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I 卷2 證券規例:70 個重點概念及溫習指南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卷2《證券規例》是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為證券業從業員而設的資格考試試卷之一。考試共有40條多項選擇題,須在60分鐘內作答,合格分數為70%——即你個人須取得的分數,這與合格率並不相同;合格率是一項描述其他考生表現的統計數字。一項重要的版本說明:本文以溫習手冊第2.9版的公開綱要為依據,該版本適用於2026年10月26日或之後的卷2考試。假如你在2026年10月25日或之前應考,你的考試將按第2.8.1版進行,請使用該版本的指南,並核對兩個版本重疊之處。
本指南按官方主題次序,帶你逐一溫習70個重點概念,由監管框架到市場失當行為。每個概念都附有簡短解說、原創假設例子、常見陷阱,以及附答案的自我檢測問題,讓你測試自己能否應用有關概念,而非只是認得它。按主題逐個溫習,並在考試前重溫自己的弱點。
考試形式: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考試概覽 。最新公布的合格率:61.72%(2026年7月) 。合格率是一組考生過往的成績,並非你所需的分數。
如何運用這70個概念
- 每次閱讀一個主題,每看完一個概念,先遮住答案,自己嘗試回答自我檢測問題,然後才揭曉答案。如果你無法用自己的話解釋答案,就重新閱讀解說。
- 以書面記錄每一個令你出錯的陷阱。這些會成為你最後一星期的個人溫習清單,遠比重讀全部內容有效率。
- 把這些概念當作對照官方溫習手冊的提示:為每個概念,在溫習手冊中找出對應章節,並確認適用於你考期的細節,尤其是涉及任何數字的地方。
練習例子均屬原創及假設性質,除非明確指出為已發表的案例。概念數目只是溫習架構,並不代表官方的出題頻率或主題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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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監管框架
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為本的框架、證監會及其他監管機構、發牌制度、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以及關於適當人選、資格及培訓的指引。
1.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
香港為本地及環球投資者提供股票、債務證券、基金、衍生工具、結構性產品,以及不斷擴展的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因此監管須涵蓋廣泛的產品、中介人及跨境渠道,而不只是本地股票經紀業務。
例子。 假設例子:一家持牌法團協助一名客戶經跨境互聯互通買入內地股份,並協助另一名客戶認購一隻獲認可的基金——產品不同,卻同屬一個涵蓋一切的框架。
留意。 以為卷2只涉及買賣上市股份;該框架涵蓋整個產品範圍。
自我檢測:你假設的公司在股票經紀業務之外加入基金分銷。其監管地位是否出現根本改變?
答案: 不是——框架本來就是為多元化的產品及服務而設,所以該公司仍然處於同一發牌及操守架構之內。
2. 《證券及期貨條例》與多層級監管框架
《證券及期貨條例》(SFO)是主體條例,由附屬法例(具法律效力的規則及規例)以及守則和指引(例如《操守準則》及《內部監控指引》)支持。守則並非法例:違反守則並不自動構成刑事罪行,但會影響適當人選資格,並可觸發證監會的紀律處分。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負責人員一再忽略合適性規定。可能出現的後果是以牌照為本的紀律處分,而非自動被檢控。
留意。 把每一項違反守則或指引的行為都當作罪行——後果視乎所違反的文書而定。
自我檢測:一名假設的中介人違反的是指引而非規則。會帶來哪一類後果?
答案: 操守層面的後果——紀律處分及對適當人選資格的影響——而非自動產生刑事法律責任。
3. 公司法及合約法
公司法賦予中介人獨立法人地位,並對董事施加對公司的責任。合約法要求要約、承諾及代價,這正是客戶協議具約束力的原因。一般商業法律同樣適用於證券行,情況與任何行業無異。
例子。 假設例子:當公司的要約被接納及代價交付時,客戶協議便告成立,雙方隨即取得可強制執行的權利。
留意。 以為董事責任純屬公司內部事務——它與監管上的適當人選資格互相交織。
自我檢測:你的假設客戶協議憑哪三項要素具約束力?
答案: 要約、承諾及代價。
4. 代理、侵權、僱傭及資料私隱
根據代理法,中介人在授權範圍內代表客戶行事,並對客戶負有責任。侵權法施加小心謹慎責任,因此疏忽可成為申索的依據。僱傭法律使僱主須為員工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而個人資料私隱法律則限制客戶資料如何被收集及使用。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員工把客戶聯絡資料挪用作個人推廣——這既涉及私隱問題,也令僱主承擔風險。
留意。 以為只有證券法例約束證券行——一般法律同時適用。
自我檢測:假設公司的員工濫用客戶個人資料。除證券規則外,還涉及哪一個法律範疇?
答案: 個人資料私隱法律,並可能按僱傭原則使僱主承擔轉承責任。
5. 證監會:目標及權力
證監會是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獨立法定監管機構,其目標包括維持市場廉潔穩健、保障投資者及減低系統性風險。其權力包括為中介人發牌、在訂明範圍內訂立規則、調查、採取紀律處分行動,以及向法院及審裁處提出申請。
例子。 假設例子:如有懷疑客戶資產被挪用,證監會可調查該公司並尋求紀律處分結果。
留意。 把諮詢或顧問機構與證監會本身的決策職能混淆。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境中,誰為證券中介人發牌?
答案: 證監會,作為受規管活動的法定發牌機構。
6. 證監會的部門與諮詢委員會
證監會的部門執行其行政職能,例如發牌、中介人監察、法規執行、機構融資及投資產品的工作。諮詢委員會提供意見及建議,但對個別公司並無行政或決策權力。
例子。 假設例子:牌照申請由發牌職能處理;委員會的支持意見本身並非決定。
留意。 把約束力歸於諮詢委員會——它們只是提供意見,並不作決定。
自我檢測:一個假設的委員會建議修改政策。這對公司是否有約束力?
答案: 不是——委員會的角色是諮詢;決定權在於證監會的行政職能。
7. 其他金融市場監管機構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監管銀行,包括以註冊機構身份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認可機構;就銀行業務而言,金管局是前線監管機構,而證監會則監察其操守。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監督上市實體的核數師,而保險業監管局及積金局則規管各自界別。
例子。 假設例子:一家獲發牌買賣證券的銀行,其銀行業務由金管局監管,其證券操守則由證監會監察。
留意。 以為金管局與證券無關——註冊機構同時受兩個監管機構規管。
自我檢測:就一家假設銀行的股份買賣業務而言,誰主導操守監察?
答案: 證監會監察該受規管活動的操守,金管局則是銀行業務的前線監管機構。
8. 證監會與交易所及結算所
證監會是市場及中介人的法定監管機構,而香港交易所(HKEX)營運聯交所、期交所及結算所,行使前線監管職能,例如執行《上市規則》。交易所在證監會的法定監督下進行日常市場監管。
例子。 假設例子:一家上市公司違反《上市規則》——聯交所作為前線採取行動,而證監會保留其本身的法定權力。
留意。 說證監會在交易所事務上沒有角色——它既監管交易所控制人,也為參與者發牌。
自我檢測:在假設的違規情況中,誰在日常層面執行《上市規則》?
答案: 聯交所作為前線監管機構,在證監會的監督下運作。
9. 發牌制度及相關實體
進行受規管活動須先獲認可:公司成為持牌法團,獲認可的銀行成為註冊機構,而從事有關活動的個人成為持牌代表;在銀行,擔當該角色的是主管人員。該制度亦涵蓋持牌法團的相關實體。
例子。 假設例子:銀行員工執行股份交易,是以註冊機構的主管人員身份行事,而非以持牌法團的代表身份行事。
留意。 以為銀行需要持牌法團牌照——銀行是註冊而非領牌。
自我檢測:一家假設銀行如何獲授權買賣證券?
答案: 以註冊機構身份,其個人獲核准為主管人員。
10. RA1:證券交易
證券交易涵蓋以代理或主事人身份行事,以及誘使或企圖誘使他人訂立協議以取得或處置證券,包括透過某些推廣材料。提供純屬事實、不含誘使成分的資料可能不屬此範圍,而且它與就證券提供意見有別。
例子。 假設例子:一通促請客戶買入某股份的來電屬誘使交易;僅回應查詢的報價則未必屬之。
留意。 把RA4的提供意見與RA1的證券交易混淆——界線在於誘使交易與提供意見之間。
自我檢測:一則假設的廣告邀請公眾認購股份。這涉及哪一項受規管活動?
答案:RA1,證券交易,透過誘使元素。
11. 適當人選、資格及持續專業培訓
《適當人選指引》要求證監會考慮財務穩健狀況、信譽、學歷資格及經驗等因素。《勝任能力指引》訂明為個人發牌時對資格及經驗的期望,而《持續專業培訓指引》則要求每年按訂明的最低時數持續培訓,以保持勝任能力。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申請人考獲所有試卷合格,但財富來源無法解釋——即使具備資格,其適當人選資格仍然成疑。
留意。 以為考試合格便足以符合資格要求——經驗及持續培訓同樣重要。
自我檢測:一名假設的持牌人於三年前取得資格。是否仍有持續責任?
答案: 有——須每年按指引訂明的最低時數完成持續專業培訓,以維持勝任能力。
12. 企業管治及向證監會呈報資料
框架下的良好常規包括有效的合規職能、清晰的匯報架構,以及積極參與的高級管理層。持牌法團須向證監會提供訂明資料,並須在訂明時間內通知變更,例如負責人員或地址的變更,以保持公眾紀錄冊準確。
例子。 假設例子:當一名負責人員辭職時,公司須把該變更通知證監會。
留意。 把通知當作可有可無的文書工作——它們是發牌義務,不遵守會有後果。
自我檢測:你假設的公司遷址。是否須要通知?
答案: 是——訂明的變更必須在訂明時間內向證監會呈報。
主題2:相關附屬法例的規定
財政資源、客戶資產保障、交易文件、紀錄、審計、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險、持倉限額及場外衍生工具義務。
13. 《財政資源規則》:流動資金與固定資本
《財政資源規則》(FRR)要求中介人備有最低數額的繳足股本及速動資金,並按其進行的活動調整,以保持財政穩健。速動資金指隨時可動用的資源;流動性低的資產對測試的作用甚微,甚至毫無作用。
例子。 假設例子:一家資產大多為物業的公司,帳面上看似富有,但可能未能符合速動資金規定。
留意。 把整體淨資產等同於合規——資本的組合至關重要,而非只看總額。
自我檢測:一家假設公司擁有大量固定資產但現金不多。它是否必然合規?
答案: 不是——速動資金測試取決於流動性,而非總資產。
14. 《客戶證券規則》:分隔及再使用
客戶證券必須以信託方式持有,並與公司本身的資產分隔,處置、質押或再使用均受限制。紀錄必須在任何時候都能顯示所持有的證券屬誰。
例子。 假設例子:公司不得質押客戶股份,作為其本身銀行借款的抵押。
留意。 把客戶證券與自家存貨混雜,即使只是短暫——信託規定禁止這樣做。
自我檢測:一家假設的公司可否動用客戶股份來支持其本身的交易倉盤?
答案: 不可以——信託保障及再使用限制均予以禁止。
15. 《客戶款項規則》:信託戶口
客戶款項必須存入認可機構的獨立戶口,以信託方式持有,按規則的要求對帳及保存;只可就與客戶有關的目的提款,並須在訂明期限內存款。
例子。 假設例子:客戶的支票必須存入信託戶口,絕不可存入公司的營運戶口。
留意。 從信託戶口借款,即使只是一夜——那便是挪用客戶款項。
自我檢測:你假設的公司面對現金流緊絀。可否暫時動用客戶款項?
答案: 不可以——客戶款項以信託方式持有,只可用於客戶用途。
16. 成交單據、結單及收據
有關規則訂明三類文件:每項交易的成交單據,須在訂明時間內向客戶發出,並載有訂明詳情;定期帳戶結單;以及就收到的款項或證券發出的收據。每類文件各有不同的證明作用。
例子。 假設例子:星期一執行的交易,須以在訂明時限內發出、載有訂明詳情的成交單據作為證明。
留意。 以非正式的電郵摘要取代符合規定的成交單據。
自我檢測:一家假設的公司收到客戶的款項。應發出哪種文件?
答案: 按規則要求,發出收款收據。
17. 《備存紀錄規則》及《帳目及審計規則》
《備存紀錄規則》要求業務紀錄按訂明形式備存、可應要求取閱,並保留訂明期限。《帳目及審計規則》要求備有經審計師報告的年度帳目,並在訂明時間內提交證監會。
例子。 假設例子:帳目已審計,但報告逾期提交——不論內容如何,逾期提交本身就是違規。
留意。 以為良好的會計實務可以取代按時向證監會提交文件。
自我檢測:一家假設公司的審計帳目穩妥,但逾期提交。是否有問題?
答案: 有——即使帳目本身穩妥,逾期提交已違反《帳目及審計規則》。
18. 投資者賠償基金
投資者賠償基金(ICF)由徵費注資,就合資格申索人因持牌中介人違責而蒙受的交易所買賣產品損失作出賠償,但須符合訂明條件及每名申索人的限額。資格、產品類型及違責條件均須符合。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投資者的經紀行就其聯交所股份持倉違責,如符合資格條件,可向投資者賠償基金申索。
留意。 把投資者賠償基金形容為涵蓋所有損失的全面保險——它是設有明確限額的違責賠償計劃。
自我檢測:在假設的經紀行倒閉情況中,投資者賠償基金是否涵蓋所有客戶損失?
答案: 不是——只涵蓋符合違責、產品及限額條件的合資格申索人。
19. 強制保險安排
持牌法團必須安排及維持保險,以涵蓋挪用、欺詐及客戶資產損失等風險,為營運損失提供一層保障。保險是對投資者賠償基金及分隔規則的補充,並不能取代任何一項。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員工偷取客戶股票實物——保險安排就該損失作出賠償,而投資者賠償基金仍是另一項獨立機制。
留意。 以為有保險保障便可免除公司的分隔及監控責任。
自我檢測:在假設的公司中,有保險是否就不用有強健的內部監控?
答案: 不是——保險是額外一層保障,並非監控的替代品。
20. 持倉限額與可申報持倉
《合約單位限額及須申報持倉規則》(CLRPR)訂明持倉限額,即持有量或倉盤的硬性上限,以及可申報持倉,即一旦超過便觸發披露責任的門檻。目的在於防止市場過度集中,同時讓監管機構掌握大額倉盤的情況。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交易員累積衍生工具倉盤,可能遠在接近硬性上限之前,已經越過可申報門檻。
留意。 把兩者混為一談——限額封頂持有量,可申報水平只要求披露。
自我檢測:一項假設的持倉高於可申報水平但低於限額。是否容許?
答案: 容許,只要按規則要求申報該倉盤。
21. 場外衍生工具申報及備存紀錄
場外申報規則要求指明人士向證監會認可的儲存庫申報指明場外衍生工具交易,並備存所需的紀錄。該等數據用以支援對衍生工具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監察。
例子。 假設例子:一家持牌法團與客戶訂立利率掉期,須把交易數據申報至儲存庫。
留意。 以為所有交易自動須予申報——是否適用取決於規則中對指明人士及指明交易的定義。
自我檢測:假設的交易商是否每一項場外衍生工具交易都須申報?
答案: 不是——只有規則定義內的指明人士所作的指明交易才須申報。
22. 場外結算義務及中央對手方指定
場外結算規則要求某些標準化的交易商與交易商之間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經指定的中央對手方結算,以減低雙邊交易對手風險,並附帶備存紀錄義務。該強制規定只針對指明交易,並非整個場外市場。
例子。 假設例子:兩名交易商訂立標準化的利率掉期——結算強制規定可能要求經中央對手方結算,而非雙邊結算。
留意。 以為所有場外衍生工具都必須中央結算——只有指明的標準化交易受規管。
自我檢測:兩名交易商之間一項未經結算的雙邊掉期不會引起任何問題?
答案: 如果該交易屬於強制結算類別,便會有問題——屆時便須經指定的中央對手方結算。
主題3:證券業務的管理及監控
負責人員職責、《操守準則》、內部監控指引、聯交所交易附表,以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包括以風險為本的方法及《打擊洗錢指引》)。
23. 負責人員及主管人員
負責人員是積極監察持牌法團受規管活動的持牌個人,負有確保合規的責任。主管人員在註冊機構中擔當同等角色。兩者均須個人問責,其失職可成為證監會針對他們個人採取行動的依據。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負責人員在沒有審閱的情況下簽署合規事宜——他仍然須個人交代。
留意。 把負責人員的頭銜視作名譽職銜——它帶有積極的個人監督職責。
自我檢測:在一家假設銀行中,負責監督的人的職銜是甚麼?
答案: 主管人員,即註冊機構中相當於負責人員的角色。
24. 《操守準則》:一般原則
《操守準則》訂有九項一般原則:GP1 誠實及公平、GP2 勤勉盡責、GP3 能力、GP4 有關客戶的資料、GP5 給客戶的資料、GP6 利益衝突、GP7 合規、GP8 客戶資產,以及GP9 高級管理層的責任。由於它屬守則,違反並不自動構成刑事罪行,但會影響適當人選資格,並可導致證監會紀律處分。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客戶主任推薦一項他個人持有的產品,涉及利益衝突原則。
留意。 以為違反守則自動屬刑事罪行——後果屬操守及發牌層面。
自我檢測:一家假設的公司違反一項一般原則但沒有違反任何規則。是否有後果?
答案: 有——仍會引致證監會紀律處分及對適當人選資格的影響。
25. 合適性及客戶協議
在作出推薦前,中介人必須有合理基礎——即客戶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並使用載有風險披露聲明的訂明客戶協議。關鍵區別在於執行客戶自發的落盤指示,與由公司主動作出推薦。
例子。 假設例子:客戶要求公司買入某隻指定藍籌股(客戶自發的執行指示),而公司向客戶推銷結構性產品則須進行全面的合適性評估。
留意。 只把合適性應用於複雜產品——任何推薦都須有合理基礎。
自我檢測:一名假設的客戶自行落盤。合適性是否以同樣方式運作?
答案: 客戶自發的指示按指示執行;全面的合適性評估適用於由公司主動作出的推薦。
26. 利益衝突及個人交易
中介人必須識別利益衝突,妥善管理或披露,並優先考慮客戶利益及客戶盤。員工的私人帳戶交易必須受監控,以防搶先於客戶交易或濫用客戶資料。
例子。 假設例子:自營交易櫃檯在執行客戶盤之前即時建立相同倉盤——這涉及利益衝突處理及盤路優先次序。
留意。 以為單靠披露便可化解所有利益衝突——某些衝突須予以避免或拒絕。
自我檢測:在一家假設的公司中,一名員工在向客戶推薦股份前剛買入該股。是否可接受?
答案: 不可接受——這違反利益衝突處理及客戶盤優先的要求。
27. 《內部監控指引》:主要內部監控範疇
《內部監控指引》(ICG)期望高級管理層在多個主要範疇建立內部監控,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資料管理,以及持續監察及檢討。合規是向高級管理層匯報的前線職能,並非後勤的事後補充。
例子。 假設例子:同一個團隊既執行交易又負責結算——這正是《內部監控指引》針對的職責分工弱點。
留意。 把《內部監控指引》視作軟性指引——它影響證監會如何評估監督及適當人選資格。
自我檢測:在一家假設的公司中,合規人員向前線主管匯報,是否符合《內部監控指引》?
答案: 不符合——《內部監控指引》期望合規保持獨立,並可直接接觸高級管理層。
28. 高級管理層問責
根據《內部監控指引》,每項主要管理職責都必須明確分配給一名具名的高級管理人員、有文件記錄,並讓員工知悉。負責人員監察受規管活動,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則須就其負責的營運職能問責。
例子。 假設例子:一家公司把每項主要職能——結算、風險、合規——分配給具名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定期檢視這份名單。
留意。 以為只有負責人員須問責——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亦各有本身的問責。
自我檢測:一家假設公司的中台職能出錯。誰須問責?
答案: 獲指定的負責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整體監督框架之內。
29. 《操守準則》有關聯交所交易的附表
《操守準則》的附表就買賣聯交所上市證券加入規定:迅速及公平地處理盤路、為客戶尋求最佳結果,以及讓客戶盤優先於公司自營盤,並對盤路分配實施監控。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交易員以較佳價格先為自己的帳戶落單,而客戶盤仍在等候——這是違反優先次序。
留意。 以為只有一般原則便已足夠——附表加入針對聯交所的具體操守規則。
自我檢測:在一家假設的公司中,客戶盤與公司自營盤以同一價格掛出。哪一盤先執行?
答案: 客戶盤——客戶盤必須優先於自營盤。
30. 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法例
主要條例包括《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涵蓋犯罪得益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針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以及施加盡職審查(CDD)及備存紀錄責任的《打擊洗錢條例》(AMLO)。可疑交易必須向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舉報,而向客戶通風報訊則屬禁止。
例子。 假設例子:客戶拒絕解釋其資金來源——公司作出評估並提交可疑交易報告,而非當面質問客戶。
留意。 告知客戶或其顧問已提交報告——通風報訊的禁止條文具有效力。
自我檢測:在假設案例中,一名同事向客戶的會計師提及已提交的報告。為何有問題?
答案: 這有向客戶通風報訊之虞,而法例禁止這樣做。
31. 盡職審查及以風險為本的方法
公司必須識別及核實客戶、確定實益擁有權及控制權、了解業務關係的目的,並持續監察客戶活動。以風險為本的方法調校力度:對政治公眾人物等較高風險客戶採取加強措施,而倚賴第三者則須在訂明條件下進行,責任仍由公司承擔。
例子。 假設例子:為政治公眾人物開戶須進行加強盡職審查,並取得高級管理層批准。
留意。 對每名客戶採用完全相同的審查——該方法要求按評估風險調校措施。
自我檢測:一家假設的公司可否把盡職審查完全外判給轉介人便置之不理?
答案: 不可以——倚賴第三者是有條件的,公司仍須承擔最終責任。
32. 《打擊洗錢指引》及虛擬資產的打擊洗錢規定
《打擊洗錢指引》(GAML)為持牌法團及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訂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加入針對虛擬資產的措施,例如區塊鏈分析、錢包篩查,以及對虛擬資產交易對手方及轉帳的加強審查。其適用範圍視乎公司的虛擬資產活動而定。
例子。 假設例子:客戶資金經混幣服務流轉,會觸發《打擊洗錢指引》的風險措施,並可能須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留意。以為傳統的打擊洗錢程序已足以應付虛擬資產——《打擊洗錢指引》(GAML)加入了針對該類資產的管控措施。
自我檢測:假設一間公司,是否應對只涉法定貨幣的客戶與虛擬資產客戶採用相同的客戶盡職審查(CDD)?
答案: 不——虛擬資產業務在基本要求之外,還須遵守GAML的額外措施。
主題4:在聯交所買賣的證券交易
香港交易所與市場參與者、參與者資格與交易權、產品、上市板、交易機制、短暫停牌與停牌、中央結算系統的結算及交收,以及紀律處分與交易成本。
33. 香港交易所的架構與市場參與者
香港交易所是上市控股公司,營運聯交所及期貨交易所,並設有結算所:證券方面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股票期權方面為期權結算公司(SEOCH)、期貨方面為期貨結算公司(HKCC)、場外衍生工具方面為OTC Clear。市場參與者包括交易所參與者、發行人及投資者。
例子。 假設例子:一間公司同時買賣股份及上市期權,便須在兩個交易所交易,並分別透過各自的結算所交收。
留意。 把營運機構香港交易所與聯交所這個交易所本身混為一談——兩者屬不同層次。
自我檢測:假設有一宗聯交所股份交易,由哪個結算所結算?
答案: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即證券結算所。
34. 交易所參與者資格與交易權
要在聯交所直接交易,必須成為持有交易權的交易所參與者,並受發牌及交易所要求規限。交易權賦予在交易所買賣的能力,而參與者資格則是隨之而來的會員身分——與結算參與者資格屬兩回事。
例子。 假設例子:一間持牌法團取得交易權,使其落盤可直達聯交所。
留意。 以為交易權已包括中央結算系統(CCASS)的結算使用權——兩者是不同的安排。
自我檢測:假設的交易權是否等同結算參與者資格?
答案: 不——交易權與結算參與者資格各自獨立,各有自身要求。
35. 聯交所買賣的產品
聯交所上市的主板及創業板(GEM)股票、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ETF、債券、衍生權證及牛熊證。衍生權證以溢價定價並賦予持有人權利,而牛熊證則屬結構性產品,設有收回(call)特點,可被提早終止。
例子。 假設例子:客戶在選擇前,會比較權證的溢價及槓桿與牛熊證的收回價。
留意。 把權證與牛熊證視作可互換——兩者的結構及提早終止特點不同。
自我檢測:假設某產品在相關資產觸及收回價時自動終止,這是甚麼產品?
答案: 牛熊證(CBBC)。
36. 主板與創業板上市
主板適合符合盈利、業績紀錄及市值等準則的成熟公司,而創業板則服務較年輕或新興的公司,入場要求不同且一般較低,風險屬性較高,並有自己的規則手冊及轉往主板的途徑。
例子。 假設例子:一間交易紀錄短、收入目標不高的初創公司,以創業板上市而非主板為目標。
留意。 以為兩個板採用相同的準則——各有自己的規則手冊及測試。
自我檢測:假設一間業績紀錄有限的新公司尋求上市,哪個板較合適?
答案: 創業板,前提是符合其自身的入場準則。
37. 交易系統及買賣盤類型
聯交所採用自動化落盤及配對系統,設有訂明的買賣盤類型,例如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競價盤。配對首先按價格優先,其次在同價時按時間優先。
例子。 假設例子:兩張買賣盤同價排隊——按時間優先,較早輸入的一張先成交。
留意。 以為存在如某些其他市場般不受限制的市價盤——聯交所的買賣盤類型均帶有價格保障特性。
自我檢測:假設兩張買賣盤同價——哪一張先成交?
答案: 較早輸入的一張,按時間優先。
38. 價位及買賣盤有效性規則
聯交所的報價按訂明的最低價位變動(tick size),價位因證券所屬價格區間而異,而有關盤的大小及差價的規則則維持有秩序的價格發現。有效的落盤價格必須落在該證券所屬區間的有效價位上。
例子。 假設例子:設某證券的價格區間採用$0.05的價位——$20.03的落盤會無效,因為並非有效價位。
留意。 報出價位之間的價格——系統不會接受。
自我檢測:假設一張買賣盤的價格介乎兩個有效價位之間——會被接受嗎?
答案: 不會——價格必須對準該價格區間的訂明價位。
39. 短暫停牌、停牌、取消上市地位及撤回上市
短暫停牌屬短時間停止買賣,通常待發出公告或澄清;停牌屬較長時間的停止買賣,直至有關問題解決為止;取消上市地位或撤回上市則終止該證券的交易地位。在證券恢復買賣之前,於交易所內買賣已停牌的證券會受到限制。
例子。 假設例子:一間公司在交易時段中途短暫停牌,待澄清一則傳媒報道,其後因待公佈業績而被停牌。
留意。 把短暫停牌與停牌混用——兩者持續時間及成因不同。
自我檢測:假設一名發行人在交易時段內就重大公告需要時間準備,應採用哪項措施?
答案: 一般為短暫停牌,因為其性質短暫及臨時。
40. HKSCC及中央結算系統(CCASS)的參與者類別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營運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參與者類別包括直接結算參與者、為其他經紀結算的全面結算參與者、為客戶持有的託管商參與者,以及持有自身持股的投資者戶口參與者——各有本身的接納準則。
例子。 假設例子:為其他非參與者經紀結算交易的經紀,便以全面結算參與者身分行事。
留意。 以為所有中央結算系統使用者享有相同權利——各類別有實質分別。
自我檢測:假設一名經紀想為另一名經紀結算,適用哪個類別?
答案: 全面結算參與者。
41. 結算及交收的運作
中央結算系統以滾動週期交收交易——聯交所證券一般為T+2——透過付款交收的電子賬面轉撥進行,因此交收風險得以集中管理。未能交付的參與者會面對強制買入程序及紀律處分風險。
例子。 假設例子:星期一執行的交易,按T+2週期於星期三交收。
留意。 以為交收是即日完成——適用的是固定交收週期。
自我檢測:假設一名參與者在交收日未能交付,會出現甚麼後果?
答案: 會對違責參與者採取強制買入行動,並可能產生紀律後果。
42. 約務更替及持續淨額交收
透過約務更替(novation),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成為中央結算系統交易的法律對手方,從而成為參與者之間交收的後盾。在持續淨額交收(CNS)下,交付及收取會在一名參與者的各項交易之間以淨額計算,減少轉移的數量。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參與者須向另一名參與者交付100,000股,同時獲另一名參與者交付80,000股——持續淨額交收把這淨化為單一次20,000股的交付。
留意。以為參與者之間直接互相交收——約務更替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便是對手方。
自我檢測:假設一宗中央結算系統交易在約務更替後,交收對手方是誰?
答案: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作為交收背後的中央對手方。
43. 聯交所的紀律程序
聯交所就違反交易所規則的行為,透過調查及紀律聆訊對其參與者作出紀律處分,制裁包括罰款、暫停或終止參與者資格,並設有上訴途徑。此制度有別於證監會的法定紀律制度。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參與者屢次未履行交易所責任——聯交所紀律行動可與證監會的任何行動並行進行。
留意。 把交易所紀律與證監會紀律混為一談——兩者的機構、理據及制裁各異。
自我檢測:假設一宗違規行為,會否同時招致聯交所及證監會的行動?
答案: 會——交易所與證監會各自行使獨立的紀律司法管轄權。
44. 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包括可與經紀議定的經紀佣金,以及不可議定的組成部分,例如過戶印花稅,以及監管及交易的徵費和費用。重要的並非背誦稅率,而是了解各組成部分及其計算基準,因為稅率會隨時間改變。
例子。 假設例子:一宗100,000元的交易,總成本等於經紀佣金加印花稅加適用的徵費及費用,各按本身的基準計算。
留意。 把具體稅率當作永久數字——稅率會變動,故應了解結構並核實現時數值。
自我檢測:假設一宗交易中,哪個成本組成部分可以議價?
答案: 經紀佣金——法定印花稅、徵費及費用均屬固定。
主題5:其他證券活動
介紹代理、保證金融資、沽空、股票借貸、提供意見、網上交易、另類交易場地、證券發售、跨境交易及虛擬資產。
45. 認可介紹代理
認可介紹代理在獲認可的安排下,把潛在客戶介紹給中介人,本身並不進行該受規管活動。認可通常取決於是否維持在訂明的限制之內——例如不持有客戶款項或資產,以及不提供意見。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代理把投資者介紹給持牌經紀,但不經手任何款項,亦不提供意見。
留意。 介紹工作漸變為提供意見或代管客戶資產——這便越界進入須領牌的範圍。
自我檢測:假設的認可介紹代理可以收取客戶款項嗎?
答案: 不可以——持有客戶款項即等同進行超出其認可範圍的受規管活動。
46. 證券保證金融資
證券保證金融資是一項獨立的受規管活動,涉及以證券作抵押品向客戶提供貸款以融資買入。它需要專門的核准,其特定的抵押品管控、追繳按金(margin call)程序及財政資源處理方法,均與一般交易不同。
例子。 假設例子:客戶以股票作抵押品借錢買入更多股票,當市值下跌時便會面對追繳按金。
留意。 以為任何以股票作抵押的貸款都屬一般交易——適用的是專門的保證金融資制度。
自我檢測:假設一間公司以客戶的股票作抵押向客戶提供貸款,這屬於哪項受規管活動?
答案: 證券保證金融資,須另行取得核准。
47. 有抵押沽空與無抵押沽空
沽空是出售本身不擁有的證券。無抵押沽空,即沒有安排交收來源,屬禁止之列。指定證券的有抵押沽空則在符合條件下獲准進行,條件包括安排好抵押來源,以及在落盤時標明屬沽空盤。
例子。 假設例子:交易員先借入股票再出售,其後歸還所借股票——屬有抵押且獲准的沽空;若無借貸安排便出售,則屬被禁止的無抵押沽空。
留意。 以為所有沽空均屬違法——受規管的有抵押沽空是獲准的。
自我檢測:假設一宗賣盤在沒有安排抵押的情況下落盤,應如何分類?
答案: 無抵押沽空,屬禁止之列。
48. 證券借貸(SBL)
證券借貸在備有文件證明的協議下,以抵押品換取證券的轉移:出借人賺取費用,借入人取得股票以應付交收或補足沽空持倉。須備妥文件、維持抵押品及備存紀錄,而證券借貸與合法的有抵押沽空直接相關。
例子。 假設例子:經紀向託管商借入股票,以交收客戶的沽空賣盤,並提交及維持抵押品。
留意。 把股票借用當作非正式的口頭承諾——須有文件證明及管控措施。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下,口頭借用安排能否符合要求?
答案: 不能——證券借貸須採用訂明的文件及管控措施。
49. 就證券提供意見(RA4)與交易
就證券提供意見,涵蓋提供旨在誘使他人進行證券交易的分析、意見或邀請,並須另行取得核准。它有別於交易(執行或誘使交易),亦有別於豁免情況,例如純屬事實的傳媒評論。
例子。 假設例子:分析員收費建議買入某股,屬受規管的意見;經紀只是執行其後落下的買賣盤,則屬交易。
留意。 以為發表意見必然等於受規管的意見——情況及誘使元素才是關鍵。
自我檢測:假設一份報章刊登純屬事實的市場報道,是否屬RA4?
答案: 一般不是——純屬事實的評論不屬受規管的提供意見活動。
50. 網上交易及提供意見
提供網上交易服務須具備穩健的系統容量、保安及應變安排、穩妥的客戶身分認證、書面客戶協議,以及完整的落盤紀錄,並須向客戶披露互聯網交易的風險。網上的操守責任並無放寬——反而配合系統要求有所延伸。
例子。 假設例子:一間公司的應用程式在交易量急升時仍能平穩運作——體現容量及應變計劃的要求。
留意。 以為家庭成員之間共享密碼可以接受——認證管控措施禁止這樣做。
自我檢測:在假設的網上平台上,客戶共享密碼是否可以接受?
答案: 不可以——須有穩妥的認證及存取管控措施。
51. 另類流通渠道(ALP)及自動化交易服務(ATS)
另類流通渠道在聯交所以外配對買賣盤——透過內部化或交叉網絡——因而涉及透明度及最佳執行的考慮。營運類似市場的自動化場地一般須領有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除非有豁免適用,並須遵守有關公平落盤、系統及資料披露的條件。
例子。 假設例子:一間銀行先把客戶買賣盤內部配對,餘額才轉往交易所——它必須評估該場地是否屬另類流通渠道及自動交易服務。
留意。 以為內部配對必定不受規管——該場地的定性決定是否須領牌。
自我檢測:假設一個自動化場地持續配對客戶買賣盤,是否需要牌照?
答案:可能需要——即自動化交易服務(ATS)牌照,除非有特定豁免適用。
52. 證券發售:招股章程及核准
向公眾作出的要約一般受到限制:《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CWUMPO)規定,公開發售上市公司的證券須備有招股章程;《證券及期貨條例》(SFO)則限制向公眾發售投資產品,除非獲核准或獲豁免,而專業投資者及私人配售豁免均附帶條件。獲核准的集體投資計劃及結構性產品,連同其廣告,均須取得證監會核准。
例子。 假設例子:一間公司向大批零售客戶電郵基金發售資料——必須先取得核准或符合適用的豁免。
留意。 以為私人配售可針對任意數目的零售客戶——豁免設有嚴格條件。
自我檢測:假設一間公司可以向公眾發售未經核准的基金嗎?
答案: 不可以——該項發售須取得證監會核准或符合特定豁免。
53. 跨境交易:互聯互通(Stock Connect)
互聯互通把香港與內地市場連接起來:北向交易讓香港及海外投資者透過聯交所與上海及深圳的連接渠道買賣A股,南向交易則讓內地投資者買賣選定的香港股票。買賣盤經本地市場經紀傳遞,並在跨境監管合作下,透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及中國結算(ChinaClear)的安排結算。
例子。 假設例子:香港客戶買入一隻A股——買賣盤經聯交所進入北向連接渠道,並按該連接渠道的安排交收。
留意。 以為客戶須開設內地經紀賬戶——互聯互通的架構本身已提供入市途徑。
自我檢測:假設一名香港投資者如何買賣A股?
答案: 透過香港經紀經北向互聯互通買賣,無須開設內地賬戶。
54. 虛擬資產:證監會的監管取態
證監會透過發牌制度規管虛擬資產活動,包括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以及對中介人虛擬資產相關活動設受管控的准入。具證券特性的代幣,不論其區塊鏈形式如何,均按證券受規管;其他虛擬資產則透過針對虛擬資產的制度處理。
例子。 假設例子:代表某公司股權的代幣,即使以區塊鏈發行,仍按證券監管處理。
留意。 以為所有虛擬資產都在規管範圍之外——實質內容及准入條件決定適用的制度。
自我檢測:假設的證券型代幣是否在證監會的規管範圍之外?
答案: 不是——具證券特性的代幣按證券受規管。
主題6:交易所買賣期權及場外衍生工具
聯交所的股票期權、參與者准入、持倉限額及申報、結算及按金,以及場外衍生工具的發牌及持續責任。
55. 股票期權:類別及系列
聯交所買賣的股票期權,是以相關上市股份為基礎的標準化合約。一個類別(class)包括某一相關股份的所有期權,而一個系列(series)則訂明特定的行使價及到期日;標準期權獲行使後,持有人按訂明的合約條款收取股份交收。
例子。 假設例子:X公司一項行使價為$50、3月到期的認購期權,就是X公司類別內的一個系列。
留意。 把類別與系列混淆——類別是整隻股份的所有期權;系列則是行使價與到期日的組合。
自我檢測:假設同一隻股份、不同行使價及到期日的期權——屬同一類別嗎?
答案: 屬——它們是同一類別內的多個系列。
56. 期權市場參與者及准入權利
買賣上市股票期權,須具備期權市場參與者資格,以及具備合適資格並已註冊的交易商;准入權利決定參與者可買賣甚麼及為誰買賣。單有股票參與者資格,並不能延伸至期權市場。
例子。 假設例子:一間公司增設期權交易業務,必須先取得期權參與者資格,並為其交易商辦理註冊,方可開出第一張期權。
留意。 以為股票交易權自動涵蓋期權交易。
自我檢測:假設一名股票參與者明天想買賣期權,有問題嗎?
答案: 有——須先取得期權參與者資格,以及具備合適資格並已註冊的交易商。
57. 期權持倉限額、申報及監察
持倉限額限制一名人士就每個期權類別的合計持倉,計算範圍遍及該類別內的所有系列;申報水平一經超出,便會觸發披露責任。交易所及證監會監察持倉,以防集中及操縱。
例子。 假設例子:交易員就同一隻股份持有的認購期權長倉及認沽期權短倉,在評估該類別的持倉限額時會合併計算。
留意。 就各個系列分開評估——限額適用於每個類別的合計持倉。
自我檢測:假設一名交易員把同一股份的期權分散於多個系列,是否可避開限額?
答案: 不能——就限額而言,持倉會按類別合併計算。
58. 期權結算及按金
期權結算所透過約務更替擔當中央對手方,按組合風險收取基本按金,並按每日按市價計值追收變動按金。期權金按訂明安排交收,獲行使的合約則以相關股份交收。
例子。 假設例子:期權短倉在日內錄得虧損——變動按金會在隨後一次交收時追收。
留意。 以為期權金是唯一的現金流——整個持倉期內均須每日按金計算。
自我檢測:假設一張期權到期時毫無價值,按金會如何處理?
答案: 持倉平倉,按金按結算所的程序發還。
59. 場外衍生工具的發牌
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本身是一項獨立的受規管活動。為客戶進行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實體,須就該活動取得核准,而認可銀行則以註冊機構身分受規管——現有的證券牌照並不涵蓋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例子。 假設例子:一間證券經紀增設利率掉期交易服務予客戶——除其證券交易牌照外,還須取得場外衍生工具的核准。
留意。 以為一個牌照涵蓋所有衍生工具——場外衍生工具交易須另行取得核准。
自我檢測:假設一間公司以其現有證券牌照開展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是否足夠?
答案: 不夠——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活動須另行取得核准。
60. 場外衍生工具的持續責任
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商須承擔持續責任,包括向獲授權資料儲存庫作出交易申報、備存紀錄、操守要求,以及透過指定中央對手方就指定的標準化交易進行結算,並須與對手方採用風險緩減措施。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交易商與另一名交易商進行一項標準化利率掉期——申報責任以及可能的結算規定均會適用。
留意。 以為場外市場仍然完全是雙邊交易——指定的標準化交易須進行結算及申報。
自我檢測:假設所有場外交易都會中央結算嗎?
答案: 不是——只有結算規定範圍內的指定標準化交易才須結算。
主題7:市場失當行為及不當交易手法
民事與刑事並行的制度、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後果、私人訴訟、未經要求的電話、不當手法、罰款原則及執法。
61. 雙軌並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法律程序與刑事檢控
《證券及期貨條例》設有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民事途徑,以及法院的刑事途徑。免遭雙重檢控的保障,防止同一人就同一市場失當行為,同時面對第XIII部及第XIV部的法律程序。兩條途徑採用不同的舉證標準;民事途徑仍須證明適用的法定元素,包括任何所需的主觀狀態。
例子。 假設情況:涉嫌內幕交易會考慮循審裁處途徑或刑事途徑處理。當局在就同一行為對該人提出法律程序時,必須遵守法定保障。
留意。 以為只有一條途徑,或以為審裁處途徑屬刑事——其實是民事。
自我檢測:假設審裁處的裁定是否等同刑事定罪?
答案: 不是——那是民事裁定,帶來民事後果。
62.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角色、程序及命令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是獨立的民事審裁機構,審理轉介個案,並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57條作出命令:取消擔任董事或參與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管理的資格;限制在香港金融市場進行交易的冷淡對待令(cold shoulder order);停止及終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向政府交出所賺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以及支付訟費及開支。審裁處亦可轉介個案作紀律行動。它無權判處監禁——監禁屬刑事軌道的事。
例子。 假設例子:被裁定操縱價格的交易員,可能面對交出利潤命令,以及取消擔任董事或參與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管理的資格命令。
留意。 籠統列出審裁處的命令——須清楚掌握具體的命令種類及各命令的作用。
自我檢測:審裁處能否監禁假設的答辯人?
答案: 不能——只有刑事軌道才可判處監禁。
63. 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發生於:一名與上市公司有關連的人士——或從該關連人士取得相關資料的人士——在掌握一般市民大眾並不知道、而一旦普遍知道便會對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料的情況下,買賣或誘使他人買賣該公司的上市證券。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財務經理在未公佈的盈利警告前買入股份——屬典型的內幕交易情況。
留意。 以為只有董事才受規限——僱員、顧問及收取消息人士,均可透過關連人士及關連消息來源兩個範疇被涵蓋。
自我檢測:假設一名局外人由相熟的關連人士取得消息後進行交易,會否被涵蓋?
答案: 可能會——基於由關連消息來源取得的資料進行交易亦屬涵蓋範圍。
64. 虛假交易、操縱價格及操縱證券市場
虛假交易涉及交易、市場或價格出現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並設有適用的意圖、罔顧後果、視作規則及免責辯護。操縱價格則另行涵蓋對價格有影響的特定虛假買賣(wash sales),以及蓄意或罔顧後果地用以產生該影響的虛構或人為交易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涉及兩宗或以上影響價格的交易,以及意圖誘使他人作出指定的交易決定。
例子。 假設例子:朋友之間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買賣股份,實際擁有權並無改變——屬虛假交易的模式。
留意。 把所有操縱行為歸入同一項罪行——每種形式均須證明其本身的元素。
自我檢測:假設一名交易員在自己擁有權不變的賬戶之間出售股份,屬哪種失當行為?
答案: 虛假交易,透過虛假買賣式的交易構成。
65. 以披露為本的市場失當行為
其餘形式的市場失當行為屬以披露為本。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涉及傳達證券價格可能受受禁的操縱性交易影響的訊息,並須符合關於披露人有否參與或受益於該等交易的條件——並非單指披露任何被迫出售或保密的落盤。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則涵蓋可能誘使交易或影響價格的資料,在有關條文下涵蓋上市證券及上市公司的非上市證券。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人士散布關於某上市公司的捏造收購傳聞,明知該消息很可能影響價格。
留意。 以為散布傳聞只是道德問題——《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具體條文把它定為市場失當行為。
自我檢測:假設一名人士散播虛假合併傳聞以誘使他人買入,是否失當行為?
答案: 是——披露條文涵蓋可能誘使交易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
66. 市場失當行為的後果
審裁處的後果屬民事性質:交出所賺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冷淡對待令及停止及終止令、取消擔任董事或參與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管理的資格,以及支付訟費及開支。刑事定罪可帶來罰款及監禁。與此同時,證監會可針對該人的牌照或註冊採取紀律行動。
例子。 假設例子:違規者可能同時面對審裁處的取消資格命令,以及證監會的牌照檢討並行進行。
留意。 把所有後果都說成刑事——審裁處的命令屬民事性質。
自我檢測:審裁處能否命令假設的違規者交出利潤?
答案: 能——交出利潤是其民事命令之一。
67. 私人民事訴訟
因市場失當行為而蒙受金錢損失的人士,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在法院提出私人民事訴訟索取補償,完全獨立於審裁處法律程序及證監會執法。審裁處的裁定或刑事定罪可以並存,但不能取代受害者本身的申索。
例子。 假設例子:投資者在被操縱的價格升浪中買入,其後蒙受損失——他可向操縱者提出訴訟索償。
留意。 以為只有監管機構才能採取行動——受影響人士本身有法定的訴訟因由。
自我檢測:假設審裁處個案正在進行中,受害者能否同時提出訴訟?
答案: 能——私人民事訴訟獨立於審裁處程序。
68. 未經要求致電的禁制
《證券及期貨條例》限制以未經要求的電話,向指定類別人士推銷指定的受規管產品,除非有豁免適用,例如接收者事先真誠提出要求。目的是遏止向缺乏經驗的投資者作出高壓式冷電推銷。
例子。 假設例子:一名銷售員主動致電一位退休人士,推銷結構性產品;除非適用豁免,否則這種做法可能屬禁止的行為。
留意。切勿假設所有未經要求的電話推銷均被禁止——是否適用取決於所售產品、接收者類別及任何豁免。
自我檢測:假設客戶先致電要求產品資料,禁制是否適用?
答案:不——該電話由客戶主動提出要求,因此禁制並不適用。
69. 不當交易手法
常見的不當手法包括過度交易(churning,即為賺取佣金而進行過量買賣)、未經授權交易(未經同意下執行交易)、搶先交易(front running,即搶在客戶買賣指示之前進行交易)、尾市造價(marking the close,即影響臨近收市時的價格)、配對買賣,以及以本擬取消的買賣盤進行幌騙(spoofing)或分層下單(layering)。每種手法均按其意圖及其對客戶或市場的影響來判定。
例子。假設例子:一名交易商在一個月內於一個靜止戶口執行數十宗交易,而佣金大幅膨脹——這是典型的過度交易跡象。
留意。切勿把這些視為僅屬違反內部政策——它們可成為證監會紀律處分的依據,並可能構成其他不當行為或罪行。
自我檢測:假設一名交易商在執行一項大額客戶買入指示之前,先為自己的戶口買入,這屬於哪種手法?
答案:搶先交易(front running)。
70. 證監會罰款原則及執法理由
在其紀律罰款框架下,證監會會衡量多項因素,例如違規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造成的損害、所獲取的利益、所表現的合作態度及紀律紀錄,而《打擊洗錢條例》(AMLO)下亦適用相若的原則。執法旨在保障投資者、阻嚇不當行為及維護市場誠信,並會公布結果以表明標準。
例子。假設例子:一間公司主動申報違規、充分合作並迅速作出補救,這些因素可能會反映在所釐定的罰款之中。
留意。切勿假設罰款是隨意決定——已公布的原則會指導罰款金額如何釐定。
自我檢測:重犯者與首次違規並主動申報的公司,是否應預期相同的假設罰款?
答案:不——罰款因素,例如紀錄及合作態度,會令結果有所不同。
把你的溫習轉化為學習計劃
按你本身的起點知識及考試日期調整進度。以下只是建議的溫習階段,並非官方備試時間表。
| 階段 | 要做的事 |
|---|---|
| 階段1——框架及法例 | 完成主題1及2:為每條條例、每套規則及每個監管機構的角色編製一頁詞彙表,並就每項附屬法例所保障的內容各寫一句說明。就發牌制度的區別(持牌法團、註冊機構、負責人員、主管人員)作自我測試。 |
| 階段2——操守及市場運作 | 研習主題3及4:用自己的文字總結《操守準則》每項一般原則,整理ICG的內部監控範疇,概述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的條例及風險為本方法,然後繪出聯交所由落盤至以約務更替方式交收的買賣及CCASS交收流程。 |
| 階段3——業務活動及衍生工具 | 以編製比較表的方式覆蓋主題5及6:就每項證券業務活動(保證金融資、沽空、借入及借出證券、提供意見、網上交易、自動化交易服務、發售、互聯互通、虛擬資產),記下其所需的認可及一項關鍵操守規則。至於期權,則練習類別與系列之分及合計持倉限額的題目。 |
| 階段4——市場失當行為及鞏固所學 | 以主題7作結:寫出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及其構成元素、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可作出的命令,以及雙軌後果。然後進行一次限時完整模擬試,在60分鐘內完成40題,並在應考前重溫之前階段記下的易犯錯誤清單。 |
考生常問問題
哪個溫習手冊版本適用於我的考試?
卷2溫習手冊第2.9版適用於2026年10月26日或之後的資格考試(LE)場次。若你於2026年10月25日或之前應考,考試依據第2.8.1版,因此應以該版本溫習,並查核兩個版本重疊之處。務必在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網站確認你報考所適用的正確版本。
違反《操守準則》是否屬刑事罪行?
不一定。違反《操守準則》可影響適當人選資格,並可支持證監會採取紀律行動。刑事罪行則須證明相關法定罪行的構成元素;某些法定條文反而產生民事或監管後果。應先確定涉及的具體規則及執法途徑。
卷2的考試形式是怎樣?
卷2包括40條多項選擇題,須在60分鐘內作答,合格分數為70%。謹記合格分數是你合格所需的分數;合格率則是另一項關於考生整體表現的統計數字,與你的評分無關。
我是否需要背誦每項比率、限額及門檻?
沒有任何文章可以取代官方溫習手冊,而且數值會隨時間改變。應先著重理解每項規則的作用,以及為何某情境取決於該規則,然後在應考前核對你所用的溫習手冊版本中的最新具體數字。
卷2與卷1有何關係?
兩卷均涵蓋監管框架,因此確有重疊之處,但卷2更深入探討證券業特有的要求,例如客戶資產規則、聯交所運作、《操守準則》及市場失當行為。應按各卷本身的範圍對待,並以你報考該卷所適用的溫習手冊來溫習。
官方資料來源及延伸閱讀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卷2課程綱要及預期學習成果(PDF)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現行溫習手冊版本及生效日期
-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考試形式及溫習資源
- 證監會《操守準則》
- 證監會: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就虛假交易個案作出的命令
這些獨立溫習筆記透過原創例子講解公開課程綱要,並不複製官方溫習手冊或考試題目。有關完整的可考核細節,請使用適用於你考試日期的官方溫習手冊。HKSIDataBase為獨立提供者,並未獲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