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I 卷3 衍生工具規例:60 個重點概念及溫習指南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卷3《衍生工具規例》是資格考試的一份試卷,考核香港的法例及監管機構如何規管期貨及場外衍生工具業務。試卷為40題多項選擇題,考試時間60分鐘,合格分數為70%。請緊記,70%是該試卷設定的合格分數,而非關於考生的合格率統計數字。

本指南根據官方公開的卷3課程綱要編寫,將60個溫習關鍵概念按官方順序編入七個官方主題。每個概念解釋一項規則、提供原創假設例子、指出常見陷阱,並以自我檢測題作結。就卷3而言,現時已出版的溫習指南為2.8.1版(2024年8月);請務必在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網站確認你應考時的有效版本,並研讀官方溫習手冊本身,因為只有其現行版本才是試題的來源。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並未授權任何第三方資格考試溫習工具,亦不對其承擔責任,因此請將本文視為官方溫習手冊的輔助讀物,絕不能取代官方溫習手冊。

40多項選擇題
60分鐘考試時間
70%合格分數

考試形式: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考試概覽 。最新公布的合格率:68.75%(2026年7月) 。合格率是一組考生過往的成績,並非你所需的分數。

如何運用這60個概念

  1. 按官方順序逐一研習七個主題,因為較後的主題(例如香港期貨交易所及香港結算所的義務)假設你已掌握較早建立的詞彙,如受規管活動、發牌及證監會的權力。
  2. 每學完一個概念後,先嘗試回答自我檢測題,再看答案。如果你不能用一句話解釋為何答案正確,請重讀解說及陷阱部分,然後才繼續。
  3. 為各項區別製作比較表,例如成交單據與日結單、交易所買賣與場外結算、持倉限額與須申報持倉。在核對指南之前,先將每項區別套用於一個原創情境。

練習例子均屬原創及假設性質,除非明確標明為已公布的個案。概念數目只是溫習架構,並不代表官方的出題頻率或主題比重。

主題1:監管框架

香港法例中甚麼屬於衍生工具、誰監管市場(證監會、香港交易所、金管局及海外機構),以及國際交易所、結算所和監管制度之間的差異。

1. 衍生工具及《證券及期貨條例》對期貨合約的定義

衍生工具是其價值源自相關資產、指數或利率的金融工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SFO),期貨合約的定義相當廣泛,指雙方均有義務於未來某日期按協定價格或按差額結算的合約,涵蓋商品期貨、金融期貨及指數期貨。定義的廣泛性十分重要,因為它決定哪些產品納入香港的監管範圍。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況中,某公司向客戶提供合約,讓客戶於未來某固定日期以今日協定的價格買入一定數量的黃金。由於雙方均有義務在未來結算,即使不涉及任何交易所,這仍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對期貨合約的定義。

留意。 考生常以為只有交易所買賣的產品才屬《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期貨合約。法定定義着眼於義務的法律性質,而非合約在哪裡買賣或是否有買賣。

自我檢測:某假設經紀出售雙邊固定價格的股票指數遠期合約,並堅稱這些不是「期貨合約」,因為它們並非在香港期貨交易所買賣。該經紀說得對嗎?

答案: 不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定義取決於雙方未來結算義務的性質,而非交易場所。具備該結構的雙邊指數遠期合約可納入定義之內,從而觸發發牌及操守方面的後果。

2. 香港法例涵蓋的衍生工具產品範圍

香港法例實際上涵蓋超越傳統期貨的範圍:期貨期權、遠期、掉期及其他場外衍生工具,視乎其結構及就其進行的活動,均可受規管。關鍵的分析步驟是問該產品是否符合某個界定的類別(如期貨合約),或就其進行的交易是否構成受規管活動。決定監管涵蓋範圍的是受規管活動分析,而非產品標籤。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境中,某公司推銷一種「商品掛鈎存款」,其回報取決於燃油價格指數。儘管名為存款,其衍生工具回報及結算結構可令它納入適用於衍生工具的法例之內,因此該公司必須分析產品的實質。

留意。 不要因為產品的商業名稱而假設它不受監管。考官考核的是實質重於名稱:改了名的遠期或掉期仍須按法定定義分析。

自我檢測:某假設交易商設計了一項石油掉期,並稱之為「風險管理服務」。決定香港監管涵蓋範圍的第一條問題是甚麼?

答案: 該工具在實質上是否符合某項法定衍生工具定義,或該交易活動是否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市場推廣名稱與這項分析無關。

3. 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框架

香港採用以《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為基礎的法定框架,並輔以證監會發出的守則及指引以及交易所規則。一項關鍵區別是法律地位:《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及附屬規則是具約束力的法律,而《操守準則》等守則並不具法律效力;證監會在評估持牌人或註冊人是否仍然屬於適當人選時會參考《操守準則》,而違反守則可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接納為證據。因此,違反《操守準則》仍可透過發牌制度觸發證監會的紀律行動。

例子。 在一個假設的審計式情境中,某持牌法團違反《操守準則》中關於客戶協議的條文。雖然違反守則本身並非刑事罪行,證監會仍可對該公司採取紀律行動,因為證監會在評估該公司是否仍屬適當人選以繼續持牌時會參考《操守準則》。

留意。 切勿聲稱所有違反守則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條例及附屬法例訂明罪行;守則及指引則透過發牌及紀律機制執行。

自我檢測:某假設考生聲稱,不遵從證監會指引會自動令公司構成刑事罪行。正確的立場是甚麼?

答案: 不正確。指引及守則指導操守,並透過發牌制度下的適當人選規定及紀律機制執行;罪行只源於法定條文及附屬法例,兩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4.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角色

證監會是衍生工具行業的主要監管機構:它為中介人發牌並監督其運作、制定守則及指引、打擊市場失當行為,並採取紀律及執法行動。其權力涵蓋牌照的整個生命周期,由批出及施加條件至暫時吊銷及撤銷牌照。理解證監會規管中介人的操守,而交易所則規管其自身的參與者,是核心的結構性區別。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境中,某期貨經紀挪用客戶款項。證監會可以調查、紀律處分及限制該公司的牌照,即使交易所亦就同一行為另行執行其自身規則。

留意。 考生有時會把交易所規則的執行歸於證監會。證監會監督整體框架並為中介人發牌;參與者規則的日常執行屬香港期貨交易所及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職權。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況中,就持牌期貨經紀對客戶的惡劣操守,會由證監會還是交易所負責調查並可能作出紀律處分?

答案: 證監會,因為它是具備法定調查及紀律權力的發牌及操守監管機構。交易所亦可根據其規則採取行動,但證監會對持牌中介人的司法管轄權是直接而獨立的。

5. 香港交易所及結算所的結構與角色

香港交易所(HKEX)是上市公司,透過其附屬公司營運證券及衍生工具市場:香港期貨交易所(HKFE)營運期貨市場,而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HKCC)負責期貨交易的結算及交收,與證券市場的機構並行。需要應用的結構要點是交易與結算職能的分立,兩者各受其自身的規則手冊規管。香港交易所的職責包括市場營運、上市基礎設施,以及確保參與者遵守其附屬公司的規則。

例子。 在一項假設交易中,客戶的恒生指數期貨買賣盤在香港期貨交易所執行,但由此產生的持倉隨後轉撥至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由後者成為交易對手並管理按金。兩家不同的附屬公司、兩套不同的規則手冊、一項交易。

留意。 不要把香港期貨交易所和香港期貨結算公司視為單一機構、單一套規則。參與者資格、交易義務及結算義務分別源於不同的規則,而一家公司可以在兩者中持有不同的身份。

自我檢測:在一項假設的期貨交易中,哪個機構成為中央結算對手?該角色是根據哪套規則手冊行使?

答案: 香港交易所的結算附屬公司香港期貨結算公司成為中央結算對手,其角色、按金及交收要求受香港期貨結算公司規則規管,有別於香港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

6. 影響衍生工具市場的其他監管機構

除證監會外,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擔當直接角色,因為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認可機構(包括在其銀行業務內買賣期貨合約)須向金管局註冊並受其監督,而證監會保留訂立規則及若干監察職能。打擊洗錢方面的義務亦會因機構類型而涉及相關當局。實務上的技能是判斷哪個監管機構就某類中介人負有主要的前線責任。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況中,香港某持牌銀行為客戶設有期貨買賣部門。它是受金管局日常監督的註冊機構,而非受證監會監督的持牌法團,儘管同樣適用《證券及期貨條例》框架。

留意。 註冊機構並非由證監會「發牌」。混淆持牌法團與註冊機構,是關於誰監管誰的典型辨析題。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境中,某認可銀行為客戶買賣期貨合約。哪個機構對該活動負有主要的日常監督責任?該公司的監管身份是甚麼?

答案: 它是註冊機構,由金管局負責主要的前線監督,因為認可機構是註冊而非領牌,同時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框架及證監會訂立規則的規限。

7. 主要國際期貨交易所及主要產品

在全球層面,主要的期貨交易所包括CME Group旗下交易所(涵蓋金融、股票指數、能源及金屬期貨)、ICE(能源及軟性商品等)、Eurex(歐洲利率及股票指數衍生工具)及SGX(亞洲股票指數衍生工具)。你應能說出交易所名稱並將其與其標誌性產品類別配對,而非死記詳盡的產品清單。香港的香港期貨交易所以其旗艦股票指數期貨,置身於這個國際版圖之中。

例子。 在一條假設的比較題中,某交易員想要美國國債期貨、歐洲利率期貨及亞洲股票指數期貨。這些分別對應CME Group旗下交易所、Eurex及SGX,而香港指數期貨則屬香港期貨交易所。

留意。 避免就哪項具體合約在哪裡買賣作出過於具體的斷言,因為產品範圍會改變。將交易所與其主要產品系列配對即可,這正是課程綱要要求你能列出的程度。

自我檢測:某假設客戶問,哪個主要海外交易所系列與美國利率及能源期貨相關,以及除香港期貨交易所外,哪個亞洲交易所買賣區內股票指數期貨。

答案: CME Group旗下交易所與美國金融及能源期貨相關,而SGX則是以區內股票指數期貨聞名的亞洲交易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的香港指數產品相輔相成。

8. 國際期貨結算所

主要的國際結算所包括LCH、CME Clearing、Eurex Clearing、美國的OCC及SGX的結算部門,各自提供中央結算對手服務,例如合約更替、按金計算及違約管理。需要掌握的概念是:結算所在任何地方都執行相同的核心職能——居於買賣雙方之間、收取按金及管理違約。差異在於會員結構及其所服務交易所的規則手冊。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境中,一項倫敦買賣的期貨持倉及一項美國期貨持倉分別由不同結算所結算,但兩者之中,結算所均成為每一方的交易對手,每日按市價計算持倉,並持有按金以應對違約。

留意。 不要隨意把結算所與交易所配對。結算所與其所服務的交易所及規則環境相連,試題可能考核這種關聯。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不論司法管轄區為何,任何主要國際結算所執行哪三項核心職能?

答案: 中央結算對手的合約更替,使其居於買賣雙方之間;按風險向參與者收取按金;以及違約管理,使一名會員的倒閉不會在市場中連鎖擴散。

9. 監管制度的主要差異

監管模式主要沿兩個軸線而異:由誰監管(單一法定機構、機構分權,或透過交易所進行高度自我規管),以及規則如何執行(法定罪行、民事罰則,或合約式的交易所紀律)。美國將法定監管機構與行業自我規管監督結合,而其他主要市場則採用不同的機構架構及民事市場失當行為制度。應用這項區別的方法是:就任何司法管轄區,問其主要控制手段是法例、機構監督,還是交易所自我規管。

例子。 在一個假設比較中,同一操縱交易的行為在一個司法管轄區可能被作為法定罪行追訴,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可能被作為民事市場失當行為罰則處理,在第三個司法管轄區則可能屬交易所紀律事宜,而基本事實完全不變。

留意。 不要假設某個司法管轄區的架構適用於所有地方。試題考核你能否把監管理念(法定、機構主導、自我規管)與正確的制度配對。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司法管轄區,交易所主要透過其自身規則手冊監管會員。這採用了哪種監管模式?它與純粹法定的模式有何不同?

答案: 自我規管:執行源自交易所會籍及合約。法定模式則依賴立法及公共機構的權力,因此即使行為完全相同,制裁的來源及性質亦不同。

10. 從香港買賣國際期貨市場

當香港中介人為客戶在海外交易所買賣時,有兩個層面適用:本國要求(《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發牌、操守及備存紀錄義務)繼續適用,同時亦須遵守海外交易所及其監管機構的規則,方可進入該市場。需要應用的區別是:香港的發牌並不能取代海外市場的要求,而是與之並行。實務後果包括使用海外經紀,或按海外交易場所的條件取得交易渠道。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況中,某香港持牌法團在美國一家期貨交易所執行客戶買賣盤。就其香港客戶而言,它仍完全受《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操守準則》約束,而交易本身亦須符合該美國交易所的規則及適用的美國監管規定。

留意。 切勿回答只須遵守香港法例便足以進行海外交易。交易場所以外的規則是額外的,而非二選其一,兩個層面同時適用。

自我檢測:某假設香港經紀把客戶買賣盤轉送至海外交易所,並辯稱只須理會香港規則,因為公司已獲證監會發牌。這種推理有何錯誤?

答案: 證監會發牌及香港的義務繼續全面適用,但進入海外市場亦須遵守該交易所的規則及其監管機構的要求。兩個層面是累加的。

主題2:發牌及註冊

誰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領牌或註冊、與衍生工具相關的受規管活動、勝任能力及適當人選準則、負責人員、活動報告,以及無牌進行活動的罰則。

11. 《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發牌及註冊規定

以受規管活動作為業務經營的法團一般須領有適當的證監會牌照;認可財務機構則採用註冊機構途徑。持牌法團的個人一般須持有代表牌照。為註冊機構執行受規管職能的個人屬相關人士:他們必須是適當人選並登錄於金管局的紀錄冊,但無須另行取得證監會的個人牌照。務必考慮適用的豁除及豁免情況。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境中,某期貨經紀的市場推廣僱員定期與準客戶洽商期貨合約。不論其職稱為「市場推廣人員」,洽商期貨合約交易屬受規管活動,須具備適當的核准。

留意。 不要以部門名稱或薪酬級別來判斷是否需要核准。要問該人實際做甚麼:如果其以業務形式進行期貨交易或就期貨交易提供意見,發牌規定便適用。

自我檢測:在一間假設公司裏,一名實習生經常被安排與客戶討論及洽商指數期貨交易。實習生的初級職位能否免除核准規定?

答案: 不能。規定取決於所進行的活動。以業務形式洽商期貨交易屬受規管活動,因此該人必須妥為領牌或屬於某項豁免範圍。

12. 與衍生工具相關的受規管活動

就衍生工具工作而言,核心的受規管活動是就期貨合約交易(第2類)及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第5類),載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場外衍生工具業務還會涉及其他類別,例如就場外衍生工具產品進行交易或提供意見,以及場外衍生工具的客戶結算服務。公司的牌照列明其可進行哪些受規管活動。需要應用的技能是把所述活動配對至正確的受規管活動類別。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況中,A公司執行客戶的期貨買賣盤,而B公司只發布應買入哪些指數期貨的建議。A公司進行第2類交易;B公司如以提供該類意見作為業務,則進行第5類意見活動。

留意。 交易與提供意見的定義不同。完全附屬於已核准交易業務的意見可屬豁免範圍,但獨立的意見服務則須另行作發牌分析。

自我檢測:某假設公司只持有就期貨合約交易的牌照,但開始向客戶出售書面期貨策略意見作為服務。問題在哪裏?

答案: 該項獨立推廣的意見服務須另行作發牌分析。交易牌照不會自動涵蓋所有意見業務;公司必須確立有關豁免適用,或取得所需的核准。

13. 法團獲發牌照的準則

證監會只會在申請人屬適當人選的情況下才批出法團牌照,當中包括勝任能力、財政穩健(包括《財政資源規則》規定的所需資本)、適當的架構,以及可信的高級管理層及負責人員。適當人選的評估涵蓋誠實、信譽、往績紀錄及以合規方式經營受規管活動的能力。申請是前瞻性的:證監會會問該公司能否被信任以妥善方式經營業務。

例子。 在一項假設申請中,一家新的期貨經紀行資本雄厚,但沒有能夠監督期貨交易的負責人員。證監會可以拒絕發牌,因為監督能力是適當人選的一部分。

留意。 單憑資本永遠不足以獲發牌照。把《財政資源規則》視為全部準則的考生,會忽略勝任能力、管理及架構同樣受到審查。

自我檢測:某假設申請人資本充裕,但其擁有人有失當行為的合規紀錄。即使符合資本規則,它仍可被拒發牌嗎?

答案: 可以。適當人選涵蓋誠信、信譽及管理質素,而不只是財政資源,因此證監會可據此拒絕發牌或對牌照施加條件。

14. 個人及負責人員的勝任能力

個人透過學歷資格、行業經驗及其擬任職位來評估勝任能力,而持牌法團必須有足夠的負責人員監督其所進行的每項受規管活動,並且至少有一名負責人員可監督業務。負責期貨工作的負責人員必須符合該受規管活動的勝任能力規定。需要緊記的區別是:法團的勝任能力部分透過其負責人員的勝任能力來體現。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家就期貨合約交易獲發牌照的法團想開展業務。除非它已就該受規管活動配備所需的負責人員,否則不能合法開展,因為監督是牌照架構的條件。

留意。 不要把負責人員身份視為榮譽頭銜。它帶有個人監督問責,負責人員配置不足可同時危及公司的牌照及負責人員本人的牌照。

自我檢測:在一間就兩項受規管活動獲發牌照的假設公司,如果某人只符合其中一項的資格,他能否自動擔任兩項活動的負責人員?

答案: 不能。負責人員必須符合其所監督的每項受規管活動的勝任能力規定,因此公司須就其獲發牌照進行的每項活動配備具備適當資格的負責人員。

15. 註冊機構:銀行途徑

《銀行業條例》下的認可機構不會取得證監會牌照;它們改為向金管局註冊,以在其銀行業務內進行受規管活動,並須符合勝任能力規定,包括為相關活動設有執行人員。關鍵區別在於核准途徑及監管者:註冊機構由金管局註冊並由金管局作前線監督,而持牌法團由證監會發牌並由證監會監督。兩者均在同一《證券及期貨條例》框架內運作。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況中,某銀行的期貨部門為客戶進行第2類交易。該銀行是註冊機構,其部門活動以執行人員規定為基礎,而金管局是前線監督機構,而非由證監會發出牌照。

留意。 不要說銀行「由證監會發牌」。註冊才是正確的類別,說錯身份便會失去試題所考核的辨析。

自我檢測:在一條假設題中,認可銀行如何取得買賣期貨合約的核准?由誰監督它?

答案: 它向金管局註冊為註冊機構,以在其銀行業務內進行該受規管活動,並由金管局提供前線監督,勝任能力方面則須設有執行人員。

16. 代表的發牌

代表牌照把個人與持牌法團掛鈎:個人除非獲發牌照,否則不能以代表身份行事,而牌照實際上取決於其是否隸屬於該公司。代表必須持續屬於適當人選並具備勝任能力;當他們離開一家公司時,必須先處理隸屬關係,方可為另一家公司行事。需要應用的規則是:個人及公司均不能合法地倚賴未經隸屬登記的人執行受規管活動。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境中,一名持牌期貨代表從A公司辭職,並在其隸屬關係轉移之前,即時開始在B公司接收客戶的期貨買賣盤。他的行事並不恰當,因為代表的權限取決於其妥為隸屬於所服務的公司。

留意。 不要假設代表牌照本身可以隨身轉用。與特定持牌法團的隸屬關係至關重要;沒有有效隸屬登記的牌照,並不授權在新公司進行活動。

自我檢測:某假設代表轉換僱主,並辯稱其牌照讓他由第一天起便可在新公司工作。為何這是錯的?

答案: 代表的權限取決於其妥為隸屬於一家持牌法團。在與新公司的隸屬關係落實之前,他不能在該處合法進行受規管活動。

17. 活動報告及向證監會發出通知

持牌人及註冊機構須就其活動的訂明事項向證監會或金管局(視乎情況)報告,包括就其狀況的重大變更改發通知,例如詳情變更、負責人員停止出任該職,或影響適當人選資格的事件。這些義務使監管機構的紀錄在發牌事件之間保持準確。實務上的應用是:重大變更不能只在內部吸納,必須在訂明框架內報告。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況中,某持牌法團負責期貨交易的負責人員突然辭職。公司必須就此變更向證監會作出所需報告,而非等待下一次例行申報,因為該變更影響監督覆蓋。

留意。 把活動報告視為事件驅動,而非只限年度。考生以為義務只在續期時產生,因而失分;訂明的變更必須在發生時報告。

自我檢測:在一間假設公司,合規主任建議只把一名負責人員的辭職記錄下來,留待下一次周年申報處理。這種做法有何問題?

答案: 負責人員停止出任該職等變更屬訂明的須報告事件。公司必須在申報框架下就該變更向證監會發出所需通知,而非延至例行申報。

18. 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的罰則

在沒有所需牌照或註冊的情況下進行受規管活動,屬《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罪行,罰則在該條例中訂明,而證監會亦可就無牌活動向法院尋求強制令及賠償令等命令。概念要點是雙重承擔:罪行本身帶來刑事法律責任,加上民事及監管後果。這有別於違反守則——違反守則觸發的是紀律而非刑事後果。

例子。 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個無牌實體為公眾進行期貨交易以圖利。它面臨就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的罪行被檢控,而證監會亦可另行尋求強制令以制止該行為,並為受影響的客戶尋求賠償。

留意。 不要把這點與違反守則混淆:無牌經營受規管活動屬法定罪行,而違反守則可導致證監會採取紀律行動。應分清法定罪行與紀律處分的不同途徑。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境中,未經核准進行受規管活動會帶來哪兩類不同的後果?

答案:刑事法律責任,因為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屬《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罪行,設有訂明的刑罰;此外還有監管或民事後果,例如證監會申請強制令及作出補償令。

主題3:客戶證券及款項

《客戶證券規則》及《客戶款項規則》:分開存放、信託保障、收到客戶款項時的處理、對賬,以及不遵從規則的後果。

19. 客戶資產保障的目的及一般規定

《客戶證券規則》及《客戶款項規則》的設立目的,是使客戶資產免受中介人自身的債權人追索及被挪用,方法是對持牌及註冊中介人施加分開存放、識別及嚴格處理的要求。一般原則是客戶資產屬客戶所有,只可為客戶的目的而處理。不遵從規則會削弱市場信心,並令公司面對紀律處分及其他後果。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家期貨經紀行破產。由於客戶款項已按規定分開存放,客戶的資金獲得保障,免受經紀的一般債權人追索,並可退還客戶,而不會撥入破產財產之中。

留意。切勿把客戶資產規則說成只是良好慣例。它們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附屬法例,違反即屬法律上的不遵從,而不只是內部監控的弱點。

自我檢測:在假設的破產情況中,客戶資產規則下的分開存放安排為客戶發揮的核心法律功能是甚麼?

答案:分開存放及信託處理把客戶資產與中介人的自有資產隔離,因此客戶的款項及證券不會供該公司的一般債權人追索,並可被識別及退還客戶。

20. 《客戶證券規則》:分開存放及信託處理

當中介人持有客戶證券時,規則要求該等證券須受信託類別的保障所規限,與公司的自有證券分開識別,並不得視作公司財產般使用,包括在沒有適當依據的情況下,不得把客戶證券抵押作為公司自身債務的抵押。紀錄必須在任何時候都把客戶證券與公司自營持倉區分。應用的技巧,是察覺任何為公司利益而使用客戶證券的情況。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境中,一家公司把為客戶X持有的股份質押,作為公司自身銀行借款的抵押。這種為公司自身目的而使用客戶證券的行為,違反了保障客戶的分開存放及信託框架。

留意。不要混淆規則下持有的客戶證券與公司以主事人身分合法持有的證券。關鍵在於資產屬誰的財產,而公司的紀錄必須反映這一點。

自我檢測:在一家假設的公司中,一名交易員暫時動用為客戶持有的證券來支持公司自身的持倉,並於翌日歸還。這短暫的使用是否可容許?

答案:不可以。客戶證券受信託及分開存放框架保障,不得為公司自身目的而使用,即使只是短暫使用或有意全數歸還亦然。

21. 《客戶款項規則》:收到款項時的處理

中介人收到的客戶款項必須按規則處理:以信託方式為客戶持有,並須於收取後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存入認可機構的獨立賬戶,與公司的自有款項分開,且只可為獲准許的與客戶有關的目的而提取。把公司款項與客戶款項混合,會削弱規則所建立的信託保障。時限標準是收款後盡快處理,而非一段無限期的寬限期。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家經紀行於星期一早上收到客戶的按金付款,卻為方便現金流調度而把款項留在公司自有的運作賬戶內。沒有把款項盡快存入獨立的客戶賬戶,即違反《客戶款項規則》。

留意。不要把等待存入的客戶款項當作營運資金。分開存放的責任於收款時即產生,只受「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的標準所規限。

自我檢測:一名假設的交易員把客戶的補充按金留在公司自有的銀行賬戶內數天,以「令現金流暢順」。這違反了哪項規定?為甚麼?

答案:違反了《客戶款項規則》中須把客戶款項於收取後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存入以信託方式持有、與公司款項分開的獨立賬戶的規定。把款項留在公司自有賬戶內,即違反分開存放的要求。

22. 對賬及對客戶賬戶的監控

只有當公司能證明紀錄與實況相符時,分開存放才能保障客戶,因此該制度要求定期為客戶賬戶對賬,並及時調查和處理差異。對賬可確認客戶結餘總額與獨立賬戶內實際持有的款項相符,而所持有的證券亦與客戶的權益相符。在實務上,未解決的對賬差異,是監管機構在客戶資產檢查時首要留意的危險信號。

例子。在一個假設的檢查情境中,一家公司的紀錄顯示客戶結餘總額高於獨立銀行賬戶所持有的款項,而該差異長期無法解釋。這顯示客戶款項可能出現短欠,屬嚴重的合規失當。

留意。不要把對賬差異視作記賬上的雜音。客戶分類賬結餘與獨立持有款項之間無法解釋的差異,可能顯示客戶款項有所缺失,這是合規危機,而非行政事項。

自我檢測:在假設的檢討中,如果公司的客戶款項分類賬高於獨立賬戶結餘,而又沒有任何解釋,公司應得出甚麼結論?

答案:客戶款項可能出現短欠:信託框架要求分類賬與獨立持有的款項能夠對賬相符,分類賬無法解釋地高於實際持有款項,表示款項可能被挪用,必須立即調查和處理。

23. 不遵從的後果及獲准許的變通安排

不遵從《客戶證券規則》或《客戶款項規則》,會令公司面對證監會的紀律處分、其牌照被附加條件或限制,以及資產被不當處理的客戶可能提出的民事索償;在法律有規定的範圍內,亦可能產生基於罪行的後果。該制度本身確實載有獲准許的安排及豁免,因此正確的分析,永遠是有關的處理方式是否符合規則所容許的安排,而不是公司是否覺得方便。除非規則本身容許,否則單憑同意並不能凌駕規則。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名客戶以電郵同意經紀行把其按金款項存放在公司的賬戶內。這類客戶同意並不能使有關安排合法化,因為分開存放的責任由規則施加,不能由客戶以非正式方式免除。

留意。不要以為客戶同意可以糾正客戶資產方面的違規。任何寬減都必須源自規則本身;非正式的客戶同意在法律上沒有效力。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境中,一名富經驗的客戶以書面同意把他本人的款項與公司的資金混合。這是否能保障經紀?

答案:不能。《客戶款項規則》中的分開存放責任屬監管規定,經紀不能透過客戶同意而豁除;任何獲准許的變通,都必須是規則本身所提供的。

主題4:業務操守

《操守準則》、香港期貨交易所參與者的義務、高級管理層的責任、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指引、虛擬資產、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證監會的紀律處分及罰款權力、市場失當行為、非應約致電及執法。

24. 《操守準則》:一般原則及法律效力

《操守準則》訂有九項一般原則——GP1 誠實及公平、GP2 勤勉盡責、GP3 能力、GP4 有關客戶的資訊、GP5 給予客戶的資訊、GP6 利益衝突、GP7 遵規、GP8 客戶資產及GP9 高級管理層的責任——以及詳細規定,而證監會在評估持牌人及註冊人是否仍屬可繼續持有牌照或維持註冊的適當人選時,會以《操守準則》作指引。其法律效力來自發牌制度:即使《操守準則》本身並不具法律效力,不遵從《操守準則》仍可被證監會在評估適當人選資格時引用。應用《操守準則》,就是把每項原則轉化為具體的業務慣例。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家公司無法指出任何一項書面政策,說明它如何公平地把期貨買賣盤的成交分配給各客戶。即使沒有違反任何法例,證監會在紀律評估中仍可把此視為不遵從《操守準則》。

留意。不要說違反《操守準則》即自動構成刑事罪行。《操守準則》透過牌照條件及適當人選資格發揮作用;刑事罪行只來自法例及附屬法例。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境中,既然《操守準則》並非條例,證監會如何執行《操守準則》的規定?

答案:因為證監會在評估適當人選資格時會以《操守準則》作指引,不遵從《操守準則》可被視為對公司的適當人選資格有不利影響,並可透過其發牌權力導致紀律處分。

25. 認識你的客戶及合適性

在為客戶行事之前,中介人必須認識客戶的身分;在提供意見或招攬交易時,必須確保建議在顧及客戶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屬合理地合適。關鍵的區分在於非應約與應約:合適性責任針對公司自身的建議,而不適用於純粹由客戶主動提出的交易。因此,記錄每項交易由誰提出,是證明合規的核心。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名毫無衍生工具經驗的客戶,被其客戶主任建議採用槓桿式期貨策略。公司必須證明該建議切合其風險狀況,否則便會面對不合適的裁定;假如客戶是自行要求進行同一交易,分析便會不同。

留意。不要對所有交易一概套用相同的合適性分析。客戶自行提出的非應約指示,與公司的建議有不同的分析;錯誤記錄交易的來源,本身已是嚴重的合規失當。

自我檢測:在一家假設的公司中,一名交易員提出交易建議,但檔案卻記錄為客戶主動提出。這種錯誤記錄除了文書欠佳外,為何重要?

答案:因為合適性責任適用於公司的建議,把一項經招攬的交易記錄為非應約交易,會扭曲哪些責任被觸發,破壞審計線索,而這本身亦可違反操守及備存紀錄的規定。

26. 客戶協議及給予客戶的資訊

《操守準則》除其他事項外,要求向客戶提供所需的資訊,讓他們了解服務的性質及衍生工具的風險,並要求客戶關係建立在恰當的合約基礎上,包括期貨業務所需的客戶協議內容。披露必須清晰及適時,涵蓋風險、成本及利益衝突。應用的技巧,是判斷客戶能否合理地明白自己所同意的內容。

例子。在一個假設的開戶情況中,一家公司為一名零售客戶開設指數期貨交易服務,卻從未解釋追繳按金的機制,或虧損可能超過最初存款的可能性。這違反了給予客戶資訊的責任,因為客戶無法理性地評估該服務的風險。

留意。交出一本厚厚的規則手冊,並不等於已履行披露責任。該責任是以客戶能夠明白的形式,向他們提供所需的資訊;把風險字句深埋在文件之內,便不符合這標準。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家公司向客戶發送一份100頁的合約,卻沒有解釋衍生工具的槓桿風險。僅在提供文件方面技術上合規,是否已解除該責任?

答案:不能。該責任是有效的披露:客戶必須收到他們能夠合理地明白、關於服務性質及風險的資訊,因此含糊不清、未有解釋的文件不符合規定。

27. 利益衝突及公平分配

《操守準則》要求公司識別其自身利益與客戶利益之間、以及不同客戶利益之間的衝突,並透過披露、優先次序規則,以及在必要時避免該項有衝突的活動,公平地管理衝突。在衍生工具業務中,經常出現的衝突點,包括把成交分配給各客戶賬戶的方式,以及公司以自營賬戶對賭客戶的買賣盤。該規則的作用,是防止公司悄悄地偏袒自己或獲偏愛的客戶。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境中,一家公司收到一張大的期貨成交,不足以全數滿足所有客戶的買賣盤。其分配政策必須按預先訂定的規則公平地分配該成交;把最佳價格首先分配給關連賬戶,即違反《操守準則》。

留意。識別衝突並不等於已合規。《操守準則》要求管理衝突並公平地解決;公司若只是披露衝突,卻仍然偏袒自己,即仍然違規。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的部分成交情況中,公司是否只需在客戶協議中披露分配可能有利於關連賬戶,便已足夠?

答案:不足夠。公平對待及妥善管理利益衝突,要求按公平的預設規則進行分配;合約中的警告,不能作為系統性地偏袒公司關連賬戶而非客戶的理據。

28. 香港期貨交易所參與者的額外操守規定

屬香港期貨交易所(HKFE)參與者的持牌人,另須承擔期貨交易所規則所訂的第二層操守義務,涵蓋恰當處理買賣盤、識別客戶身分、交易大堂或電子系統上的持倉及操守規則,以及遵守交易所的紀律程序等事項。區別在於義務的來源:證監會的《操守準則》以持牌人身分適用,而HKFE規則則以交易所參與者身分適用,同一行為可同時違反兩個制度。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名HKFE參與者輸入虛假買賣盤以測試市場深度。這作為參與者違反HKFE交易規則,並視乎事實而定,亦可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市場失當行為,同時觸及兩個層面。

留意。不要以為交易所規則已被《操守準則》所涵蓋。參與者可就同一行為,分別由交易所及證監會依據各自的權力施以紀律處分。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境中,一名HKFE參與者違反交易所一項買賣盤處理規則。哪兩個監管層面可能作出回應?透過甚麼機制?

答案:HKFE可依據期貨交易所規則對該參與者施以紀律處分,而證監會可就該公司作為持牌人,運用其發牌及操守權力採取行動;兩個層面獨立且可同時並用。

29. 《操守準則》及《內部控制指引》下高級管理層的責任

《操守準則》及《管理、監督及內部控制指引》均把公司合規的責任明確地置於高級管理層身上:管理層必須定立基調、建立清晰的匯報架構,並親自為系統及監控承擔問責。該框架的作用,是防止公司以基層員工或「系統故障」作為系統性失當的藉口。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負責人員,可因監督失職而面對個人的監管後果。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家期貨公司長達數月持續出現廣泛而無人監督的系統外客戶交易。高級管理層不能把違規單純歸咎於交易員,因為監督業務及其監控系統,正是他們自身的監管責任。

留意。不要回答說責任在於合規部門。該等指引規定高級管理層須承擔問責,合規只是發揮支援作用;這正是考試題目所測試的責任分配。

自我檢測:在一家假設的公司中,一名行政總裁能否把所有事宜交由合規人員處理,從而逃避客戶款項失當的監管責任?

答案:不能。根據《操守準則》及《內部控制指引》框架,高級管理層須為公司的合規及監控承擔問責,授權下放並不能免除他們個人的監督責任。

30. 內部監控指引:《內部控制指引》下的關鍵範疇

《管理、監督及內部控制指引》識別出關鍵的內部監控範疇,包括設有職能分離的組織架構、對交易及結算的運作監控、風險管理系統、合規檢討及內部審計。該指引以原則為本:公司必須設計與其規模及業務複雜程度相稱的監控。應用的技巧,是把所述的弱點(例如同一人既接收客戶買賣盤又處理交易結算)與其違反的具體監控原則配對。

例子。在一家假設的小型經紀行中,一名員工記錄客戶買賣盤、確認交易及處理客戶款項,而沒有任何獨立核對。這違反了職能分離這項核心內部監控原則,與公司規模無關。

留意。小型公司並不獲豁免於《內部控制指引》。有關原則可按比例調整,但不會消失;一人後勤辦公室而沒有獨立核對,仍然不符合監控框架。

自我檢測:在一家假設的公司中,同一名職員既接收期貨買賣盤,又發放客戶按金付款。這主要涉及哪項內部監控原則?為甚麼?

答案:職能分離:把接收買賣盤與發放客戶款項合併,令一人可以發起並隱瞞錯誤或挪用,因此監控框架要求在互不相容的職能之間設有獨立核對。

31. 期貨交易的風險管理政策

進行期貨交易的公司必須實施風險管理政策,處理客戶信貸及按金風險(監察追繳按金並對短欠及時採取行動)、來自自身持倉的市場風險,以及買賣盤處理及結算的運作風險。政策必須是持續運作的流程,當持倉超出內部限額時備有上報程序,而不是審批後便被擱置的文件。在任何情境中,決定性的問題是公司有否察覺有關持倉風險,並透過其上報機制採取行動。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名客戶的期貨賬戶跌至所需按金以下,公司的系統已標示此事,但數天內無人跟進。該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失當之處不在草擬,而在執行,而這本身已屬監督失當。

留意。不要把訂有風險政策等同於管理風險。監管機構會判斷監察及上報是否確實運作;一份寫得好但沒有使用的政策,只會加重而非減輕有關發現。

自我檢測:在一家假設的公司中,一項按金短欠被發現後一星期仍未處理。違規之處是在於沒有訂立政策,還是其他問題?

答案:失當之處在於運作:政策存在,但監察及上報沒有發揮作用。風險管理要求對持倉風險及時察覺和回應,因此對已標示的短欠不採取行動,是實際存在的監督失當。

32. 虛擬資產及證監會的監管方法

虛擬資產的監管起點是定義問題:如果某項虛擬資產落入證券或期貨的現有法定定義之內,則《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整個制度會如適用於任何同等產品般適用。對於定義以外的虛擬資產活動,證監會已為從事特定虛擬資產活動的平台營運者及中介人,發展出以發牌為本的監管方法。應建立的思考習慣,是首先判斷代幣的性質,然後確定適用哪個制度(如有的話)。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家公司提供一項代幣化產品,其回報追蹤期貨指數,而結構類似集體投資計劃。如果它落入證券類定義之內,則不論其區塊鏈包裝如何,《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發牌及操守規定均會適用。

留意。不要以為「虛擬資產」即不受監管。分類是第一步:類似證券或期貨的虛擬資產受現有制度規管,即使是其他虛擬資產活動,亦可能落入證監會的發牌方法之內。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境中,當客戶詢問買賣一項代幣化衍生工具產品時,首要的分析步驟是甚麼?

答案:為資產分類:確定該代幣是否符合證券或期貨的法定定義。如果符合,現有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發牌及操守制度即適用;如果不符合,則評估證監會就相關活動的虛擬資產監管方法是否適用。

33.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例、客戶盡職審查及身分識別

香港的打擊洗錢框架以《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及證監會的規定為核心,規定中介人在建立客戶關係前,須識別和核實客戶身分、了解該關係的目的及預期性質,並持續進行監察。對於較高風險的情況,例如政治公眾人物,須進行加強盡職審查。該制度的作用,是防止金融體系被用作掩飾犯罪所得財產或恐怖分子資金。

例子。在一個假設的開戶情況中,一名準期貨客戶拒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但提出一筆大額現金存款。公司不能繼續辦理:未完成識別及核實身分便建立客戶關係,違反打擊洗錢制度。

留意。不要把打擊洗錢的審查視作開戶時一次過的勾選程序。該責任是持續的:監察必須在整個客戶關係期間持續進行,而觸發事件則須重新進行盡職審查。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名已往來五年的現有客戶,突然要求進行與其已知狀況不相符的交易。這觸發哪項打擊洗錢責任?

答案:持續監察責任:公司必須審視該不尋常活動,在適當情況下重新進行盡職審查,並評估有關情況是否值得向相關當局報告懷疑。

34. 以風險為本的方法及依賴第三者

以風險為本的方法要求公司按所評估的風險調配打擊洗錢資源:較高風險的客戶及渠道須採取加強措施,較低風險的情況可採用簡化措施,而有關評估必須有文件記錄並保持更新。公司如依賴第三者進行身分識別,須確信該第三者符合恰當的標準,同時仍須對結果負責。須運用的區分是:以風險為本即相稱和有理據,而非付出最少的努力。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家中介人依賴一名轉介人核實客戶身分。公司必須評估該轉介人的程序,並保留最終責任;把工作下放,並不等於把打擊洗錢責任本身下放。

留意。不要把以風險為本的方法描述為可選擇的彈性。公司必須能夠出示一份有文件記錄的風險評估,以證明其措施有理據;不加區分或無理據的處理,便不符合標準。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境中,一家公司在所有客戶識別工作上均依賴第三者轉介人,當審查失敗時便把責任推給轉介人。這是否站得住腳?

答案:不是。依賴第三者的公司必須確信該第三者的程序符合規定標準,而公司仍須對盡職審查的結果負責,因此推卸責任站不住腳。

35. 可疑交易報告及透露資料

當公司知道或懷疑某項財產與犯罪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有關時,必須根據適用法例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該責任以懷疑為本,因此無須證明,只須有真實而能夠表達的懷疑。向客戶透露已作出或可能作出報告,本身即屬被禁止,因為這會妨礙調查。應用的技巧,是明白在內部審查期間繼續為客戶提供服務是可容許的,但向客戶示警則不容許。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一名交易員注意到一名客戶把資金透過毫無經濟邏輯的期貨持倉調動,於是詢問合規主任是否應「提醒該客戶一下」。向客戶示警即屬透露,是一項罪行;正確的做法是內部上報,並可能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留意。不要等到懷疑變成證明才報告。法定門檻是知道或懷疑,等待確證的公司本身可能違反報告制度。

自我檢測:在一家假設的公司中,合規部門認為有理由懷疑有人洗錢,但想在提交報告前先取得「確鑿證據」。這種做法有何不妥?

答案:報告責任由知道或懷疑觸發,而非由證明觸發。等待確鑿證據會有違反報告責任的風險,公司必須根據現有的懷疑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36. 證監會的罰款原則、紀律處分及執法理由

證監會在行使《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條例》下施加罰款的權力時,會採用已公布的原則:罰款應反映違規的嚴重程度、具足夠的阻嚇作用,並考慮失當行為的持續時間、所賺取的利潤或所避免的損失、合作程度及過往紀錄等因素。除罰款外,證監會的紀律處分還包括譴責、暫時吊銷及撤銷牌照;執法的目的,是保障投資者、維持市場廉潔穩健及維護市場信心。須清楚區分的概念,是紀律處分(監管性質)與市場失當行為法律程序(下文討論的法定途徑)。

例子。在一個假設情況中,兩家公司犯了相同的客戶款項違規,但其中一家自行舉報、向客戶作出補償並全面合作。根據罰款原則,該合作的公司所受到的制裁,會與隱瞞違規的公司有實質分別。

留意。不要把證監會的罰款描述為任意或純屬懲罰性。罰款依循已公布的原則,衡量嚴重程度、持續時間、所得利益及合作程度,而這正是情境題要求你應用的內容。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的紀律處分個案中,證監會在就客戶資產違規釐定罰款時,會衡量哪些因素?

答案:違規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任何所賺取的利潤或所避免的損失、公司的合作及補救情況,以及其紀律紀錄;並應用《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條例》下已公布的罰款原則,以達到阻嚇作用及保障投資者。

37. 市場失當行為及其民事與刑事雙軌制

《證券及期貨條例》識別出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縱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交易,以及操縱證券市場。民事的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途徑與刑事法庭途徑採用不同的舉證標準,並有法定保障,防止就同一人的同一行為同時進行兩種法律程序。兩者都須符合其適用的法律元素;民事途徑並非單純針對價格影響而生的法律責任。

例子。假設一名交易員明知資料虛假仍散布該資料以誘使期貨交易。須分析披露虛假資料的條文及其元素。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裁定屬民事裁定;刑事定罪則須就有關罪行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證明。

留意。較低的舉證標準並不能消除法定的主觀狀態規定,亦不容許就同一人的同一行為同時採用兩種市場失當行為途徑。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境中,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某人曾操縱價格,但刑事檢控當局決定不提出檢控。該人是否不會面對任何後果?

答案:不是。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可根據第257條作出命令,例如交出所賺取的利潤或所避免的損失、限制進行市場交易、取消資格及支付訟費等。但就該項市場失當行為的裁定而言,審裁處並不施加監禁或獨立的罰款。

38. 非應約致電:禁止行為及客戶保障

非應約致電制度保障客戶免受衍生工具的強硬推銷:當公司作出非應約致電(在未獲客戶邀請的情況下聯絡客戶以招攬交易)時,便會適用特別規則,包括未就該等致電給予常設授權的客戶,可在訂明時限內以書面通知,減少或取消由此訂立的合約下的法律責任;而持有客戶常設授權的公司,則可在授權範圍內作出該等致電。為防止濫用,某些行為在非應約致電期間或作為其後果均屬被禁止。須作出的區分,永遠是該致電是否應約,以及是否存在常設授權。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名經紀非應約致電一名零售客戶,說服她買入她從未查詢過的指數期貨。由於沒有非應約致電的常設授權,客戶可在訂明期限內送達書面通知,撤銷或減少她在該合約下的法律責任。

留意。不要把所有銷售電話一概而論。保障機制的關鍵在於該電話是否屬非應約性質,以及有沒有有效的常設授權;分類錯了,整條答案便會失分。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一名從未給予常設授權的客戶,在非應約致電後買入期貨合約並感到後悔。有甚麼補救方法,以及如何行使?

答案:根據非應約致電規則,她可在訂明期限內送達書面通知,減少或撤銷她在該合約下的法律責任,因為該公司在沒有常設授權的情況下作出了非應約致電。

主題5:備存紀錄、合約限額及申報

《備存紀錄規則》、期貨成交單據、客戶帳戶結單及收據,以及大額未平倉合約和持倉限額的申報框架。

39. 《備存紀錄規則》:須備存哪些紀錄及備存多久

《備存紀錄規則》要求中介人就其受規管活動備存業務紀錄,包括交易詳情、客戶指示、帳戶文件,以及重組業務所需的內部通訊,並須以規則訂明的形式及按規則訂明的保留期限備存。其目的是確保任何交易及其客戶依據在多年後仍可重組及審計。實際應用的準則是:一名獨立人士能否單憑該等紀錄理解一項交易的完整歷史。

例子。在假設的視察中,監管機構要求一家公司重組兩年前的一宗期貨交易,包括由誰發起以及基於甚麼依據。如果該公司的紀錄無法顯示這些資料,即使交易本身妥當,它仍違反了《備存紀錄規則》。

留意。不要以為交易結算後紀錄便可銷毀。保留責任須按規則訂明的完整期限持續,適用於整組紀錄,而不只是交易確認文件。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公司在決定一份關於衍生工具交易的文件是否須予保留時,應採用甚麼標準?

答案:該紀錄是否屬於根據《備存紀錄規則》用以重組及證明該交易及其客戶依據所需的業務紀錄,並須以訂明形式備存完整的訂明保留期限。

40. 期貨交易的《成交單據規則》

《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帳戶結單及收據)規則》規定,除非獲得豁免,否則須在適用時限內提供訂明的交易資料。成交單據讓客戶核對交易並發現錯誤。須評估豁免的確切條件;客戶經驗豐富或已收到其他文件,本身並不免除該責任。

例子。假設一名經紀執行零售客戶的期貨買賣盤。職員應備妥載有交易詳情的所需成交單據,而不應假設一則簡短的交易確認訊息已符合所有規定。

留意。先套用預設責任,然後逐一檢驗所聲稱豁免的每項條件。不要單憑客戶的專業身分推斷存在豁免。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公司在甚麼情況下可合法地不就期貨交易向客戶發出成交單據?

答案:只有在適用豁免的條件獲得滿足時。否則,須在適用時限內提供所需的交易詳情。

41. 帳戶結單及收據

除成交單據外,中介人還須向客戶提供定期帳戶結單,顯示其持倉及結餘,期貨客戶須按規則訂明的頻率收到結單,並在收取客戶款項或證券時發出收據。這些文件合起來讓客戶獨立了解其風險承擔及持倉,補足只反映單一時點的成交單據。須應用的區分是:成交單據證明單一交易,而結單則證明帳戶整體狀況。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名客戶收到星期一交易的成交單據,但從未收到任何顯示其累計按金持倉及未平倉合約的帳戶結單。即使每份成交單據均正確發出,缺少結單仍違反結單規定。

留意。不要以為成交單據已滿足所有文件責任。成交單據、結單及收據是各有不同功能的獨立規定,試題可以把其中一項設定為缺失的一環。

自我檢測:在假設的公司中,每宗交易都獲發正確的成交單據,但客戶的帳戶持倉狀況從未獲匯報。違反了哪項責任,為何它屬獨立責任?

答案:帳戶結單責任:客戶須按訂明頻率收到顯示其整體持倉及結餘的結單,這是逐交易發出的成交單據無法發揮的功能。

42. 重組:備存紀錄制度如何互相配合

紀錄制度是一個整體系統:《備存紀錄規則》下的交易紀錄、向客戶發出的成交單據、帳戶結單及款項收據,合起來讓客戶和監管機構都能獨立核實所發生的事。在試題情境中,技巧在於診斷所描述的事實格局缺少了哪類文件,以及該缺口會造成甚麼損害,例如公司無法證明曾收到買賣指示,或客戶無法在兩份結單之間察覺未經授權的交易。

例子。在假設的爭議中,一名客戶指稱一名交易員進行了未經授權的期貨交易。該公司無法出示指示紀錄、及時的成交單據或定期結單,令所指稱的模式無從察覺,而這些文件缺口本身已構成違規。

留意。不要孤立地評估每份文件。試題往往描述系統層面的缺口,並期望你找出是哪一組備存紀錄責任出現缺失,而非只找出一項。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一家公司及時發出成交單據,但沒有備存內部指示紀錄,且只在客戶要求時才發出結單。請評估其狀況。

答案:多項失責:《備存紀錄規則》要求按訂明期限備存內部交易及指示紀錄,而結單須按訂明頻率發給客戶,因此單憑及時發出成交單據並不符合這個整體制度。

43. 合約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

香港的期貨制度對期貨合約持倉施加訂明限額,並在持倉超過訂明門檻時要求申報,限額及須申報水平載於相關規則,就交易所買賣產品而言則載於交易所的合約細則。其目的是防止任何單一參與者操控或動搖某一合約。分析步驟是:識別該合約,按規則要求合併計算相關持倉,然後與適用的限額或申報門檻比較。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名客戶透過三間不同經紀行的三個帳戶持有長倉指數期貨。按規定合併計算後,即使每個帳戶看似細小,合計持倉仍可能納入申報框架,觸發申報或限額分析。

留意。不要逐個帳戶評估持倉。規則要求合併計算相關持倉;把持倉分散於多個帳戶並不能避開限額或申報責任。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一名交易員在各經紀行的個別帳戶均低於申報水平,但其合計持倉大得多。分散持倉能否避開該制度?

答案:不能。該框架按規則規定合併計算持倉,因此合計持倉會與適用的限額及申報門檻比較,蓄意分散持倉不能避開有關責任。

44. 持倉限額與須申報持倉的區分

持倉限額是硬性上限:超過即屬違規並有後果。須申報持倉則是較低的披露門檻:超越它並不違法,但持有人須按規定申報該持倉,讓交易所及監管機構監察集中風險。這個區分很重要,因為一個持倉可以完全屬須申報範圍,而只有在超過實際限額時才屬違法。在情境題中,應先確定所引述的數字是限額還是申報水平,才判斷有沒有違規。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隻基金合併計算的指數期貨持倉超過須申報水平,於是提交所需的申報,而該持倉仍遠低於硬性限額。這並非違規;提交申報本身就是已履行的全部責任。

留意。不要把超越申報門檻當作違規。申報門檻觸發的是披露責任;只有超過持倉限額本身才屬違規,把兩者混淆會得出相反的正確答案。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一名客戶合併計算的期貨持倉超過訂明的須申報水平,但未超過持倉限額。他有沒有違規,他須做甚麼?

答案:沒有違規:須申報水平只是披露門檻。他須按規定就該持倉作出訂明申報,同時由於持倉仍在限額之下,他可繼續持有該持倉。

主題6:期貨買賣及結算

成為及維持香港期貨交易所參與者身分、在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結算參與、期貨交易所規則下的認識客戶及按金規定、持倉監察,以及結算及交收程序。

45. 成為香港期貨交易所參與者:條件及類別

在交易所買賣期貨須具備參與者身分:公司須符合香港期貨交易所的准入條件,包括就相關受規管活動具備適當的證監會牌照、財務穩健及合資格的人員,而參與者分為不同類別,享有不同的交易權利及能力。參與者身分是與交易所之間的合約會員事宜,建基於證監會牌照之上。須應用的區分是:證監會核准是必要但並不充分的條件;交易所會籍另設本身的准入門檻。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家新領牌的持牌法團想直接在香港期貨交易所執行交易。它必須另行申請並取得參與者身分,符合交易所的准入條件,因為單憑其證監會牌照並不賦予交易所准入資格。

留意。不要把持有證監會牌照等同於交易所參與者身分。兩者是來自不同機構的獨立核准,試題正是測試你是否知道直接市場准入兩者皆需。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就期貨合約交易獲發的證監會牌照,是否自動容許公司以自身名義在香港期貨交易所買賣?

答案:不是。公司還須符合交易所的准入條件,包括牌照、財務及人員規定,以取得香港期貨交易所參與者身分;牌照與會籍是兩道獨立的門檻。

46. 交易所參與者的持續責任

參與者身分是有條件的,並非永久:參與者須持續符合香港期貨交易所的持續規定,包括維持財務穩健、配備所需人員及負責人員覆蓋、遵守交易操守規則、接受交易所監督,以及向交易所匯報訂明的變動或事件。未能維持有關條件,可按交易所規則導致參與者身分被暫時中止或終止。須應用的概念是:責任是逐日持續的,不僅在准入時或年度檢討時才適用。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名參與者負責期貨交易的負責人員離任,令監督覆蓋不足。根據其持續責任,該公司須按交易所規則處理此事,若情況未獲改善,交易所可採取行動。

留意。不要以為獲准入便是終點。財務穩健及人員覆蓋等持續條件,若在會籍期間違反,可觸發交易所紀律處分或喪失參與者身分。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香港期貨交易所參與者會否因准入後很久才發生的事件而喪失身分?

答案:會。持續責任要求參與者在整個會籍期間維持准入條件,因此喪失所需人員或財務穩健等事件,可導致交易所採取行動,包括暫時中止或終止參與者身分。

47. 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結算參與及結算權利

在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結算,須按《香港期貨結算公司規則》另行取得結算參與者身分,類別上區分只可結算本身交易的參與者,以及可同時結算其他參與者交易的參與者。在香港期貨交易所執行的交易會經合約更替轉予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由該結算公司成為買賣雙方的中央對手方,並透過按金及違約程序管理風險。須應用的區分有三重:證監會牌照、香港期貨交易所參與者身分及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結算身分,是公司可以不同組合持有的獨立核准。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名非結算的交易所參與者執行交易,但透過一名結算參與者傳送交易,由後者把交易提交香港期貨結算公司作合約更替及按金計算。每家公司的權利及責任按其本身的身分類別而定。

留意。不要假設每個交易所參與者都結算自己的交易。結算權利取決於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身分類別,一家公司可以只具備交易能力而無結算能力,依靠另一參與者結算。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只結算自己交易的結算參與者,與擁有較廣泛結算權利的結算參與者,兩者有何分別?

答案:較廣泛的類別還可結算其他參與者的交易,承擔該等公司的結算及違約責任,而較窄的類別只結算本身的業務;兩者均受《香港期貨結算公司規則》規管。

48. 香港期貨交易所規則下的認識你的客戶規定

期貨交易所規則要求參與者認識其客戶:在開立帳戶前取得並記錄客戶身分資料,並保持該等紀錄為最新,使交易所在監察市場時可追查持倉背後是誰。這項交易所層面的認識客戶規定,是對《操守準則》的客戶盡職審查及打擊洗錢制度的補充,但服務於持倉透明度這一市場操守目的。須養成的應用習慣是:同一批客戶資料同時支援三個制度——操守、打擊洗錢及交易所監督。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名參與者為一名離岸客戶開立期貨帳戶,只取得極少的身分資料,並假設介紹經紀已處理妥當。若參與者本身沒有按交易所規則備存的認識客戶紀錄,它在市場操守及監管方面均會承擔風險。

留意。不要把香港期貨交易所的認識客戶規定簡化為打擊洗錢審查。雖然底層的客戶資料有重疊,但交易所規則的存在是為了讓香港期貨交易所能識別持倉持有人;忽略交易所層面的規定本身是一項獨立違規。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既然打擊洗錢規則已要求識別身分,香港期貨交易所為何還要求參與者記錄客戶身分?

答案:因為交易所規則服務於市場操守:香港期貨交易所及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監督需要知道持倉背後是誰,以便監察及執法,這與打擊洗錢的目的不同,因此兩項規定須同時適用。

49. 按金:基本按金、變動按金及按市價計值

香港期貨結算公司採用以風險為本的按金制度:參與者須繳付按持倉風險計算的基本按金,作為履約緩衝,而持倉每日按市價計值,虧損被收取、盈利被記入,以變動按金結算,使對手方風險承擔維持在短年期。參與者反過來須向其客戶收取按金,並在客戶帳戶低於規定水平時採取行動。關鍵區分在於時間及功能:基本按金是預先繳付、針對未來潛在波動的保障,而變動按金則結算實際的每日盈虧。

例子。以假設數字說明:一名客戶繳付50,000作為基本按金,而持倉在每日按市價計值時錄得6,000虧損。該6,000是客戶須繳付的變動按金,若虧損令帳戶低於規定水平,參與者便須採取行動,例如發出追收按金通知。

留意。不要把基本按金視為成本或虧損上限。它是針對潛在波動的抵押品;實際的每日虧損另行透過變動按金結算,這正是會出現進一步追收的原因。

自我檢測:以假設數字說明:一名客戶的帳戶有40,000,持倉在每日計值時錄得9,000虧損,而規定的最低水平為35,000。按金狀況如何,參與者有何責任?

答案:在9,000的變動虧損後,帳戶結餘為31,000,低於35,000的規定水平,因此參與者須按其按金程序採取行動,通常是發出追收按金通知,以恢復規定水平。

50. 交易所的持倉監察

香港期貨交易所及監管機構監察上市期貨的持倉,以偵測集中情況及潛在操縱,運用認識客戶所得的客戶識別資料、合併持倉數據、持倉限額及須申報持倉水平,如課題5所述。參與者須提供規則要求的持倉及客戶資料,使監察能把風險承擔歸屬於最終持有人。須應用的技巧是把參與者的申報及認識客戶責任與交易所的監察功能聯繫起來:你的紀錄就是市場監察的原材料。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香港期貨交易所注意到某一合約月份出現異常集中。追查持倉需要參與者的客戶紀錄;無法把持倉歸屬於最終客戶的參與者,會令監察制度失效,並違反其自身責任。

留意。不要把持倉監察描述為純粹是交易所的問題。整個制度依賴參與者準確申報及歸屬客戶,因此參與者紀錄欠佳會削弱市場監察,本身亦屬違規。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參與者的認識客戶文件如何支援交易所的持倉監察功能?

答案:認識客戶紀錄讓香港期貨交易所把合併持倉歸屬於最終持有人,從而進行集中分析及偵測操縱行為;若參與者無法提供該等歸屬資料,監察框架便無法運作。

51. 結算、結算系統及每日程序

根據《香港期貨結算公司規則》,已結算的交易透過結算所的系統記錄,按金每日計算及結算,參與者與香港期貨結算公司之間的資金流動按訂明的每日結算程序及付款期限進行。每日結算的功能是確保對手方之間不會累積無抵押的虧損。在情境題中,應聚焦於先後次序:交易、合約更替、每日按市價計值、按金結算,而參與者須履行其對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責任,不論其自身客戶的表現如何。

例子。在假設的先後次序中:一名參與者的客戶未能繳付變動按金,但該參與者本身對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每日結算責任不受影響。參與者必須全數向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結算,並另行向客戶追討,因為每個層面的責任均屬獨立。

留意。不要假設參與者可以把客戶的違約沿鏈條上推至香港期貨結算公司。對結算所的結算責任是參與者本身的責任;客戶違約是參與者須管理的信貸風險。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一名參與者的客戶在結算日違約,未繳付變動按金。該參與者對香港期貨結算公司須做甚麼?

答案:它仍須全數履行其對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每日結算責任,因為合約更替使香港期貨結算公司成為對手方,而參與者的責任屬獨立責任;客戶的欠款是參與者須另行管理的信貸風險承擔。

52. 期貨的交收及現金結算

期貨合約以兩種方式平倉:一是現金結算,即支付最後結算價與交易價之間的差額(指數期貨的典型做法);二是按相關合約及結算所規則的交收程序,實貨交收相關資產。合約細則決定結算方式,而參與者須確保進入可交收持倉的客戶明白並能履行交收責任。須應用的區分是:指數類合約從不涉及相關資產的交收,而商品或單一股票合約則可能涉及。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名客戶持有恒生指數類期貨持倉至到期;該持倉按最後結算指數水平以現金結算,不涉及任何股份轉讓。假如客戶持有的是實貨交收的商品合約,則會改為適用合約規則下的交收程序。

留意。不要假設所有期貨都以交收相關資產方式結算。結算方式按每份合約的細則而定,向客戶建議進入可交收持倉而客戶又不具備交收能力,是實務及操守上的失責。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一名客戶持有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至到期。會否交收股份,答案由甚麼決定?

答案:不會。指數期貨按最後結算水平以現金結算,只支付差額。結算方式——現金還是實貨交收——由每份合約的細則及適用的結算所交收程序決定。

主題7: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申報及結算

《場外衍生工具申報規則》及《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的適用範圍及特點、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操守規定,以及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工具的按金規定。

53. 《場外衍生工具申報規則》的適用範圍

《場外衍生工具申報規則》適用於訂立指明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指明人士,尤其是持牌法團,並要求他們申報該等交易及備存相關紀錄。任何場外情境的第一個分析步驟是確立適用性:交易方屬於哪類實體,以及交易是否屬於指明範圍。確定適用性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申報責任並非涵蓋所有衍生工具或所有對手方;它只在界定的範圍內適用。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家持牌法團與一名企業客戶訂立一份度身訂造的利率掉期。套用第一項測試,該法團是指明人士,而該掉期看似屬指明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因此它須評估其在規則下的申報責任。

留意。不要假設所有衍生工具都須在場外衍生工具制度下申報。適用性取決於實體類型,以及交易是否屬於規則界定的指明範圍。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哪兩個問題決定一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是否觸發某公司適用《場外衍生工具申報規則》?

答案:該公司是否屬於所涵蓋的指明人士類別,以及該交易是否屬於規則界定範圍內的指明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兩項條件均須滿足,責任方適用。

54. 場外申報責任的特點

申報方面的特點是:指明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數據須向香港交易資料儲存庫(HKTR)申報,該儲存庫是為監管機構掌握場外市場情況而設立的中央收集點,提交須按規則訂明的內容、格式及時限進行。其目的是監管透明度:當局可以看到誰持有甚麼場外風險。注意申報是向獲指定的儲存庫HKTR作出,這有別於課題5所述的交易所層面持倉申報。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家持牌法團在執行一宗須申報的掉期後,於訂明時限內以所需格式向HKTR提交訂明的交易數據,使監管機構能匯總全市場的場外風險承擔數據。

留意。不要把向HKTR作出的場外衍生工具申報,與向交易所或證監會作出的期貨持倉申報混為一談。兩者是針對不同市場、向不同接收方申報的不同制度。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一宗須申報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須向誰申報,該機構的角色發揮甚麼作用?

答案:向香港交易資料儲存庫申報,即《場外衍生工具申報規則》下的指定收集點,讓監管機構集中掌握場外市場的風險承擔,有別於交易所持倉申報。

55. 《場外衍生工具申報規則》下的備存紀錄

除申報外,規則還要求指明人士備存指明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紀錄,涵蓋用以證明交易條款及支援所申報資料的交易文件及數據,並按訂明形式保留訂明期限。備存紀錄責任的存在,是為了讓監管機構可核實所申報的數據,甚至在多年後重組交易。須養成的應用習慣是把申報與備存紀錄視為成對的責任:提交申報並不解除本身的紀錄保留責任。

例子。在執行多年後的假設視察中,監管機構查詢一份掉期的申報條款。該公司必須能出示與申報內容相符的保留交易紀錄;提交給HKTR的數據不能取代其本身保留的紀錄。

留意。不要假設HKTR會替你承擔合規負擔。規則對公司施加獨立的紀錄保留責任,須按訂明期限備存。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一家公司辯稱其向HKTR的提交已證明其符合場外衍生工具備存紀錄責任。這是否足夠?

答案:不足夠。規則另行要求該公司按訂明形式保留交易紀錄至訂明期限;向儲存庫申報數據與保留紀錄是成對但獨立的責任。

56. 《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的適用範圍

《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對指明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施加強制性中央結算責任,適用於產品及交易雙方均屬訂明定義的情況,尤其是某些利率衍生工具類別,以及符合訂明準則的指明實體類別。並非所有場外衍生工具都須結算:該責任只在界定的產品及實體範圍內適用。因此,任何結算情境的第一個分析問題,是適用性的兩項條件是否同時符合。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一家大型指明實體訂立一份規則所涵蓋類型的普通利率掉期。產品類別及實體類別均屬定義範圍之內,因此在執行前必須分析強制結算責任。

留意。不要假設所有利率掉期都屬強制可結算。適用性須同時具備指明產品類別及符合訂明準則的指明實體;只有其中一項,規則便不適用。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況中,在斷定一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須根據《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進行中央結算之前,須先確立甚麼?

答案:該產品屬於規則涵蓋的指明衍生工具類別,以及交易各方屬於符合訂明準則的指明實體類別;產品及實體兩項條件均須滿足。

57. 結算責任、其運作機制及豁免安排

在《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適用的情況下,指明交易須提交規則訂明的結算機構進行結算,透過合約更替把雙邊對手方風險承擔轉化為中央結算的風險承擔。規則亦載有其本身的備存紀錄責任,而該框架在其條文內訂明若干豁免安排,例如獲豁免於該責任的訂明類別交易。須應用的技巧是在斷定違規之前,先查核是否符合豁免資格,因為某些經濟上相似的交易按定義不屬於該責任範圍。

例子。在假設情況中,同一集團內的兩家實體訂立一份內部掉期。如果該交易屬於規則下訂明的豁免類別,便不會產生結算責任;略過豁免分析的考生會錯誤地斷定存在違規。

留意。不要只憑產品類型檢驗結算責任。豁免安排及實體準則是適用性的組成部分,試題往往取決於一項考生忘記查核的訂明豁免。

自我檢測:在一個假設情境中,某項交易符合產品及實體的定義,但屬於訂明的豁除安排範圍之內。它是否必須結算?該公司應如何處理有關紀錄?

答案: 由於豁除安排將該交易剔除於結算責任之外,因此不產生結算義務,但該公司仍須考慮並記錄其分析,並履行有關規則所施加的備存紀錄義務。

58. 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操守要求

與客戶進行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時,持牌法團仍須遵守操守架構:誠實及公平行事、在有關情況下評估客戶的理解、就產品條款及風險提供充足資料,以及管理度身訂造雙邊交易所固有的利益衝突,因為交易商同時可能身為交易對手。場外產品具備交易所買賣產品所沒有的特點,例如可議價的條款、度身訂造的估值及交易對手風險,披露時必須涵蓋這些特點。實務要點是:場外環境改變的是風險,而不是公平交易責任。

例子。 在假設案例中,交易商向一間企業客戶出售複雜的結構性場外衍生工具,但沒有解釋估值取決於交易商自身的定價模型,以及客戶須承受交易商的信貸風險。由於關鍵的產品特定風險未有披露,操守架構因而被違反。

留意。 不要對場外衍生工具套用劃一的披露稿本。度身訂造的雙邊產品須解釋其獨特特點:可議價的估值、交易對手信貸風險及有限的可轉讓性。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境中,除一般產品風險外,交易商還須解釋哪些場外特有的風險?

答案: 即雙邊交易所特有的特點:定價及估值可能依賴交易商的模型、客戶須承受交易商的交易對手信貸風險,以及度身訂造的條款限制可轉讓性——全部都在公平交易及披露架構之內。

59. 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工具的按金要求

中央結算以外的衍生工具交易須受按金要求規限: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指明各方必須互換抵押品,其中基本按金用以防範潛在未來風險,變動按金用以結算現時按市價計值的變動,並須依循相關規則的訂明標準。政策目的與交易所按金制度相呼應:無抵押的雙邊風險正是過往市場危機所暴露的系統性弱點。分析時的習慣是先判斷某項交易屬於須結算還是非結算一方,因為按金制度適用於非結算一方。

例子。 在假設案例中,一間指明公司與另一指明實體訂立長年期非結算掉期。雙方均須按訂明標準分析就潛在風險互換基本按金,以及就每日變動互換變動按金,這與透過HKCC式按金制度處理的同等結算交易不同。

留意。 不要將非結算按金制度套用於中央結算交易。雙邊按金規則正是為留在中央結算以外的交易而設;結算交易是透過結算所收取按金。

自我檢測:在假設情境中,為何非結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有本身的按金要求,而結算交易卻不觸發那些雙邊規則?

答案: 因為結算所會對其以合約更替方式承接的交易收取按金,而非結算交易則保留雙邊交易對手風險;因此制度要求指明各方本身按訂明標準互換基本按金及變動按金。

60. 非結算按金的標準及文件

非結算按金架構不只是提交抵押品的責任;它就按金安排的運作訂明標準,包括安排須以書面文件記載、界定可互換的合資格抵押品及其持有方式,並反映雙方議定的估值程序。應用此架構意味着檢查公司的雙邊掉期是否備有妥善的按金文件,以及抵押品互換在運作上切實可行,而不僅是一紙政策聲明。文件薄弱或抵押品安排不夠正式,即表示未達標準,即使偶爾有按金轉移亦然。

例子。 在假設案例中,兩間公司就其非結算掉期透過非正式的電郵協議互換抵押品,沒有界定合資格抵押品或保管安排的書面按金文件。儘管現金在兩者之間流動,訂明的文件及合資格標準仍未能達到。

留意。 不要把『有部分抵押品在互換』等同於合規。制度訂明按金安排必須如何以文件記載及架構設立;不論轉移金額多少,非正式做法均不符合標準。

自我檢測:在假設的審核中,合規的非結算按金安排與兩名交易商之間非正式的抵押品互換,有何分別?

答案: 合規的安排須以書面文件記載,訂明合資格抵押品及其持有安排,並反映議定的估值及互換程序,使按金安排可預期地運作;非正式的臨時抵押品轉移欠缺這些訂明要素,不符合標準。

將你的溫習化成學習計劃

按你現有的知識水平及考試日期調整進度。以下是建議的溫習階段,並非官方的備試時間表。

階段要做的事
階段1:基礎(課題1及2)首先掌握《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的衍生工具定義、發牌範圍及受規管活動,因為之後每個課題都以此為前提。繪製一頁式概覽,列明誰監管甚麼(證監會、HKMA、HKEX、HKFE、HKCC、海外交易場所),並練習按受規管活動類型及發牌途徑對假設活動進行分類。
階段2:客戶資產及操守規則(課題3及4)先把《客戶證券規則》及《客戶款項規則》當作一套保障制度來研習,然後逐一將《操守準則》的一般原則及《ICG》轉化為具體的公司實務。撥出額外時間給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與市場失當行為,自行草擬民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與刑事兩條軌道的摘要,並用本指南中非應約致電及罰款原則的情境自測。
階段3:紀錄、交易所運作機制及場外交易(課題5、6及7)按功能學習文件組合(備存紀錄、成交單據、結單、收據),然後將一項假設的指數期貨交易由頭到尾走一遍:參與者准入、認識你的客戶(KYC)、按金、合約更替至HKCC、每日結算及到期。最後以場外框架收結:畫一棵決策樹——適用實體、指明交易、向HKTR申報、結算義務或豁除安排、結算或非結算按金。
階段4:整合及考試校準在限時條件下(60分鐘40條多項選擇題,即每題約90秒),練習辨別本指南反覆強調的區分:持牌與註冊、持倉限額與須申報持倉、成交單據與結單、結算與非結算、民事與刑事軌道。在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網站重新核實你的應考所採用的溫習手冊版本是否與你研讀的版本相同,並重讀官方指南中任何你不能用一句話解釋清楚的區分。

考生常問的問題

HKSI卷3的考試形式是怎樣?我需要取得多少分?

卷3是多項選擇題考試,共40題,限時60分鐘,合格分數為70%。注意,70%是整份試卷的合格分數;合格率是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可能另行公布的統計數字,兩者不應混淆。

卷3應使用哪個版本的溫習手冊?

現時出版的卷3研習指南為2.8.1版,於2024年8月出版,考試題目以最新現行版本的指南為依據。版本要求可能在你的報名與應考之間有所改變,因此請在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網站確認你考試日期的適用版本,並研讀官方指南本身,因為學會並未授權任何第三方溫習工具。

只靠這篇文章是否足以合格?我是否仍需要官方溫習手冊?

本指南是溫習輔助材料,並非替代品。考試以現行官方溫習手冊的內容為依據,所以請用本文來組織及測試你對關鍵區分的理解,然後就每個課題研讀並核實官方指南中的相關細節。

卷3與卷9(衍生工具)有何分別?

卷3涵蓋香港衍生工具業務的規管。卷9涵蓋衍生工具產品、市場、定價及策略。兩者的綱要不同,因此請以你應考試卷的官方指南作準備。

考試是否需要背誦具體的金額門檻、百分比及期限?

既要學會法律上的區分,也要記住適用於你應考的官方指南所載的數字。先判斷哪項規則適用,例如是持倉限額還是須申報持倉,然後練習套用其條件、門檻及期限。

官方資料來源及延伸閱讀

這些獨立溫習筆記以原創例子講解公開的綱要。它們並不重製官方溫習手冊或考試題目。請使用適用於你考試日期的官方溫習手冊,以獲取完整的可考細節。HKSIDataBase是獨立供應商,並未獲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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