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I 卷2 证券规例:70 个重点概念及温习指南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卷2《证券规例》是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为证券业从业员而设的资格考试试卷之一。考试共有40条多项选择题,须在60分钟内作答,合格分数为70%——即你个人须取得的分数,这与合格率并不相同;合格率是一项描述其他考生表现的统计数字。一项重要的版本说明:本文以温习手册第2.9版的公开纲要为依据,该版本适用于2026年10月26日或之后的卷2考试。假如你在2026年10月25日或之前应考,你的考试将按第2.8.1版进行,请使用该版本的指南,并核对两个版本重叠之处。

本指南按官方主题次序,带你逐一温习70个重点概念,由监管框架到市场失当行为。每个概念都附有简短解说、原创假设例子、常见陷阱,以及附答案的自我检测问题,让你测试自己能否应用有关概念,而非只是认得它。按主题逐个温习,并在考试前重温自己的弱点。

40多项选择题
60分钟考试时间
70%合格分数

考试形式: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考试概览 。最新公布的合格率:61.72%(2026年7月) 。合格率是一组考生过往的成绩,并非你所需的分数。

如何运用这70个概念

  1. 每次阅读一个主题,每看完一个概念,先遮住答案,自己尝试回答自我检测问题,然后才揭晓答案。如果你无法用自己的话解释答案,就重新阅读解说。
  2. 以书面记录每一个令你出错的陷阱。这些会成为你最后一星期的个人温习清单,远比重读全部内容有效率。
  3. 把这些概念当作对照官方温习手册的提示:为每个概念,在温习手册中找出对应章节,并确认适用于你考期的细节,尤其是涉及任何数字的地方。

练习例子均属原创及假设性质,除非明确指出为已发表的案例。概念数目只是温习架构,并不代表官方的出题频率或主题比重。

主题1:监管框架

以《证券及期货条例》为本的框架、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发牌制度、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以及关于适当人选、资格及培训的指引。

1.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

香港为本地及环球投资者提供股票、债务证券、基金、衍生工具、结构性产品,以及不断扩展的虚拟资产相关服务。因此监管须涵盖广泛的产品、中介人及跨境渠道,而不只是本地股票经纪业务。

例子。 假设例子:一家持牌法团协助一名客户经跨境互联互通买入内地股份,并协助另一名客户认购一只获认可的基金——产品不同,却同属一个涵盖一切的框架。

留意。 以为卷2只涉及买卖上市股份;该框架涵盖整个产品范围。

自我检测:你假设的公司在股票经纪业务之外加入基金分销。其监管地位是否出现根本改变?

答案: 不是——框架本来就是为多元化的产品及服务而设,所以该公司仍然处于同一发牌及操守架构之内。

2. 《证券及期货条例》与多层级监管框架

《证券及期货条例》(SFO)是主体条例,由附属法例(具法律效力的规则及规例)以及守则和指引(例如《操守准则》及《内部监控指引》)支持。守则并非法例:违反守则并不自动构成刑事罪行,但会影响适当人选资格,并可触发证监会的纪律处分。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负责人员一再忽略合适性规定。可能出现的后果是以牌照为本的纪律处分,而非自动被检控。

留意。 把每一项违反守则或指引的行为都当作罪行——后果视乎所违反的文书而定。

自我检测:一名假设的中介人违反的是指引而非规则。会带来哪一类后果?

答案: 操守层面的后果——纪律处分及对适当人选资格的影响——而非自动产生刑事法律责任。

3. 公司法及合约法

公司法赋予中介人独立法人地位,并对董事施加对公司的责任。合约法要求要约、承诺及代价,这正是客户协议具约束力的原因。一般商业法律同样适用于证券行,情况与任何行业无异。

例子。 假设例子:当公司的要约被接纳及代价交付时,客户协议便告成立,双方随即取得可强制执行的权利。

留意。 以为董事责任纯属公司内部事务——它与监管上的适当人选资格互相交织。

自我检测:你的假设客户协议凭哪三项要素具约束力?

答案: 要约、承诺及代价。

4. 代理、侵权、雇佣及资料私隐

根据代理法,中介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客户行事,并对客户负有责任。侵权法施加小心谨慎责任,因此疏忽可成为申索的依据。雇佣法律使雇主须为员工的行为负上转承责任,而个人资料私隐法律则限制客户资料如何被收集及使用。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员工把客户联络资料挪用作个人推广——这既涉及私隐问题,也令雇主承担风险。

留意。 以为只有证券法例约束证券行——一般法律同时适用。

自我检测:假设公司的员工滥用客户个人资料。除证券规则外,还涉及哪一个法律范畴?

答案: 个人资料私隐法律,并可能按雇佣原则使雇主承担转承责任。

5. 证监会:目标及权力

证监会是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独立法定监管机构,其目标包括维持市场廉洁稳健、保障投资者及减低系统性风险。其权力包括为中介人发牌、在订明范围内订立规则、调查、采取纪律处分行动,以及向法院及审裁处提出申请。

例子。 假设例子:如有怀疑客户资产被挪用,证监会可调查该公司并寻求纪律处分结果。

留意。 把咨询或顾问机构与证监会本身的决策职能混淆。

自我检测:在假设情境中,谁为证券中介人发牌?

答案: 证监会,作为受规管活动的法定发牌机构。

6. 证监会的部门与咨询委员会

证监会的部门执行其行政职能,例如发牌、中介人监察、法规执行、机构融资及投资产品的工作。咨询委员会提供意见及建议,但对个别公司并无行政或决策权力。

例子。 假设例子:牌照申请由发牌职能处理;委员会的支持意见本身并非决定。

留意。 把约束力归于咨询委员会——它们只是提供意见,并不作决定。

自我检测:一个假设的委员会建议修改政策。这对公司是否有约束力?

答案: 不是——委员会的角色是咨询;决定权在于证监会的行政职能。

7. 其他金融市场监管机构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监管银行,包括以注册机构身份进行受规管活动的认可机构;就银行业务而言,金管局是前线监管机构,而证监会则监察其操守。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监督上市实体的核数师,而保险业监管局及积金局则规管各自界别。

例子。 假设例子:一家获发牌买卖证券的银行,其银行业务由金管局监管,其证券操守则由证监会监察。

留意。 以为金管局与证券无关——注册机构同时受两个监管机构规管。

自我检测:就一家假设银行的股份买卖业务而言,谁主导操守监察?

答案: 证监会监察该受规管活动的操守,金管局则是银行业务的前线监管机构。

8. 证监会与交易所及结算所

证监会是市场及中介人的法定监管机构,而香港交易所(HKEX)营运联交所、期交所及结算所,行使前线监管职能,例如执行《上市规则》。交易所在证监会的法定监督下进行日常市场监管。

例子。 假设例子:一家上市公司违反《上市规则》——联交所作为前线采取行动,而证监会保留其本身的法定权力。

留意。 说证监会在交易所事务上没有角色——它既监管交易所控制人,也为参与者发牌。

自我检测:在假设的违规情况中,谁在日常层面执行《上市规则》?

答案: 联交所作为前线监管机构,在证监会的监督下运作。

9. 发牌制度及相关实体

进行受规管活动须先获认可:公司成为持牌法团,获认可的银行成为注册机构,而从事有关活动的个人成为持牌代表;在银行,担当该角色的是主管人员。该制度亦涵盖持牌法团的相关实体。

例子。 假设例子:银行员工执行股份交易,是以注册机构的主管人员身份行事,而非以持牌法团的代表身份行事。

留意。 以为银行需要持牌法团牌照——银行是注册而非领牌。

自我检测:一家假设银行如何获授权买卖证券?

答案: 以注册机构身份,其个人获核准为主管人员。

10. RA1: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涵盖以代理或主事人身份行事,以及诱使或企图诱使他人订立协议以取得或处置证券,包括透过某些推广材料。提供纯属事实、不含诱使成分的资料可能不属此范围,而且它与就证券提供意见有别。

例子。 假设例子:一通促请客户买入某股份的来电属诱使交易;仅回应查询的报价则未必属之。

留意。 把RA4的提供意见与RA1的证券交易混淆——界线在于诱使交易与提供意见之间。

自我检测:一则假设的广告邀请公众认购股份。这涉及哪一项受规管活动?

答案:RA1,证券交易,透过诱使元素。

11. 适当人选、资格及持续专业培训

《适当人选指引》要求证监会考虑财务稳健状况、信誉、学历资格及经验等因素。《胜任能力指引》订明为个人发牌时对资格及经验的期望,而《持续专业培训指引》则要求每年按订明的最低时数持续培训,以保持胜任能力。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申请人考获所有试卷合格,但财富来源无法解释——即使具备资格,其适当人选资格仍然成疑。

留意。 以为考试合格便足以符合资格要求——经验及持续培训同样重要。

自我检测:一名假设的持牌人于三年前取得资格。是否仍有持续责任?

答案: 有——须每年按指引订明的最低时数完成持续专业培训,以维持胜任能力。

12. 企业管治及向证监会呈报资料

框架下的良好常规包括有效的合规职能、清晰的汇报架构,以及积极参与的高级管理层。持牌法团须向证监会提供订明资料,并须在订明时间内通知变更,例如负责人员或地址的变更,以保持公众纪录册准确。

例子。 假设例子:当一名负责人员辞职时,公司须把该变更通知证监会。

留意。 把通知当作可有可无的文书工作——它们是发牌义务,不遵守会有后果。

自我检测:你假设的公司迁址。是否须要通知?

答案: 是——订明的变更必须在订明时间内向证监会呈报。

主题2:相关附属法例的规定

财政资源、客户资产保障、交易文件、纪录、审计、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险、持仓限额及场外衍生工具义务。

13. 《财政资源规则》:流动资金与固定资本

《财政资源规则》(FRR)要求中介人备有最低数额的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并按其进行的活动调整,以保持财政稳健。速动资金指随时可动用的资源;流动性低的资产对测试的作用甚微,甚至毫无作用。

例子。 假设例子:一家资产大多为物业的公司,帐面上看似富有,但可能未能符合速动资金规定。

留意。 把整体净资产等同于合规——资本的组合至关重要,而非只看总额。

自我检测:一家假设公司拥有大量固定资产但现金不多。它是否必然合规?

答案: 不是——速动资金测试取决于流动性,而非总资产。

14. 《客户证券规则》:分隔及再使用

客户证券必须以信托方式持有,并与公司本身的资产分隔,处置、质押或再使用均受限制。纪录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能显示所持有的证券属谁。

例子。 假设例子:公司不得质押客户股份,作为其本身银行借款的抵押。

留意。 把客户证券与自家存货混杂,即使只是短暂——信托规定禁止这样做。

自我检测:一家假设的公司可否动用客户股份来支持其本身的交易仓盘?

答案: 不可以——信托保障及再使用限制均予以禁止。

15. 《客户款项规则》:信托户口

客户款项必须存入认可机构的独立户口,以信托方式持有,按规则的要求对帐及保存;只可就与客户有关的目的提款,并须在订明期限内存款。

例子。 假设例子:客户的支票必须存入信托户口,绝不可存入公司的营运户口。

留意。 从信托户口借款,即使只是一夜——那便是挪用客户款项。

自我检测:你假设的公司面对现金流紧绌。可否暂时动用客户款项?

答案: 不可以——客户款项以信托方式持有,只可用于客户用途。

16. 成交单据、结单及收据

有关规则订明三类文件:每项交易的成交单据,须在订明时间内向客户发出,并载有订明详情;定期帐户结单;以及就收到的款项或证券发出的收据。每类文件各有不同的证明作用。

例子。 假设例子:星期一执行的交易,须以在订明时限内发出、载有订明详情的成交单据作为证明。

留意。 以非正式的电邮摘要取代符合规定的成交单据。

自我检测:一家假设的公司收到客户的款项。应发出哪种文件?

答案: 按规则要求,发出收款收据。

17. 《备存纪录规则》及《帐目及审计规则》

《备存纪录规则》要求业务纪录按订明形式备存、可应要求取阅,并保留订明期限。《帐目及审计规则》要求备有经审计师报告的年度帐目,并在订明时间内提交证监会。

例子。 假设例子:帐目已审计,但报告逾期提交——不论内容如何,逾期提交本身就是违规。

留意。 以为良好的会计实务可以取代按时向证监会提交文件。

自我检测:一家假设公司的审计帐目稳妥,但逾期提交。是否有问题?

答案: 有——即使帐目本身稳妥,逾期提交已违反《帐目及审计规则》。

18. 投资者赔偿基金

投资者赔偿基金(ICF)由征费注资,就合资格申索人因持牌中介人违责而蒙受的交易所买卖产品损失作出赔偿,但须符合订明条件及每名申索人的限额。资格、产品类型及违责条件均须符合。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投资者的经纪行就其联交所股份持仓违责,如符合资格条件,可向投资者赔偿基金申索。

留意。 把投资者赔偿基金形容为涵盖所有损失的全面保险——它是设有明确限额的违责赔偿计划。

自我检测:在假设的经纪行倒闭情况中,投资者赔偿基金是否涵盖所有客户损失?

答案: 不是——只涵盖符合违责、产品及限额条件的合资格申索人。

19. 强制保险安排

持牌法团必须安排及维持保险,以涵盖挪用、欺诈及客户资产损失等风险,为营运损失提供一层保障。保险是对投资者赔偿基金及分隔规则的补充,并不能取代任何一项。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员工偷取客户股票实物——保险安排就该损失作出赔偿,而投资者赔偿基金仍是另一项独立机制。

留意。 以为有保险保障便可免除公司的分隔及监控责任。

自我检测:在假设的公司中,有保险是否就不用有强健的内部监控?

答案: 不是——保险是额外一层保障,并非监控的替代品。

20. 持仓限额与可申报持仓

《合约单位限额及须申报持仓规则》(CLRPR)订明持仓限额,即持有量或仓盘的硬性上限,以及可申报持仓,即一旦超过便触发披露责任的门槛。目的在于防止市场过度集中,同时让监管机构掌握大额仓盘的情况。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交易员累积衍生工具仓盘,可能远在接近硬性上限之前,已经越过可申报门槛。

留意。 把两者混为一谈——限额封顶持有量,可申报水平只要求披露。

自我检测:一项假设的持仓高于可申报水平但低于限额。是否容许?

答案: 容许,只要按规则要求申报该仓盘。

21. 场外衍生工具申报及备存纪录

场外申报规则要求指明人士向证监会认可的储存库申报指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并备存所需的纪录。该等数据用以支援对衍生工具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监察。

例子。 假设例子:一家持牌法团与客户订立利率掉期,须把交易数据申报至储存库。

留意。 以为所有交易自动须予申报——是否适用取决于规则中对指明人士及指明交易的定义。

自我检测:假设的交易商是否每一项场外衍生工具交易都须申报?

答案: 不是——只有规则定义内的指明人士所作的指明交易才须申报。

22. 场外结算义务及中央对手方指定

场外结算规则要求某些标准化的交易商与交易商之间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经指定的中央对手方结算,以减低双边交易对手风险,并附带备存纪录义务。该强制规定只针对指明交易,并非整个场外市场。

例子。 假设例子:两名交易商订立标准化的利率掉期——结算强制规定可能要求经中央对手方结算,而非双边结算。

留意。 以为所有场外衍生工具都必须中央结算——只有指明的标准化交易受规管。

自我检测:两名交易商之间一项未经结算的双边掉期不会引起任何问题?

答案: 如果该交易属于强制结算类别,便会有问题——届时便须经指定的中央对手方结算。

主题3:证券业务的管理及监控

负责人员职责、《操守准则》、内部监控指引、联交所交易附表,以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包括以风险为本的方法及《打击洗钱指引》)。

23. 负责人员及主管人员

负责人员是积极监察持牌法团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个人,负有确保合规的责任。主管人员在注册机构中担当同等角色。两者均须个人问责,其失职可成为证监会针对他们个人采取行动的依据。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负责人员在没有审阅的情况下签署合规事宜——他仍然须个人交代。

留意。 把负责人员的头衔视作名誉职衔——它带有积极的个人监督职责。

自我检测:在一家假设银行中,负责监督的人的职衔是甚么?

答案: 主管人员,即注册机构中相当于负责人员的角色。

24. 《操守准则》:一般原则

《操守准则》订有九项一般原则:GP1 诚实及公平、GP2 勤勉尽责、GP3 能力、GP4 有关客户的资料、GP5 给客户的资料、GP6 利益冲突、GP7 合规、GP8 客户资产,以及GP9 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由于它属守则,违反并不自动构成刑事罪行,但会影响适当人选资格,并可导致证监会纪律处分。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客户主任推荐一项他个人持有的产品,涉及利益冲突原则。

留意。 以为违反守则自动属刑事罪行——后果属操守及发牌层面。

自我检测:一家假设的公司违反一项一般原则但没有违反任何规则。是否有后果?

答案: 有——仍会引致证监会纪律处分及对适当人选资格的影响。

25. 合适性及客户协议

在作出推荐前,中介人必须有合理基础——即客户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并使用载有风险披露声明的订明客户协议。关键区别在于执行客户自发的落盘指示,与由公司主动作出推荐。

例子。 假设例子:客户要求公司买入某只指定蓝筹股(客户自发的执行指示),而公司向客户推销结构性产品则须进行全面的合适性评估。

留意。 只把合适性应用于复杂产品——任何推荐都须有合理基础。

自我检测:一名假设的客户自行落盘。合适性是否以同样方式运作?

答案: 客户自发的指示按指示执行;全面的合适性评估适用于由公司主动作出的推荐。

26. 利益冲突及个人交易

中介人必须识别利益冲突,妥善管理或披露,并优先考虑客户利益及客户盘。员工的私人帐户交易必须受监控,以防抢先于客户交易或滥用客户资料。

例子。 假设例子:自营交易柜台在执行客户盘之前即时建立相同仓盘——这涉及利益冲突处理及盘路优先次序。

留意。 以为单靠披露便可化解所有利益冲突——某些冲突须予以避免或拒绝。

自我检测:在一家假设的公司中,一名员工在向客户推荐股份前刚买入该股。是否可接受?

答案: 不可接受——这违反利益冲突处理及客户盘优先的要求。

27. 《内部监控指引》:主要内部监控范畴

《内部监控指引》(ICG)期望高级管理层在多个主要范畴建立内部监控,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资料管理,以及持续监察及检讨。合规是向高级管理层汇报的前线职能,并非后勤的事后补充。

例子。 假设例子:同一个团队既执行交易又负责结算——这正是《内部监控指引》针对的职责分工弱点。

留意。 把《内部监控指引》视作软性指引——它影响证监会如何评估监督及适当人选资格。

自我检测:在一家假设的公司中,合规人员向前线主管汇报,是否符合《内部监控指引》?

答案: 不符合——《内部监控指引》期望合规保持独立,并可直接接触高级管理层。

28. 高级管理层问责

根据《内部监控指引》,每项主要管理职责都必须明确分配给一名具名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文件记录,并让员工知悉。负责人员监察受规管活动,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则须就其负责的营运职能问责。

例子。 假设例子:一家公司把每项主要职能——结算、风险、合规——分配给具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定期检视这份名单。

留意。 以为只有负责人员须问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各有本身的问责。

自我检测:一家假设公司的中台职能出错。谁须问责?

答案: 获指定的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整体监督框架之内。

29. 《操守准则》有关联交所交易的附表

《操守准则》的附表就买卖联交所上市证券加入规定:迅速及公平地处理盘路、为客户寻求最佳结果,以及让客户盘优先于公司自营盘,并对盘路分配实施监控。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交易员以较佳价格先为自己的帐户落单,而客户盘仍在等候——这是违反优先次序。

留意。 以为只有一般原则便已足够——附表加入针对联交所的具体操守规则。

自我检测:在一家假设的公司中,客户盘与公司自营盘以同一价格挂出。哪一盘先执行?

答案: 客户盘——客户盘必须优先于自营盘。

30. 香港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法例

主要条例包括《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涵盖犯罪得益的《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针对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以及施加尽职审查(CDD)及备存纪录责任的《打击洗钱条例》(AMLO)。可疑交易必须向联合财富情报组(JFIU)举报,而向客户通风报讯则属禁止。

例子。 假设例子:客户拒绝解释其资金来源——公司作出评估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而非当面质问客户。

留意。 告知客户或其顾问已提交报告——通风报讯的禁止条文具有效力。

自我检测:在假设案例中,一名同事向客户的会计师提及已提交的报告。为何有问题?

答案: 这有向客户通风报讯之虞,而法例禁止这样做。

31. 尽职审查及以风险为本的方法

公司必须识别及核实客户、确定实益拥有权及控制权、了解业务关系的目的,并持续监察客户活动。以风险为本的方法调校力度:对政治公众人物等较高风险客户采取加强措施,而倚赖第三者则须在订明条件下进行,责任仍由公司承担。

例子。 假设例子:为政治公众人物开户须进行加强尽职审查,并取得高级管理层批准。

留意。 对每名客户采用完全相同的审查——该方法要求按评估风险调校措施。

自我检测:一家假设的公司可否把尽职审查完全外判给转介人便置之不理?

答案: 不可以——倚赖第三者是有条件的,公司仍须承担最终责任。

32. 《打击洗钱指引》及虚拟资产的打击洗钱规定

《打击洗钱指引》(GAML)为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订定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加入针对虚拟资产的措施,例如区块链分析、钱包筛查,以及对虚拟资产交易对手方及转帐的加强审查。其适用范围视乎公司的虚拟资产活动而定。

例子。 假设例子:客户资金经混币服务流转,会触发《打击洗钱指引》的风险措施,并可能须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留意。以为传统的打击洗钱程序已足以应付虚拟资产——《打击洗钱指引》(GAML)加入了针对该类资产的管控措施。

自我检测:假设一间公司,是否应对只涉法定货币的客户与虚拟资产客户采用相同的客户尽职审查(CDD)?

答案: 不——虚拟资产业务在基本要求之外,还须遵守GAML的额外措施。

主题4:在联交所买卖的证券交易

香港交易所与市场参与者、参与者资格与交易权、产品、上市板、交易机制、短暂停牌与停牌、中央结算系统的结算及交收,以及纪律处分与交易成本。

33. 香港交易所的架构与市场参与者

香港交易所是上市控股公司,营运联交所及期货交易所,并设有结算所:证券方面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股票期权方面为期权结算公司(SEOCH)、期货方面为期货结算公司(HKCC)、场外衍生工具方面为OTC Clear。市场参与者包括交易所参与者、发行人及投资者。

例子。 假设例子:一间公司同时买卖股份及上市期权,便须在两个交易所交易,并分别透过各自的结算所交收。

留意。 把营运机构香港交易所与联交所这个交易所本身混为一谈——两者属不同层次。

自我检测:假设有一宗联交所股份交易,由哪个结算所结算?

答案: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即证券结算所。

34. 交易所参与者资格与交易权

要在联交所直接交易,必须成为持有交易权的交易所参与者,并受发牌及交易所要求规限。交易权赋予在交易所买卖的能力,而参与者资格则是随之而来的会员身分——与结算参与者资格属两回事。

例子。 假设例子:一间持牌法团取得交易权,使其落盘可直达联交所。

留意。 以为交易权已包括中央结算系统(CCASS)的结算使用权——两者是不同的安排。

自我检测:假设的交易权是否等同结算参与者资格?

答案: 不——交易权与结算参与者资格各自独立,各有自身要求。

35. 联交所买卖的产品

联交所上市的主板及创业板(GEM)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ETF、债券、衍生权证及牛熊证。衍生权证以溢价定价并赋予持有人权利,而牛熊证则属结构性产品,设有收回(call)特点,可被提早终止。

例子。 假设例子:客户在选择前,会比较权证的溢价及杠杆与牛熊证的收回价。

留意。 把权证与牛熊证视作可互换——两者的结构及提早终止特点不同。

自我检测:假设某产品在相关资产触及收回价时自动终止,这是甚么产品?

答案: 牛熊证(CBBC)。

36.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

主板适合符合盈利、业绩纪录及市值等准则的成熟公司,而创业板则服务较年轻或新兴的公司,入场要求不同且一般较低,风险属性较高,并有自己的规则手册及转往主板的途径。

例子。 假设例子:一间交易纪录短、收入目标不高的初创公司,以创业板上市而非主板为目标。

留意。 以为两个板采用相同的准则——各有自己的规则手册及测试。

自我检测:假设一间业绩纪录有限的新公司寻求上市,哪个板较合适?

答案: 创业板,前提是符合其自身的入场准则。

37. 交易系统及买卖盘类型

联交所采用自动化落盘及配对系统,设有订明的买卖盘类型,例如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竞价盘。配对首先按价格优先,其次在同价时按时间优先。

例子。 假设例子:两张买卖盘同价排队——按时间优先,较早输入的一张先成交。

留意。 以为存在如某些其他市场般不受限制的市价盘——联交所的买卖盘类型均带有价格保障特性。

自我检测:假设两张买卖盘同价——哪一张先成交?

答案: 较早输入的一张,按时间优先。

38. 价位及买卖盘有效性规则

联交所的报价按订明的最低价位变动(tick size),价位因证券所属价格区间而异,而有关盘的大小及差价的规则则维持有秩序的价格发现。有效的落盘价格必须落在该证券所属区间的有效价位上。

例子。 假设例子:设某证券的价格区间采用$0.05的价位——$20.03的落盘会无效,因为并非有效价位。

留意。 报出价位之间的价格——系统不会接受。

自我检测:假设一张买卖盘的价格介乎两个有效价位之间——会被接受吗?

答案: 不会——价格必须对准该价格区间的订明价位。

39. 短暂停牌、停牌、取消上市地位及撤回上市

短暂停牌属短时间停止买卖,通常待发出公告或澄清;停牌属较长时间的停止买卖,直至有关问题解决为止;取消上市地位或撤回上市则终止该证券的交易地位。在证券恢复买卖之前,于交易所内买卖已停牌的证券会受到限制。

例子。 假设例子:一间公司在交易时段中途短暂停牌,待澄清一则传媒报道,其后因待公布业绩而被停牌。

留意。 把短暂停牌与停牌混用——两者持续时间及成因不同。

自我检测:假设一名发行人在交易时段内就重大公告需要时间准备,应采用哪项措施?

答案: 一般为短暂停牌,因为其性质短暂及临时。

40. HKSCC及中央结算系统(CCASS)的参与者类别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营运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参与者类别包括直接结算参与者、为其他经纪结算的全面结算参与者、为客户持有的托管商参与者,以及持有自身持股的投资者户口参与者——各有本身的接纳准则。

例子。 假设例子:为其他非参与者经纪结算交易的经纪,便以全面结算参与者身分行事。

留意。 以为所有中央结算系统使用者享有相同权利——各类别有实质分别。

自我检测:假设一名经纪想为另一名经纪结算,适用哪个类别?

答案: 全面结算参与者。

41. 结算及交收的运作

中央结算系统以滚动周期交收交易——联交所证券一般为T+2——透过付款交收的电子账面转拨进行,因此交收风险得以集中管理。未能交付的参与者会面对强制买入程序及纪律处分风险。

例子。 假设例子:星期一执行的交易,按T+2周期于星期三交收。

留意。 以为交收是即日完成——适用的是固定交收周期。

自我检测:假设一名参与者在交收日未能交付,会出现甚么后果?

答案: 会对违责参与者采取强制买入行动,并可能产生纪律后果。

42. 约务更替及持续净额交收

透过约务更替(novation),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成为中央结算系统交易的法律对手方,从而成为参与者之间交收的后盾。在持续净额交收(CNS)下,交付及收取会在一名参与者的各项交易之间以净额计算,减少转移的数量。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参与者须向另一名参与者交付100,000股,同时获另一名参与者交付80,000股——持续净额交收把这净化为单一次20,000股的交付。

留意。以为参与者之间直接互相交收——约务更替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便是对手方。

自我检测:假设一宗中央结算系统交易在约务更替后,交收对手方是谁?

答案: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HKSCC),作为交收背后的中央对手方。

43. 联交所的纪律程序

联交所就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透过调查及纪律聆讯对其参与者作出纪律处分,制裁包括罚款、暂停或终止参与者资格,并设有上诉途径。此制度有别于证监会的法定纪律制度。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参与者屡次未履行交易所责任——联交所纪律行动可与证监会的任何行动并行进行。

留意。 把交易所纪律与证监会纪律混为一谈——两者的机构、理据及制裁各异。

自我检测:假设一宗违规行为,会否同时招致联交所及证监会的行动?

答案: 会——交易所与证监会各自行使独立的纪律司法管辖权。

44. 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包括可与经纪议定的经纪佣金,以及不可议定的组成部分,例如过户印花税,以及监管及交易的征费和费用。重要的并非背诵税率,而是了解各组成部分及其计算基准,因为税率会随时间改变。

例子。 假设例子:一宗100,000元的交易,总成本等于经纪佣金加印花税加适用的征费及费用,各按本身的基准计算。

留意。 把具体税率当作永久数字——税率会变动,故应了解结构并核实现时数值。

自我检测:假设一宗交易中,哪个成本组成部分可以议价?

答案: 经纪佣金——法定印花税、征费及费用均属固定。

主题5:其他证券活动

介绍代理、保证金融资、沽空、股票借贷、提供意见、网上交易、另类交易场地、证券发售、跨境交易及虚拟资产。

45. 认可介绍代理

认可介绍代理在获认可的安排下,把潜在客户介绍给中介人,本身并不进行该受规管活动。认可通常取决于是否维持在订明的限制之内——例如不持有客户款项或资产,以及不提供意见。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代理把投资者介绍给持牌经纪,但不经手任何款项,亦不提供意见。

留意。 介绍工作渐变为提供意见或代管客户资产——这便越界进入须领牌的范围。

自我检测:假设的认可介绍代理可以收取客户款项吗?

答案: 不可以——持有客户款项即等同进行超出其认可范围的受规管活动。

46. 证券保证金融资

证券保证金融资是一项独立的受规管活动,涉及以证券作抵押品向客户提供贷款以融资买入。它需要专门的核准,其特定的抵押品管控、追缴按金(margin call)程序及财政资源处理方法,均与一般交易不同。

例子。 假设例子:客户以股票作抵押品借钱买入更多股票,当市值下跌时便会面对追缴按金。

留意。 以为任何以股票作抵押的贷款都属一般交易——适用的是专门的保证金融资制度。

自我检测:假设一间公司以客户的股票作抵押向客户提供贷款,这属于哪项受规管活动?

答案: 证券保证金融资,须另行取得核准。

47. 有抵押沽空与无抵押沽空

沽空是出售本身不拥有的证券。无抵押沽空,即没有安排交收来源,属禁止之列。指定证券的有抵押沽空则在符合条件下获准进行,条件包括安排好抵押来源,以及在落盘时标明属沽空盘。

例子。 假设例子:交易员先借入股票再出售,其后归还所借股票——属有抵押且获准的沽空;若无借贷安排便出售,则属被禁止的无抵押沽空。

留意。 以为所有沽空均属违法——受规管的有抵押沽空是获准的。

自我检测:假设一宗卖盘在没有安排抵押的情况下落盘,应如何分类?

答案: 无抵押沽空,属禁止之列。

48. 证券借贷(SBL)

证券借贷在备有文件证明的协议下,以抵押品换取证券的转移:出借人赚取费用,借入人取得股票以应付交收或补足沽空持仓。须备妥文件、维持抵押品及备存纪录,而证券借贷与合法的有抵押沽空直接相关。

例子。 假设例子:经纪向托管商借入股票,以交收客户的沽空卖盘,并提交及维持抵押品。

留意。 把股票借用当作非正式的口头承诺——须有文件证明及管控措施。

自我检测:在假设情况下,口头借用安排能否符合要求?

答案: 不能——证券借贷须采用订明的文件及管控措施。

49. 就证券提供意见(RA4)与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涵盖提供旨在诱使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分析、意见或邀请,并须另行取得核准。它有别于交易(执行或诱使交易),亦有别于豁免情况,例如纯属事实的传媒评论。

例子。 假设例子:分析员收费建议买入某股,属受规管的意见;经纪只是执行其后落下的买卖盘,则属交易。

留意。 以为发表意见必然等于受规管的意见——情况及诱使元素才是关键。

自我检测:假设一份报章刊登纯属事实的市场报道,是否属RA4?

答案: 一般不是——纯属事实的评论不属受规管的提供意见活动。

50. 网上交易及提供意见

提供网上交易服务须具备稳健的系统容量、保安及应变安排、稳妥的客户身分认证、书面客户协议,以及完整的落盘纪录,并须向客户披露互联网交易的风险。网上的操守责任并无放宽——反而配合系统要求有所延伸。

例子。 假设例子:一间公司的应用程式在交易量急升时仍能平稳运作——体现容量及应变计划的要求。

留意。 以为家庭成员之间共享密码可以接受——认证管控措施禁止这样做。

自我检测:在假设的网上平台上,客户共享密码是否可以接受?

答案: 不可以——须有稳妥的认证及存取管控措施。

51. 另类流通渠道(ALP)及自动化交易服务(ATS)

另类流通渠道在联交所以外配对买卖盘——透过内部化或交叉网络——因而涉及透明度及最佳执行的考虑。营运类似市场的自动化场地一般须领有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除非有豁免适用,并须遵守有关公平落盘、系统及资料披露的条件。

例子。 假设例子:一间银行先把客户买卖盘内部配对,余额才转往交易所——它必须评估该场地是否属另类流通渠道及自动交易服务。

留意。 以为内部配对必定不受规管——该场地的定性决定是否须领牌。

自我检测:假设一个自动化场地持续配对客户买卖盘,是否需要牌照?

答案:可能需要——即自动化交易服务(ATS)牌照,除非有特定豁免适用。

52. 证券发售:招股章程及核准

向公众作出的要约一般受到限制:《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CWUMPO)规定,公开发售上市公司的证券须备有招股章程;《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则限制向公众发售投资产品,除非获核准或获豁免,而专业投资者及私人配售豁免均附带条件。获核准的集体投资计划及结构性产品,连同其广告,均须取得证监会核准。

例子。 假设例子:一间公司向大批零售客户电邮基金发售资料——必须先取得核准或符合适用的豁免。

留意。 以为私人配售可针对任意数目的零售客户——豁免设有严格条件。

自我检测:假设一间公司可以向公众发售未经核准的基金吗?

答案: 不可以——该项发售须取得证监会核准或符合特定豁免。

53. 跨境交易:互联互通(Stock Connect)

互联互通把香港与内地市场连接起来:北向交易让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透过联交所与上海及深圳的连接渠道买卖A股,南向交易则让内地投资者买卖选定的香港股票。买卖盘经本地市场经纪传递,并在跨境监管合作下,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中国结算(ChinaClear)的安排结算。

例子。 假设例子:香港客户买入一只A股——买卖盘经联交所进入北向连接渠道,并按该连接渠道的安排交收。

留意。 以为客户须开设内地经纪账户——互联互通的架构本身已提供入市途径。

自我检测:假设一名香港投资者如何买卖A股?

答案: 透过香港经纪经北向互联互通买卖,无须开设内地账户。

54. 虚拟资产:证监会的监管取态

证监会透过发牌制度规管虚拟资产活动,包括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以及对中介人虚拟资产相关活动设受管控的准入。具证券特性的代币,不论其区块链形式如何,均按证券受规管;其他虚拟资产则透过针对虚拟资产的制度处理。

例子。 假设例子:代表某公司股权的代币,即使以区块链发行,仍按证券监管处理。

留意。 以为所有虚拟资产都在规管范围之外——实质内容及准入条件决定适用的制度。

自我检测:假设的证券型代币是否在证监会的规管范围之外?

答案: 不是——具证券特性的代币按证券受规管。

主题6:交易所买卖期权及场外衍生工具

联交所的股票期权、参与者准入、持仓限额及申报、结算及按金,以及场外衍生工具的发牌及持续责任。

55. 股票期权:类别及系列

联交所买卖的股票期权,是以相关上市股份为基础的标准化合约。一个类别(class)包括某一相关股份的所有期权,而一个系列(series)则订明特定的行使价及到期日;标准期权获行使后,持有人按订明的合约条款收取股份交收。

例子。 假设例子:X公司一项行使价为$50、3月到期的认购期权,就是X公司类别内的一个系列。

留意。 把类别与系列混淆——类别是整只股份的所有期权;系列则是行使价与到期日的组合。

自我检测:假设同一只股份、不同行使价及到期日的期权——属同一类别吗?

答案: 属——它们是同一类别内的多个系列。

56. 期权市场参与者及准入权利

买卖上市股票期权,须具备期权市场参与者资格,以及具备合适资格并已注册的交易商;准入权利决定参与者可买卖甚么及为谁买卖。单有股票参与者资格,并不能延伸至期权市场。

例子。 假设例子:一间公司增设期权交易业务,必须先取得期权参与者资格,并为其交易商办理注册,方可开出第一张期权。

留意。 以为股票交易权自动涵盖期权交易。

自我检测:假设一名股票参与者明天想买卖期权,有问题吗?

答案: 有——须先取得期权参与者资格,以及具备合适资格并已注册的交易商。

57. 期权持仓限额、申报及监察

持仓限额限制一名人士就每个期权类别的合计持仓,计算范围遍及该类别内的所有系列;申报水平一经超出,便会触发披露责任。交易所及证监会监察持仓,以防集中及操纵。

例子。 假设例子:交易员就同一只股份持有的认购期权长仓及认沽期权短仓,在评估该类别的持仓限额时会合并计算。

留意。 就各个系列分开评估——限额适用于每个类别的合计持仓。

自我检测:假设一名交易员把同一股份的期权分散于多个系列,是否可避开限额?

答案: 不能——就限额而言,持仓会按类别合并计算。

58. 期权结算及按金

期权结算所透过约务更替担当中央对手方,按组合风险收取基本按金,并按每日按市价计值追收变动按金。期权金按订明安排交收,获行使的合约则以相关股份交收。

例子。 假设例子:期权短仓在日内录得亏损——变动按金会在随后一次交收时追收。

留意。 以为期权金是唯一的现金流——整个持仓期内均须每日按金计算。

自我检测:假设一张期权到期时毫无价值,按金会如何处理?

答案: 持仓平仓,按金按结算所的程序发还。

59. 场外衍生工具的发牌

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本身是一项独立的受规管活动。为客户进行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实体,须就该活动取得核准,而认可银行则以注册机构身分受规管——现有的证券牌照并不涵盖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例子。 假设例子:一间证券经纪增设利率掉期交易服务予客户——除其证券交易牌照外,还须取得场外衍生工具的核准。

留意。 以为一个牌照涵盖所有衍生工具——场外衍生工具交易须另行取得核准。

自我检测:假设一间公司以其现有证券牌照开展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是否足够?

答案: 不够——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活动须另行取得核准。

60. 场外衍生工具的持续责任

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商须承担持续责任,包括向获授权资料储存库作出交易申报、备存纪录、操守要求,以及透过指定中央对手方就指定的标准化交易进行结算,并须与对手方采用风险缓减措施。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交易商与另一名交易商进行一项标准化利率掉期——申报责任以及可能的结算规定均会适用。

留意。 以为场外市场仍然完全是双边交易——指定的标准化交易须进行结算及申报。

自我检测:假设所有场外交易都会中央结算吗?

答案: 不是——只有结算规定范围内的指定标准化交易才须结算。

主题7:市场失当行为及不当交易手法

民事与刑事并行的制度、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六种市场失当行为、后果、私人诉讼、未经要求的电话、不当手法、罚款原则及执法。

61. 双轨并行: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MMT)法律程序与刑事检控

《证券及期货条例》设有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民事途径,以及法院的刑事途径。免遭双重检控的保障,防止同一人就同一市场失当行为,同时面对第XIII部及第XIV部的法律程序。两条途径采用不同的举证标准;民事途径仍须证明适用的法定元素,包括任何所需的主观状态。

例子。 假设情况:涉嫌内幕交易会考虑循审裁处途径或刑事途径处理。当局在就同一行为对该人提出法律程序时,必须遵守法定保障。

留意。 以为只有一条途径,或以为审裁处途径属刑事——其实是民事。

自我检测:假设审裁处的裁定是否等同刑事定罪?

答案: 不是——那是民事裁定,带来民事后果。

62.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角色、程序及命令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是独立的民事审裁机构,审理转介个案,并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57条作出命令:取消担任董事或参与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管理的资格;限制在香港金融市场进行交易的冷淡对待令(cold shoulder order);停止及终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向政府交出所赚取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以及支付讼费及开支。审裁处亦可转介个案作纪律行动。它无权判处监禁——监禁属刑事轨道的事。

例子。 假设例子:被裁定操纵价格的交易员,可能面对交出利润命令,以及取消担任董事或参与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管理的资格命令。

留意。 笼统列出审裁处的命令——须清楚掌握具体的命令种类及各命令的作用。

自我检测:审裁处能否监禁假设的答辩人?

答案: 不能——只有刑事轨道才可判处监禁。

63. 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发生于:一名与上市公司有关连的人士——或从该关连人士取得相关资料的人士——在掌握一般市民大众并不知道、而一旦普遍知道便会对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资料的情况下,买卖或诱使他人买卖该公司的上市证券。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财务经理在未公布的盈利警告前买入股份——属典型的内幕交易情况。

留意。 以为只有董事才受规限——雇员、顾问及收取消息人士,均可透过关连人士及关连消息来源两个范畴被涵盖。

自我检测:假设一名局外人由相熟的关连人士取得消息后进行交易,会否被涵盖?

答案: 可能会——基于由关连消息来源取得的资料进行交易亦属涵盖范围。

64. 虚假交易、操纵价格及操纵证券市场

虚假交易涉及交易、市场或价格出现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表象,并设有适用的意图、罔顾后果、视作规则及免责辩护。操纵价格则另行涵盖对价格有影响的特定虚假买卖(wash sales),以及蓄意或罔顾后果地用以产生该影响的虚构或人为交易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涉及两宗或以上影响价格的交易,以及意图诱使他人作出指定的交易决定。

例子。 假设例子:朋友之间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买卖股份,实际拥有权并无改变——属虚假交易的模式。

留意。 把所有操纵行为归入同一项罪行——每种形式均须证明其本身的元素。

自我检测:假设一名交易员在自己拥有权不变的账户之间出售股份,属哪种失当行为?

答案: 虚假交易,透过虚假买卖式的交易构成。

65. 以披露为本的市场失当行为

其余形式的市场失当行为属以披露为本。披露关于受禁交易的资料,涉及传达证券价格可能受受禁的操纵性交易影响的讯息,并须符合关于披露人有否参与或受益于该等交易的条件——并非单指披露任何被迫出售或保密的落盘。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则涵盖可能诱使交易或影响价格的资料,在有关条文下涵盖上市证券及上市公司的非上市证券。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人士散布关于某上市公司的捏造收购传闻,明知该消息很可能影响价格。

留意。 以为散布传闻只是道德问题——《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具体条文把它定为市场失当行为。

自我检测:假设一名人士散播虚假合并传闻以诱使他人买入,是否失当行为?

答案: 是——披露条文涵盖可能诱使交易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

66. 市场失当行为的后果

审裁处的后果属民事性质:交出所赚取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冷淡对待令及停止及终止令、取消担任董事或参与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管理的资格,以及支付讼费及开支。刑事定罪可带来罚款及监禁。与此同时,证监会可针对该人的牌照或注册采取纪律行动。

例子。 假设例子:违规者可能同时面对审裁处的取消资格命令,以及证监会的牌照检讨并行进行。

留意。 把所有后果都说成刑事——审裁处的命令属民事性质。

自我检测:审裁处能否命令假设的违规者交出利润?

答案: 能——交出利润是其民事命令之一。

67. 私人民事诉讼

因市场失当行为而蒙受金钱损失的人士,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在法院提出私人民事诉讼索取补偿,完全独立于审裁处法律程序及证监会执法。审裁处的裁定或刑事定罪可以并存,但不能取代受害者本身的申索。

例子。 假设例子:投资者在被操纵的价格升浪中买入,其后蒙受损失——他可向操纵者提出诉讼索偿。

留意。 以为只有监管机构才能采取行动——受影响人士本身有法定的诉讼因由。

自我检测:假设审裁处个案正在进行中,受害者能否同时提出诉讼?

答案: 能——私人民事诉讼独立于审裁处程序。

68. 未经要求致电的禁制

《证券及期货条例》限制以未经要求的电话,向指定类别人士推销指定的受规管产品,除非有豁免适用,例如接收者事先真诚提出要求。目的是遏止向缺乏经验的投资者作出高压式冷电推销。

例子。 假设例子:一名销售员主动致电一位退休人士,推销结构性产品;除非适用豁免,否则这种做法可能属禁止的行为。

留意。切勿假设所有未经要求的电话推销均被禁止——是否适用取决于所售产品、接收者类别及任何豁免。

自我检测:假设客户先致电要求产品资料,禁制是否适用?

答案:不——该电话由客户主动提出要求,因此禁制并不适用。

69. 不当交易手法

常见的不当手法包括过度交易(churning,即为赚取佣金而进行过量买卖)、未经授权交易(未经同意下执行交易)、抢先交易(front running,即抢在客户买卖指示之前进行交易)、尾市造价(marking the close,即影响临近收市时的价格)、配对买卖,以及以本拟取消的买卖盘进行幌骗(spoofing)或分层下单(layering)。每种手法均按其意图及其对客户或市场的影响来判定。

例子。假设例子:一名交易商在一个月内于一个静止户口执行数十宗交易,而佣金大幅膨胀——这是典型的过度交易迹象。

留意。切勿把这些视为仅属违反内部政策——它们可成为证监会纪律处分的依据,并可能构成其他不当行为或罪行。

自我检测:假设一名交易商在执行一项大额客户买入指示之前,先为自己的户口买入,这属于哪种手法?

答案:抢先交易(front running)。

70. 证监会罚款原则及执法理由

在其纪律罚款框架下,证监会会衡量多项因素,例如违规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造成的损害、所获取的利益、所表现的合作态度及纪律纪录,而《打击洗钱条例》(AMLO)下亦适用相若的原则。执法旨在保障投资者、阻吓不当行为及维护市场诚信,并会公布结果以表明标准。

例子。假设例子:一间公司主动申报违规、充分合作并迅速作出补救,这些因素可能会反映在所厘定的罚款之中。

留意。切勿假设罚款是随意决定——已公布的原则会指导罚款金额如何厘定。

自我检测:重犯者与首次违规并主动申报的公司,是否应预期相同的假设罚款?

答案:不——罚款因素,例如纪录及合作态度,会令结果有所不同。

把你的温习转化为学习计划

按你本身的起点知识及考试日期调整进度。以下只是建议的温习阶段,并非官方备试时间表。

阶段要做的事
阶段1——框架及法例完成主题1及2:为每条条例、每套规则及每个监管机构的角色编制一页词汇表,并就每项附属法例所保障的内容各写一句说明。就发牌制度的区别(持牌法团、注册机构、负责人员、主管人员)作自我测试。
阶段2——操守及市场运作研习主题3及4:用自己的文字总结《操守准则》每项一般原则,整理ICG的内部监控范畴,概述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AML/CFT)的条例及风险为本方法,然后绘出联交所由落盘至以约务更替方式交收的买卖及CCASS交收流程。
阶段3——业务活动及衍生工具以编制比较表的方式覆盖主题5及6:就每项证券业务活动(保证金融资、沽空、借入及借出证券、提供意见、网上交易、自动化交易服务、发售、互联互通、虚拟资产),记下其所需的认可及一项关键操守规则。至于期权,则练习类别与系列之分及合计持仓限额的题目。
阶段4——市场失当行为及巩固所学以主题7作结:写出六种市场失当行为及其构成元素、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可作出的命令,以及双轨后果。然后进行一次限时完整模拟试,在60分钟内完成40题,并在应考前重温之前阶段记下的易犯错误清单。

考生常问问题

哪个温习手册版本适用于我的考试?

卷2温习手册第2.9版适用于2026年10月26日或之后的资格考试(LE)场次。若你于2026年10月25日或之前应考,考试依据第2.8.1版,因此应以该版本温习,并查核两个版本重叠之处。务必在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网站确认你报考所适用的正确版本。

违反《操守准则》是否属刑事罪行?

不一定。违反《操守准则》可影响适当人选资格,并可支持证监会采取纪律行动。刑事罪行则须证明相关法定罪行的构成元素;某些法定条文反而产生民事或监管后果。应先确定涉及的具体规则及执法途径。

卷2的考试形式是怎样?

卷2包括40条多项选择题,须在60分钟内作答,合格分数为70%。谨记合格分数是你合格所需的分数;合格率则是另一项关于考生整体表现的统计数字,与你的评分无关。

我是否需要背诵每项比率、限额及门槛?

没有任何文章可以取代官方温习手册,而且数值会随时间改变。应先著重理解每项规则的作用,以及为何某情境取决于该规则,然后在应考前核对你所用的温习手册版本中的最新具体数字。

卷2与卷1有何关系?

两卷均涵盖监管框架,因此确有重叠之处,但卷2更深入探讨证券业特有的要求,例如客户资产规则、联交所运作、《操守准则》及市场失当行为。应按各卷本身的范围对待,并以你报考该卷所适用的温习手册来温习。

官方资料来源及延伸阅读

这些独立温习笔记透过原创例子讲解公开课程纲要,并不复制官方温习手册或考试题目。有关完整的可考核细节,请使用适用于你考试日期的官方温习手册。HKSIDataBase为独立提供者,并未获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认可。

浏览全部17份试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