以。就同一行为而言,该制度属二选一的安排:个案可交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进行民事法律程序,或作刑事检控,但不能两者并行——《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83及307条提供一罪不两审的保障。这是专题9的核心分别。

本指南是否涵盖合格所需的一切内容?

没有指南可以保证合格,本指南亦不例外。它提供涵盖整个纲要的80个关键温习概念并附应用练习,但你必须研读适用于你考试版本的官方温习手册,因为考题是根据已出版的温习指南内容拟定。请把本指南与官方资料一并使用,而非取而代之。

官方资料来源及延伸阅读

这些独立温习笔记透过原创例子讲解公开纲要。它们并不复制官方温习手册或考试试题。请使用适用于你考试日期的官方温习手册以取得完整的可考细节。HKSIDataBase是独立的服务供应商,并未获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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